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特色村寨旅游扶贫模式研究

2019-12-02 05:05蒋焕洲尚海龙
北方经贸 2019年10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

蒋焕洲 尚海龙

摘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以其独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或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我国的“热点”乡村旅游目的地,从而为其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现以贵州省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为例,对民族特色村寨旅游扶贫效应、农户旅游受益的途径和旅游扶贫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对此提出了要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帮扶贫困人口;优化旅游扶贫制度建设;优化扶贫旅游产业链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旅游扶贫模式;特色村寨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9)10-0155-04

贵州省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苗族特色村寨,全寨有1 400多户、6 000余人,堪称全世界最大的苗寨,属于中国典型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苗寨旅游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凭借2008年贵州省第三届旅游发展大会在西江召开,西江民族特色村寨旅游从此走上了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游客数量从2008年的77.73万人次增加到2017年的75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从1.02亿元增加到49.91亿元。已成为享誉国内外的民族文化旅游胜地,实现了民族文化与旅游开发的完美结合,因此被学界称为“西江模式”。其演绎的特色村寨旅游扶贫模式,对民族地区旅游脱贫致富和乡村振兴有着借鉴、参考的重要价值与意义。

一、效应分析

(一)助力农户脱贫致富

旅游扶贫本质就是一种分享经济。[1]在西江旅游业发展的带动下,社区多数村民有机会参与旅游创业和就业,现在已有70%以上的村民吃上了“旅游饭”,分享着旅游“红利”,农户家庭经济收入显著增加。据调查和测算,2017年西江苗寨村民人均年收入为22 100元,与2007年的1 700元相比增长了12倍。旅游对村民的收入增长贡献度很高,旅游收入占据了农户家庭收入重要的份额。总之,通过实施旅游扶贫使西江苗寨实现了“华丽”转身,让其从一个过去偏僻贫穷的苗寨整体进入到了现在的小康状态。

(二)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旅游业是集“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关联产业,具有很强的产业“集聚效应”和“涓滴效应”。为提升旅游扶贫效益,西江苗寨大力实施“旅游+农业”融合发展模式,利用当地山区农业资源的优势,从纵向上、横向上延伸旅游扶贫产业链,大力发展茶叶、果树、蔬菜、中药材种植和养殖黑毛猪、小香羊、土鸡等,实现异业联盟,提高了农业的附加值,使农户的农业收入不断增长,提升了旅游扶贫的综合效益。

(三)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一项涉及乡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族文化弘扬、乡风文明传承、乡村有效治理等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2]旅游扶贫助推西江苗寨全面振兴,苗寨发生了翻天覆地的“蝶变”,焕发出勃勃生机,成为了乡村“宜居”地。主要体现在村落苗族传统吊脚楼建筑文化、民族传统习俗、节日文化、服饰文化,得到了有效保护和传承弘扬。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村容寨貌的颜值显著提升,社区内部治理、人文生态建设取得长足进展。旅游扶贫开发十多年来,西江苗寨景区相继被评为“中国十大优秀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世界十大乡村旅游度假胜地”等多项称号。

二、农户受益的途径

(一)经营性收益

为满足游客体验“农家生活”旅游产品的需求。西江苗寨村民利用自家房屋、租赁他人场地以及公益性摊位进行自办农家乐、开设小吃摊点、售卖民族工艺品等各种经营而获得了收益。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7月,西江景区农家乐和民居旅馆经营户达到378户,其中西江本地经营户有167户,占总经营户的44%。其经营性年平均收入达到90 000元以上。2017年西江景区设置了311个公益性摊位,有效地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发展问题和居住位置偏僻的农户收入差距。西江景区仅经营农家乐和公益性摊位就使478个家庭受益,占西江苗寨总户数的34%,其经营性收益的覆盖面较广。

(二)工资性收益

在西江景区从事旅游服务的村民人数较多,这些村民可以获得稳定的工资性收益。一是景区旅游公司常年聘请村民从事旅游服务工作,约有1 200 余人,占全村人口的23.5%。但由于他们受教育水平较低、年龄偏大等原因,其工作相对集中在歌舞表演、保洁、安保等领域,每人每年的工资性收入在30 000~50 000元不等。二是西江苗寨景区“农家乐”等旅游服务企业吸引了大量的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就业。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全年在西江苗寨景区务工的人数有2 000~3 000人,工资报酬成为了当地贫困农户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

(三)资产性收益

西江苗寨村民的资产性收益主要包括自有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和田地出租等。调查显示,西江苗寨房屋、门面出租户有411户,非出租农户有743户,出租户占比为36%。但是,因地段的不同,其租金收益差异较大。为打造苗族农耕田園景观,满足游客进行农事体验的需求,西江景区旅游公司为此租用了部分农户的土地,土地出租约有25%的农户家庭因此而受益。

