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尚书》“三誓”看三代早期国家的正统性观念构建*

2019-12-10 09:09
军事历史 2019年2期
关键词:注疏尚书政权

一个政权的存在不仅要有武装力量作为支撑,而且需要国家正统性,亦或称为政治合法性(political legitimacy)予以维系。①政治合法性,也称政治正当性或正统性,自人类有政治生活开始,政治合法性即已成为一种必须的政治诉求,但作为一种现代政治学概念,最先由马克斯·韦伯在其著作《经济与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中提出。马克斯·韦伯认为被统治者对统治者命令的服从并非仅仅出于自身利益考量,还有对统治合法性的信仰和信任。依据信仰的内容不同,韦伯将人类历史上所有的统治类型分为三种:法制型统治(正当性建立在平等公正的法律之上)、传统型统治(正当性建立在“一直存在着的权威”之上)、卡里斯马型统治(也称魅力型统治,正当性建立在统治者个人的非凡品质和魅力之上),这三种纯粹类型的统治在人类史上,总是以混合状态出现。古代社会基本上以后两种统治类型的混合为常态,即魅力型统治一般出现在非常状态下,而传统型统治则出现在常规时期。合法性理论在韦伯之后又经过了李普塞特和亨廷顿的改造,但此二人的着眼点在于以选举和民主为基石的现代社会,其理论并不适用于分析古代社会。值得一提的是自由主义者罗尔斯在20世纪70年代新的合法性理论思潮中提出以政治正义和良序社会为基准来构建政治合法性,尽管分析对象仍是现代民族国家,但其明显的非西方化特征对我们有很大启示意义。在中华文明早期,三代国家的建立均通过军事手段完成,此在今文《尚书》之《甘誓》《汤誓》《牧誓》有所载。从“三誓”内容看,三代开国之君极为重视战争的理据,由于是奠定政权的王朝战争,这些理据亦彰显着新政权的正统性观念。通过对以“三誓”文本为代表的上古军事誓词进行剖析,不惟可以管窥早期国家正统性观念之构建,亦对相关经史疑难的解决有所助益。

欲以“三誓”探析三代王朝正统性观念,宜先说明何以聚焦《尚书》之《甘誓》《汤誓》《牧誓》三篇文献,这便涉及“三誓”的性质问题。《汤誓》为商汤伐桀、《牧誓》为武王伐纣的战前誓词,此无疑义,惟《甘誓》所载何事,学界有所分歧。为方便叙述,兹列其文:

大战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①《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7《夏书·甘誓》,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55页。

除了上引传世《尚书·甘誓》之外,《墨子·明鬼下》引载了几乎一样的文字,只是其题名为《禹誓》。《庄子·人间世》《吕氏春秋·召类》均认为禹伐有扈氏,而《吕氏春秋·先己》以及西汉的《书序》《史记》都力主夏启伐有扈氏。由此,关于作誓的夏王就有了启和禹的争议。学者或有调和,主张禹、启都讨伐了有扈氏;或认为《甘誓》本是“无主的古文”,儒墨之说均为平添。②参见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865页。面对如此经史疑难,从早期国家政权正统性构建的视角,或有新意。

大禹依靠治水的功绩,取得了天下共主的地位,其政权的建立具有充足的正统性,因此对诸侯以及外族的征伐也无须更多的借口。大禹在涂山会盟天下诸侯,防风氏族长来迟一步,竟被禹公开处决,而无须过多的理由;而对待三苗等外族,禹的战前誓词也较为简略,《墨子·兼爱下》中还引用了一个《禹誓》,其文载大禹言:“济济有众,咸听朕言!非惟小子,敢行称乱。蠢兹有苗,用天之罚。若予既率尔群封诸君,以征有苗。”③《新编诸子集成·墨子校注》卷4《墨子·兼爱下》,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178页。于此,禹在讨伐有苗的理由就是,有苗兴起了,以天命来讨伐。与此不同,《甘誓》中的夏王讨伐有扈氏时,不仅有普通战前部署,恩威并施,在宣扬“天用剿绝其命”“天之罚”之前还着重强调了“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这与大禹诛杀防风氏、讨伐有苗时的态度有很大不同。从政权正统性的角度看,《甘誓》的夏王更可能是夏启。

