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免票儿童的伤亡由谁负责?

2019-08-06 02:45李德勇
家庭百事通 2019年7期
关键词:免票童童承运人

2019年勞动节期间,刘某带着3岁的儿子童童外出游玩,在客运中心乘坐了长途汽车。由于童童身高不足1.2米,符合免票规定,所以刘某只买了一张汽车票。汽年行驶过程发生车祸,童童头部受到重创,并紧急住院。客运中心负责人表示,童童是免票乘车,未与客运中心产生合同关系,所以拒绝赔偿。那么,免票乘车的童童发生交通事故所受的人身损害到底应由谁负责?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所以,并不是只有在旅客支付运费的情况下,承运人才对其承担安全送达的义务,对按规定免票或经许可的无票乘客,承运人同样要负责到底,对于非乘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案情中的童童,由于身高原因未达到需购买车票的法定条件,其可以免票乘车,但是,一旦其上车后,承运人就负有将其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在途中发生交通意外所受的损失,依法应当由客运中心负责。

李德勇(江苏省连云港市天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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