“自发”到“法定”:三寨当江与清朝苗疆秩序的构建

2019-03-22 02:38冯慧鑫
江汉论坛 2019年2期
关键词:法定秩序

摘要:“当江”是清水江木材贸易中最为核心的制度。至迟在康熙后期木材市场已存在茅坪等三寨自发当江的情形。在清廷开辟苗疆的过程中,出于政治与军事双重考量,张广泗 “法定”三寨当江。经考察,“法定”应在雍正七年至九年之间。这一举措背后,除利用熟苗以备驱策之外,还暗含着清王朝借规制当江制度之便试图隔绝下游客商与上游生苗直接接触,防止“汉奸”激起“苗变”之意。由此清王朝通过官方认可早已存在的客观事实,将三寨当江上升到官方制度的层面,借以把握流域内社会经济命脉,从而初步构建起符合王朝利益的苗疆地域统治秩序。

关键词:当江;法定;秩序;清水江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9)02-0093-05

在雍正年间“法定”三寨当江之前,清水江木材贸易市场业已存在三寨当江的事实,因此可以说三寨当江存在一个由“自发”到“法定”的历史过程。已有研究成果表明,清王朝“法定”三寨当江的真实性以及当江制度的具体内容已无争议①,但是,关于“法定”的确切时间和“法定”举措内涵的剖析仍有探讨的余地。将“法定”三寨当江置于清初“开辟苗疆”的历史时空背景下进行考察,不仅有助于深化对当江制度历史内涵的认识,而且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争江”相关问题的研究。在此笔者不揣浅陋,以求教于方家。

一、“三寨当江”定制时间考

关于“法定”三寨当江的时间,学界有两种看法,即“雍正说”和“乾隆说”。前者以道光七年(1827)七月十五日生员李荣魁等禀稿中所言“国朝雍正张巡宪校立归总木市在于黎属茅坪、王寨、卦治三江值年停客买卖”② 为据;后者以光绪十三年(1887)黎平绅商姜兴国等人“具禀”文稿及粘单③为据,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④。

鉴于“乾隆说”最为重要的史料支撑是姜兴国等“禀稿并粘单”,为明晰起见,特摘录相关原文如下:

  具禀黎平古州清江天柱四属绅商姜兴国、姜名卿、

龙大楷、姜兴渭等为弊重害深、民生日蹙、缕晰条□

(陈)、恳示禁革事:窃维懋迁有无,所以利民生之用,

权衡律度,所以示无□之谟。朝廷开市便民,原相期

各得其所,何容兴革自由、私相刻削。不谓奸刁日起,

射利灭规,莫若黎属之卦治、王寨、茅坪为尤甚。绅

商等世居黎柱边隅,山多田少,栽杉为生。先辈自行

砍伐沿河售卖,嗣因乾隆年间张军略平抚苗疆后统归

至卦治、王寨、茅坪三寨售卖,三江之名由此而起。

……

  布政使司李示谕一件:据黎平古州清江天柱绅商

姜兴国等为弊重害深恳示禁革一案批:查各行贸易,

价值皆听买卖二家当面议定为准,他人不过从旁赞成

而已。若如粘单所呈,黎属卦治、王寨、茅坪等处木

价系随主家一喊,逼令山贩依从,其余开盘议价、争

购山料、减锃色、短平码、抽经费、扣江银,山贩脂

膏几何,岂容层层剥削。阅之实深愤懑,准即如禀逐

条示禁以杜争竞。此谕。六月十五日示。

  贵州通省缮后总局为据黎平等属绅商姜△△等弊

重害深各情一案批:仰该据禀移东道转饬弹压委员杨

守会同黎平府查明妥议,以凭核办可也。此谕。六月

十六日批示。

六月初九,计抚藩臬加总局共递四处。⑤

仔细研读这份“禀稿”和后附批文,不能不对“乾隆年间张广泗批准三寨独享当江的利权”之说产生疑问,试析如下。

首先,因“禀稿”中有“嗣因乾隆年间张军略平抚苗疆后统归至卦治、王寨、毛坪三寨售卖”一语,研究者认为“张广泗是乾隆元年后才到贵州任经略”,且“从雍正四年到六年,张广泗剿抚都匀、黎平、镇远、清平等苗疆,不大可能在三寨开行立市”,故持“乾隆说”。那么,张广泗于何时出任“经略”一职?查雍正十三年(1735),“冬十月丁卯,以张广泗为征苗经略……己未,命经略张广泗兼贵州巡抚”,乾隆元年六月(1736)“癸酉,授张广泗贵州总督,兼管巡抚事”⑥,可见所谓“张广泗是乾隆元年后才到贵州任经略”一语不确。再者,张广泗在雍正五年初调任黎平知府“以佐讨苗”至雍正六年期间,先后进兵谬冲、八寨、清江、古州等处生苗地界⑦;而茅坪等三寨正位于其自西向东进入苗疆腹地的必经之路,因此张广泗不仅必须经过三寨周边进入苗疆腹地,而且很有可能正是出于剿抚苗疆的需要而在此开行立市。

