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传承与创新

2019-12-13 11:51江子丹
法制博览 2019年21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宪法法治

江子丹

衡阳师范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2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源”与“流”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学思想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文化源泉

中国是一个历史优秀的国家,也是一个有着丰富传统文化的国度,其中法治文化构成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说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思想主要包含有以下几个方面:1.礼与法的高度融合。在中华文化中,儒家思想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在中国所经历的几千年的长河中,一直强调礼教,在之后的封建王朝中,这种传统也一直延续了下去。2.民本思想的尊崇。在中国几年前的封建统治文化中,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也提出了将人民放至重要地位的观点,这就是民本思想。

(二)中国共产党历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法治思想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直接来源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在各个时期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形成了顺应时代潮流的法治思想及理论。1.在毛泽东思想中,就存在着很多法治思想。首先,他充分认识到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其次,他将其法治思想运用到法治实践中去,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五年后就制定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极大地推动了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2.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开创性地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此外,邓小平同志对于民主与法制关系的深刻阐述也构成了其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门。3.江泽民同志在继承毛泽东和邓小平法治思想的同时,开创性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口号,从此,我国法治建设有了更为明确的新目标。4.胡锦涛同志在继承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法治思想的同时,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对于在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马克思主义法治中国化的又一次理论飞跃。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顺应时代发展浪潮而产生,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向往而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具有其独特的时代背景,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决胜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关键期和“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期,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它既是对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对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的全球化发展环境的有效回应。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习近平法治思想也是在解决我国社会新的基本矛盾的过程中而不断发展起来的。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魂”与“新”

(一)高度重视宪法之统帅地位和作用

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宪法的地位和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这是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首次提出对于违宪机制的健全,宪法的权威和地位得到了高度重视。在新中国成立的70周年历史中,既存在尊崇宪法的时期,也存在背离甚至否定宪法的时期,历史的经验和教训表明,任何否定甚至蔑视宪法的行为,必将影响和制约一国法治的建设和发展,甚至会引起一国法治的严重倒退,这在我国特定历史时期是出现过严重教训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出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的观点。党的十九大以后,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把宪法宣誓制度向前推进了一大步。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2018年3月17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宪法宣誓仪式举行。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进行宪法宣誓。习近平成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位面向宪法宣誓的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宪法之统帅地位和作用的有力体现。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核心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战略思想的重要内容。在党的十五大上,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过去法治发展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国情,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其中就包括“全面依法治国”。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的转变,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步入了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的新阶段,是一次法治思想的重大飞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它体现了依法治国绝不是执政者某时某刻提出的口号,而是党和国家长期必须坚持的治国方略,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应有之义,它不是某一方面、某一阶段、某一领域或者某一区域的指导原则,而是在全方位、多领域、全过程中都要坚持依法治国,既要实现依法治国更高层次的发展,又要实现依法治国常态化和制度化。

(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重点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点。法律和道德同为治理国家和社会的两种重要的规范手段,各有其优缺点,二者需共同发挥作用。纵观世界法治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几乎很少有国家只单一实行德治或者法治,都是德治和法治同时并举,只是何者为主的问题。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法治与德治就犹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二者缺一不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充分体现了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建设法治中国的信心和决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点,这一原则体现了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所蕴涵的深刻唯物主义思想和辩证法原理,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意义上来说,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来说均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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