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高举民族团结旗帜打造北方亮丽风景线

2019-11-17 05:38乌兰察布市委统战部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19年6期
关键词:乌兰察布民族团结全市

◇ 文/乌兰察布市委统战部

乌兰察布市地处中国正北方,全市总面积5.45万平方公里,下辖1区1市4旗5县,分布着蒙、回、满、壮、藏等35个少数民族, 总人口287万,少数民族人口11.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2%,其中蒙古族8.9万人,占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6%,城镇常住人口101万人,城镇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占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0%以上。2014年集宁区被内蒙古自治区确定为城市民族工作试点。

守望相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的当代中国民族关系的基本遵循。长期以来,乌兰察布市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坚持把民族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始终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创新民族工作方法和途径,完善机制,全市呈现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边疆稳固、社会稳定的良好态势,民族团结之花越开越美丽。

一、健全民族工作体制机制,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

近年来,市委、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市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修订了《市清真食品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市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实行了市民委兼职委员制度,充分发挥兼职委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支持、帮助少数民族加快发展。

同时,全市还建立健全宣传教育、评选表彰、监督检查、考评验收等工作机制。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成立了社区民族工作协调小组,全力打造社区、居民小组立体交叉服务平台,社区民宗工作联络员定期走访少数民族群众,了解掌握少数民族同胞的生活状况和诉求,做到了城市民族工作有人管事、有章可循。

安边先安民,安民重安心。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为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和遵循。但要促进落实,还需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此,成立了由统战、民宗、公安等部门组成的维护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规范蒙汉文字使用。市投资400万元在集宁区打造了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示范街2条,为全市185家广告装璜部安装了社会市面牌匾蒙汉文并用网络管理系统,实现社会市面牌匾蒙汉文并用网上翻译和审核。成立了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监督检查大队,组织蒙汉双语义务监管员对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行并用情况进行监督,从源头上实现蒙汉文并用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举办了蒙古语言培训班以及蒙古语会话班和蒙古语标准音培训班。召开了民族、蒙古语文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有效提高了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的并用率、准确率、规范率。实现了公交车蒙语报站服务,方便了少数民族群众,为营造和谐、良好的民族语言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开展清真食品市场大检查。由统战、食药、城管、民宗等部门牵头,安排部署清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措施,消除了清真食品安全隐患,确保穆斯林群众能够吃到放心的清真食品,有力维护了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二、争创民族团结示范市,点亮民族团结和谐之光

2017年,乌兰察布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要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争创工作在全市如火如荼地展开。举行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深入机关、社区、学校、企业、乡镇、宗教场所,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宣传栏、开展家庭美德讲座、资助贫困学生、慰问帮扶贫困户等活动;举办了文艺汇演、座谈会、搏克大赛、“蒙语桥”诗歌朗诵比赛等活动。各项活动的开展,不断夯实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基础。

在深入开展创建工作中,根据“规划一批、试点一批、提升一批、推广一批”的工作思路,全市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的培育力度,不断夯实创建基础。乌兰察布市儿童福利院是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之一。长期以来,市儿童福利院始终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并将蒙元文化融入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鼓励孩子们投身到学习蒙古族语言以及文字的热潮当中。该院现有42名孩子在察右前旗民族学校学习,其中16名孩子在蒙文班学习。

目前,全市已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2个,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11个、教育基地1个,命名了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71个、教育基地15个,全市学习使用蒙古语文示范单位28个。

三、深化民族团结教育,推动民族聚居区发展

团结是发展的保障,人才是发展的关键。乌兰察布市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积极培育少数民族人才,为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夯实人才支撑。

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基础。充分发挥教育在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学生热爱民族文化、传承民族文化,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堂教学。在民族学校开设了民族艺术、民族体育、民族语言等选修课程,开展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活动、“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各族少年手拉手等主题线上活动,深入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培育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大民族教育资金投入,夯实民族教育基础。设立了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民族学校教育教学条件的进一步改善;建立了乌兰察布市民族教育奖励制度,对全市民族学校蒙古语授课在校优秀生进行奖励;落实了各项民族教育资助政策,对自治区下达的基础教育各类资助资金全额拨付到位,对学前教育实行免费教育;全市民族学校全部实现了“免费”办学,学校规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高。

