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集群开放式创新中的知识治理机制研究

2019-07-31 10:01陈莉平王小青张均燕
物流工程与管理 2019年7期
关键词:开放式契约集群

□ 陈莉平,王小青,张均燕

(福州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产业集群是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在全球化产业竞争的背景下,其转型升级面临着诸多机遇和挑战。随着创新资源的全球化配置越来越活跃,促使产业集群竞争力的源泉从低成本投入为主转变为创新驱动和优化资源配置为主。但是,一些产业集群依然忽视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选择依靠自身资源进行创新活动,最终因“自我封闭”失去竞争优势而走向消亡。2003年,Henry W.Chesbrough教授首次提出开放式创新的概念,开放式创新是指企业通过有目的利用知识流入及流出来加速企业内部创新能力,并且通过内部与外部渠道市场化来实现创新价值的一种模式。并且在现代经济社会,知识已经成为组织竞争优势的关键,产业集群要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协同创新能力,仅仅依靠知识管理是不够的,而应通过更深层次的知识治理,即通过选用适当的组织形式、治理机制以及组织行为等,影响和协调集群内的企业进行知识活动的行为和动机,有效转移、共享、整合和创造知识以提高集群企业的创新效率[1]。

1 相关理论综述

1.1 产业集群开放式创新

刘国岩等人研究认为,以产业集群为核心进行开放式创新能够有效破除创新垄断、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促进创新成果扩散[2]。Asikainen研究发现创新的本质是知识搜索和协作,IT产业集群开放式创新中外部合作和知识流通更为频繁,显示出强大的增长动力[3]。目前,对于产业集群开放式创新的概念界定还没有统一。牟绍波和黄雷通过对高科技产业集群的研究,提出产业集群开放式创新是整合利用集群内外的创新资源,以取得创新成果,应用于集群内外并且进行商业化推广以提升集群竞争力的创新行为[4]。王相平认为产业集群开放式创新是企业将集群内外创新资源吸收、整合和创造以提升集群动态创新能力的群体性协同创新行为[5]。易明等人认为产业集群开放式创新是进行集群内外创新资源整合、提升集群整体竞争优势的创新活动,行为基础是产业集群与外部知识网络之间的互动或嵌入关系,其价值产生于产业集群边界交互式学习对知识的消化、吸收与整合过程[6]。

1.2 知识治理机制

由Grandori提出的“知识治理”是指利用治理机制促进企业内部或企业间知识交流、转移和共享的治理过程[7]。Foss认为知识治理是企业采用正式或非正式的组织结构、选择合适的治理协调机制进行知识的传递、共享、整合和利用等以达到组织的预期[8]。向阳,曹勇指出在开放式创新下,企业根据各个创新主体特点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治理机制来影响其关系网络中组织间的知识实践活动[9]。Fang等认为知识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特有的属性在成为组织竞争优势来源的同时也阻碍了组织间的知识转移,必须选用合理的知识治理机制来促进知识交互活动[10]。因此,集群知识治理是通过各类制度安排,保障集群知识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各创新主体之间基于知识共享的互动合作,提高产业集群的知识创新水平、技术创新效率和整体竞争优势。知识治理机制则是协调集群内外知识交互过程的制度性安排,是知识治理的关键问题。

2 产业集群开放式创新中知识治理机制的影响因素分析

治理作为秩序和规则,对其研究模式逐渐从宏观视角转变到微观个体视角。根据谷峰的研究,组织知识治理主要有四个维度的影响因素:即知识特性、知识活动主体、知识活动的内生情境以及知识活动的外生情境[11]。本文就从这四个方面阐述产业集群开放式创新中知识治理机制的影响因素。

2.1 知识特性

产业集群通过开放式创新策略来提高其获取、整合集群内外知识的能力,这使得组织间的知识边界变得模糊,知识的“公共物品”属性更加突出,除此之外知识本身固有的默会性、差异性和嵌入性也对知识治理带来更多的挑战。首先,知识的默会性是指知识不能被清晰表达和直接传递,在知识活动主体实施开放式创新的过程中,隐性知识的分享和创造最为重要,而深藏不露的心智模式与内隐的技术层面知识会影响到集群知识治理的测评过程,因此知识的默会性越强,越难以实现在组织间的共享,知识治理也更加困难;其次,知识的“公共物品”属性虽然能够促进知识合作伙伴间的信息共享,但是会造成部分企业为追求自利而选择“搭便车”行为,并且知识产权不明晰或知识在使用过程中的非排他性都不利于知识的创新;最后,知识的差异性和嵌入性也会在知识治理中产生类似的麻烦,知识的差异性越大,隐性知识共享的要求越高,越会阻碍知识在合作企业间的流动,而知识的差异性越小,企业间知识共享的动力不足也会造成隐性知识难以传递。而知识的情境嵌入性使得知识的应用要更加灵活,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导致知识治理难以有效实施。