启伐有扈氏不是单纯的王朝最高权力对诸侯叛乱的平定,其中触及了更为深刻的政治背景。文献记载,大禹死前欲效仿尧舜,将共主之位让与伯益,然他的臣僚都拥护夏启,于是启继承了共主之位,以父死子继的形式开创了世袭的夏王朝。益或称伯益,《汉书》称其为“少昊之后”,又《史记·秦本纪》载“孝王曰‘昔伯翳为舜主畜,畜多息,故有土,赐姓嬴”,“秦之先伯翳,尝有勋于唐虞之际,受土赐姓”。学界公认,少昊族与秦之先民均为东方部落,传说益在尧舜时代便崭露头角,最大的功绩是助禹治水,据禹亦试图将天下禅让之。《夏本纪》记载:“十年,帝禹东巡守,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④《史记》卷2《夏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83页。于是启遂即天子之位,是为夏后帝启。此说基本承袭于《孟子·万章》,其主张益让天下于启。与之不同,古本《竹书纪年》则提出了“益干启位,启杀之”的说辞⑤参见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2页。,类似的尚有文献提出禹名义禅让于益,实际让启自取之的观点。对此争议,美国学者艾兰用结构主义的视角予以考察,颇具启发意义。艾兰认为,启在与益的权力争夺中取得了胜利作为基本史料,儒家与法家以不同的政治哲学观点予以利用,造成了截然相反的历史叙述,但不能以此抹杀启与益夺权斗争的真实性。⑥参见艾兰:《世袭与禅让——古代中国的王朝更替传说》,孙心扉、周言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而益的夺权失败则直接导致了有扈氏的叛乱。

有扈氏,学界有同姓诸侯说和东夷说两种不同的观点。同姓诸侯说主要依据的先秦文献是《世本》,其文曰:“有扈,姒姓”,又说:“姒姓,夏禹之后。”⑦[汉]宋衷注,[清]秦嘉谟等辑:《世本八种·陈其荣增订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11页。后人多袭承此说,或以发挥。刘起釪据《左传·昭公元年》“虞有三苗,夏有观、扈,商有姺、邳,周有徐、奄”,认为将观、扈与各代异姓诸侯叛乱并提,说明观与扈都是异姓诸侯。又据《昭公十七年》提及东夷的少昊部落有“九扈”一支,认为有扈氏为东夷,此说可从。①参见《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卷48《昭公十七年》,第2084页。而伯益正是东夷部落的族长,因此启杀伯益后引起了有扈氏的激烈反抗。《史记·夏本纪》记载:“有扈氏不服,启伐之,大战于甘……遂灭有扈氏,天下咸朝”,②《史记》卷2《夏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84页。道明了两个问题:其一,启伐有扈氏的原因是后者不服,不服的原因正是其政治领袖伯益在权力争夺中失败;其二,从“遂灭有扈氏,天下咸朝”可反观,有扈氏作乱得到了其他诸侯的响应,其他诸侯不服的原因则可能与夏启开创的家天下统治模式有关。

由此,《甘誓》所记载的“甘之战”与《汤誓》所载“商汤伐桀”、《牧誓》所载的“武王伐纣”有共同的性质,即奠定新政权统治的王朝战争。也正因此,夏启面对有扈氏的叛乱,一方面要整备军队,加以动员,积极备战;另一方面,他必须加紧政权正统性建设。在讨伐有扈氏时,夏启祭出了“威侮五行,怠弃三正”的口实,这既是对有扈氏的声讨,也是夏王朝正统性构建的基石。

值得说明的是,自古史辨运动风起以来,古籍、古史遭到了普遍质疑,但是不同于今文《尚书》中《尧典》《皋陶谟》《禹贡》等文献那般争议之剧烈,专家普遍认为《甘誓》《汤誓》《牧誓》文本虽经后儒整理,却基本保留了各自时代的历史面貌,是了解三代政权初始的难得史料。由此,以《尚书》“三誓”为依据,探究早期国家正统性观念的构建是切实可行的研究途径。

记录三代王朝战争战前誓词的“三誓”均提出了战争理据,这些理据正是新政权对其正统性观念的构建。前文已引《甘誓》全文,其战争理据是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现分列《汤誓》《牧誓》所载的战争理据:

王曰:“格尔众庶,悉听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今尔有众,汝曰:‘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正夏?’予惟闻汝众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今汝其曰:‘夏罪其如台?’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有众率怠弗协,曰:‘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夏德若兹,今朕必往。”③《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8《商书·汤誓》,第160页。