其次,从意图上来看,黎柱等四属绅商因不满三江行户在木材交易过程中种种“射利灭规”的行径而上禀官府,似与“争江”无关。然而,据内容可以将这份禀稿的时间推断为光绪十三年左右⑧,禀稿中又有天柱绅商的表述,再将其与光绪十二年天柱举人吴鹤书请清理瓯脱、光绪十五年吴鹤书请在坌处“开行养练”二事联系起来,不免令人怀疑四属绅商上禀的真实意图。因此,单就该份“禀稿”便断定乾隆年间“法定三寨当江”还值得斟酌。另外,已发现锦屏林契的年代分布数量,亦不足以成为否定张广泗雍正年间批准三寨当江的重要论据,契约文书存世、发现的数量并不等同于原本成立的数量。

相反,“雍正说”虽有“国朝雍正张巡宪校立归总木市”一語作为史料支撑,但由于对该则史料的剖析或解读不够,无形中削弱了“雍正说”的可信度,加之“乾隆说”的出现,造成一些研究者在清王朝“法定三寨当江”问题上的困惑。有鉴于此,有必要申论一二。为方便讨论,引录部分李荣魁等禀稿内容如下:

  具恳禀生员李荣魁、乐定邦,民石声尧、张荣

魁、王安太、徐秀芳等,为恳赏示禁以除银弊、以安

商民事。情因生等清水河上通都匀,下达楚省,生等

黎平、镇远、都匀三府地方山多田少,赖蓄杉木以度

民生。国朝雍正张巡宪校立归总木市在于黎属茅坪、

王寨、卦治三江值年停客买卖,上下商贩及湖南委员

采办皇木均止该所,成规已久。⑨

这份禀稿的核心内容在于请求官府禁革下河客商使用低潮银,与“当江”、“争江”并无直接关联。再从这份禀稿形成的时间“道光七年”来看,地方志、民间唱本《争江记》等记载“争江案”具体过程的文献中都未有此时“争江”的记述。因此,李荣魁等人的表达应较为客观可信。禀稿所言“国朝雍正张巡宪”一语的真实性便可通过梳理张广泗在雍乾时期任职贵州的履历得到印证。

《清史稿·张广泗传》载“(雍正)五年,擢贵州按察使。六年,广泗率兵赴都匀、黎平、镇远、清平诸地化导群苗,相机剿抚,超授巡抚”⑩ 等事迹,却不尽准确。事实上,雍正五年十月张广泗由黎平知府“署理”贵州按察使一职,待到十一月庚辰方“实授”此职;雍正六年六月癸巳虽“升贵州按察使张广泗为贵州巡抚”,但七天后上谕吏部,以张广泗现有招抚生苗等事仍令沈廷正署理贵州巡抚事务{11},直到次年正月张广泗才真正接任贵州巡抚一职{12}。雍正十年秋七月至十三年八月间,张广泗被清廷委任为西路副将军,追随岳钟琪平定准噶尔扰边,还师后授湖广总督。雍正帝驾崩后,乾隆帝以张广泗总理苗疆事务,先后授以征苗经略、贵州巡抚、云贵总督等职。乾隆十一年大小金川起事,张广泗调任川陕总督,自此与苗疆事务分离。综合张广泗任职贵州的情况可知,“国朝雍正张巡宪”的称谓确实可信。那么,是否存在“张巡宪校立归总木市在于三江”的可能呢?

