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制度建构

2019-09-25 01:22罗小芳华红艳陈清利胡振民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

罗小芳 华红艳 陈清利 胡振民

摘   要: 制度是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有力支撑,依法治国的理念对制度现代化起着理论引导的重要作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落实于实践与社会生活中的最直接表现就是构建完善的制度群。制度建构既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也是思想发挥功能和发展的结果。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制度建构的主要内容包括构建宪法至上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制度体系,构建法治观念养成的法治社会制度体系,构建维护司法公信力、保障公正的司法制度体系。构建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思想之制度体系,既是法治思想实践环节的重要体现,又是引领和指导法治思想完善和发展的重要环节,更加突显习近平中国特色法治思想的制度导向作用。

关键词: 习近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思想; 制度建构

中图分类号: D61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9.03.014

On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of Xi Jinpings

Socialist Rule of Law Thought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LUO Xiao-fang , HUA Hong-yan , CHEN Qing-li , HU Zhen-min

(Shaanxi Police College, Xian 710021, China)

Abstract: The system is a powerful support for realizing the general goal of ruling the country by law, and the idea of ruling the country by law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guid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system. The most direct manifestation of Xi Jinpings thought of socialist rule of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practice and social life is to build a perfect system group.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is not only the result of historical development, but also the result of ideological function and development. The main contents of Xi Jinpings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clud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with constitutional supremacy,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government system governed by law,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 system governed by law formed by the concept of rule of law,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judicial system to maintain judicial credibility and guarantee justice. Constructing and forming a system of rule of law ideolog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reflection of the practice of rule of law ideology, but also an important link to guide the perf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rule of law ideology. It provides a system-oriented role for Xi Jinpings theory of rule of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s: Xi Jinping;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ought of rule of law; system construction

思想在歷史进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丰富,精辟深刻,意蕴深刻,指向鲜明,闪耀着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光辉。”[1]针对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法治思想制度建构的深入研习是研究法治思想如何指导实践、如何落实于实践的首要环节。制度建构是法治思想指导实践、运用于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必经方向。与法治思想相关的、非常重要的一整套制度的创设及建构,推动着法治思想的深化和发展。

一、制度建构的必要性

(一)制度竞争是世界竞争的重要一环

对于法治思想有重要基础作用的制度,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发展起来的。古往今来,世界范围内的竞争说到底都与制度的竞争紧密相关。人类的进步一个重要层面的指征就是制度文明和制度进步。广泛存在的国际竞争,从表层看,似乎是技术、力量等的竞争,深层次的分析则是制度层面的激烈角逐。完善、合理、优越的制度保证了竞争中的有利地位。世界不停变幻,竞争不曾停止,国与国、经济体与经济体之间的制度竞争,虽然无法用肉眼看到,也无法准确的触摸,但不可否认的是:制度竞争,正在进行,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飞速发展的步伐,越来越激烈。拥有良好、优越、完善制度的地方,往往吸引着、容纳着人才、资金、技术的大量聚集。

无论现代国家认识到制度竞争的现实性,制度竞争的存在不容否认。全球化的经济必然伴随着国际性制度竞争,两者联系密切。无论是主动的制度改革还是被动的制度调整,在经济发展更加迅疾、市场经济更加深入的国际经济体中,体现得更为明显。制度成为各个时代、各个领域中竞争的焦点,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在竞争激烈的国际社会上要保持高速发展,就要适应这种激烈竞争、明确发展的制度创新要求,为了保证在竞争中持有优势必须建构能够保证充分竞争的制度,这是一个国家、一个经济体在国际社会拥有竞争力的重要路径。 中国社会在高速发展、转型发展的非常时期,如何创设具有创新活力、保持吸引力的制度成为保证国家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重要焦点。

(二)用契合中国实际的创新制度解决社会问题

考查制度的形式,既有大量的正式制度,又存在着大量的非正式制度,因此,革新治理国家的制度,需要通过创新制度,对制度有一个理性的认识。新的制度可能带来一些不曾发生过的、没有经历过的一些弊端,要在创新制度时,审慎考查、反复研究。针对社会问题建立的相关制度,要切实保障其实效性,这样既可以防止改革反反复复重复循环取得不了实效,又可以抑制改革可能出现的负能量和负效应,使新创立的制度在现实中取得实际效果。同时,社会的发展是一个整体,因此,创新制度时,要考虑制度在整体层面上的效果。从制度的整体系统来创设新制度,从制度的合理性、规范性、合法性、科学性等方面来实现制度创新过程中的统一性,以期实现制度程序性、可操作性、可核查性、可追究性的统一。从社会发展实际来看,制度创新是一个漫长、缓慢、艰难的过程,创设新制度对于解决实际问题来讲非常难能可贵,優化制度体系,可谓路漫漫,其休远兮。从我国社会的现实来讲,目前的制度存在完善的广大空间,这就需要认识创新制度的规律,认识制度完善的科学规律,积极发掘制度创新的机制。从现实来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存在诸多差异,若是从制度上来考量,这种差异似乎更为明显。发展中国家的制度构建要落后于发达国家很多。自经济层面考量、分析,处于经济发展缓慢的国家制度设计使得国家中的各类人才、资本、资源等要素难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合理、有效配置。而发达国家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不仅从经济活动层面促使经济有效运作,经济的发展又推动着人们道德层面的变化和提升。 从我国发展的实际路径来说,经济的转型,实质上伴随着制度的变革与创新,从实际情形来审视,我国在经济层面取得很好的成绩的同时期,在制度层面也往往有着更高层级上的不断突破与创新的实际需求。在参与竞争激烈的国际层面的竞争时,也相应地构建与建立了更加合理、科学、优良的相关制度。如果从社会发展的最终结果来看,往往难以直接看出反映社会本质特点的内容,只有从过程中才能深刻体会并详细观察到这个社会的本质特点。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没有制度的保障,人的作用就难以发挥,没有人的作用的充分发挥,社会的发展就会严重受阻。因此,应充分、深入、审慎研究切合中国国情的各项制度,对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的本质深入认识与了解,掌握制度竞争中的核心,确保我国经济转型成功、社会持续良性发展。

