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主义”背景下都铎王朝早期管制外国货币的立法探析

2019-04-17 13:00鞠长猛
科教导刊 2019年7期
关键词:立法

鞠长猛

摘 要 英王亨利七世在“重商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加强管制外国货币。针对伪造和变造外国货币、货币不足值和金银外流等行为,亨利七世参考英国以往的立法,先后颁布了多部法令,起到了显著的效果,不仅恢复和发展了都铎王朝的经济,也为都铎王朝的繁荣打下了良好基础。

关键词 亨利七世 外国货币 立法 都铎王朝

中图分类号:K561.3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s.2019.03.065

Abstract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mercantilism" ideology, King Henry VII strengthened the control of foreign currencies. In response to the falsification and alteration of foreign currency, the lack of currency and the outflow of gold and silver, Henry VII has issued a number of decrees with reference to the previous legislation of the United Kingdom, which has played a significant role in not only restoring and developing the economy of the Tudor dynasty. It also laid a good foundation for the prosperity of the Tudor dynasty.

Keywords Henry VII; foreign currency; legislation; the Tudor dynasty

在都铎王朝(1485~1603年)以前,英国相继经历了百年战争和红白玫瑰战争,正常的政治经济秩序被破坏。特别是在红白玫瑰战争中,约克家族和兰开斯特家族为争夺王位发生了多次战争,随后约克家族内部出现内讧,英国陷入漫长的封建混战之中。1485年,兰开斯特家族的亨利·都铎通过博斯沃斯战役击败理查德三世,建立起都铎王朝,称亨利七世。亨利七世即位后重视恢复经济,并为此采取了诸多措施,其中管制外国货币是一项核心内容。目前,国内学者对都铎王朝早期经济治理史的研究还比较薄弱。本文试图通过考察该时期的外币管制的历史背景、法律渊源及其主要内容,对该问题形成系统认识,以期加强对都铎王朝经济史和社会治理史问题的研究。

1 历史背景

都铎王朝初期,王权相对弱小,经济收入也較低。据记载,亨利七世国库空虚,甚至王室的珠宝还被典当。同时国王还欠法国及英国工商业者大量的金钱。仅凭国王土地上的几千英镑收入无法满足正常的财政开支。迫于财政困境,亨利七世开始推行“重商主义”,而整顿货币金融秩序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都铎王朝早期管制外国货币措施深受“重商主义”思想的影响。百年战争和玫瑰战争的巨大的战争消耗促使亨利七世开始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禁止货币输出,重视金银财富的积累,以应对财政开支激增的局面。在当时历史条件下,通过推行“重商主义”增加财政收入的措施主要有两种,一是鼓励对外贸易发展,用英国丰富的原材料在海外换取金银运回国内,增加英国的金银占有总量;二是采取措施防止外商在英国抛售商品套取金银,同时加强对货币成色的管制,保持英国币值稳定,防止金银流向海外。其中,后者是在“重商主义”思潮下产生的新思想,要求对出入英国的外商进行限制,鼓励他们把金银带入英国,但禁止他们将英国的金银带离英国。

不过,当时英国难以有效管控金银货币的成色和流向。由于英国货币的成色自中世纪以来便远高于欧洲大陆国家,因而在国际外贸易活动中备受青睐,“任何与英国有贸易联系的国家,都在普遍使用英国货币。”[1]74相反,欧洲大陆商人为了得到英国货币,利用英国国王急于“积累黄金”的心态,将本国低劣的货币运往英国,在英国市场上廉价倒卖农业和手工业产品,“套购”优良的英国货币,造成英国物价快速上涨、币制混乱,社会财富不增反降。由此可见,早期“重商主义”政策存在巨大的漏洞,在无法有效管控货币的条件下,反而为欧洲大陆商人进行商业投机提供了便利。随着英国经济不断恢复发展,英国国内货币短缺并未因外币的持续流入而有所缓解,反而愈加严重,通货膨胀不断加剧。为了解决相关问题,英国在开始在外国货币管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2 法律渊源

