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最大诚信原则与保险欺诈

2019-09-10 09:55蒋明宏
广告大观 2019年5期
关键词:保险人保险合同投保人

蒋明宏

摘要: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险当事人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与享受保险合同权利的前提。但自保险诞生以来,保险欺诈行为屡禁不止且仍有上升的趋势。本文首先分析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作出不诚信行为的几种动机,接着讨论了保险人面对这些动机所采取的措施,最后介绍了在大数据与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背景下,保险人又有哪些区别于以往的防止保险欺诈的手段。

关键词:最大诚信原则;保险欺诈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旨在通过诚实信用理念来约束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行使的保险业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现代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普遍被认为最早出现于海上保险制度中,而英国1906年的《海上保险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定该项原则,该法第17条规定:“海上保险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契约,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他方可以宣告契约无效。”这项原则的产生源于海上保险的巨大风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因为海上运输的期限长,加之海上的危害各异,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也大大增加。因而这个原则设立之初是为了保证保险人的利益,但随着现代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新的保险形式的出现,其已发展成为一种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经过不断的发展和演进,内容也在不断地细化,但其基本内涵并未发生变化,可以概括为:保险合同双方在订立、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信全面而完整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诈和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保险标的的危险大小、费率高低、保险合同条件等,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承诺。

当前我国保险欺诈案件屡见不鲜,比如前不久引爆各大媒体的“史上最大代价骗保案”更是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事人何某为偿还欠下的十几万网络赌债,于2018年9月7日购买了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的意外伤害险,9月19日故意驾驶车辆坠入河中企图骗取高额保险金。不料其保险金不但没有到手,反而其妻子以为何某坠河身亡,便携带一双儿女全部自杀。最终何某不仅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保险诈骗罪被刑事拘留,也落得个家破人亡的悲惨结局。这发人深省的诈骗案的背后是对投保人作出如此不诚信行为动机的深层次分析和针对这些动机,保险人应该如何对症下药,采取最有效的、最有利于当事人双方的措施去杜绝各类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障每一位投保人的利益和促进整个保险行业的持续健康地发展。

在保险欺诈案件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主观动机是导致他们做出违背最大诚信原则去损害保险人的利益,最终损害广大投保人利益行为的根源。接下来将对三种动机进行详细介绍。1、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就存在的既有动机———套利动机。持有该种动机的的投保人往往购买保险产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转移风险或者减少风险事故发生时的损失,而是將保险产品视同赌博,企图以较少的保费去换取较高的保险赔偿金。也正是因为从单个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来看保险交换具有对价性,使得保费与保险赔偿金之间数额差异产生了足以吸引投保人违背最大诚信原则去进行套利的动机。主要表现为超额投保、重复投保、虚假保险事故、故意编造假象使保险人确信保险事故已经发生等等。比如上文中提到的史上最大代价保险诈骗案件,当事人从投保到出险的时间前后相差不过仅仅12天。这种动机下的不诚信行为会对保险人的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也是我国历来保险欺诈案件中所有当事人抱有的最多的心理动机。2、保险事故发生时产生的瞬时动机———效用动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所有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就已经知道其所投保的险种是以实际损失来赔付保险金。那么根据前景理论可知,某些投保人在此时会产生瞬时的效用动机,企图用更多的保险赔偿金所带来的快乐去弥补由实际损失所带来的痛苦。在这种动机的驱动下所引发的一系列的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一般为夸大损失金额。3、临近保险合同终止时的权益动机———成本动机。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在为自己的财产或者自身购买保险时,实际上是牺牲了将购买保险所花费的金钱用于从事其他可获益事项的机会成本。这种机会成本在人们购买保险之时是被赋予了用于换取保险人对其发生的风险事故损失赔偿的一种承诺,或者说是一种“服务”。虽然我们都知道保险的作用是风险转移而不是对一定会发生的损失的赔偿,但是在人们对保险产品的理解与认识不全面的情况下,人们总是会认为自己购买保险花费的金钱即牺牲了的机会成本一定要切实地换来在金钱上对等的或者更多的回报。这种回报就是保险赔偿金。当然,风险事故的发生并不能确定。因此怀有上述动机的投保人当看到保险合同存续期即将结束而仍然还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他们认为自己还没有享受到保险人应当给他们提供的“服务”,自己为购买保险所支付的保费马上要从机会成本变成沉没成本。由于由机会成本变成沉没成本会大大降低人们购买该种产品所获得效用值,也会使人们觉得自己所花费的这笔钱是完全的浪费,所以在考虑了自己的权益之后便会产生该种动机,进而会作出许多违背最大诚信原则的行为。他们也许会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因而最终损害其他投保人的利益。该种动机驱动下引发的保险不诚信行为主要特点就是出险时间发生在临近保险合同终止和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为完全可避免的事故。

对于保险欺诈的规制,不仅需要法律的完善规定,更需要法律的有效执行。在法律的有效引导下,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才能减少保险欺诈的发生。现实生活中,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动机不仅局限于本文中的三种动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保险产品的不断发展,更多更复杂的动机也会逐渐显露,保险人也将会运用更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科学的方法去应对。

(作者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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