(三)制度形成后以其作用和影响推动社会思想发展

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逐步从注重速度的高速增长方式转变为注重高质量的发展方式。经济发展目标不断更新、调整,相应的制度也在逐步发展,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的制度形成后,改变着社会的思潮。改革开放向纵深挺进,在社会不断开放的条件下,原来固定的人才、稳定的资本倾向于快速流动,这就要求社会的制度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用良好的制度优势来吸引资本及人才涌入,只有这样,才可以在急流险滩一般汹涌激荡的全球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社会发展的高速模式转向高质量增长模式,高素质人才必不可少。尤其在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速,整个社会的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国家、经济体之间的融合不断增强的氛围下,一个国家的经济要实现高质量、高速度、高稳定性发展,处于国际竞争中的国家及经济体要维持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唯有制度不断优化、不断调整、不断创新,才可以保障经济竞争的有利地位,才能够彰显人才竞争的优势。 2018年美国推出全面减税计划,这个全面减税的计划有可能在全球其他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浪潮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该计划会对中国造成相应的影响。在该浪潮之下,可能引发全球的减税思潮涌动,进入这个涌动的大潮之中的经济体,最终都会经由相应的制度改革将减税行为纳入制度改革的竞争范围之内。从表面上分析美国提出的全面减税计划,好像是国内的一项经济改革政策,但其深层次蕴含的是全球经济竞争优势的抗衡,最终将体现为各个经济体本质上的变革能力和动力,体现的是国家制度变革、思维变革、观念变革的胆量与实力。

二、法治思想与制度建构的关系

(一)法治思想为社会制度提供所需要的思想理念

从法治所包涵内在的、本质的理念上来讲,法治,意味着在国家权力、国家与社会、国家与个人的基本关系上,对国家权力进行抑制,将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予以保护和尊重,国家是社会、市场、个人的服务者与保护者。不允许依靠国家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侵犯私人领域。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实现,目的在于为新时代的社会发展提供法治国家所必需的制度框架,旨在保障社会、个人充分发展的秩序。而这种维护发展所必需的秩序,将对统治者的权力严格地进行限制。将一个国家统治者的公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使其按照严格约束的范围来行使,不对个人自由造成侵害,唯有如此才可以在制度层面建立起保障市场经济所依存的制度基础。

(二)制度创新促进法治思想变革

制度创新是社会各个方面发展的基本动因。制度及其不同的诸多制度安排,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容忽视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社会发展从表面上看,是社会中的人结合自己所处环境的实际,努力奋斗、不断拼搏的结果。但若从更深层次来挖掘并详细分析,我们会发现并不是表面上所见到的这样简单。巩固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因,是社会人在社会实际中不断地自觉或不自觉进行的组织、合作、革新等方面的不停止的制度创新。这种创新从古至今一直不曾停歇地进行着。新时代中国的发展,既不能违背这种创新,又需要推动进一步的创新。制度创新引领着社会思想的变革,以市场经济制度的创新对思想变革的引领为例,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l)所有制形式的创新使思想观念得以不断革新。以所有制形式层面所发生的创新来审视,曾经模糊的所有制不断向明晰化的所有制转变。单纯的所有制形式之外有了混合所有制形式。(2)思想变革促使新的制度不断孕育、落地。政府规范和管理经济的方式在不断改变,当政府对企业的管理观念变革时,新的制度将更加有利于政府在对企业宏观管理上做到有所作为与企业微光管理方面的放手不为的两厢度的准确把控。如此,既做到了将政企予以合理分开,也从企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方面给予充分的活动天地。(3)将思想的解放与制度的落实相结合。在市场经济层面,从政府到企业,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 思想观念上的开放、与时俱进表现在经济层面即经济发展的高效率与高收益。 务实、勤奋、自立、敢于创先的思想促使遇到问题、矛盾时,不是等、靠、要,而是积极主动地去想办法解决。解决问题中催生出的制度有力地维护了经济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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