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诗歌的写作伦理

2019-11-13 04:18付冯选
边疆文学(文艺评论) 2019年7期
关键词:网络时代伦理个体

…………………………………………………………………·付冯选

诗人于坚曾在朵渔的一次采访中说,“对于我,为什么写作,如何写,永远是问题,写什么我不太去考虑,那是感觉决定的。”这种“感觉”又是什么?让我们先从伦理说起。

一、伦理及诗歌的写作伦理

在《第四条思路》一书中,杨方经过对中西伦理观起源的考察得出,“在古希腊语中,‘伦理’所侧重的是其来源,即风俗习惯,而在古汉语中,‘伦理’所侧重的是其功能,即协调人际关系。不过二者之间还是有一致之处。合而言之,‘伦理’当指由风俗习惯规定的、在人际关系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或准则。”毋庸置疑,这个结论是从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出发而得出的,然而原初意义上“伦理”又是什么?刘小枫的回答值得参考。“什么是伦理?所谓伦理其实是以某种价值观念为经脉的生命感觉,反过来说,一种生命感觉就是一种伦理;有多少种生命感觉就有多少种伦理。”刘小枫所界定的伦理是“现代的叙事伦理”,尤其是指“自由的叙事伦理”,它是“原始的伦理学”,因为个体的生命感觉在逻辑上一定是先于善恶的,因此,它必定是自由的,即个体性的。

诗人作为个体,其写作必然会关涉伦理问题。写作伦理即是诗人写什么或不写什么的个体取舍态度及因此而生发的价值承担。由于诗人的个体差异,这种写作伦理必定是多元的。“诗歌写作无禁区,什么题材都可以写,但是否写的好、写的美才是关键”,因此必然会“威胁到写作的自由”。这正是网络时代诗歌写作的伦理困境。网络给诗人的写作带来了什么?

二、网络带来话语权力的下放

今天,网络几乎造就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其带给诗歌写作最明显的变化是发表机制的变化。先前的官方刊物因其相对保守性和等级化等特征遭到民刊的全面攻击。但民刊的刊期相对较少、容量相对较小,最重要的是它有着圈子刊物和同人刊物的不足,所以其持久性和影响力都相对较弱。并且与官方刊物一样实际上都起到了加剧诗歌写作与阅读小众化的作用。所以,“在诗歌边缘化的新世界初期,网络对诗歌生产过程的介入有其积极意义。互联网络因诗歌发表机制的狭窄化(指网络出现以前)而广受欢迎”。当然,“互联网并非一个独立的主体,它只是一个平台,但它的门槛极低的准入机制在事实上鼓励了诗歌写作的大众化倾向”。诗歌写作大众化的一个典型例子是“‘诗人兼职’和‘兼职诗人’成为普遍现象”,“在诗歌边缘化的时代,对诗人身份的多元化这种现象大概应该积极估量。网络对诗歌发表机制和诗人身份的积极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对现代汉诗的认识。”这种表述非常理想化,其中关涉到边缘化的诗歌大众化的问题。首先“边缘化”在笔者看来不是脱离时代或题材的狭窄,而是回到具体、回到真实,诗歌原本是对事物的自然呈现。其次,笔者眼中的“大众化”并不是说诗歌具备大众能理解的形式和内容,更不是诗歌的普及,甚至也不仅仅是使用口语描写日常生活的问题,恰恰相反,诗歌永远都是“小众化”的。正如诗人王家新所说,诗是一种非常个人的精神活动和语言活动,诗只能对一个特定的对象讲话。但诗有可能通过个人的某种人类共同的经验和情感而引起“共鸣”,进而可能为一个时代“命名”。笔者理解的“小众化”即“个体化”,感受和经验的个体化表达。在这种个体化的表达中,诗人个体价值的取舍态度及其对时代命运的承担尽在其中,而其中引起“共鸣”的正是个体化表达所呈现出来的生命感觉及其伦理态度。在网络时代,“诗歌的大众化”必然会带来这样两类“诗歌”。第一类即“废话”诗或“口语诗”,如张稀稀的《四季歌》,但这种所谓的诗歌正如诗人海上所说,是口语而不是诗;还有一类是“快感”诗歌,如伊沙的《野百合也有春天》。