王曰:“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④《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11《周书·牧誓》,第182页。

引文内容主要包括天帝信仰、官人之法、安民之政以及祭祀传统四个方面,下文以此为切入,探究早期国家政权正统性观念的构建。

(一)天帝信仰与早期国家政权。早期国家的先民往往存有原始思维,宗教是其信仰的基础,三代时期的最高信仰便是“天”与“上帝”,《甘誓》《牧誓》提出的“天之罚”,《汤誓》中成汤说“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均是这种信仰的体现。而早期国家正统性观念的构建,往往以天帝信仰为最主要的依据。

学界通常认为,商人信奉上帝神,周人信仰天神。卜辞中,上帝神不仅可以呼风唤雨,还有决定战争胜负、农产丰欠、商邦祸福等神权,而“帝臣”“帝工”“帝史”等帝之属官的存在更体现上帝神的至上性。①参见常玉芝:《商代宗教祭祀》,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68页。商人以上帝信仰为基础,又将上帝与商族构建起“拟血缘”关系。一方面,以“大邑商”为核心的邦国联盟成员均是上帝的子嗣,所谓“王司敬民,罔非天胤”②《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10《商书·高宗肜日》,第176页。;另一方面,从周人宣扬的“改厥元子”(《尚书·洛诰》)可反观,只有商王族才是上帝的“元子”,即长子。由此,“大邑商”就是众邦之长,这也正是商代复合式国家结构在正统性观念上的体现。殷周鼎革之际,周人将上帝和天神合一,形成了“皇天上帝”(《尚书·召诰》)的信仰。周统治者通过“改厥元子”代替了商人的共主地位,继承了商代“帝·元子·子”的伦理政治结构。随着新生政权的日渐稳固,作为天下共主的周人俨然成为了诸侯之君,于是又构建出“天·天子(王)·臣”的新政治伦理关系。可见,《汤誓》“畏上帝”,《牧誓》宣扬的“天之罚”都有着鲜明的时代性,其不仅是王朝战争的理据,更为新生政权的正统性奠定了基础。

由于周人接受了商人的上帝信仰,经过周人整理的《诗》《书》等早期文典习有以“天”代“帝”的现象,这就会造成观念的混淆,那么,《甘誓》所载“天之罚”是夏人的思想还是周人的思想的窜入呢?由“威侮五行”的含义看,前者更为可从。关于“五行”,学界有“水、火、金、木、土”五种物质说、五星的运行说、“仁、义、礼、智、信”五种品质说、五段时节说以及五官说等多种观点。③五种物质说,主要依据《尚书·洪范》提出的“五行”,即水、火、金、木、土,五种物质。后儒在此基础上,肆意发挥,认为“五行在人为仁、义、礼、智、信”,由此提出了五种品质说。民国来,随着学者对《洪范》成书年代的重新审视,五物质说、五品质说也随之受到了质疑,在此基础上,以刘起釪为代表的“五星运行说”得以提出。与之相对,以金景芳为代表的学者依旧坚持“五种物质说”。其中,五星运行说的观点正与“天之罚”相吻合。世界历史表明,早期农业文明国家的天文学都十分发达,古代埃及、苏美尔文明如是,华夏文明亦如是。新石器晚期的陶寺遗址便发现有观测天文的石柱,不惟如此,《礼记·礼运》载孔子“欲观夏道”而“得夏时”、成书于战国的天文物候典籍名为《夏小正》恐非古人无故附会,夏王朝应该是十分重视天文历法的。如此,夏启在王朝战争的“甘之战”,祭出有扈氏“违背天道流行”“将受天的惩罚”这类的战争理据是令人信服的,而对“天时”的重视也成为了夏王朝立国的正统性观念之一,虽历经久远,文献不足,但至东周贤达仍识记之。

