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论视角下中药说明书的英译研究

2019-11-14 12:34西南医科大学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长江丛刊 2019年32期
关键词:目的论说明书英译

■曾 一/西南医科大学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一、中药说明书英译的重要性

我国传统文化中具有重要代表性的一部分便是中医药文化,中华民族得以不断壮大发展的基础也是中医药的完善。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中,中医药与西药相比具有副作用较小、对人体的影响较小的优势,得到了众多海外国家的关注和重视,并且在我国“做出去”战略的不断推进下,中药在海外的发展迎来了广阔的市场。那么,应当注重中药说明书的翻译工作准确进行。

中药说明书的主要内容是介绍药品的主要功效、药理、使用方式以及保管方式等。中药说明书的基本形式是标题、正文、落款三个部分组成的。中药说明书中能够明确的解释产品的功能、宣传药品优势、引导消费者消费等等,并且良好的说明书能够有效创建品牌的社会形象,也是具有法律效用的稳健之一,是消费者进行药品选择的重要指南性读物。

中药说明书的有效准确翻译能够提升海外相关行业对中药的认识和了解,促进中药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增强国际范围内中药的认知程度,提升中药的出口数量,将中医药文化在世界范围内传承和发展,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中药产品出口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主要原因是我国中药说明书翻译工作的缺失,难以满足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导致一部分海外人民对中医药产品的误解,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疑问和困惑。由此可见,中药产品要想实现世界范围内的推广,应当从说明书的翻译着手。

二、国内中药说明书英译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的中药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前提是将中文的说明书准确生动的翻译成为外语,这一现象已经被众多相关的语言学家认识,并且也投入相应的研究工作中。据笔者统计,从2008年至2017年,CNKI期刊网上相关学术论文有58篇,其中期刊论文35篇,硕士论文23篇,博士论文2篇。在这些论文中,有30%的论文写作是基于功能主义翻译理论,仅有7篇从目的论的角度来探讨中药说明书的翻译策略及翻译方法,因此,基于目的论下的中药说明书的英译研究具有一定的新意。而且中药说明书的翻译研究虽然在过去10几年内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还未能达到相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中药说明书的翻译工作仍旧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这一问题没有得到良好解决的情况下,我国中医药产品在世界市场中的发展会一直处于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

已经不断深化发展的全球化经济背景下,一部分中医药产品的说明书仍旧使用传统的拼音翻译形式,难以对中药的性能和功效进行详细的整合和介绍,也不能够有效调动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从事翻译的相关人员对中药知识理解不足,在翻译的过程中不能够有效阐述相关内容,忽略了海外消费者的理解能力和认知水平,导致翻译内容中存在大量的中医元素,专业性较差,阻碍了中医产品的发展进程。根据相关文献和产品说明书的研究能够发现,中药说明书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结构词的英译不规范。中药说明书有固定的结构词:药品名称、成分、性状、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储藏、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因而应有一套规范的翻译。然而,中药说明书结构词的翻译不规范的现象的确存在。比如就结构词中的“主要成分”为例,有的译成“main ingredient”,而有的说明书则用的是“composition”;“功能主治”则有“Indications”、“Function and Effect” 和“Application”等不同的译文;二是中药名的翻译。中药品的英文失误较多,缺乏统一规范,或者同一中药名使用多种不同译名等。中药产品中一部分原材料具有“代茶”作用,翻译者进行翻译的过程中会直接翻译成“Tea”而在英语语境中应当将这一功效翻译成“Drink”,能够有效避免消费者在药理方面的误解。我国中药产品中的“妇颜宝”实际上是一种保健药品,能够有效调节女性的内分泌情况,但是简单从字面内容翻译则是“Complexionnourishing Pills for Ladies”会导致消费者认为是一种美容产品,正确翻译应当是“治疗妇科疾病的药品”即“Gynecure”。

三、目的论视角下的中药说明书英译策略探索

20世纪70年代,德国功能派汉斯·弗米尔(HansVemeer)完全摆脱了以原语为中心的等值论的束缚,创立了翻译“目的论”(Skopos thery)。他认为,翻译目的即翻译原文的原因和译文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包括翻译方法和策略的使用。意即决定翻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它是由目标语读者或译文信息接收者的期望、需求、已有知识和环境条件公共决定的。每一种翻译都指向特定的读者和受众,因此翻译是在“目标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标受众而产生的语篇”。并且,翻译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则:目的性法则、连贯性法则和忠实性法则,其中目的法则居于首位,也就是说,译文取决于翻译目的。目的论从宏观角度为传统中医药学工作者确立了合理的翻译理论架构,为译者指明了工作方向,更可贵的是,目的论的创立者摆脱了盛行的“对等理论”的束缚,为增译,增译、删译、编译或改译等一系列违反传统“等值”标准的翻译方法提供了理论依据。

中药说明书的翻译目的主要是向消费者明确中药产品的性能、功效、使用规范以及相关禁忌等等。在消费者使用之后能够发现自身的明显变化,认识到中药产品的良好作用,激发消费者二次购买的欲望,发展中药产品的海外消费群体,进而提升我国中药产品的出口效益。为了保障以上的目的能够实现,在进行中医药产品翻译的过程中翻译人员应当遵循中药自身的性能,保证翻译内容的准确和有效,结合海外民众的语言文化和思想表达,帮助民众更好的认识中药,促进购买和使用流程的便捷化。由于中药的发展和完善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因此在我国文化中对重要的介绍和表达都是“半文半白”的语言形式,翻译者一旦过于局限在字词上的翻译,会影响整体的翻译准确度和可行性,降低说明书的有效性,导致海外消费者难以准确的理解说明书中的内容,影响中药产品的国际化发展进程。

根据上文论述可知,在中药说明书的翻译工作中,应当将准确生动传递中药的性能、功效、使用规范等内容,在保证消费者能够准确判断中药的使用情况和使用规范的基础上进行“文化”因素的渗透。如此,便能够给予消费者具有治疗作用和文化体验的重要文化交流契机,提升我国商品和文化在世界领域的发展前景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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