雍正九年五月初三,时任古州理苗同知滕文炯颁发一份旨在驳回茅坪“借夫立市之请”的布告中,有“向者生苗未归王化,其所产木放出清水江,三寨每年当江发卖,买木之客亦照三寨当江年分,主于其家,盖一江厚利归此三寨。既轮流当江之年为送夫之年,此当江送夫例所由来也”之语。需要指出的是,学者多将此语作为清朝“法定”后三寨当江情形的描述。事实上前句所描述的恰是“法定”之前三寨“自发”当江的情况,反而后句表达了“当江—送夫”之间的直接关联。换言之,正因为三寨地理位置的特殊,“皆面江水而居,在清江之下流,照地与生苗交界”,“王寨、毛坪相距十余里,俱在大道之旁”,兼之“官兵往来皆直捷而不乐纡回”,导致清王朝在开辟苗疆的军事行动中在三寨征发夫役。三寨不仅要承担“军装炮台之扛但”,还有“零星杂差之肩送”。{13} 因此从“送夫”可以反推雍正年间应是存在“法定”三寨当江,且当在雍正九年之前。

雍正年间鄂尔泰等组织疏浚清水江一事也可作为“法定三寨当江”佐证。早在开辟苗疆之始,因江路的畅通与否直接关系到兵丁、粮饷的运送,鄂尔泰便已注意到开通江路的重要性,奏言“云贵开通水利之便”{14}。雍正六年欲对大小丹江用兵之时,鄂尔泰再一次强调开通江路在军事上的重要性{15}。因此雍正六年之后鄂尔泰曾组织人力初步疏浚清水江。鄂容安所撰《鄂尔泰年谱》载明雍正八年二月“开清水江通湖南”{16},且有碑文可相印证:

黎平府开泰县正堂加一级苏抄奉:

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使总督云贵三省地方军务兼

理粮饷世袭阿思哈尼加二级记录二次鄂为禁筑梁以通

水道以便民生事。照得清水江河道,上通重安江,下

达黔阳县,直抵常德,向来阻梗,货物不通,民苗交

病。今既向化归诚,苗民皆属赤子,务使毋桩利涉,

商贾安行,则□□而民苗均享其利。查得沿江一带,

设立鱼梁,横截水面,十丈之内,竟居八九,水口既

狭,水势亦猛,口上与颇□□至互触,桨断橹折,亦

何能免。且江心拦阻,舟必傍岩,水浅石多,难免撞

击,更有梁浮水卷,日夜何能预防,□□□□致沉

搁。种种危害,不可枚举。本部院欲为尔民兴久远之

利,若不先除害利者,利何能兴?合就出示□□□,

仰黔属沿江一带汉夷人等知悉:现在江心设立之鱼

梁,统限示到十日内悉行拆毁,□□不□□□□,务

使渡平岸阔,上下无虞,大舸小舟,往来皆利。如有

不法之徒,胆敢抗不拆毁,或□□□□严拿究处。倘

土官地棍徇庇阻挠,亦即据实详参拿究。乃于沿江要

隘□□□□永远各宜凛遵毋违。特示。{17}

虽原碑因风化已不能辨识碑文刊刻的时间{18},碑文中所载有清水江“向来阻梗,货物不通,民苗交病”之语,便知此碑刊刻之前应无官方组织疏通之事。经查,黎平府开泰县正堂“苏”乃苏霖渤。苏霖渤,字海门,云南大理赵州人,雍正元年癸卯恩科进士出身{19}。其人“诸作见赏于□西林相国、方望溪学士”{20},于雍正七至九年间任开泰县知县{21},故碑文应刊于该时间段之内。此外,抄成于嘉庆二十四年的《夫役案》中还抄载了一块记述雍正八年八月锦屏县与天柱县合力开凿卦治一带大观滩的碑文{22},是为雍正八年官方组织疏浚清水江下游河道险滩的佐证之二。

综合道光年间生员李荣魁等禀稿所言“国朝雍正张巡宪校立归总木市于三寨”、雍正九年古州理苗同知滕文炯“当江送夫”之例由来的阐述,以及雍正八年鄂尔泰等组织初步疏浚清水江下游一事的佐证,笔者认为雍正年间首先存在官方“法定”三寨当江一事,其次“法定”的时间应在雍正七年至九年之间。

二、“王化”需要下的必然选择

前述三寨当江由“自发”向“法定”的转变当在雍正七年至九年间,而此时空节点与清廷开辟苗疆恰有重叠,二者之间到底存在怎样的关联?简言之,雍正年间清王朝为何“法定”三寨当江?