“三誓”所及天、帝作为早期国家的主要信仰,既是王朝鼎革的战争理据,又是三代新政权争相构建正统性观念的主要对象。

(二)官人之法与早期国家政权。《礼运》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④《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卷21《礼记·礼运》,第1414页。在古代的政治观念中,选贤任能、为官允公是政权稳定的基本前提。《尧典》载帝尧之贤在其用人,如咨事于四岳、“乃命羲、和”之官,平秩四方四时,纲纪天下;⑤参见《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2《虞书·尧典》,第119页。帝舜所以能威服四方也在于其“流共工于幽州,放欢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⑥《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3《虞书·舜典》,第128页。《左传·文公十八年》也载,舜能任用“八恺”“八元”,“流四凶族”,有大功二十是他为天子的主要原因。⑦《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卷20《文公十六年至十八年》,第1862页。夏商以降虽然家天下,统治阶层仍深谙人是治乱之源的道理,《殷本纪》言成汤能任用伊尹、女鸠、女房等贤臣⑧参见《史记》卷3《殷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94页。,《诗经·棫朴》序言“文王能官人”。⑨《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卷16-3《大雅·棫朴》,第514页。在早期国家政权构建过程中,官人之法不仅昭示着统治者的德行、亦能折射出王朝的治乱之象。

“三誓”对用人失政的讨伐,即体现了选官制度在政权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甘誓》声讨有虞氏“怠弃三正”,①怠弃三正,大传言“正色三而复者也。三正之相承,若顺连环也,王者一质一文,据天地之道”。郑康成解释为“天地人之正道”,马融以为“建子、建丑、建寅,三正也”,经师聚讼纷纭。刘起釪结合出土金文与传世文献,指出“三正”“多正”等皆指诸大臣官长。参见刘起釪:《释〈尚书·甘誓〉的五行与三正》,载《古史续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192页。正,长也,《诗经·节南山》“覆怨其正”,毛传如是。②参见《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卷12-1《小雅·节南山》,第440页。《尔雅·释诂》也言“正,长也”③《十三经注疏·尔雅注疏》卷2《释诂下第二》,第2576页。。《周礼·太宰》“而建其正”,郑玄云“正谓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也”④《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卷2《天官冢宰第一·大宰》,第649页。。大盂鼎言“二三正”等(《集成》02837),张亚初、刘雨总结为“正是长帅的统称”⑤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58页。。《甘誓》指出有扈氏的主要罪愆就包括废置辱慢其大臣官长,一方面暗示了有扈氏德行的败坏,另一方面官长被怠弃意味着管理秩序的混乱。《牧誓》称罪商王时言其“惟妇言是用”“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商王纣非但不任用贤能,反倒嬖于妇人,妲己之言是从,⑥参见《史记》卷3《殷本纪》,第105页。又大肆招揽四方邦国的有罪逃亡之徒,任使为大夫卿士。纣王此行不仅败乱了商王朝的统治纲纪,还致怨于四方诸侯,直接导致了外服统治秩序的瓦解。《汤誓》虽未讨伐有夏末王用人政策的弊乱,夏桀的相关失政却在后世流传。《立政》记载周公回溯夏商之际的历史,称夏桀“德惟乃弗作往任,是惟暴德,罔后”,⑦《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17《周书·立政》,第230页。夏桀的罪行还包括他弃置先代旧官,失去了畿内大族的支持。可见,三代的用人之法除了选贤任能外,仍需满足世家大族世官的政治需求,《礼运》称之为“大人世及以为礼”⑧《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卷21《礼记·礼运》,第1414页。。

世族世官是先秦时期主要的选官之法,《尧典》称尧“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逸周书·度邑》言商汤建殷“厥征天民名三百六十”,⑨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卷5《度邑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470页。即殷有三百六十族共同构成了商王朝的统治基础,怠弃各血缘家族族长而不任,无异于自毁政权。《甘誓》言“怠弃三正”,夏桀则“弗作往任”,商纣不仅以罪人为卿大夫,甚至“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连亲族兄弟都不能任官为政。“三誓”以此称罪于敌国,一则在舆论上进一步瓦解对方政权的支撑力量,再则亦是为本国旧族“封官许愿”的政治愿景,表明了新政权构建过程中,己方世族和对方来归之族皆有一席之地。要之,“世族及官”不仅是“三誓”历史背景下的政治策略,亦是早期国家政权构建的制度支柱。

综而言之,“选贤去恶”和“选任亲族”是三代理想政治与现实政权需要的官人之法。早期国家在政权正统性的构建过程中,既要宣称对理想政治模式中明君贤臣的渴望,又要满足血缘家族的政治诉求。而在其政治实践中,以世族世官为基础、辅以贤臣为政,这样的用人之法能在较大程度上稳固统治基础、厘定政治秩序。“三誓”从不同层面昭示敌国用人之弊,既是讨恶行善的政治宣称,也是对历史经验的认知与总结。

