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合理惩戒权探微:基于“度”的心理学视角

2019-11-08 02:54何勤松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2019年27期
关键词:教育惩戒教育管理

何勤松

〔关键词〕教育惩戒;教育管理;心理学视角

〔中图分类号〕 G4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2684(2019)27-0075-02

近年来,有关教师因师德失范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案例频频登上新闻头条,作为受害者的学生及其家长极容易引起社会群众的广泛关注。相应的,这一现象的另一面也常常引发热议——教师被学生气得抱病住院,学生个人或群体殴打报复老师,家长因学生受惩罚而肆意将老师告上法庭等。我们的教育大环境里多强调赏识教育,以鼓励和关爱学生为主,但其实我国的法律从始至终都没有否定教师对学生的合理惩戒权,个别地区还针对教师合理惩戒问题专门出台了地方规定,例如,2017年,青岛市实行的地方政策《中小学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到“中小学可以适当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者惩戒”。 教师实施惩戒有合理依据,但为什么一面是教师的体罚对学生造成了伤害,另一面又是教师不敢惩罚学生还饱受家长责难?从心理学角度思考,这可能是没有把握好“度”造成的。过度不惩戒或过度惩戒都不是教育应提倡的,正确的做法应是赏罚有度,适度惩戒,以惩促戒。

一、过度不惩,不正之风在蔓延

“不惩罚”在许多教师的教育生活中并不鲜见,特别是素质教育提出的对学生主体地位的尊重,不仅影响着课堂教学,还深刻影响着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德育观念。一份来自《中国教育报》的问卷调查表明,当学生违反纪律、出现行为偏差时,愿意对此实施惩戒的教师仅占26%。以学生为主体,本身是课程与教学改革的时代呼唤,但理解和运用不当,却会成为学生问题行为的挡箭牌。当学生出现了行为偏差,或许刚开始只是一个小问题,但是如果教师没有在问题的初始阶段进行干预,采取“不惩罚”的做法,仅仅是几句谈心交流,甚至因为担心自己被扣上体罚学生的“罪名”而放任不管,这个小问题极有可能会放大为危害师生正常教学、班级管理的大问题。

例如,二年级学生因为懒惰,故意不背诵乘法口诀,教师发现了问题但没有及时批评教育,那么这部分学生就有可能因口诀不熟练导致后续乘除法的学习很吃力,最终越学越困难。再如,有的学生总是要把“日”写生“目”,屡教不改,屡犯屡错,教师如果只是一味安慰,学生就可能会认为写错也没关系,反正老师不会批评,这样的错误认知对于高效学习是无益的。

班级管理中,没有惩戒的管理极容易助长不正之风,特别是学生的行为偏差问题,教师的“不作为”甚至比“过分作为”危害性更大。破窗效应是指人们受周围环境影响而产生的一种心理暗示。假设一栋建筑物上的一扇玻璃被人打碎了,如果这扇窗户没有被及时修补,接下来,被打碎的窗户就会越来越多。久而久之,路过这栋建筑的人可能会理所应当地认为在这里可以为所欲为,甚至最终滋生犯罪问题。

刚开始,个别学生可能只是出于好玩给某一位同学起了外号,教师没有对这个现象作处理。过了一段时间后,这些学生就可能会给更多的同学起外号,然后其他学生可能会认为起外号是一件正常的事情,纷纷加入这个行列中,最终因为外号引起的冲突越来越多。久而久之,这个班级给人的印象便是学生互不尊重,口无遮拦。究其原因,不良现象萌发之初教师的“不作为”难辞其咎,没有对学生起初的问题行为进行适当惩戒,最终导致问题愈演愈烈。

完全不惩戒也会影响师生关系的发展。一个赏罚分明的教师会有明显的感受:有的学生虽然遭受了教师的严厉批评甚至是惩戒,但并没有对教师心怀怨恨,反而对教师肃然起敬,主动地反思自己的行为。但完全不惩戒的教师虽然一厢情愿地认为学生会体会到教师的所谓关爱,但是学生可能并非如此,甚至会认为教师毫无原则,没有威信。