2.2 知识活动主体

知识特性决定了产业集群内知识活动主体的复杂性,知识活动主体主要包括知识获取方的学习意愿、合作动机,知识源的知识保护程度、知识能力[12]。当各参与主体开展知识共享和协同创新活动时,致力于最大化自身利益的知识获取方会竭尽全力地整合、利用能够获取的外部知识来增强其自身优势,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导致“搭便车”行为,使得集群开放式创新过程中知识活动主体之间保持协作积极性和行为一致性的难度增大,并且长期的合作会有利于知识治理,短期的合作难以控制。集群内的企业在开放式创新过程中会根据自身所处的集群内外部环境和自身在集群内所处的位置来决定知识共享行为,资源输出方对知识的保护程度能够影响知识合作和知识创造的积极性。知识能力能够反映企业获取、共享、创造知识的能力,若企业的知识能力比较弱,则难以吸引其他知识活动主体与其进行知识共享和合作创新,在此情形下选用合适的知识治理机制来调动合作氛围十分重要。

2.3 知识活动的内生情境

产业集群知识活动的内生情境主要是指合作伙伴间的组织距离和关系契约。产业集群内企业间的组织距离包括企业文化和制度惯例的差异,这种距离的存在可能导致知识合作难以协调。当集群内的企业进行知识方面的创新合作时,如果不同企业内部的文化基调与开放式创新的整体文化存在冲突,产生的摩擦会导致知识活动主体之间的合作难以维系。并且,由于企业各自的思维、行为模式存在较大的差异也会使知识活动主体无法最大程度地获取知识和吸收知识。此外,产业集群内的知识创新活动是建立在一系列契约之上的,但是企业间合作的关系契约是不完备的,这使得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信任危机和机会主义,从而阻碍知识活动的顺利进行。

2.4 知识活动的外生情境

产业集群知识活动的外生情境主要包括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人文环境三个方面。首先,虽然政府不是知识协作的直接参与者,但是政府及相关机构制定的法律法规、制度措施和行为规则为集群知识创新活动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导向和必要的法律保护;其次,高新技术的日新月异导致市场的变化及发展趋势难以预测,增加了产业集群内知识活动的不稳定性;最后,如果集群外的人文环境充满活力,集群内部学习不能提供足够数量或者有效的知识要素,集群行为主体会选择向集群边界以外的知识网络搜索知识,大学与科研机构作为知识最重要的来源,促使集群与大学、科研机构建立良性互动的产学研体系,从而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发展和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的提高。但是集群外部的竞争可能会影响产业集群的未来发展规划,进而影响内部知识创新活动的稳定性,可见,产业集群的外生情境能够引发知识合作,也能够会阻碍知识创新活动。

3 产业集群开放式创新中的知识治理机制构建

图1 产业集群开放式创新中的知识治理机制构建

本研究以产业集群内的企业网络为边界,将集群知识治理机制分为内部知识治理机制和外部知识治理机制两大类,前者主要是集群企业网络的自发治理机制,而后者则是在集群机构网络推动下的人为治理机制。

3.1 产业集群开放式创新过程中的内部知识治理机制

在集群内部组织间开展开放式创新的过程中,知识活动主体的根本约束条件是不同治理机制。治理机制通过知识创新与沟通功能对价值创造产生重要影响,在实践过程中需要联合应用契约治理机制和关系治理机制来协调组织间的知识活动。

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因为投机主义和不确定性的存在,交易或许伴随着各类风险,为了更好地规避此类风险及由此造成的利益损失,以最低成本实现交易,就需要订立符合交易条件的正式合同,它通过正式条款和程序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契约治理是依赖于具有法律和经济约束力的系统来降低机会主义风险的正式控制机制,正式合同能够明确判断合作双方义务的履行情况,陈述应如何处理不合作问题,并明确规定违反合同所要接受的处罚,以此来减少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对于产业集群开放式创新中的知识活动,契约治理通过正式的合同创建可能需要信息共享和频繁通信的正式操作程序,以增加知识转移数量,提高知识共享效率,但是知识活动的复杂性可能对这一过程带来风险。集群开放式创新的重点是知识共享,知识共享可以分为知识识别、知识获取、知识利用三个阶段。在知识识别阶段,集群内各合作伙伴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产生逆向选择问题;在知识获取阶段,知识源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会贡献或者选择部分输出有价值的信息,导致其他参与者得不到预期收益的道德风险;在知识利用阶段,因为各知识活动主体对知识共享风险的承受意愿和程度不同,所以合作伙伴所倾向的共享模式也不同,并且知识的情境嵌入性使得知识活动主体间的协同创新过程更加复杂。针对以上问题,需要制定正式的合同,通过契约治理来规避交易风险。

