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

2019-07-19 05:51高慧敏
财税月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股权集中度经营绩效国有企业

高慧敏

摘  要 本文以2007-2016年重庆市国有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构建模型,实证分析国有企业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对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得出:重庆市国有企业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正U型曲线关系;国有企业股权制衡度与企业业绩之间存在倒U型曲线关系。并针对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存在的问题,对优化股权结构,提高国企经营绩效提出建议。

关键词 国有企业;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经营绩效

一、引言

公司治理是一个全球性的热门话题,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为企业提供长远的制度支撑,吸引资金,提高经营业绩,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而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决定了公司治理的基本结构,而公司治理结构的好坏会直接反应在公司的经营业绩上。优化的股权结构会使得各种不同性质资本得到有效的配置,促进良好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所以如何合理的安排股权结构是上市公司关注的重点问题。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经营业绩关系的研究便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而在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又占据着重要的角色。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支柱性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对调和国民经济的各方面的发展起着重大作用。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是国家关心的重要问题。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分类推进国企改革等的一系列重要举措下不断深化,但是股权结构方面尚且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研究假设

大股东持股比例的高低,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具有两面性。当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即股权分散时,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能力和利益掠夺程度有限,难以做出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和公司价值的行为,公司绩效水平较高。随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能力也随之增强,为了谋取私利,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更加严重,进而导致公司业绩不断下降,即“壕沟防御效应”出现。当大股东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水平,即股权相对集中时,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害程度达到最大水平,“掏空”行为严重,公司整体绩效也随之跌至谷底。然而,随着股权集中程度的进一步增加,大股东几乎能够合理的获取公司的所有利益,其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占变得几乎“无利可图”,此时出现“利益协同效应”,大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趋于一致,大股东有动力和能力监督管理层,不断改善公司运营状况,公司绩效水平不断提高。也就是说,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呈现出先降后升的正U型曲线关系。

因此,提出假设1:重庆市国有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呈正U型曲线关系。

公司若存在多个大股东,他们之间会通过内部利益牵制来互相监督,任何一个大股东都无法单独决定企业决策,公司的重要决策必须经几个大股东的一致同意,经反复的协商博弈才能达成一致意见,使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各大股东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只能通过更有效率经营措施来获得更多的利润,从而提高企业经营绩效;但当股权制衡度达到一定临界值時,当公司决策效率就会降低,企业经营绩效就会降低。

因此,提出假设2: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制衡度与公司绩效倒U型关系。

三、研究设计

本文以重庆市国有上市公司 2007—2016的相关数据为原样本,为了保证数据的有效性,消除异常样本对研究的影响,按照以下原则对原样本进行筛选:第一,公司在2007年1月1号前上市;第二,剔除财务数据无法取得的公司。最终样本包含9家公司,故以2007—2016年9家国有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构建模型。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 RESSET 金融研究数据库和国泰安数据库。

四、实证分析

1.描述性统计分析

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不同的公司之间业绩有较大的差距;重庆市国有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高;重庆市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制衡度较低,存在一股独大的局面。

2.回归分析

回归结果显示: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存在正U型关系;当股权集中度H5指数上升到一定程度之后,净资产收益率ROE会随着H5指数的上升;净资产收益率与Z之间存在U型关系。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基于重庆市2007-2016年9家国有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探究了国有企业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经过实证分析得出结论:(1)国有企业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存在先降后升的正U型二次曲线关系;这表明国有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的经营绩效存在两面性,当股权高度分散或高度集中时,公司的经营绩效较好,在股权相对集中时,公司的绩效水平较差,这验证了“壕沟防御效应”和“利益协同效应”。当公司股权高度分散时,公司的股东数量多,各自持股比例不高,各股东之间形成有力的约束和监督,大股东侵占小股东权益、掠取公司利益的行为较少,同时管理层有更多的责任和动力经营管理好公司,所以此时公司绩效较好,当股权相对集中时,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多,对公司的控制权增大,此时,大股东会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掠取公司资源,侵占小股东权益,大股东的掏空行为严重,加之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还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不到位,小股东的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更容易诱使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非法占用公司资金等行为侵害小股东的权益,加剧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公司绩效水平的下降。当股权高度集中时,大股东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可以有权合理的获取公司的利益,侵占小股东变得“无利可图”,掏空行为的成本也会大于掏空行为带来的收益,所以这时候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占行为有所减少,掏空行为也会减少,大股东与公司利益一致,为了公司更多盈利,大股东会充分发挥对管理层的监督作用,遏制管理层对公司利益侵害的短期行为,从而使得公司的绩效水平不断提高,体现了“利益协同效应”。

国有企业股权制衡度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在股权制衡度逐渐提高的过程中,公司的大股东逐渐增多,各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差距逐渐缩小,大股东之间会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任何一个大股东都不能凭一己之言决定公司的决策,公司的重要决策必定会在各大股东的商讨之下达成一致,各方利益的牵连制衡,使得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行为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各大股东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只得另谋出路,更多地通过改善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率来获得更多的利益,因此,公司的绩效会随之提高。但是当股权制衡度突破一定临界值之后,股东之间各执己见,为了自身利益而不肯让步,公司的决策效率就会降低,企业的经营绩效就会随之降低。

为了优化重庆市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结合上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了以下的建议:①国有上市公司应该保持适合自身特点的合理的股权集中度。合理的股权集中度要求既能保证大股东有足够的权力加强对管理者的监督,又能够使各股东之间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衡关系,避免出现“壕沟防御效应”,减少大股东对公司利益的侵害,并促使国有上市公司实现“利益协同效应”,改善公司的绩效。②推进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多元化,提高管理人员持股比例,激励其经营管理好公司,并加强高层管理者和大股东相互之间的监督;提高中小股东持股比例,增强中小股东对公司的监督能力;保持合理的股权制衡度,合理的股权制衡度既要使各大股东之间相互制约,遏制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行为,又要使大股东的决策不过多受到干扰,提高决策效率,治理效率。○3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改善外部监管环境,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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