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以法理逻辑强化方向引领

2019-11-17 05:38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与管理工程系张秀北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19年6期
关键词:班次法规条例

◇ 文/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与管理工程系 张秀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在宪法修改中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写进统一战线性质,明确提出统一战线“三个重要法宝”的新论断。随着统一战线共同基础更加牢固、团结范围更加广泛,统一战线政治引领、凝心聚力的任务也变得更加繁重,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工作面临新使命新要求。《条例》正是着眼新时代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党中央的新要求出发,突出强调了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定位,进一步明确了办学的总体要求、工作方针、基本任务、培训目标,结合多年来社

一、引言

新时代,统一战线政治引领、凝心聚力的任务光荣而繁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时代要求,为巩固和发展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对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于2018年12月颁发了《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第一部由党中央制定的关于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党内法规,以法理逻辑强化方向引领,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对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为做好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条例》兼具政治属性和法律属性,呈现出党内法规建设思路从单纯的纪律规范和职业伦理走向更具约束力和操作性的态势

《条例》的亮点并不是单纯的表述方式的转换,而是中国共产党人在认识论的基础上,对党内法规实质性要件和形式性要件的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也彰显了新时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赋予党内法规以鲜明的时代内涵与张力,这也是《条例》的特色之所在。

党内法规体系兼具政治与法律双重属性,《条例》党内法规的属性是由党的领导地位和国家性质决定的。一方面,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党不能直接制定法律,法律只能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或认可,因而,党内法规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法律。然而,从其制定、修改、解释、废止等程序性规定来看,其与法律的程序性规定又有着极大的相似性。从党内法规的内容方面来看,其与法律相似,呈现出了以权利规则与义务规则共同构成的发展趋势[1]。所以,党内法规不属于狭义上的国家法律,但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它属于广义的法。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提高党执政能力的现实要求。从表面上看,党内法规问题是党自身的建设问题,但从深层次上看,它是党在会主义学院的实践探索,对事关社会主义学院发展的性质地位、指导思想等重大问题做出新规定,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服务统一战线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创办并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在当前所有制形式更加多样、社会阶层更加多样、社会思想观念更加多样的时代背景下,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一切办学活动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做好统一战线各领域成员的思想政治引导工作。《条例》作为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总纲领,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和地方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体制、地方党委和党委统战部的职责、成立中共党组及确定党组书记人选方面均体现了“加强党的领导”,并对地方党委的领导责任和党委统战部门的指导管理责任明确了具体内容。长期以来,社会主义学院系统领导体制不统一,既影响了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的正规化建设,也不利于落实党对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领导。《条例》对此做出明确规定,正是发挥其法律属性的作用来推动社会主义学院办学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鲜明体现,呈现出党内法规建设思路从单纯的纪律规范和职业伦理走向更具约束力和操作性的态势。

三、《条例》的具体内容,体现了从重视实体规范趋向于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并重

法规是由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组成的有机整体。追溯我国法治文化的历史,不难发现从古至今一直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仔细梳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之前的有关文件,可以发现关于实体性问题的规定较多,而如何贯彻和落实这些实体性规范的程序性规定不足[2]。在党内法规的实施过程中,相关主体通常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认识进行操作,但是由于这些主体的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很容易导致法规在实施时背离立法初衷。而《条例》既有实体规范,又有程序细化,极大地增强了实施的操作标准和路径指引。

《条例》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的规定出发,对院长、副院长配备以及院务咨询委员会设置进行了规定,突出“联合办学”的要求,为落实“联合党校联合办”提出了院务咨询委员会这一重要平台和载体。社会主义学院的创办发展是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紧密相关的,社会主义学院的各项建设离不开统一战线各领域成员,特别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支持帮助,《条例》相关规定既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新论述,也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进一步发挥主体作用、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建设提供了平台路径。

《条例》明确了教学布局,规范了班次学制,并就落实联合办学、开放办学提出了明确要求;突出“大统战”“大文化”双重视角下以文化共识促进政治共识的教育培训理念,提出“以政治共识教育为核心、以文化认同教育为基础、以能力素质培养为重点”,以“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和国情研修班”等班次类型实现统一战线领域教育培训全覆盖。同时,《条例》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班次分为主体班次和委托班次,并规定社会主义学院可以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开设新的班次,拓宽了班次类型和培训范围。在学制方面,提出“社会主义学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各类班次的学制”,为学院灵活办学提供了政策空间。《条例》提出建设统一战线智库,明确中华文化学院的设立以及开展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对外交流的三项职能,并分条列项提出具体要求。《条例》规定了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依法申请取得相关学科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这不仅为社会主义学院培养统一战线理论人才提供了政策支持,也从程序上进一步延伸拓展了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实践操作指引。

四、《条例》的立法原则,凸显了从义务本位趋向于权利与义务的一致与对应

权利和义务是法的基本内容。根据马斯洛人类需求发展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应该是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而法治的最本质要求也恰恰是对权利和自由的保障。然而,在党内一直有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惯例,党内法规长期被烙以“党的纪律”的印记,关于义务的规范较多,对权利保护的规范较少。而《条例》的立法原则,凸显了从义务本位趋向于权利与义务的一致与对应,进一步强化了社会主义学院的办学保障。《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视社会主义学院建设,保证必要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将学院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社会主义学院办学的必要支持。《条例》要求“与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合办的社会主义学院(校),应当设立专门机构,保证人员和经费,确保社会主义学院职能发挥”,避免合办的社会主义学院作用发挥不充分,职能弱化。《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本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对违反条例的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条例》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办学的职责,这必将为社会主义学院更好发挥作用提供有利条件和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条例》作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丰硕成果之一,展现出全面从严治党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这必将加强党对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迈上新台阶。

猜你喜欢
班次法规条例
荷斯坦牛泌乳速度指标影响因素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投资 保护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投资促进(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基于分治法的多班次考勤管理算法
2020年《理财》《财经审计法规选编》征订单
2020年《理财》《财经审计法规选编》征订单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干货全在这里
奇怪的法规
阅读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