清雖以异族姿态入主中原,但表面上仍奉行儒家理论治国,以维护政权统治的合法性,而帝王更是以“天下共主”的姿态自居。苗疆“广袤三千里,户口十余万,不隶版图,不奉约束”{23},“王化之所不及,声教之所不通”{24},称得上是清初“王化”的空白地带。雍正帝曾言“朕抚有四海,内地苗疆皆朕版图,汉土民人皆朕赤子”{25},因此清王朝认可苗疆业已形成的三寨当江,既是王化思想的要求和体现,也是王朝权力的一次彰显。

具体而言,“法定”三寨当江也是开辟苗疆的现实需要。经过顺治、康熙两朝的经营,雍正初年贵州已无大土司,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在此便转变为军事开辟。苗疆,在地理空间上包括湖南、贵州两处,单就贵州而言则指黔东南以雷公山为中心的清水江流域黑苗聚居地带,如八寨、大小丹江、台拱、清江和古州等地,其中古州八万一带又是苗疆腹地所在。清水江连通楚粤,下游锦屏、天柱等县则早已归入中央王朝直接管辖之下,是清军向苗疆进发的重要通道。而茅坪等三寨正当连接清水江南北两岸、东西两向的交通要道上,是清军向北剿抚清江、九股,向西进军古州的必经之地,具有重要的军事地位。雍正五年张广泗等剿抚黎靖交界处谬冲花衣苗后,即从黎平府西北出发进入古州、八万一带勘察苗情,必经三寨。雍正六年清廷正式开始对苗疆大规模用兵,尤其是雍正八年至九年间对古州用兵以来,因三寨位于苗疆腹地东北角水陆要冲之地{26},成为清军运送粮草、兵丁、辎重的重要夫役签发地。“官兵往来皆直捷而不乐纡回”造成“凡军装炮台之扛但,与零星杂差之肩送,莫不由毛平索夫”。当清军在清江一带军事受挫时,清水江水道畅通的重要性又一次凸显{27}。此外,王寨、茅坪属黎平府赤溪湳洞司,卦治属湖耳长官司{28},湖耳长官司、赤溪湳洞司分别于顺治十五年、康熙二十三年归附清廷,清王朝在两处都设有土官等职{29};且苗疆开辟之初清王朝在黎平府所设 “一营五汛百有七塘”中便有王寨汛,额设“把总一员,兵七十六名”{30},由此可知雍正初三寨应属“生苗”向“熟苗”过渡地带。而笼络熟苗、以熟化生正是雍正朝开辟苗疆的基本策略之一。雍正三年正月发给云贵总督高其倬、贵州巡抚毛文铨的上谕中便有“择其(向化熟苗)头目中淳良可用者,命该管官宣播恩德加以优赉,俾各爰养所属以备驱策”之语,始遣熟苗招抚生苗,大兵“从而继之”{31}。因此,雍正七年至九年间张广泗无论是出于军事上水道畅通、运输兵丁粮草等现实需要,还是笼络熟苗以备驱策的“王化”策略,“法定”三寨当江成为必然选择。

业已存在的三寨当江“成规”则为张广泗“法定”提供了便利条件。“当江”与流域内木材贸易的起落直接相关,明代万历年间贵州就已成为皇木的主要采办地之一。据研究,康熙后期茅坪等地便已出现专为木商提供食宿的“火店”,是为木行的前身。地方志与民间唱本所载康熙四十六年坌处串立十八关拦江抽税一事,恰是康熙后期三寨已经出现“自发”当江的佐证。究其能够“自发”当江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优越的地理位置、木商进山交易缺乏保障、独特的语言优势等。清水江自贵东高原而下,由于地势高低起伏,不同的河段水文状况也各有差异。概而言之,清水江上游(自台拱施洞以上)地势险要,河床狭窄,滩多水急,航运条件较差。自施洞而下,地势逐渐和缓,河床渐趋平缓宽阔,航运条件转好。尤其是清水江自河口进入锦屏以后,南有亮江来汇、北有小江注入,河道宽阔,水量充沛,形成了一个天然的木坞。而卦治、王寨、茅坪三寨正好处于这个天然的木坞之中。三寨之间,卦治居上,王寨居中,茅坪居下游,两两相距不过十余里。尤其是王寨,因位于三江交汇之处,航运条件更是得天独厚。此外,清水江的主要支流都在三寨之上或三寨之间注入清水江,支流两岸丰富的木材资源能够通过河道汇集到三寨,三寨便成为黔东南林区木材汇集之所。最初外省来黔木商与上游林区的生苗语言不通,加之存在“稍侵其界即执刀相杀”的威胁{32},使得外省木商需要既能与生苗沟通,又能为己所用的当地人充当木材交易中介。三寨“本系黑苗同类,语言相通,性情相习”{33},且能识徽、临、陕三帮语言{34},自然便成为木材交易中介,形成“三寨每年当江发卖,买木之客亦照三寨当江年分,主于其家,盖一江厚利归此三寨”的“自发当江”局面。当清廷着意开辟苗疆、因政治、军事上的需要而笼络三寨苗人之际,以清水江木材贸易中已经形成的三寨当江为“媒介”不仅可以降低军事上的成本,更能够减少政治上“生苗勾结熟苗”为乱的风险,最大程度达到维护地方稳定的目的。