都铎王朝之前,英国在货币管制上进行过一些探索,这些措施为亨利七世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针对货币质量低劣的现象,爱德华一世曾立法规定,“禁止将贱金属铸造的货币带进英国,违者将被处死并没收其全部货物。”[2]78与此同时,“已经在英国流通的外国货币,质量相对低劣的,要进行重铸。”[3]296到了爱德华三世时期,国王针对外币成色明显低于英国货币的现象,规定“禁止任何人将假货币或质量低劣的外国货币带回英国。与外币兑换应在英国境外进行,并且必须兑换成色好的金币,违者将处以残肢刑或死刑。”[4]299亨利五世时期,针对外币特别是苏格兰货币在英国流通的现象,议会颁布法令规定,禁止各种形式的苏格兰货币在英王国内使用,对于已经在英国存在的外国货币,则采取的强制兑换的措施,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国王负责兑换的机构兑换,然后将这些外币销毁并铸成英国货币。超过规定时间仍然在使用、铸造、销售或引进苏格兰货币的行为,将构成重罪。”[5]191由此可见,在都铎王朝之前,英国对外国货币采取了一些限制性措施,禁止质量低劣的外国货币在英国流通,保证了英国货币长期以来保持着稳定的币值。

按照英国的法律习惯,只有国王及其授权的少数人拥有铸币权,国王将自己的姓名、肖像或者标志刻在货币上,以此来保证货币的面值与实际价值相等。如若质量低劣的外国货币在英国国内流通,将会扰乱英国的金融秩序。其破坏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外国货币的面额与英国不同,影响国王和贵族的货币管理还会引起“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使英国货币体系面临崩溃的危险,威胁到英国的经济安全。另一方面,外国货币的大量流入,间接降低了发行新货币的必要性,可能会减少国王收取“铸币收益税”,损害国王的经济收益。[6]24鉴于上述种种原因,亨利七世在通知初期,需要适时对外国货币进行严格管制。

3 亨利七世的管制货币实践

从立法情况看,亨利七世管制外国货币的措施经历了两个阶段。初期基本沿用历史上的货币管制方法,以提高货币质量为主。后期主要创制新的法律和罪名,通过刑事手段打击伪造和私运货币的行为。

1486年,亨利七世发布《禁止非法货币兑换公告》,援引爱德华一世和爱德华三世的法令,要求“禁止英国臣民将英国的货币、金银条块、金银质地牌子、物品等带出国外。对确实需要带出国外结算的行为,必须在英王国外进行兑换。”[7]11通过该公告,亨利七世试图禁绝英国商人将成色上好的货币带到国外,以此来切断货币的兑换渠道,达到抑制英国货币流出和外国货币流入的目的。然而,在“重商主义”的背景下,各国的货币需求量不断增加,货币流动和兑换的速度也在加快,货币问题比中世纪更加难以解决,该公告的执行效果较差,无法达到管制外国货币的目的。

从1486年开始,英国又出现了新的货币犯罪行为,其中较为严重的是伪造外国货币现象不断增多。按照以往的英国的法律,伪造本国货币的行为会受到最重的处罚,而伪造外国货币的行为难以治罪。《1352年叛逆法》中曾规定“伪造国王的国玺、王玺或王国货币,在贸易或支付中欺诈性地将假币带到王国内,将构成叛逆罪。”[4]319亨利五世《四年法》中也规定:“剪(clipping)、磨(washing)、挫(filing)王国货币的行为构成叛逆罪。”[5]195相关法律都在打击伪造外国货币方面存在明显漏洞。如果继续沿用中世纪时期的法律,英国将难以有效管控外币流通,需要统治者适时地加重处罚力度。因此,亨利七世在1488-1489年议会上颁布了多部管制外国货币的法令,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打击伪造外国货币法案》、《打击威尼斯、佛罗伦萨和热那亚不足值黄金的法案》和《禁止将金器和珠宝带离王国法案》,开启了都铎王朝通过立法规范外币流通的先河。