由于网络的普及所带来的话语权下放,诗人大都追认民间为自己的写作立场,而民间立场所特有的民间话语权就使得诗人在网上“获得了相对独立的自由写作立场和心态”,因此,诗人可以真正自由地表达自己。随之而来的一个后果是诗人不再他者负责,而是仅仅替自己负责。在这里,“自己”是什么?一种以欲望为核心,并以个体自身的性情为凭依的生命感觉。在这种空前的自由中,个体的热情和欲望(尤其是表达欲)得到了最大限度的释放,也就不难理解,为何诗歌写作在网络时代成了一种欲望的狂欢。

三、后现代语境下的诗歌写作

在网络时代,诗人价值观念的改变导致写作伦理的变化。现代文明发展至20世纪,其弊端已暴露无余,因此对现代性的反思和批判成为时代潮流。后现代主义思潮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出现的。“后现代主义之后是超越之义,它要超越的现代主义指的是自启蒙运动以来的理性主义传统,及所谓的现代性。”利奥塔则认为“普遍性、权威性、甚至绝对性等特征”“正是现代性的标志”。自此之后,人类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文学领域,反传统、反深度、反宏大叙事成为主流,多元化、异质性、边缘化、非理性、欲望、性、女权主义等这样的词汇被广泛运用和接受。与此同时,以崇高为核心的美好价值被嘲弄。伦理方面,以亚里士多德和康德为代表的理性伦理被批判,大叙事的人民伦理则遭到普遍抗拒。在这种潮流的影响下,敏感的诗人首当其冲。在伦理观念上,个体叙事的自由伦理被普遍接受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个体叙事伦理实际上是一种自由主义伦理,它的基础是源自古希腊原子论的自由主义思想,它的核心是个人主义,提倡差异、权利,尊重异见和价值多元,但自由主义作为一种价值取向不仅仅是一种政治、经济或社会思潮,还应该是一种生命伦理,虽然作为一种伦理它面临诸多困难。在某种意义上,正是网络这样一个平台的介入,中国诗人的写作过早地进入了“现代之后”的文化语境。

这种由价值观念变化而导致的写作伦理从“上”到“下”的变化,于坚有着细致地论述。他认为“世界在上面,诗歌在下面。从80年代以来,汉语诗歌开始呈现一种向下的倾向。这个‘下’是什么意思?在我看来,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汉语诗歌,大多数时间是在意识形态的天空中高蹈,站在虚构的一边。浪漫、理想、升华、高尚,对世俗生活的蔑视。完全脱离常识的虚构”,“诗歌成为高蹈于意识形态天空中的修辞技巧,与存在、人生、日常生活、感觉毫无关系。”“虚构的方向是朝上的,而‘上’,与文化肯定的方向、权力话语有关。因此,“肉体、日常生活,知识都成为下面的东西。下面,是这个王国的地狱部分”,而“下半身诗歌的出现就是这种向下的努力之一,诗歌越过日常生活更下,直达世界的本源之处,身体、生殖。”于坚还认为,“在中国这种有着‘灭人欲,存天理’的传统的社会中,身体的地位其实是最低下的,感官是被略过不提的,它们受到的践踏和蔑视最为沉重”,虽然“文革号称是文化的革命,但对于中国文化对身体压制的传统,它却发挥到淋漓尽致”,甚至“下半身成为文明共同所不耻的阴暗面”。这是一种“意义的暴力”,如何才能消除这种“意义的暴力”?“80年代诗人企图通过语言的还原来消解意义的暴力,而70后是回到感觉、感官来对抗意义的暴力”,前者主要指韩东的“诗到语言为止”和于坚的“拒绝隐喻”这两个诗学主张,后者主要指“诗到身体为止”这个“下半身”诗学主张。这是针对传统及其现代性而提出的消解“意义的暴力”的诗学主张,然而这种向身体和感觉的回归不仅仅是一种对抗“意义的暴力”的策略,而且有着写作伦理的意义或说它必然会带来诗歌写作伦理的转变。因为,只有这样的“下”移,作为个体的诗人才能自由地思考并表达,其生命感觉、道德承担才有可能是真诚的。总之,诗人才能按照内心写作。

