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说部中抢婚习俗的变迁

2019-03-29 00:14高嘉慧
戏剧之家 2019年3期
关键词:民俗

高嘉慧

【摘 要】《满族说部》中记载了丰富的满族婚姻习俗,抢婚作为一种古老的婚姻习俗在其中有充分体现。从强行抢婚到象征性抢婚,通过对满族说部中的抢婚故事进行分类研究,可以看出抢婚仪式最开始由生殖繁衍的本能驱使,发展到如今已经成为一项仅剩仪式的民俗符号。

【关键词】抢婚;满族说部;民俗;文化遗留;民间口传文学

中图分类号:K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9)03-0223-02

《满族说部》是一部民间口传文学,记载了丰富的满族文化传统习俗,极具研究价值。抢婚作为一种古老的婚姻习俗,在此部书中有充分体现,通过研究满族说部中的抢婚故事,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满族的婚姻习俗变迁与社会制度演变。

将“抢婚”两字拆开来看,“抢”表明了这个仪式中的暴力因素,其最早是在违背一方意愿的情况下,用强迫性话语或手段进行。“婚”则是抢夺的目的。按照历史发展进程,可以分为强行抢婚和象征性抢婚。强行抢婚出现较早,强迫性也是原始抢婚习俗中最鲜明的特性,抢婚可以被视作为结合两性关系,人们做出掠夺性及强迫性的行为。而象征性抢婚出现时,此时的仪式已经弱化成了一个民俗符号,方式手段也与从前大不相同。

一、强行抢婚

强行抢婚是指用暴力的手段违背一方意志与其结合两性关系,野蛮性与原始性较为突出。《东海窝集传》讲述了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转变这一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夺权与战争,《恩切布库》讲述了天神阿布卡赫赫的侍女恩切布库女神来到人间,教野人生活常识,为他们立下婚规社约。抢婚习俗在这两本书中都有所体现。

(一)原始生殖本能的驱动。在《东海窝集传》中,为击败东海老女王的政权,男主人公丹楚带领自己的队伍到处寻求贤才,走到呼尔哈河时他们留宿在一位老人家中,三更天时看到老人的两个儿子绑着一个漂亮女子回到家中进行强暴。丹楚一群人解救下女子后问这两个男人为什么要这样做,两人回答说是想要被抢来的女子给他们当媳妇。在这个故事中虽然未有婚姻之实,但二人的行为是绑架掠夺女子,二人的目的是生殖,可以看出这是个典型的强行抢婚。

文献中记载的南北朝时期北方吐谷浑族中的婚姻习俗与其相似,“至于婚,贫不能备财者,辄盗女去。”同时还有《金世宗·本纪》中记载渤海族的婚姻习俗,“男女婚娶多不以礼,必先攘窃以奔。”[1](卷1《世纪》P.169)可以很明显看出当时东北地区的渤海国的婚俗是抢婚制,且带有野蛮的强暴性。在婚姻还未产生神圣性与约束性时,人们结合全靠自身本能冲动,为了达到生殖繁衍的目的,他们用各种手段并视其为理所当然。最初的婚姻并不具神圣性,甚至在原始人的头脑中还未出现“婚姻”这个概念,二人结合的目的仅仅是繁殖,缔结两性关系靠的是人的原始本能。当时的抢婚是为了获得配偶繁殖后代,男女双方感情在这场仪式中并不占主体地位。也就是说,最早的抢婚仪式的目的是繁殖。

(二)起源于族内婚向对偶婚转变。抢婚起源于氏族内群婚向氏族外对偶婚过渡的阶段。《恩切布库》中提到恩切布库女神在舒克都哩艾曼首次严行男女禁性,当时以妈妈窝婚姻制度为主,近亲生子的后果是出现了一大批残疾儿童。恩切布库认为这种陋习应该被禁止,于是她规定部落中的男女不可通婚,男女相合必须是外部相送。“从即日起,艾曼内再不可男女相和。”[2]112她将由于内婚生出的畸形男女集合成一个残童营子,给予众人警示。在改革的过程中,一定会出现有些部落已经禁止族内婚,有些部落还未开始族外通婚的现象。在这种环境下,禁止族内婚部落中的成员无法与族内的异性结合,但是族群之外又找不到其他的异性成婚,只好通过掠夺的方式来获得配偶。