(四)奖励性收益

西江千户苗寨拥有十分独特的建筑景观,其吊脚楼依山而建,户户相连,气势恢宏,是民族村寨集体共同的聚落文化遗产,也是景区的核心旅游资源。为鼓励村民保护和传承苗族吊脚楼建筑文化,自2009年起,政府启动民族建筑文化保护奖励工作,专门设立民居遗产奖励基金,奖励金额由原来每年门票收入的15%提高到现在的18%。从2011年到2017年上半年,景区累计发放民族文化奖励经费1.12亿元,户均累计获得收入约八万元。民族文化保护奖励惠及西江景区每家每户每人,实现了村民全覆盖。

三、存在的问题

(一)旅游收益漏损现象严重

社区村民是旅游扶贫的主体,也是村寨独特民族文化资源保护和传承的主体,并作为旅游资源存在,他们每个个体理应是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主要受益者,享有旅游发展的红利。但是目前,在民族村寨社区旅游受益目标偏离的现象比较突出,体现在村民与外部进入经营户的旅游收入错位,旅游产业扶贫与社区脱嵌,村民在旅游扶贫过程中权力缺失,其旅游经济利益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如在西江苗寨景区各式特色商店、酒店、客栈林立,然而这些经营者大多数是外地人,[3]村寨旅游出现了严重的 “飞地”问题和收益“漏损”现象,导致景区与社区的利益发生冲突,扶贫旅游开发变为贫困地区的旅游开发,村民的旅游受益受限,致使村民的旅游扶贫参与程度不高,参与热情低迷。

(二)贫困家庭人口旅游参与能力弱

阿玛蒂亚·森认为贫困不仅是收入低,还有能力上的贫困。[4]在民族地区其贫困具有多维的特征,包括物质层面的极度贫困和精神层面、能力层面的高度贫困。因此,导致民族村寨贫困家庭参与旅游扶贫受到的障碍是各不相同的,调查发现, 在16户被调查对象中,因经济基础差、缺少经济资本的有10户,占62.5%;因缺少劳动技能、劳动能力的家庭有4户,占25%;受家庭住房地点偏僻约束的有2户,占12.5%。尤其是结构性贫困的家庭,由于致贫因素具有多维度、复杂性,其多重因素相互交织形成的“多重贫困陷阱”使扶贫旅游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障碍增多。此类贫困群体属于“贫中之贫、困中之困”,他们生活在乡村社会的“最底层”,参与旅游扶贫的能力最弱、就业难度最大,是扶贫旅游中最难啃的“硬骨头”,他们至今仍被旅游扶贫排斥在外,在旅游发展中还处于“无权就业”的状态,丧失了旅游参与权利。

(三)旅游扶贫陷入精英俘获困境

在民族村寨旅游扶贫过程中,扶贫资源被强势的乡村精英占有现象比较普遍,陷入了“精英俘获”的困境,造成扶贫目标偏离,致使扶贫效果欠佳。以西江千户苗寨核心景区为例,其景区由4个行政村组成,共1 432户,人口5 515人,但从西江文化旅游发展公司前总经理王瑛处得知,西江苗寨仅有40%的乡村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社会精英能够从旅游扶贫开发当中受益,还剩下 60%人口没有受益。[5]这部分村民至今还致力于传统农耕和外出打工,在扶贫旅游中处于受益终端的弱势群体被严重边缘化,旅游扶贫没有实现“真扶贫”“扶真贫”的目标,贫困户仍然积贫积弱,而且民族村寨贫富差距还有进一步拉大的风险。

(四)扶贫旅游产业链发育不健全

民族村寨通过发展扶贫旅游产业链,来促进贫困人口实现旅游创业和就业,进而达到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目标。但是,目前由于贫困地区民族村寨受资本与知识匮乏的限制,其扶贫旅游产业链大多还处在初、中级发展阶段,产业链发育不完整,扶贫旅游没有达到应有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绝大多数民族村寨扶贫旅游产业链短又窄,旅游产业层次低,与一、二、三产业没有进行关联性的融合和延伸,创值能力不强,影响了贫困人口的旅游受益和扶贫成效。二是民族村寨扶贫旅游大多缺乏核心旅游企业,导致旅游企业之间的相互联系脱节,影响了扶贫旅游产业链系统的形成,造成旅游扶贫的带动力不足。三是扶贫旅游产业链非本地化问题突出,扶贫旅游与当地产业如种植业、养殖业及加工业等缺乏应有的融合,造成扶贫旅游与当地经济体系脱节,出现“旅游飞地”现象,[6]从而影响贫困人口融入旅游供应链,阻碍了贫困人口通过参与旅游受益。四是扶贫旅游产业链严重同质化、产品雷同、缺乏特色,以黔东南的西江苗寨、郎德苗寨、寨瓦苗寨等开发为例,这些苗寨不但苗族民族文化展示趋同,产品开发地域特色不明显,而且特色苗家风味、人居环境及服务水平也没有放在重要位置。[7]这严重影响民族村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并对民族村寨贫困人口能否通过旅游发展实现稳定脱贫造成巨大的威胁。