然而,“诗歌毕竟是语言的运作,而不是身体的行为”,“下半身如果是对诗歌与感官(用作动词)感觉关系的重视,那么它是有前途的。如果它是作为一种立场,‘把什么什么恶心死’的武器,那么它的危险是变成比较新鲜刺激的标语口号”。于坚表达的这种担忧也正是“下半身”诗人代表沈浩波所担忧的。后者认为“‘下半身’是一种品质,是‘下’的品质和‘身’的品质。所谓‘下’,指的是‘向下’、‘形而下’”,但“在社会传媒话语的强势误读前面,‘下半身’在诗歌中的严肃性被完全消解”,同时给年轻的写作者带来了如“‘荷尔蒙写作’式的肉体暴力狂欢和‘好勇斗狠’的写作风气”,“下半身”作为一个极为重要的诗歌写作伦理概念意味着关注身体、感觉、情感、人性、个体性情等最真实的个体生命感觉的伦理价值也就面临误读,进而有被消解的危险,而这些伦理价值恰恰是自由写作伦理所倚重的。

四、诗人个体自身的性情

在现代之后的自由伦理看来,伦理问题最终可归结于个体自身的性情,这种因人而异的个体性情正是其作品风格的核心,因而形形色色的“网络论争”就变成“除了体现性情外别无他用的无聊的‘意气之争’”。

倘若建立在个体自身性情之上的自由写作伦理不过是建立在一种随意的感觉和自由的欲望之上,是否可以说网络时代诗歌的写作伦理如费耶本德所倡导的那样,“怎么都行”?回答是否定的。虽然“网络是民主生活的训练所。发表自由,言论自由,言论自由的空间比较大,也不是可以肆无忌惮,而是自己负责,自己看着办,好自为之”。网络确实让诗人个体的价值取向和表达欲望得到尊重,个体自身所欠然的自由得到最大限度的肯定,因此,网络诗人所秉持的写作伦理就成了现代之后的自由伦理。的确是这样,但准确地说,是一种人义论的自由主义伦理。“人义论”在这里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以人为本的“无神论”。与此同时,由于以“儒教”为核心的传统伦理价值影响的相对衰弱及奠基于革命年代的人民伦理的“不贴身”,因而这两种伦理在网络时代的写作中是基本失效的,诗人只能沉溺于自由主义的个体写作伦理而纵情狂欢。正因为如此,“独有垂直于个人内心需求的‘个人写作’才具有价值”几乎成为一种共识。然而,“由于个体人的身体性情成了现代人的自由伦理的基础和首要的根据,现代人往往看不到身体性情中的在体性欠然”,而个体自身性情中的在体性欠然的根源就是个体欲望。因此,由于欲望欠缺所导致的个体性情的欠然是永远的或恒在的。这就是说建立在个体自身性情之上的自由写作伦理实际上不是绝对自由的,这正是自由的吊诡。

由于“现代之后,理性的道德良知演变成了感觉的道德良知”,而“价值观念不过就是个体自身的感觉”,因此,“现代人的无所禁忌就是出于个体感觉的道德自由,这种个体欲望的自由仍然是人生存在感中的价值观念,塑造着个人的生存感觉的价值偏好——个人的对善与恶、幸福与不幸乃至人伦关系的分辨。”诗人,作为对伦理感觉最为敏锐的心灵,其在具体写作中所守持的伦理就不是绝对自由且没有是非善恶的,而是以自身真实的生命感觉塑造并在作品中表达着对“善与恶、幸福与不幸乃至人伦关系的分辨”,当然他们也就是有所承担的,因而是“沉重的”。作为诗人,这种感觉化了的生命偏好及在诗歌中的表达就构筑成了个体自身的写作伦理最为核心而隐秘的部分。这种伦理诉求在当下流行的所谓“打工诗歌”“农民诗歌”“草根性诗歌”中能够得到清晰辨认。