《打击伪造外国货币法案》力图通过动用英国最严厉的叛逆罪来惩治伪造外国货币的行为。法令指出,“最近许多邪恶之徒宣扬铸造和仿造外国货币不构成重罪和叛逆罪,因此大量地铸造和仿造外国货币,给国王和臣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5]541其中的损失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如果伪造的假币兑换成色较好的英国货币,将直接导致英国的货币流失,减少国王的财富。在都铎王朝急需货币来恢复经济和政治秩序的背景下,其所造成的危害就更为严重,甚至会威胁到王朝的统治基础。其二,都铎时期是货币相对短缺的时代,用大量的金银来铸造外国货币,将加剧英国货币短缺的局面,间接减少国王铸币时所需要的金银,这实际上也是对国王铸币权的一种侵犯。其三,都铎王朝刚刚建立,还没有建立起成熟的货币制度,如果任凭假外国货币在英国流通,将冲击都铎王朝的经济秩序和经济安全。因此,亨利七世决定将伪造外国货币看成是叛逆罪,“伪造或私铸外国金银货币的邪恶行为构成叛逆罪,因为外国金银货币与英王国的货币在英王国内具有相同的价值关系。”[5]541

《打击威尼斯、佛罗伦萨和热那亚不足值的金币法案》力图整治外国货币质量低劣的局面,保证在英国流通的外國货币是足值的。在中世纪,威尼斯、佛罗伦萨和热那亚等地区建立了城市国家,善于投机的外贸商人和金融家掌握着国家权力。他们的货币政策随之表现出投机的特点。以威尼斯为例,掌权者“都在指望着某一特定的硬币能够降低成色或是贬值,抑或是增加其铸币收益税,从而提高威尼斯作为国际贸易中心的地位,他们并不在乎这是否能够在长期内增加政府的收入。”[8]92因此,“这些国家运到英国售卖的黄金,每磅经常不到12盎司。即使把黄金打包(packed)出售,按照一磅重量进行售卖时,也不足12盎司。”[5]545为了制止这种欺诈性的商业行为,亨利七世颁布法令规定:“禁止任何人从威尼斯、佛罗伦萨和热那亚运来并且销售每磅不足12盎司的黄金。同时也禁止销售表面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符的打包黄金。违者,将罚没其携带或出售的所有黄金。”[5]545

《禁止将金器和珠宝带出王国法案》力图通过减少贵金属流失,增加英国的财富。法令指出“金银货币被日复一日地带出王国,运到佛兰德里、诺曼底、勃艮第、爱尔兰以及其他海外地区,造成了王国的贫困。”[5]546因此,法令规定恢复以前管制金银出口的措施,要求“非经国王的同意,禁止任何英国人在同外国商人进行交易时,通过兑换或其它方式将王国的金银货币带出英国,禁止通过任何形式将金银物品、金银条块以及珠宝等带出英国。违者,将罚没其携带或出售的所有黄金和珠宝。”[5]546

通过上述法令的颁布与实施,亨利七世管制外国货币的行为达到了良好的效果。在英国早期“重商主义”的社会背景下,亨利七世遏制住伪造和变造外国货币的行为,又防止英国在对外贸易中遭受损失,同时也把金银货币尽可能地留在英国国内。基于此,亨利七世就在对外贸易中不断地积累财富,最终成为“欧洲最富有的国王”。有了强大的财力支持,英国逐步建立起良好的市场和金融秩序,恢复和发展了都铎王朝的经济,为都铎王朝接下来近百年的繁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Cassell, Petter, and Galpin. Cassell's Illustrated History of England [M].Vol. II. London: Cassell and Company Limited,1909.

[2] Wayne Morrison. Blackstones 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 [M].Vol. IV. London: Cavendish Publishing Limited, 2001.

[3] M. Briggs, B. A. Cantab: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 [M].London: W. B. Clive University Tutorial Press, 1914.

[4] The Statutes of The Realm [M].Vol. I. Buffalo: William S. Hein & Co., INC.,1993.

[5] The Statutes of The Realm [M].Vol. II. Buffalo: William S. Hein & Co., INC.,1993.

[6] [英]约翰·F.乔恩.货币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7] Paul L. Hughes and James F. Larkin. Tudor Royal Proclamation[M].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69.

[8] Lane and Mueller. Money and banking in medieval and renaissance Venice[M].Vol. I.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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