综上,三寨当江由“自发”到“法定”的历史过程背后,彰显出清王朝在进入苗疆之初政策上的灵活性。鄂尔泰等着手开辟苗疆之前,是“抚”是“剿”议论纷纷,镇远知府方显认为“必专用剿未免伤天地之和,若专用抚亦难慑凶顽之胆,二者不宜偏废”。此后“剿抚并行”之策受到鄂尔泰、雍正帝的赏识,成为开辟苗疆的指导思想。“剿”意味着军事上的征服,而“抚”则更为侧重政治上“招徕向化”的一种手段。具体到苗疆事宜中,“抚”先行,“剿”随后,虽两者实施的对象都是生苗,但进入苗寨具体招抚生苗的却是熟苗。{35} 因此,笼络熟苗与否密切关系到军事的成败以及嗣后苗疆的安定。清王朝通过政治上优赉熟苗、经济上赏赐熟苗等方式“驱策”其先行招抚生苗,甚至命其头目充任清军前锋剿捕生苗,达到“开辟”之目的{36}。此外,熟苗自身的安定与否直接关系到苗疆大局的稳定。雍正二年,贵州定番、广顺仲苗酋首阿近自称苗王,联结周围苗寨起兵。在搜剿阿近及其亲党的过程中,定广协副将陈元勋、游击郭世发御下不严,兵丁失火烧毁无关之熟苗村寨,致使激变“熟苗”从逆。雍正帝对此严加斥责{37}。如此,张广泗等清廷大员出于笼络三寨熟苗的考虑,从而“法定”当江,其目的正是通过官方认可三寨拥有的经济特权,使三寨熟苗在木材市场中更多的获利,促使其稳定、收归己用。

当江之制的核心包括“轮流当江”和“不得私引客商越买”两点。二者共同之处在于都是关于三寨之间经济资源的分配,如子、午、卯、酉年为茅坪当江,辰、戌、丑、未年為王寨当江,寅、申、巳、亥年则为卦治当江。一寨当江之年,其他两寨不得侵占其利。{38} 但后者“不得私引客商越买”的规定更为特殊。禁止越买,不仅是为维护三寨利益平衡、减少木材交易纠纷所设,更是为防止外省客商人等进入上游生苗林区生发事端酿成不稳,于朝廷统治不利,更是与清初隔离民苗的理苗政策相吻合。清初上游八寨、丹江、清江一带因“不隶版图不奉约束”,“内地奸民犯法,捕之急则窜入苗地”,官府束手无策。而在剿抚苗寨的过程中,清廷更意识到“汉奸”的危险性。在清初诸多谈论苗疆的文献中,汉地知识分子多认为“苗性反复”,既已本易反复,“汉奸每潜往煽摇”辄“苗人必愈形反复”{39}。雍正七年张广泗等在大小丹江、清江苗寨受挫,即是由苗人头目听信汉奸老杨、曾文登等“挑唆”而成。因此鄂尔泰、张广泗、方显等都曾有“除汉奸”之说。{40} 实际上“汉奸”多是熟悉清王朝统治弊端之人,他们进入苗疆腹地后时常成为清廷统治苗疆的绊脚石。因此,从苗疆大员对“汉奸”深恶痛绝的态度看,清王朝“法定三寨当江”后一再强调“不得私引客商越买”、“不意平略苗民,勾客入山看木,致毙客商”等情{41},未尝不带有借助三寨熟苗隔离内地奸民与上游生苗接触之意。而事实上三寨作为清初王朝势力所达边界,其上游逼近清水江、乌孟江一带村寨在雍正五年还是生苗地界;其下游天柱坌处一带在官方文献中一再被表述为“汉民村寨” 或者“民人”,虽然明代后期坌处依然是“环四面五百里皆苗寨”,但万历年间“编氓输赋”,到清初已经“习汉俗者久”、“衣冠如汉人”,甚至“亦自讳其峒人也”。{42} 三寨从某种意义上恰好成为“民苗”分界线。故而清王朝选择认可三寨当江有着浓厚的政治考量。