五、自由写作伦理的困境

“诗歌的写作伦理”是一个古老的话题,表面看来是网络的出现让其更加明朗,甚至成为热点,实则由“现代之后”的自由主义写作伦理自身的困境所引起。在网络时代,诗人的写作是自由的,但“欲望自由的想象世界漂浮在纯粹属于人身的、对人来说不可解释、不可把握的偶然之中”。因此,在欲望的狂欢中沉酣,抑或在挣扎的痛苦中有所坚守就是自由写作伦理的秉持者所面临的选择。“关注、正视生活中细微的两难伦理处境……‘这’是自由主义道德意识的首要品质”。。

然而,这种“关注、正视”是艰难的。诗人海上认为,“诗歌的艰难正是文化沦落在物质生活的底下,泛文化的商业价值在一个时期内,完全可以无视文化的母体处在这种尴尬的夹缝中,粗制造势必也是一种精神抵触。但怨气泄了,诗仍然有不轻的伤害”。此外,诗人要写作必须先得生存,这种境况让诗人只能是“在生存中写作”。由于上述原由,再加上诗人不愿在承担沉重的价值伦理,因此,诗歌写作所遵循的美感就切换成了快感;诗歌写作必要的“慢”(于坚说,“诗歌……是慢的”)变成了“快”(复制),在“快”的指导下,“口语诗”变质成分行的口语;以创造性为核心的先锋性旋即成了一种空洞而可笑的姿态和口号;“卫生间诗歌、浴室诗歌、随机诗、口水诗、垃圾桶诗都纷纷拿出他们的宣言,并对大众宣告自己的独立性和在场性”,随着这些垃圾文本的拥挤,网络所给诗歌写作带来的文本资源丰富性、文本多义性和阅读开放性却被淹没或忽视。于坚认为,“网络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文化底子”,笔者以为在写作中可以看出一个诗人的伦理底子。

六、网络时代诗歌的写作伦理

如前文所述,在网络上被关注的“诗歌与道德”或“诗歌的写作伦理”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个体生命的在体性欠缺与生命理想的欲望之间的不平衡”。“如果既不放弃自己生命的热情和愿望、又不转移到集体性的生命热情和愿望中去。个体生命就会在自身的在体性欠缺与生命理想的欲望的不平衡中受苦,甚至悲观、绝望”,而“人性的苦恼都来源于人身的在体性欠缺与对美好欲望之间的距离,自由主义伦理承认这种人性的苦恼是恒在的。个体生命的在体性欠缺与生命理想的欲望之间的不平衡,任何制度皆无力解决。”这正是诗人所要直面的现实,也是诗人的写作伦理所凭依的具有“本体论”意味的根源。如此一来,是否持守自由写作伦理的诗人只能在欲望的狂欢中沉酣?不一定。因为,“在如此受苦、悲观、绝望中,个体的生命仍然可能是热情,有意义的。这就是自由主义的生命价值观”,而诗人的自由写作伦理当然就可能是有着自身的取舍态度并有所承担的,这也是网络时代的诗歌写作仍然让人满怀期待的原因。

在网络时代,诗人是最深切地体验到自身生命的在体性欠然的人,在最重要的生命理想的欲望实现形式——诗歌的写作中,写什么或不写什么的取舍态度和价值承担大都指向自由主义伦理的个体叙事,这是必然的。但他们仍然可以做出自己的选择,要么以“欠然的自由”在道德相对性的写作中沉醉并纵情狂欢;要么在道德相对性的“欠然的自由”中挣扎,并在清醒的不自由中有所承担。这是两种迥然不同的写作伦理,由于其性情的差异及其生命感觉