同姓婚在历史文献中也能找到例证。金太宗天会五年下诏,“合苏馆诸部与新附人民,其在降附之后同姓为婚者,离之。”[1](卷3《太宗本纪》P.57)氏族内群婚被禁止之前,人們一直是从自己的部落中寻找配偶,在此之后同姓不婚使得寻找配偶成为难事,女性只好去抢夺其他部落的男性进行婚配。过渡到父系社会后,就形成男性掠夺女性的抢婚习俗。恩格斯曾说:“随着对偶婚的发生,便开始出现抢劫和购买妇女的现象;这是发生了一个深刻得多变化的普遍迹象。”[3]47在原始时代,由于资源匮乏,部落间经常为了争夺资源土地相互斗争,氏族间的关系较为敌对,所以这种掠夺偶尔还伴随着对另一部落财产和地位的吞并。在当时人口密度小,人力就是劳动力的情况下,任何一个部落都不愿意让自己族内的人成为另一个部落的成员,所以和平的手段很难将外族的人娶回本族。但人们同时又有着婚姻生育的需求,只好用武力争抢掠夺,时代背景使抢婚成为一种通用的习俗。

(三)并存于母系社会与父系社会。抢婚并非父系氏族社会独有的习俗,它在母系社会与父系社会中都有出现。在世界文明发展进程上,母系氏族社会的出现早于父系社会,因此可以推断出抢婚习俗最早是在母系氏族社会中出现。

满族说部也提到存在于母系氏族的劫夫型抢婚。《东海窝集传》中穆伦部四位格格被东海老女王抓走之后,她们的恋人先楚和丹楚到处寻找她们的下落,在他们苦思冥想四位格格是被谁抓走时,其中有一句话是,“历来有抢男的,从来没有发生过抢女的呀!”[4]5这句话说明了在发生这件事情之前,抢婚都是由女性一方掠夺男性,男性抢夺女性这种习俗还未产生。书中还有讲述劫夫型抢婚的具体故事。丹楚的队伍走到兴安部落时,这个部落的小格格看上了丹楚的部下索尔赫楚,她用单独比试打猎的借口将索尔赫楚骗入陷阱,直到他同意嫁她为婿才能放他出来。

苗族学者唐春芳先生认为“苗族抢婚习俗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它的母系氏族社会的极盛时代,而且由妇女抢掠男子开始,只是到了父系氏族时代,才转而变为男子抢劫女子为妻。”[5]14随着男权社会逐步形成,男抢女的现象也逐渐变多。劫夫型向劫妻型转变的同时也是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转变,习俗在社会逐渐发展的过程中也会在本质或者形式上产生变化,这种变化赋予习俗新的生命力,来适应新的文化背景。

二、象征性抢婚

象征性抢婚是抢婚在演变中逐渐形成的一种,仅存抢婚的仪式,但并无抢婚内涵的一种婚姻习俗。《苏木妈妈》讲述了大金开国之君完颜阿骨打的大夫人苏木辅佐阿骨打灭辽兴金建功立业,这本书中对象征性抢婚细节的描写十分详细。