“当江”是清水江木材贸易中最为核心的制度,至迟在康熙后期木材市场已存在茅坪等三寨自发当江的情形。出于政治经济等因素的考虑,雍正君臣着手开辟苗疆。在开辟苗疆的过程中,由于笼络熟苗有利于招抚生苗,且三寨地理位置在军事上的重要性,张广泗选择将三寨“自发当江”定制为“法定当江”。这一举动背后,除利用熟苗以备驱策之外,还暗含着借规制当江制度之便试图隔绝下游客商与上游生苗直接接触,防止“汉奸”激起“苗变”之意。而“法定当江”所彰显的清廷对三寨熟苗的笼络,正是通过借助三寨在木材贸易中所扮演的角色,以经济纽带连接上游生苗和下游熟苗,特别是苗疆开辟以后凭借对木材贸易控制来“王化”生苗,使其沿着“生—熟—民”的逻辑演化,最终使得苗疆连为一体成为“内地”。如此,清王朝借由“法定”踏出了构建苗疆秩序的第一步。

三、余论

历经五年的军事剿抚,清王朝最终将历来“不通声教”、“向属化外”的黔省苗疆纳入直接统治之下。如何管理千里苗疆便成为重要问题。尤其是“上扼生苗,下达楚粤”的清水江下游地区,正是民、苗交界之地,其地方的安定直接关系到上游生苗地界的稳定。因此,雍正朝除了采取设流官、立塘汛等政治军事措施来加强对新辟苗疆的统治以外,还凭借国家的力量,通过承认早已客观存在的事实,将三寨当江上升到官方制度的层面,并由此把握住流域内社会经济命脉,从而初步构建起符合王朝利益的苗疆地域统治秩序。在这套秩序设计之下,作为“熟苗”的茅坪等三寨借助当江掌握了区域经济资源的核心权力,同时,通过与经济利益相联接的其他一系列制度设计,三寨也肩负了王朝所赋予的维护地方稳定的重任。可以说,借助“当江”的制度化,王朝与三寨为代表的“熟苗”结成了政治经济利益同盟,双方取得了共赢。然而,这一秩序设计之下又不免存在某种隐患,突出的表现为清水江上下游村寨在其王化程度与所掌握的社会资源之间的失衡。

天柱地方早在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就已设立守御千户所,二百余年后的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吏员朱梓以“诸苗向化”请“照武冈、城步例改所为县……遂改县”{43},而坌处、三门塘、清浪等寨不仅属于天柱八里之“由义里”下辖之村寨{44},而且清初就已向国家输籍纳粮{45},在“争江”相关的文献中也一再被称为“汉民村寨”,可见其王化程度在雍正开辟苗疆之初就已远胜于王朝势力边缘地带的锦屏三寨。从王化程度上而言,天柱坌处一带明显属于苗疆事务大员口中的“内地”。然而,在官方所设计的资源分配模式中,锦屏三寨所得却优于下游,引起了坌处等村寨的强烈不满。

作为“当江”制度的产物之一,“争江”甫一开始便是上下游之间争夺区域经济资源的表现,而随着王朝势力直接介入到清水江木材贸易市场,这一纯粹的经济行为便演变成上游三寨“熟苗”与下游天柱“民人”争夺区域社会控制权的斗争。尤其是从后世文献的记载来看,伴随着苗疆的稳定、木材市场的繁荣,这种斗争愈演愈烈,前后持续了二百余年。若从此角度来看,下游的“争江”不可谓不是对王朝所涉及的“秩序”的一种反馈。在这套秩序之下,地方官府为了维护秩序而一再强调三寨当江的合法性,此举所暗含的政治考量又与秩序设计之初一脉相承。

注释:

① 参见杨有赓:《清代黔东南清水江流域木行初探》,《贵州社会科学》1988年第8期;张应强:《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三联书店2006年版;管志鹏:《清代清水江木行制度的变迁——以“当江”制度变迁为例》,《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3年第2期等。