和价值取舍态度的不同,我们甚至可以说,一个选择了“轻浮”,它没有责任地沉溺于“造作、游戏、快感、技巧和复制”,对个体的写作伦理是不审慎的;另一个则选择了“承担”,它致力于“真实、语感、严肃、美感、文化和创造”,对个体所秉持的自由写作伦理持节制态度。前一种诗歌写作只是欲望(尤其是表达欲)的宣泄及其“快感”的表达;后一种则关乎真实生命体验的严肃呈现。后者以个体自身的生命体验所表露的伦理诉求,对读者受伤的灵魂是一种抱慰而诗人也自觉承担生命中不可承受之轻,他们的写作目标是要成为“经典”;前者则把“什么街头见闻、半夜游梦、醒后失态……基调已定,一点小情小意统统写成诗”,其目的是成为“消遣”。因为,“他们处在的民间基本上是小市民生活、小康情绪、小资目标、小知识分子状态及小农意识,最有深度的是‘个人孤独感’”。这里面关涉到“真诚”这一自由写作伦理最重要的品质。尽管网络诗人大都标榜其是站在民间立场的,但如果没有“底层经验”,不管他们如何标榜也只是“伪民间”而已,这必然会让“真诚”这一自由写作伦理遭受扭曲。这就是上述前一种状况出现的重要原因,至于“伪民间”产生的原因,罗梅花有精辟论述,在此不赘。

七、一种新诗学

写作伦理问题是诗歌写作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它不光关涉到“写什么”,还关涉到“怎么写”,而这两者正好是写作问题的关键。诗人王家新曾说,“在我看来,‘承担’正好体现了伦理与美学的合一,从而根本为一种诗学的建设所需。”在《介入的诗歌》一文中,评论家张闳同样认为,“对于诗歌而言,缺乏道德承诺的美学,是一种不及物的和苍白无力的美学,缺乏美学前提的道德承诺,则有可能被权力所征用,而转向人性的反面。”

在网络时代,笔者强调诗歌写作伦理的重要性,是为了通过重申诗歌写作的伦理之维,从而建设一种“真诚”而有所“承担”的新诗学。只有在这种新诗学的意义上,网络时代的诗歌写作才能接续传统诗教,成为一项关乎教化的事业。与此同时,诗歌中所散发的伦理诉求才能让读者“面对生存的疑难搞清楚生存悖论的各种要素,展现生命中各种选择之间不可避免的矛盾和冲突,让自己从摸索伦理选择的根据,通过叙事教人成为自己,而不是说教,发出应该怎样的道德指引”,最终,“激发个人的道德反省”和“个人的伦理感觉”,“深入独特个人的生命奇想和深度情感,以富于创意的、刻下了个体感觉的深刻痕印的语言描述这些经历,一个人经历过这种语言事件以后,伦理感觉就会完全不同了。”

【注释】

[1][16][17][20][28][32]于坚:《世界在上面,诗歌在下面》[J],《诗江湖》·2001网络诗歌年选,青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以下引用《诗江湖》的资料都见于这个版本、这本书,所以以下只标《诗江湖》。

[2]杨方:《第四条思路》[M],湖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8页。

[3][22][23][24][25][29][30][31][38][39]刘小枫:《沉重的肉身》[M](第六版),华夏出版社,2007年,第4页,第287页,第393页,第277页,第271页,第258页,第251页,第258页,第7页,第8页。

[4][8]刘金东:《诗歌的伦理责任与时代承担问题》[J],《南都学坛》2007年第1期。

[5][6][7]蔡爱国:《“网络诗歌”的价值重估》[J],《前沿》2009年第4期.

[9][11]马铃薯兄弟编选:《中国网络诗典》[M],江苏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328页,第301页。

[10][26][33][34]海上:《诗生活联想随笔》[J],《诗江湖》。

[12]赵敦华:《现代西方哲学新编》[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15页。

[13]刘放桐:《新编现代西方哲学》[M],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620页。

[14]张传能:《自由主义探析》[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10月第21卷第五期。

[15]吴威威:《当代西方自由主义责任伦理观重构》[J],《唐都学报》,2009年9月第25卷第五期。

[18][19]沈浩波:《从嘲笑开始,到无聊结束》[J],《诗江湖》。

[21]王永:《“诗歌伦理”:语言与生存之间的张力》[J],《南方文坛·批评论坛》,2005-6。

[27]戢桂荣和仼毅:《传统人文精神作用下的多媒体写作》[J],《贵州师范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35]罗梅花:《“关注底层”与“拯救底层”》[J],《南方文坛·批评论坛》,2005-6。

[36]张大为:《诗歌道德承担的四个层次》[J],《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1月第27卷第一期。

[37]张闳:《介入的诗歌》[J],《语言:形式的命名》,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第3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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