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市州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实践和思考

2019-11-17 05:38鄂尔多斯市委统战部高占胜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19年6期
关键词:民族团结少数民族中华民族

◇ 文/ 鄂尔多斯市委统战部 高占胜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在党的领导下,以各族群众为主体,通过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综合举措,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造性地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过程。地市州一级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局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加强和改进地市州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对于深刻理解中央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准确把握省、自治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求,以及统筹指导旗、县、市、区等基层主体开展创建活动、推进创建进程、监督创建成效方面将产生积极作用。

一、地市州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现状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源自长期历史实践,是党和国家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2013年,国家民委以地市州级为主要载体和试点,启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成为第一个被命名授牌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截至目前,全国总共有30个地、市、州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达899个(含地州市)。地市州级在创建工作中扮演着引领者、示范者、带动者的角色,当前地市州级创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于创建工作重视不够。党委、政府重视,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前提。目前,一些地区还没有深刻认识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力抓手,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各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途径,是深入推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方法措施;还没有从政治高度和全局角度统筹谋划部署,而是将创建工作等同于一般业务性工作;还较多地依靠统战、民委去抓,其他部门主动开展创建工作意识不强,还没有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创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等情况普遍存在。

(二)创建工作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地市州级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件精神方面还不够深入彻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还不健全。多数地区没有结合地方实际,建立起规范的创建工作规则和机制,缺乏具有普遍意义的规范化标准化创建工作模式,存在创建工作持续推进不强、“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现象,确保创建成果系统长期发挥作用还需进一步探索。

(三)创新方式方法的能力不足。全国各地开展创建工作创新性不足,老旧方法用的多,创新开展工作的载体和方式与创建工作不相适应,出现了全国各地创建工作模式单一、跟风严重的现象,示范效果逐步递减。

(四)政策把握能力上存在偏差。创建主题不准、工作思路不清、以业务工作代替创建工作的现象在一些地区普遍存在。个别地方有“只要抓好党的民族政策落实就是抓好创建工作”的错误认识,甚至把贯彻落实向少数民族群众倾斜的地方性政策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偏离了创建“以加强各民族共同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原则”的工作重点。

二、加强地市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强化宣传教育、深挖独特文化内涵、突出典型示范引领、提升法治管理水平、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出了一条具有鄂尔多斯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之路。

(一)高标准谋划推动,保障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加强组织领导,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工程,成立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创建工作,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将创建目标任务纳入地区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创建工作互观互检和专项督查,实施创建工作“周计划、旬督查、月通报”制度,全面推动责任落细落实。加大保障力度,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各旗区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从2015年起每年增长20%,重点向创建工作倾斜,2019年分别达到1215万元和690万元。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创建浓厚氛围。创新实施“四化”宣传模式,坚持主题宣传常态化。确定每年9月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制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手册、台历、画册、丛书和专题片等,常态长效开展主题宣传。坚持媒体宣传立体化。统筹鄂尔多斯日报、鄂尔多斯发布、“巴雅尔开讲啦”等新闻媒体资源,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开展“互联网+民族团结”宣传系列活动,组织“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网络答题、“寻找56颗石榴籽”主题骑行等系列活动,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坚持“六进+”宣传全面化。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寺庙等“六进”基础上,创新提出“六进+”工作思路,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延伸到景区、厂矿、园区、军队等,形成“大事小事融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方方面面渗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浓厚氛围。坚持校园宣传纵深化。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精心呵护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构筑了涵盖从小学到大学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体系,使中华民族一家亲意识、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形成“民族教育从小抓,民族团结遍地花”的生动局面。

(三)深挖文化内涵,夯实创建工作思想根基。保护传承民族文化。市旗两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800余万元用于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实施阿尔寨石窟、鄂尔多斯古籍文献丛书等一批民族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程,累计编辑出版鄂尔多斯古籍文献丛书131部。繁荣发展民族文艺。成功举办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精品书画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等国内外大型民族文化活动,推出《鄂尔多斯婚礼》《森吉德玛》《鄂尔多斯风暴》《石榴红了》等民族文艺精品力作,定期举办“漫瀚调艺术节”“古如歌大赛”等品牌文化活动,增强各族人民文化认同。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大力扶持民族贸易企业发展,累计投入2000多万元建设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发展中心和少数民族创业培训孵化基地,成立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促进会和少数民族手工艺品协会,推动民族文化与民族旅游深度融合,带动民族文化资源市场化运作,民族文化软实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坚持抓纲带目,加强创建工作示范引领。以打造品牌为抓手带动创建。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1234”工程,连续举办三届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经常性开展各类民族团结主题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形成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品牌。以选树典型为载体推动创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治沙带头人宝日勒岱、殷玉珍,打造了中国第一个有民族特性品牌的鄂尔多斯集团,传承红色基因、致力民族干部培养的城川民族干部学院等民族团结典型大量涌现。全市有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区(单位)4个、自治区级24个;受国家表彰的民族团结模范集体15个、模范个人14名。以“双语”服务为阵地驱动创建。大力倡导党员干部“学双语、用双语”,营造少数民族干部学汉语、汉族干部学蒙古语的良好环境。全市政务服务大厅、医疗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重点窗口单位都配备了蒙汉兼通的工作人员,各级法院均设立蒙古语合议庭,蒙古族群众在全市任何一个银行网点办理存取款业务均可以用蒙古文签名办理。

(五)加强社会治理,提升创建工作法治水平。深入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领导机制,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推动城市民族工作不断向街道、社区延伸。东胜区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民族工作进社区唯一试点地区。全面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社区民族工作制度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少数民族信息管理平台,建成45个民族特色社区,为辖区居民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精准服务,鄂尔多斯市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不断增强民族事务管理能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作用,实现市、旗、乡综治中心全覆盖。建立健全民族领域矛盾纠纷协调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成立少数民族法律服务中心,畅通各族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有力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三、加强地市州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思考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地市州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环节,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深刻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强化政治担当,认真研究制定市本级、市辖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严格落实创建责任,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真正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整合资源力量,配强工作队伍,强化分工配合,压实创建责任,确保创建工作职责明确、安排周密、措施有力、保障到位。

(二)始终围绕中心抓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根本目标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准确把握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找准创建工作与地方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真正将创建工作融入地方发展大局。要探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实现创建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相协调相促进。要明确思路、精准施策,认真谋划“十四五”规划,着力破解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让发展惠及更多群众,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

(三)全面深化创建主题。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理念,融入到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工作中,体现到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践中。坚持不懈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更好地凝心聚力,共同推进创建工作。要以坚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目标,教育引导各民族在文化上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尊重差异、包容多样、重视共性、增进一体。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构建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坚持党的初心和使命,处理好中华民族大家庭和各民族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推动各民族走向凝聚力更强、包容性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落实好国家关于创建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注重找准地方特色亮点,创新创建活动的载体,不断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创建热情,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调动各族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发挥好行业和部门优势,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推动创建工作全覆盖。准确把握政策要义,注重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下功夫,让各族群众都能不断提升获得感、增强幸福感。

(五)健全创建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创建工作体制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的全过程,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坚持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范围,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计划。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表彰激励、督查督导等制度,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创的创建格局和工作合力,推动创建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创建工作成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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