(三)安民之政与早期国家政权。尽管文献所见有关早期国家阶级分化的表述不甚明显,但从其中“民”“庶”“众”“国人”等词的用例可见先秦时期至少已有平民阶层的出现。作为早期国家主要的劳动生产者与政权支持者,令平民安居乐业是维护政权稳定的必要条件,因此《尚书》中记载了很多执政者有关“安民”的论述。《皋陶谟》载大禹与皋陶讨论为政之道,“知人则哲,能官人。安民则惠,黎民怀之”,知人与安民同列为治国的基本。⑩参见《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4《虞书·皋陶谟》,第138页。周公告诫康叔管理东土时需“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释诂》云:“保,康安也”,“乂,治也。”也将安抚民众作为施政中的重要一环。①《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14《周书·康诰》,第203页。当执政者作出重大决策时,也必须参考民众的意见。如盘庚迁殷时曾遇“民不适有居”,反对迁都,盘庚不得不于王庭召集“众”进行训诫以便政令顺利施行。②《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9《商书·盘庚上》,第168页。《梓材》说:“以厥庶民暨厥臣达大家”,《洪范》也说:“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可见平民的意见在决定王朝大事时具有相当的作用。③参见《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12《周书·洪范》,第191页。三代的统治者虽然掌握了国家权力,仍知百姓安定才能维护其统治的稳定性,因此在早期国家政权的构建中安民作为施政的一环,其结果直接影响到王朝的兴衰。

《汤誓》和《牧誓》中对于时王暴虐百姓的声讨集中体现了安民之政的实施与政权稳固的关系。《汤誓》言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有众率怠弗协”,“遏,止也”,“割,夺也”,夏邑,“《白虎通·京师篇》云:‘或曰:夏曰夏邑,殷曰商邑,周曰京师。'”④《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8《商书·汤誓》,第168页。孔颖达传:“桀君臣相率为劳役之事以绝众力,谓废农功;相率割剥夏之邑居,谓征赋重。”⑤《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8《商书·汤誓》,第168页。《汤誓》指出夏桀不能爱惜民力,使民安居,反而夺其收敛,因此失去了民众的支持。有众曰:“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一方面指责夏桀德行败坏,另一方面也暗示了丧失内部支持加速早期王朝的崩溃。《牧誓》载武王讨伐商纣云:“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孔颖达疏:“奸宄,谓劫夺。”⑥《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11《周书·牧誓》,第183页。商王不仅任用奸佞,侵夺民众,还通过严刑峻法压制反对声音,“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於是纣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⑦《史记》卷3《殷本纪》,第106页。由是内外离心,殷人弗亲,诸侯益疏,直接导致内外服制的衰落与商王朝统治秩序的瓦解。

安民是先秦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政策。为实现这一目标,统治者要做到爱惜民力、听取众意。在早期国家构建政权正统性时,不仅需要取得“天”的认同,也需要获得庶人的支持。为维护国内社会秩序,就要求执政者在政治实践中合理征用民力,确保民众能够安心从事生产,并时常征询其意见。安民之政是巩固统治的基础,“三誓”对敌方暴虐百姓的讨伐,反映了三代政权构建中民意的重要性。

(四)祭祀传统与早期国家政权。不仅天帝信仰、官人之法、安民之政,在上引《牧誓》所举战争理据中,“昏弃厥肆祀弗答”也是武王伐纣的口实之一,即从宗教祭祀之角度构建周代统治的正统性。正如《左传·成公十三年》所载“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早期国家政权的统治基础依赖于军事力量的威慑与祭祀传统对不同阶层的维系,足见祭祀传统也是早期国家政权正统性构建的重要方面。

《礼记·表记》言:“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⑧《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卷54《表记第三十二》,第1642页。从卜辞看,商代社会也确实笼罩在宗教的气氛之下。除前文所及上帝神,商人还信仰祖先神和自然神,其中尤对祖先神的祭祀最为重视,卜辞常有“百羌百牢”(合集300)、“羌三百”(合集297)等对祖先神贡献大量牺牲的记载,诚如专家所总结:“就祭品情况看,殷人祭祖的牺牲、人牲常以数十、数百为限。”⑨晁福林:《论殷代神权》,《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1期。而在商人的观念中,祖先神又可以大致分为“与商王有血缘关系,但年代久远、世系不可考祖先神”“与时王有明确世系关系的祖先神”以及“部分对商王朝发展有功绩的旧臣”。⑩朱凤瀚:《商周时期的天神崇拜》,《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可见,商人通过祭祀祖先的宗教形式维护着王族与异族统治阶层的特殊地位,此为商代“神权”社会下国家政权正统性构建的基柱。