社会资本理论主张的关系治理提出从现有的交易互动中发展出情感联系和组织惯例。关系治理依托于信任的构建,信任是企业间进行持续知识合作的基础,能够降低关系风险,影响知识交换的程度和效率,使知识合作伙伴以更有效的方式使用契约治理机制。集群组织之间的信任、交流、承诺等能够促进知识活动主体间建立有助于知识共享的双边关系。知识的“公共物品”属性和社会网络的“嵌入性”会导致集群知识共享的“社会困境”,集群内的知识活动主体开展知识协作的动机和意愿不足,部分企业在开放式合作过程中较少参与知识输出,却利用其他知识源分享的信息来获取收益的“搭便车行为”等问题,契约治理无法有效解决,而关系治理则可以通过加强知识活动主体间的相互信任和情感承诺,产生强烈的内在动机驱使其愿意做出正式角色外自发性的行为。随着组织间信任和伙伴关系不断加强,协作创新意识增强,合作目标的一致性更显著,也能够促进沟通改善对新知识的获取,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关系治理能够提高集群知识合作伙伴间的知识共享水平,减少知识转移风险。

综上,通过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对集群内知识活动的共同调节,实现了创造价值和降低交易成本的效率优势,提高了产业集群的治理能力。两种治理机制都具有行为约束作用,契约治理通过协调知识活动主体的外在动机来约束行为,而关系治理通过激发知识活动主体的内在动机来约束行为。一方面,契约治理通过详尽的行为规范减少交易所面临的风险范围和严重程度,从而鼓励协作和信任,促进知识活动主体之间保持长期互惠的信任关系;另一方面,关系治理所建立的伙伴关系和协作秩序能够完善合同以支持进一步合作,提高信任和防范契约履行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知识转移效率。

3.2 产业集群开放式创新过程中的外部知识治理机制

集群内的企业通过开放式创新与外部信息源建立联系来获取集群外关于市场需求和新技术的信息。为保证集群创造出具有竞争优势的新产品,集群内的企业需要对外开放,促进组织间知识共享,协调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共同参与的知识创新活动,以提高集群创新能力和水平。在进行外部开放式创新的过程中,集群内的企业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根据市场机制做出的行为决策可能不会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对资源配置的要求,当影响到集群未来的发展时甚至会选择中途退出。而且部分知识创新活动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同时具有很大的风险,这些活动的开展不是少数企业能够承担的,需要集群外的力量支持。由此,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核心企业等都有可能成为集群知识治理的主体,从而相应存在着政府治理、第三部门治理,以及“多主体共同治理”等不同的治理机制。相对于产业集群的内部知识治理机制,这些外部知识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处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问题,促进集群知识活动过程最优化以及收益最大化。

4 结论与启示

在知识经济时代,开放式创新为产业集群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了机遇,同时知识价值的无形化、公共性和知识边界的模糊性,以及知识合作伙伴在协作过程中存在认知差异或投机主义,导致以知识转移为主的产业集群开放式创新过程风险很大。因此,知识治理对知识共享活动有着明显的积极影响,集群知识活动的顺利进行需要内部和外部秩序的共同协调。在产业集群内部的知识活动中,如果缺乏关系治理则不利于知识共享过程中冲突的处理,而如果没有合理的契约规范知识活动,成员企业间的开放式创新过程可能存在机会主义风险。此外,外部知识治理以内部知识治理为基础,在一定条件下也会对内部知识治理产生影响。在未来研究中,对如何协调应用内部知识治理机制和外部知识治理机制,以及集群内企业间的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如何实现互补效应还有很大的探索空间。

猜你喜欢
开放式契约集群
开放式数字座舱软件平台IndiGO
“生前契约”话语研究 “生前契约”消费之多声对话——北京6位老年签约者访谈分析
功能性新材料产业集群加速形成
海上小型无人机集群的反制装备需求与应对之策研究
培育世界级汽车产业集群
北京首创开放式街区准物业管理模式
以契约精神完善商业秩序
勤快又呆萌的集群机器人
《项链》里的契约精神(上)
卖地的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