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问题探析

2019-08-01 01:14田园琪
现代管理科学 2019年7期
关键词:公正养老保险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被人们越来越重视。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现代保障制度的核心构成之一,在增进民生福祉、共享美好生活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养老保险自然受到社会大众的重视和关注,这也使得对养老保险制度不断进行完善是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文章分析了我国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建议,以期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能不断完善,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需求,达到人民群众的期望。

关键词:养老保险;城乡身份;职业身份;公正

一、 引言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习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河南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均强调,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来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必须建立在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的基础上,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必须打好脱贫攻坚战;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必须實现全面小康,增进民生福祉,使人民群众能共享美好生活;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必须使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制度支撑。而实现这些目标就需要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当社会一部分人员因为各种特殊原因无法让自己生活有保障时,这不仅不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国家的治安安全。社会保障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而是一种福利性的制度,是由国家出面给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物质匮乏的人员一定程度的经济帮助,在宏观层面上来说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一个过程。每个国家的社会环境、经济水平、历史背景各不相同,所以每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有区别。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四大部分。其中社会保险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五险一金”,“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社会救助由低保救助、特困人员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构成;社会福利由未成年人福利、老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劳动者福利等构成;社会优抚由社会优待、退休安置、退役安置、伤残抚恤、死亡抚恤五大部分构成。

在中国普及程度最广泛的就是“五险一金”,其中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源于对人的生存权的保护,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通过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真正地保障城乡居民社保权的实现。本文,将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为例进行分析。

二、 中国社会保障的现状研究

一般来说,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保障水平,经济发达的国家更有能力提高本国的社会保障水平,经济落后的国家即使想建立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无能为力,但这并不代表着越高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就有越高的社会保障水平。因为如果社会保障水平过高,人民即使不工作,政府给与的福利也能让他们拥有很好的生活水平的话,会打消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引发另外一种不公正,从而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这与社会保障的目标背道而驰,所以社会保障水平的发展会慢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如何把握这个度,使得人民的生活既能得到有效保障,又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是全世界国家都关注的一个问题,而当前中国的现实实情是人口多底子薄,社会保障水平还不是很高,也就不存在“养懒汉”的问题。对于我国的社会保障而言,提高保障水平,如何建设有效的、切实贴合人民需求的保障制度才是主要问题。

在社会保障制度还主要是致力于扩大覆盖面时,农村土地在承担社会保障功能方面仍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网),农业户口人口占总人口的70.86%。土地对于农民而言是最基本的保障,既扮演着提供生活住处的角色,也扮演着提供工作机会的角色。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土地是他们生存发展保障的一道心理防线,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土地的保障功能已经远远不如以前那么重要了,这是因为土地不具有流动性,在扮演提供工作机会这个角色发挥就业保障功能时,前提条件是农民留在农村,守着土地,而根据2017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告来看,全国农民工28 652万人,占总就业人员的36.90%,其中外出农民工17 185万人,占总就业人员的22.13%,土地缺乏流动性,对于外出的农民工而言,土地几乎已经丧失了就业保障作用。其次,在现有生产情况下,没有外出务工的农民有很大一部分入不敷出,土地仅仅是“活命田”和“保命田”。土地保障不利于农业剩余劳动的转移,不符合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客观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的扩张、工业发展的需求导致农民所拥有的土地越来越少,对于那些失去了土地的农民而言,土地保障更多的只是沉淀于人们的观念和情感寄托之中。因此,过分的依赖土地的保障功能已经不切实际了,必须构建和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弱化或者代替土地的保障功能。

在落实社会保障时,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受众最广的一部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不同类别的险种,其中养老保险是关乎全国民生的一项险种,中国“老龄化”程度加深、大量农民外出务工失去土地的保障功能、部分年轻人面对高房价只能花掉大部分的积蓄,在这种国情下,人民的“安全感”急需养老保险来提供。在固有的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下,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到今日,在养老保险方面,城乡之间的壁垒逐渐失。除商业保险外,我国的养老保险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三个类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待遇较高,而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后待遇相应较低。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言,需缴纳的保费更高,所得的受益也更高,保障性更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面对的群体是企业在职职工和以灵活就业的形式来交纳社保费用的个人。城乡居民都可以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就是说,选择养老保险类别时不再受限于城乡身份。参保这三种不同养老保险的人群也对应着三种不同的人群,职业身份的不同代替了城乡居民身份的不同。

三、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全职从业人员之间的养老待遇不公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虽然实现了“并轨”,但并不是说两者的退休金就毫无差别了。前者的资金来源是以财政供款为主,后者的资金来源是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为是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选择的缴纳基数越大,年满15年后每月能领到的养老金越高,自然得到的保障越强。其中,个人缴纳基数的8%,企业缴纳基数的19%。理论上,企业可以根据盈利情况选择不同档次的缴费基数,如果企业选择高档次的缴费基数,员工退休后的领到的养老金甚至可以超越机关单位退休金,但很多的普通工作单位为了能有更多的实际薪资体现、满足员工对薪资的要求,会选择较低的缴费基数,一般不超过70%,这就导致了普通职工在退休后的养老金不会很高。而机关事业单位的选择的缴费基数一般不低于250%,这比例遠远的超过了大部分企业会选择的缴费基数,因此,两者的退金是不一样的。

2. 各地区之间城乡居民养老金差别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相对来说是非常低的,缴费标准一般来说有12个档次,最低每年缴费100元,按梯度增加最高每年缴费2 000元。这个缴费档次并不是全国统一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群体的经济条件相对来说是比较薄弱的,主要是城市里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和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可即使按最高档次每年2 000元来缴费,最终获得的养老金相对来说也是比较低的。