②⑨ 贵州省编辑组等:《侗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67、67页。

③ 张应强、王宗勋主编:《清水江文书》第1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④ 前者以杨有赓、张应强为代表,如张应强在《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三联书店2006年版)一书第57页中认为极有可能是在雍正九年黎平知府滕文炯处理茅坪“借夫立市”案件之后;后者以程泽时为代表,认为当江制度最终被官方确立应是在乾隆初年张广泗平定雍乾苗民大起义、组织再次疏通清水江之后,参见氏著《清水江文书之法意初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清代锦屏三寨当江之“利权”考——兼与杨有耕先生商榷》,张新民主编:《人文世界》第5辑,巴蜀书社2012年版。

⑤ 张应强、王宗勋主编:《清水江文书》第1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14—317页。已有引用此“禀稿并粘单”者,对原文部分字词的释读有误,如将“六月初九”误认作“六利九”,“遞”释作“据”,“處”認为“一处”。

⑥ 《清史稿》卷10《高宗本纪一》

⑦{15}{4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清代前期苗民起义档案史料汇编》(上),光明日报出版社1987年版,第5—44、24、40—41页。

⑧ 程泽时:《清代锦屏三寨当江之“利权”考——兼与杨有耕先生商榷》,张新民主编:《人文世界》第5辑,巴蜀书社2012年版。

⑩ 《清史稿》卷297《张广泗传》。

{11} 《清世宗实录》卷62—63,中华书局2008年影印本。

{12} 《硃批谕旨》第48册,雍正七年正月三十日条,上海点石斋光绪十三年刊本。

{13} 龙世昌抄录:《夫役案》,雍正九年五月初三日黎平府古州理苗同知滕文炯告示,锦屏县档案馆复印件。

{14} 《硃批谕旨》第25册,雍正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条,上海点石斋光绪十三年刊本。

{16} 李致忠点校:《鄂尔泰年谱》,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92页。

{17}{38} 锦屏县志编纂委员会:《锦屏县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04、895页。

{18} 原碑存于清水江与支流乌下江的交汇处、今河口村境内江边公路旁。转引自张应强:《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31页。

{19} 江庆柏编:《清代进士题名录》(上),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349页。

{20} 《中国方志丛书·云南省·赵州志》,成文出版社1975年版,第355页。

{21} 光绪《黎平府志》卷6《秩官志上》。

{22} 龙世昌抄录:《夫役案》,嘉庆二十四年五月,锦屏县档案馆复印件。

{23}{27}{35}{39} 方显:《平苗纪略》,同治十二年刊本,早稻田大学藏,第1、7—8、6、3页。

{24} 王树民编校:《戴名世集》卷15《纪红苗事》,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23页。

{25} 《清世宗实录》卷72,中华书局2008年影印本。

{26} 王寨、茅坪都处于由楚入黔的大道旁,尤其是雍正四年黄哨山之路开通后,茅坪的交通重要性愈加凸显;而王寨又恰当亮江、小江与清水江干流的交汇处,是黎平腹地与镇远天柱舟楫往来的要道。

{28} 光绪《黎平府志》卷2《地理志上》。

{29} 《清史稿》卷515《土司传·贵州》。

{30} 爱必达:《黔南识略》卷21《黎平府》,《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5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476页。

{31}{36} 《硃批谕旨》第45册,雍正三年正月二十六日条,上海点石斋光绪十三年刊本。

{32} 张扶翼:《望山堂文集》卷4,转引自武内房司:《会馆与移民社会——从〈清代贵州苗族林契〉看贵州东南地区苗汉关系》,香港科技大学人文学部“塑造故乡—中国移民与乡土社会”学术研讨会论文,2001年7月。

{33} 嘉庆六年贵东兵备道吴在批复坌处伍士仁请帖开行的布告。贵州省编辑组等:《侗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34页。

{34} 山客石礼吉等在控告坌处王绍美等阻客害民的讼词。贵州省编辑组等:《侗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42页。

{37} 《硃批谕旨》第45册,雍正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条,上海點石斋光绪十三年刊本。

{41} 嘉庆十一年卦治文鸣岐等控告坌处扰乱江规的讼词。贵州省编辑组等:《侗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34页。

{42} 檀萃:《说蛮》,王锡祺、王锡礽辑:《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8帙,杭州古籍书店1965年影印本,第63页。

{43}{44} 光绪《天柱县志》卷2《地理志》。

{45} 光绪《天柱县志》卷3《食货志》。

作者简介:冯慧鑫,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2。

(责任编辑  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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