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形势下金融机构的创新与风险管控

2019-07-14 14:17赵莉宁
时代金融 2019年23期
关键词:金融市场金融风险金融机构

● 赵莉宁

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作为从事与相关金融服务业所联系的金融机构媒介,它作为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因素,为所有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的业务,为客户降低风险。同时相关的放贷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也属于金融机构的一个类别,而且它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金融服务业部门例如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基金等各类行业部门与此相对应。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都是金融中介机构重要的组成部分。金融机构的产生不仅适应社会发展进步的节奏,更是为了产品营销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新经济运行态势下,金融机构在经济活动中为资金双方提供投资、融资、合理规划的服务功能,也为资金安全性需求者和其他金融活动参与者提供各种有关的服务。理所当然,为了保持金融机构自身在相关业务以及产品设计领域的优势,扩展业务范围,增强竞争实力,保证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实现满足客户进行投资于消费的现实需要。[1]

一、新经济形势下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我国现有经济体制不断改革深化,为了应对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挑战,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寻求自身的竞争优势,本着“客户至上”的宗旨,向市场投放更多具有差异性的金融产品,丰富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但是在具体服务和发展创新的过程中,忽略了金融机构衍生出来的风险,为了促进金融行业的绿色、健康发展,因而就要加强管控。

二、金融创新环境下产生的风险

(一)金融科技背景下的信息不对称性

从目前来看,金融科技的业务拓展了庞大的市场发展空间,资本市场正在提高关注力度。自2009年至今,花旗银行、高盛、美银及摩根斯坦利等各个大型投资银行已经在世界范围内30多家金融科技公司谋划发展布局。从定量分析来看,在亚洲范围内,各大传统金融机构正在“一窝蜂”地追随电子化设备。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支付等各项新兴科学技术在金融领域崭露头角,渐渐地将会引起全方位变革,在短暂的几年时间里,我国在支付媒介、余额宝理财、普惠金融等模块已经呈现螺旋式的上升,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领域,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其他国家不可小觑的经济实体之一了。随之带来的也有风险,我国现有的信用体系还不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相关法律设施还有待配套,虽然互联网金融的违约成本较低,而且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缺乏传统的中介、 降低交易成本、没有垄断利润,但是很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特别是由于准入门槛低和信息不透明性,P2P网贷平台成为不法分子进行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场所。社会上一些P2P网贷平台例如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先后被依法处置应该引起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强烈关注。

(二)金融产品的全面性缺乏考虑

金融产品要在满足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情况下进行适当创新,然而,大多数金融企业为了填补市场的空白,没有考虑到产品的效益与成本原则,忽略了对其功能的考量,迫切发布新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虽然在短期内占领了市场份额,但是推广之后并没有获得较好的效益。不仅如此,没有目的性的行为也造成了资金回流的压力过大;其次,在产品创新方面,差异化没有凸显出来,模仿行为频繁出现,缺乏对金融市场的考察,创新能力低下。在金融领域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人们对于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进行投资、消费,更加操之过急。

(三)我国金融机构自主性不强

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的金融改革工作的成果已经非常显著,中国发展金融行业的基本思路,最重要的就是构建现代金融体系以及建设大国金融。在处理金融变革的问题上,我们一直秉持的态度是要低调,但是方向要明确,坚定务实地改革。可是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机构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对于“产、权、债”三者的关系在处理时市场定位比较模糊。金融机构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不仅缩小了自身的发展空间,盈利能力不能达到一个理想的水平,同时聚拢各种资源变得困难,风险事故的发生反而变本加厉。例如,我国金融市场在面对较大的对冲基金时,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身很难应对风险。

三、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管控

在这样的改革开放大背景下,金融市场开发程度日益加深,为了有效防范、管理各类金融风险,金融机构需要逐步探索发展模式,稳步提升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管理能力。

(一)健全金融科技监管体系

英国作为首先发展金融科技的国家,在对于金融科技监管体系的完整性上已经做得淋漓尽致,我们可以在借鉴英国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基础之上,同时立足于本国的金融市场发展现状,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带给人们的诱导。英国的互联网科技的监管一直由行为监督局进行掌控,设立了一个叫做创新中心的组织以便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在科技上的作为。他们的要求对于金融数据的使用完全是高效、透明的。我们可以通过建立新型的金融数据资源库的办法,不断更新来自于金融市场、商业行为、经营活动的数据资源,运用多种信息工具对数据进行分析、归集,形成的专业数据平台供给需要的机构、企业使用,形成一个数据共享的平台。例如证券行业的数据包括客户的资产规模、交易时间、交易频率等类型,通过对数据的整合和分类,可以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服务,这应该是各券商的核心竞争力所在。运用后台的数据维护、更新,整合社会资源,将具有专业科技水平的人才投入到系统的建设中去。构建一个能够整合金融市场信息以及大数据的综合性监管平台显然需要花费相当多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尽管在目前看来目标难以达到,但是这一设想无论在金融创新还是风险管控等方面都有助于大数据时代下的资源整合、利用,能够提高信息的安全性和真实性。

(二)严格贯彻市场准入制度

金融市场作为国家经济进步的核心力量,为了避免金融产品创新对金融市场格局稳定的威胁,我认为应该严格制定并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就像利率的制定一样,具有统一的标准和原则。金融监管部门有责任对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其可能产生的风险严密考量,确保分析报告的真实性与可信性,来确定该种金融产品能否进入金融市场这个大环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严格履行市场准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金融市场的安全,但是,如过分限制存在风险的金融产品进入,将导致金融市场缺乏活力,严重影响国内经济发展。为此,针对一些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可以采取试准入的手段,在经过一段时期的考察后,综合评估其风险,避免“一刀切”所带来的影响。

(三)创新经营方式,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我国现有的金融机构数量庞大,机构职能之间设置重叠,机构活动能力低,不仅增加了金融市场的运行成本,而且对于自身的发展也存在不利之处。为了有效应对这一情况,应该加强结构调整力度,采取集约化管理的方式,裁撤冗余结构,更好地集中区域优势,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同时为了避免无效竞争,商业银行可以调整经营方式,形成科学的竞争与合作机制,避免无序竞争给金融风险管理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金融风险管理效能。[2]

四、总结

金融市场的发展壮大,伴随着金融创新,同时也伴随着复杂的金融风险,如果不对金融市场严加看管,对金融机构的发展是一种威胁,也会影响金融市场正常运行的秩序。所以,我们更因该重视金融创新与风险管控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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