最终获得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基础养老基金+个人养老基金,各个地方的基础养老基金各不相同,导致最后每月能领到的钱,根据地方的不同,从几十到上千不等。中国各个地区间的经济水平相差大,消费水平的高低导致了各地区的最低保障金额有所不同,但是从每月几十元到上千元的差距是否公平还有待研究。截至2019年5月19日中国社保网发布的数据来看,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 010元,也就是说上海市居民如果以上海市最低档每年500元缴费,交满15年后每月能领到1 500元左右的养老金,而深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果以深圳市最低档每年120元来缴费,累计交满15年后,每月能领取480元左右,深圳作为一线城市,退休后每月也只能领几百块,连温饱问题都很难解决,与同为一线城市的上海相比,差距很大。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初衷是想尽可能公平、平等的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这里的公平和平等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平等强调的是“没有差别”,有均等、均一、等同的含义,公平则强调“不偏袒”,有公正、公道的含义,也就是说,平等和公平最大的区别是是否承认差别的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虽然是平等的,但是却欠缺公平性,因此说平等不一定等同于公平。目前社会保障分配原则跟公平之间的关系没有进行合理的界定,也就导致了社会保障公平原则的职能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

3. 受保障的水平低。根据2019年一季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季度数据(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显示,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为41 77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31.39%,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2 34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39.34%,虽然规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险种领取养老金,但还是存在一个人同时参保两种社保的情况,所以理论上除了商业社保外,中国的社保覆盖率应该是不到或者说是接近于70.73%。可是高覆盖率并不等同于全民享受了高福利,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只占全国就业人员总人数的53.50%,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是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1.2倍,也就是说,近一半的就业人员并没有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参保低收益低保障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还是占大多数。对于一些没有固定的工作或者是失业再就业,不是企业全日制的从业人员,他们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的形式来交纳企业城镇化职工社保,所缴纳的费用相比城乡居民社保而言要多,相应的退休金也会比较多让退休生活更有保障,但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对于其中的低收入人群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负担,所以部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只能被迫选择保障性比较低的城乡居民社保。

4.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历史遗留问题。近几年来,很多城市都颁布了一些“人才政策”,希望能够吸引人才,这也说明了在城市化的进程中人口流失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大量的人才涌入到一线城市,自然那些中小城市的年轻人越来越少。东北近年来工业的落后,加上高考竞争的激烈,很多年轻人选择去外地读书,毕业后选择继续留在外地工作,这样东北就成为了人口流失的“重灾区”。留在东北的年轻人少了,那么在东北交社保的人就少了,社保基金开始出现了负增长,坐吃山空,导致了“东北社保基金危机”。相反,人口流入地的社保基金会出现结余、过剩的情况。

5.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缴纳方式问题。社会保障所面对的主体是这个国家里面生活困难的人群,国家给这部分人群提供经济上的帮助,保障其基本需求得到满足,是源于对人的生存权的一种保护。在养老保险方面,职业身份的不同大致决定了所能得到的保障水平的不同。机关单位的养老保障强于企业全职职工养老,以灵活就业性质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的养老保障强于参保城乡居民社保的人员。总的来说,机关单位、高盈利性企业、高收入人群都会选择高的缴费基数,需要帮助的低收入人群只能选择低的缴费基数或者只能选择城乡居民社保,其基本生活很难得到保障,这样的结果是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反而会拉大。经济发展的自然趋势是收入分配差距的逐渐扩大,国家必须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障支出的再分配效应,才能缓解城乡收入差距。

四、 结论与建议

1. 养老保障基本理念与目标对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这一目标任务的核心要义是“全面建成”与“多层次”。走多层次化的发展道路是各国社会保障发展的基本取向,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既定目标。

2. 中央统筹调度。统筹调度后,社保基金出现亏空的省份可以和社保基金过剩的省份中和,不至于因“人口流失”出现基金危机。同时,中央还可以以相同的衡量准则,对各个省份(或直辖市)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最低缴纳基数和最高缴纳基数水平,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其“公正性”。

3. 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作为入门级别的养老保险,代表着参保人员所能得到的最低养老保障。政府应该加大对城乡居民養老保险的资金投入,实现从追求“人人有参保”到“人人高保障”的目标。现在退休金的发放大部分来源于年轻人所缴纳的费用,而“人口老龄化”会导致基金危机,政府应该减少对年轻人缴费的依赖,改变社保基金的管理投资方式,提高收益率。

4. 普及社会养老保险知识。对于企业职工而言,他们中的很多年轻人对于“五险一金”的缴纳费用并不了解,同样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是不同企业所选择的的缴纳基数各有不同。很多人往往只看到了明面上的工资,忽视了这些福利。普及社会养老保险知识的话,求职人员会把养老保险的待遇程度加入到考量之中,这样企业也会重视员工的福利建设,尽量选择较高的缴纳基数来吸引员工。

5. 重视城乡就业。选择最低养老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群一般是无业或者是失业再就业的人群,这部分人群里面的农民工选择外出务工,本身就失去了土地保障,那么为他们提供就业保障就成为了重中之重的问题。政府应该重视城乡创业园的建设和发展,为这类人群提供专业技能培训服务,从而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另一方面,也可以鼓励他们创业,在政策方面给予一些支持,比如说减少税收,降低贷款门槛和利率。只有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购买力,才能使国民选择更高水平的保障险种,从而提升中国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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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田园琪(1992-),女,汉族,湖南省益阳市人,浙江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硕士生,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

收稿日期: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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