(一)满族说部中的象征性抢婚。之前提到的《东海窝集传》中丹楚先楚所在的佛涅部落在东海窝集部的统治管辖范围内,他们与东海老女王的女儿地位并不相配。小格格强夺索尔赫楚时也并未思虑对方地位是否与自己格格的身份匹配。但到了《苏木妈妈》这本书中情况发生了改变,其中阿骨打的部落与苏木的部落地位相当,二人的婚姻门当户对,双方的结合同样是地位和财富的结合。完颜阿骨打救下了被“蒲鲁蒲”绑在高架上的苏木,他们两个由此发展出了感情。在这种双方都有情有意的状况下,苏木的爷爷,唐阔罗哈喇部的部长仍然提出要按照原始的抢婚习俗进行。 “不能有强悍的武力,也不能找自己的助手實行各种殴斗,以强悍之势掠走苏木,完颜部和唐阔罗哈喇部,双方之间只能是兄弟间友谊之戏,不能变成仇敌,只能更加相亲相爱。”他们约定在“鹰星夜里偏南的时候,正在初秋降临北方,在三天的夜里。”[6]61阿骨打可以用各种巧计来到唐阔罗哈喇部接走苏木,回到自己的部落成亲。最后阿骨打借用铁骊骏马丢失的事来求老玛发帮忙,老玛发叫对地形熟悉的苏木去保护阿骨打。就这样,阿骨打在老玛发的眼皮底下接走苏木回部落成亲。

在这个故事中,抢婚已经变成了象征性抢婚,双方不会产生暴力与争夺,更多的是借用这个仪式对男子进行勇敢与智谋的试验,所用方法也从强行掠夺变成了以智取胜,抢婚的原始野蛮色彩逐渐减弱。书中还提到了抢婚习俗随着朝代更迭产生的变迁,从野蛮暴力的渤海国时代抢婚习俗,一直“到了金代,抢婚完全成为友谊的象征,带有丰富的戏剧气氛。”[6]61

此时抢婚更大的作用是标志着女方脱离女方所在部落,进入到男方的部落。也就是起到了范热内普提出的过渡礼仪中分隔礼仪的作用。“将女孩从自己的性别群体,年龄群体以及村落中分隔出来的礼仪。”[7]129抢婚这个民俗相当于一个标志,经历过这一仪式,女孩才可成为新娘,与旧的生活环境割裂,进入到男方新的家庭中,拥有新的职能与地位。

(二)满族民间遗留的抢婚习俗。即使在今日抢婚习俗仍有遗留,比如现在满族一些地区的婚礼习俗中还包括“挡门”这项,新娘家的人拦在新娘所在屋子的门口,新郎及其同伴用尽办法冲进门内抱走新娘。虽然手段由原始的暴力掠夺变为送红包或者回答问题,但是本质依然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想办法绕过或战胜另一方的家人,将另一方带回自己家中。“这类遗俗妙趣横生,几乎在各民族中都留下了痕迹。”[8]35其他民族中同样存在着这种抢婚习俗,并且各地习俗各不相同,比如蒙古族会从抢婚者的马队中挑选马匹作为补偿,鄂伦春族的抢婚只存在于欲与寡妇成婚的男子身上,布里亚特蒙古族的婚礼上流行“抢枕头”的风俗。

历史文献中有关抢婚习俗的记载多为对制度和仪式大致流程的简单概括,满族说部中有关满族婚俗的记载生动形象又丰富全面,是对历史文献的细节性补充。并且不仅是在研究满族婚姻制度上,在研究满族的习俗和社会制度时,这部口传文学也能体现出它的珍贵价值。

从野蛮暴力的强行抢婚到现今婚礼中的一项拦门仪式,人的心态也在其中发生着改变。抢婚的产生本是由生殖繁衍的本能所驱使,发展到如今它的意义已经发生改变。尽管抢婚习俗在时代更迭中已经失去最早的功能作用,变成一种仅存形式的民俗符号,但通过对遗留至今日的习俗、历史文献中所记载的文字、民间文学中的故事进行研究,我们就能对原始人的婚姻制度与婚姻观念有更深的了解,帮助我们更好地探求原始社会母系氏族与父系社会的转变交接,群婚制向对偶婚转变的历史进程,进而更加了解原始社会的文化背景与制度。

参考文献:

[1]脱脱.金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5.

[2]富育光.恩切布库[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9.

[3]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富育光.东海窝集传[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9.

[5]韦启光,朱文东.中国苗族婚俗[M].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1991.

[6]富育光.苏木妈妈[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9.

[7]阿诺尔德·范热内普.过渡礼仪[M].张举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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