二、过度惩戒,师德失范引深思

完全不惩戒,学生问题特别是行为偏差问题可能会被无限放大,严重的甚至会引发欺凌现象。所以,教师应在问题初始阶段就提高警惕,进行适当的惩戒;但过度惩戒,同样会引发严重问题。美国著名作家马克·吐温有一次去教堂听一位牧师做演讲,牧师讲得神采飞扬、动情动人,马克·吐温深受触动,决定把自己身上所有的钱都捐出去;然而过了十分钟,牧师还在演讲,马克·吐温听得有些不耐烦了,决定只捐出身上的一些钱;又过了十分钟,牧师还在絮叨,他决定不捐钱了;最后牧师结束演讲,马克·吐温不但拒绝捐钱,反而从牧师的盘中拿了钱据为己用。这就是过度的后果。惩戒亦如此,适度惩戒有益身心,但过度惩戒就是过犹不及,不仅伤害了学生的心灵,也意味着教师严重触犯了师德底线。

一方面,惩戒力度过大,生命恐有不堪承受之重。2013年10月,成都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军军因老师批评他不遵守纪律,要他回家写千字检讨而跳楼自杀;2018年3月,济南某幼儿园男童腾腾因排队不规范,被老师拿开水烫伤……一桩桩被登上新闻头条的事件触目惊心,引发了社会各方关于师德失范的热议。另一方面,惩戒频次过高、持续性过长,同样影响着学生的发展。有的教师对学生是“有错必惩”,上学迟到要受惩罚,排队不整齐要受惩罚,课间奔跑、课上走神、衣着不整、进教室不打报告、见到老师不问好、食堂吃饭不洗手、放学回家不结伴等统统都要惩罚。也有教师惩戒学生不是“一惩即可”,而是反复念叨,一年级发生的错误行为,到了六年级还当作反面典型,长时间往事重提的做法极大地伤害了师生感情。

超限效应是指因为受到的刺激太多,或者刺激作用的时间过长而导致人们产生逆反情绪。 我们在对学生实施奖励时一般都会特别注意奖品的数量和档次,过多过好的奖品不仅不会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反而可能让学生对奖品失去兴趣。惩戒亦如此,超过限度的惩戒会适得其反。“惩戒”一词应包括“惩”和“戒”两方面,“惩”是表面,“戒”才是深层;“惩”是手段,“戒”才是目的。惩罚是为了教育,是为了告诫学生以后不能再犯类似错误,只要能达到告诫的目的即可。

三、适度惩戒,宽严并重助成长

苏霍姆林斯基曾言,教育者除了要激发儿童的自信和自尊,也要对儿童出现的所有错误毫不妥协。 卢梭也指出,当儿童出现问题行为时,教育者可以让其感受到障碍或者受到一定的惩罚,问题行为就可以得到制止。 适度的惩戒对于学生矫正错误行为,形成正确的心理认知是必要的。“度”的把握考验着每一位教师的教育智慧。

首先,端正对惩戒的认识。完全不惩戒可能会助长不良风气,过度惩戒又可能会引发师德师风一系列问题,两种“过度”都会对学生的发展造成伤害。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教师应有忧患意识,学会防微杜漸,既要避免破窗效应下学生问题的滋长,同时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智慧地惩戒学生。

其次,注意惩戒的方式。教育法令法规明令强调教师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究其原因无非是曾经某年某月某地区发生了教师过度体罚学生的现象,所以才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约束了教师的师德底线。但作为教师,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草木皆兵。学生犯错后,教师理应对学生采取适宜的惩戒,既达到惩戒效果,又不会对学生造成伤害。教师准备的苦口良药,应如盏盏清茶,喝进去是苦的,但回味是甘爽的。

最后,对于惩戒后的辅导,也应把握“度”。惩戒后教师应该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避免出现非预期的结果。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同样一件事情,不同的认知方式带来的心理体验是不同的。教师的适度惩戒本质上是教师对学生的关怀,是教育性动机,但如果学生认为教师的惩戒过于严重,本身不严重的惩戒方式也会产生不良影响。所以,教师应在惩戒后关注学生的心理状态。同时,对学生受惩戒后的辅导也应讲究频次和时间上的“度”,往事重提不一定总能起到以一儆百的效果,相反会激发受惩戒学生对教师的反感。

总之,惩戒是必须的,但惩戒也应适度,适度的惩戒才有助于学生改正错误,实现心理的健康成长。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玉石小学,成都,610100)

编辑/于 洪 终校/梅 婷

猜你喜欢
教育惩戒教育管理
“教育惩戒”不能永远是“空白页”
浅谈教育惩戒权及教师素质
学校教育惩戒的法理分析
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要抓住哪些关键点
论职业学校教学管理中的赏识教育
ERP系统在成人教育管理中的应用分析
GIS在教育管理中的应用探析
关怀是教育惩戒者必备的伦理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