商代晚期,因于王权的逐步强化及帝辛独断的个性,卜辞及殷彝中鲜有祭祀祖先的记载了,可见商纣晚期确实放弃了对祖先神祭祀的传统。①参见王晖:《周原甲骨属性与商周祭礼的变化》,《历史研究》1998年第3期。周武王由此指责其“昏弃厥肆祀弗答”。克商以后,周代统治者在宗法分封制度框架内逐步建立起系统性的庙制、丧服制度,使得各阶层贵族依据血缘疏近进行不同的祭祀仪程,在制度方面确保了祭祀传统服务于周家天下的稳固。

如上所述,从“三誓”体现的早期国家正统性观念主要包括天帝信仰、官人之法、安民之政与祭祀传统等方面,不惟如此,“三誓”还包含了关于战争与早期国家问题的诸多内容。如,三代政权政治理性的渐进觉醒和中国古代军事思想中“义战”理论的产生。

从《甘誓》中夏启说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侧重的是天道与用人,到《汤誓》中商汤批判夏桀“遏众力”所体现的爱惜民力、顺应民心,再到《牧誓》中周武王所列纣王“妇言是用”、怠弃亲族、不敬先祖、任用佞臣、残害“百姓”,并说其将受“天之罚”,周初的正统性观念已然多元且完备。由此,“三誓”所载战争理据的差异确实体现了三代王朝政治理性的逐步觉醒。值得玩味的是,《汤誓》中,有众问“我们的王不体恤我们,为何舍弃我们的农事不做而去讨伐夏氏?”商汤给出的原因是夏王“遏众力”,这固然体现了商汤顺应民意,爱惜民力,可是这里商汤以“遏众力”的方式,去讨伐夏桀“遏众力”,存在着明显的逻辑矛盾。面对商“众”的如此质疑,以“遏众力”为理由去讨伐夏桀显然是商人统治集团的失策,这既反映出了商代对民力的爱惜,对民意的重视(优于《甘誓》),也暴露了其政治理性的欠缺(不及《牧誓》)。

战争是国家发展进程中暴力冲突的最极致体现,但以三誓为代表的中国早期国家战争誓词却以顺天、应民、讨罪为号召,一方面成为早期国家正当性构建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也为战争本身增添了政治伦理化的道德审判色彩。早期国家鼎革之际的三场重要战争,经过这一正统性号召,也成为先民记忆中顺天应人、吊民伐罪的“义战”楷模。与此相应,“古之伐国者,服之而已”②徐元诰:《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569页。“兴灭国,继绝世”③《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卷20《尧曰第二十》,第2535页。等也成为“义战”所必须遵守的原则。而儒者所谓“仁人无敌于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等说,④参见《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卷14(上)《尽心章句下》,第2773页。更是对此“义战”的极端宣扬。若溯源探流,可以发现“义战”是三代国家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也是推进早期国家向秦汉一元化成熟帝制国家演进的重要力量。“义战”在中国早期国家诞生之初即相伴而生,又存续于三代多邦林立的独特社会政治生活之中。这种战争模式即是对征服者的一种道德约束,要求师出有名,必须顺天应人;又是众多小邦弱族对于新领导者的政治期许。在此意义上,“义战”也成为中国早期伦理政治的重要表征。

综上,《甘誓》记载的是夏启于甘地伐东夷有扈氏的战争誓词,与《汤誓》《牧誓》一样都是反映三代政治正统性构建的重要史料。具体而言,《尚书》“三誓”不仅反映夏商周三代王朝的正统性构建包括天帝信仰、官人之法、安民之政与祭祀传统等诸多方面的内容,独具早期国家特色。而且通过“三誓”,也可以了解三代早期国家政治理性有着渐进觉醒之过程。不惟如此,以“三誓”为代表的战争思想也是中国古代军事“义战”理论的重要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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