大力培育民族干部,壮大民族干部队伍。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制定了少数民族干部培训计划。近三年来,全市少数民族干部被安排在国家民委培训基地进行培训,提高了少数民族干部综合素质,储备了一批高素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培养了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优秀干部。

发展是解决欠发达民族地区的关键。为推进少数民族及聚居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十二五”期间,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261个,争取资金1.47亿元,全部投入到11个旗县市区,用于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道路硬化修建、合作社高品质牛羊养殖、新品种引进、传统手工艺保护与发展、精准扶贫产业扶持、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多项领域,有效地改善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行路难、饮水难、就业难、收入低等实际问题。同时,积极宣传国家、自治区民贸民品企业发展壮大的优惠政策,扶持民贸民品企业的发展,全市现有国家“百家壮大”民贸企业1家、“千家培育工程”民贸企业1家、自治区级民贸企业33家。

四、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打造北疆亮丽风景线

每个少数民族都有各自独特的历史渊源和文化特色。近年来,乌兰察布市以高度的民族文化自信彰显民族文化特色,充分挖掘利用丰富的人文资源、地域史料,积极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在保护、传承中积极推动民族文化的创新发展,努力打造祖国北疆文化繁荣发展的亮丽风景线,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迎来了姹紫嫣红的春天。

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大力传承弘扬民族文化。积极开展了首届蒙古语春节晚会、诗歌研讨会、蒙古语新年文艺晚会、察哈尔“中老年文化艺术节”、那达慕大会、蒙古族传统祭敖包、祭火等民间民俗活动;成立了乌兰察布民族团结进步协会、蒙古文书法协会、察哈尔文化研究协会;编辑出版了2016年度学术刊物《道兰斯日博》《蒙古语地名的汉语译音》《蒙汉合璧〈论语〉书法》《乌兰察布史鉴》(蒙汉文版)《成吉思汗箴言》(蒙汉文版)等书籍。

组织创作优秀民族文化艺术作品,不断提升乌兰察布市知名度。推出了一批歌颂民族团结、体现时代精神、传承民族传统手工艺的优秀作品:察右后旗乌兰牧骑编演的大型原创蒙古剧《忠勇察哈尔》在第十二届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荣获六项大奖;四子王旗乌兰牧骑编演的蒙古剧《神州阿木古郎》荣获首届内蒙古蒙古语戏剧节六项大奖;市民族艺校教师郗存德的茶席作品《草原新茶道》获第三届全国茶艺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茶席设计赛铜奖;民贸企业四子王旗斌巴蒙古族传统手工艺加工厂作品《镶珊瑚28条镶龙雕刻蒙古刀火镰图海一套》荣获八省区第二届“克鲁伦杯”蒙古族手工艺品大赛二等奖。

大力挖掘和保护察哈尔文化,不断繁荣民族文化事业。经过大力开发挖掘,以察哈尔文化为精髓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已经形成,文化产业发展呈现出企业规模增大、经济效益上升、社会贡献增强的态势。历经八年编撰的150万字的《察哈尔史》出版,《察哈尔史迹》《察哈尔简集》《察哈尔论》等十多部近千万字的历史文化专著也先后出版,极大地保护了察哈尔文化。建成的察哈尔文化博物馆、察哈尔文化艺术展览中心展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察哈尔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展的辉煌成就。

加大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促进民族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察右后旗乌兰哈达苏木庙沟浩特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和较高的文化保护价值,是以养殖业为主的牧家游特色村寨,被命名为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这极大地促进了全市少数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民族风情旅游等产业的发展。

事成于和睦,力生于团结。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乌兰察布将倍加珍惜当前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继续发扬“蒙古马”精神,以全新的工作状态投入到全市民族工作中去,为扎实推进全市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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