四、对策与建议

(一)要瞄准贫困人口

2013年,习近平到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的重要思想,精准扶贫作为一种全新的扶贫方式,是中国贫困治理进入攻坚阶段的应对性战略,[8]其核心要义在于精准,因此,现阶段民族村寨扶贫旅游必须要瞄准到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回归到真扶贫上来。为此,首先就是要改变扶贫旅游的理念,解决“怎么扶”的问题。要从以前的“扶大不扶小,扶强不扶弱”转变为“扶大又扶小,扶强又扶弱” 。因为只有“精准到户”才能够有效避免以贫困村为对象带来的“精英俘获”问题,[9]破解“广种薄收”的扶贫旅游乱象,提高扶贫旅游资源投入的效率。其次,就是要解决好“扶真贫”的问题。要以“穷人”为扶贫重点,把真正的贫困人群识别出来,通过健全贫困识别的评议制度和社区评议组织,避免因家族因素、姻亲关系、朋友关系等对贫困识别的侵蚀、干扰和扭曲,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办法和过程识别贫困人群,使旅游扶贫高度聚焦到扶贫攻坚剩下的这部分真正贫困家庭的贫困人口身上,实现“真扶贫”“扶真贫”的目标。

(二)精准帮扶贫困人口

增强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旅游扶贫参与能力,应從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政府有关部门要精准分析不同贫困户致贫的具体原因,从而精准对接贫困户的实际,给出旅游扶贫“菜单”,让贫困农户自己在菜单中选择,采取“一户一策”措施,使扶贫旅游帮扶符合“贫农”的意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精准施策和精准帮扶的目标。其次,要培植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当地政府和旅游公司要加强贫困人口的旅游创业和旅游就业能力培训,提高其旅游从业能力,强化能力扶贫,提高他们的旅游扶贫参与信心和参与机会。再次,要拓展贫困人口旅游创业资金扶持渠道,地方政府应通过整合旅游、农业、林业、水利、扶贫、民委等多方面扶贫资源,打出“组合拳”,让扶贫政策下沉到贫困家庭,开展专门指向贫困家庭的小额贷款和贷款财政贴息补助,确保扶贫资金到户、到人,帮助贫困人口进行旅游创业。

(三)优化旅游扶贫制度建设

破解民族贫困村寨旅游收益“漏损”和“精英俘获”的双重困境,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着手。一是民族村寨旅游扶贫开发要强化社区参与,从景区管理制度层面保障社区是旅游参与主体,并在实践层面下功夫抓落实,处理好景区各利益主体的关系,要让社区居民真正享受旅游“红利”,才能遏制旅游收益“漏损”现象。二是充分赋权。要在制度设计上确保赋权当地贫困人口旅游参与,协调实现利益分享,只有保证任何影响到贫困人口参与旅游创业、就业的决策及行动,都必须有贫困家庭和贫困参与讨论并考虑到他们的利益和需要,才能遏制旅游扶贫“精英俘获”问题,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三是要加强监督对贫困户旅游扶贫资源的分配,实现旅游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有机衔接,政府要当好旅游扶贫的裁判和监测评估者,抓好旅游扶贫绩效的考核工作,提高旅游扶贫的公信力和美誉度。

(四)优化扶贫旅游产业链

当前民族贫困村寨大都存在扶贫旅游产业链不完整的发展难题,严重影响旅游精准扶贫脱贫的成效,那么,优化扶贫旅游产业链,增强旅游的扶贫能力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培育核心龙头扶贫旅游企业,通过采取合作、联合经营、联盟、并购等方式,来培育民族村寨核心扶贫旅游企业,一方面既要构建好扶贫旅游核心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内部整合关系,另一方面又要加强旅游业与相关产业间的融合发展,如农旅融合、文旅融合、体旅融合等,实现扶贫旅游产业链的横向扩展和延伸,发展扶贫旅游产业集群,使民族村寨贫困人口多渠道参与旅游受益。二是培育主导龙头旅游产品,结合民族村寨的本土特色,差异化发展主导龙头旅游产品,要基于纵向扩展和延伸产业链的思路,实施旅游配套产品开发,不断延长下游产业链,注重提高扶贫旅游产业链内部的纵向关联度,使其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有利于提升产业链的价值创造能力,增强其旅游扶贫带动效应。三是加强扶贫旅游产业链本地化,扩大旅游相关产品的本地化自给规模,使扶贫旅游企业的经营活动深深根植于当地社会经济关系之中,[10]从而增强扶贫旅游产业与当地社区和贫困人口的联系,从这一角度来提高社区和贫困人口旅游参与程度,使贫困人口从扶贫旅游开发中獲得切实的利益,不断增加经济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从经济上脱贫。[11]四是要深入挖掘民族村寨文化资源的特色,力戒民族村寨旅游开发出现同质化和文化的变异,避免陷入“现代性迷津”,要差异化和保护性开发民族村寨旅游产品,促进民族村寨旅游持续发展,从而实现民族村寨稳定脱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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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功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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