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的法律规制研究

2019-12-13 11:51刘明天
法制博览 2019年21期
关键词:网络服务实名制保护法

周 轩 刘明天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1

互联网的产生和发展使得当今世界进入了互联网时代,更为快速便捷高效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使我们衣食用度、吃穿住行都发生了质的飞跃。但与此同时,强大的互联网技术也为“人肉搜索”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人肉搜索的问世与现代社会对于信息的准确性和方便快捷性不谋而合,其为公众带来的广泛的参与性也在舆论监督的领域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但与此同时“人肉搜索”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网络的虚拟性导致人肉搜索演变为网络暴力的事件不断发生,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如何才能趋利避害,发挥“人肉搜索”的最好价值,方法不止一种,但法律规制在其中是必不可少的存在。

人肉搜索在法律层面尚且没有非常精准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互动说”①、“求真说”②等。通俗来讲,“人肉搜索”是一种人工参与的网络搜索方式,一般是在确定搜索目标的基础上,通过个人在网络中发布相关信息,以此汇总出搜索目标整体信息的方法,或通过不断输入关键词,分析得出被搜索者以及其相关信息,以达到搜索目的的人为搜索方式③。

人肉搜索这一行为最直接侵犯的法益即是公民的隐私权,因此从法律层面对这一现象进行规制的时候,措施也应该是双向的,一方面是要限制人肉搜索的行为本身,另一方面又要给予隐私权直接正面的保护,从而更加有效地规范这一行为,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一、限制人肉搜索

(一)限制的正当性基础及原则

限制的正当性在于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绝对的,个人权利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并且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应该受到限制。为了充分保障民主,发挥其在舆论监督方面的独特的作用,对搜索行为的限制必须要遵循合法性、合比例性和合目的性的原则。

(二)实行网络实名制

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社会,大多数互联网用户也使用虚拟身份进行网络活动。正是由于其身份的非真实性,导致了大量互联网上违法违规的言行。为了进一步减少网络侵权的发生,韩国的实践值得借鉴。从本质上讲,网络实名制的最大优势在于它能够树立网络用户的责任感和自律性,正是这种自律意识的培养成为了网络管理的核心和基础。其次,网络实名制也使现实社会中的道德、法律等社会机制适用于网络社会,并在网络社会中建立了一套相应的制度机制。这些都为促进整个网络的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对减少人肉搜索案件中的侵权行为具有积极意义。

(三)行业自律

2009年1月1日,中国几个最具影响力的网站和论坛发布了一篇名为《人肉搜索公约》的beta版的帖子,呼吁网民在人肉搜索过程中积极发挥人肉搜索对社会的促进作用,避免人肉搜索侵权。这一公约表明,许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并主动在互联网上采取自律行动。

二、保护隐私权

(一)保护隐私权的原因

保护隐私权的原因在于实现个人的自主性,社会中的个体出于被暴露的风险及社会的不认可的担忧,不会选择从事对自己不利的事情,而此时隐私的存在价值就是将个人的私事隐藏在私人的领域,让个体在私人领域中自由的选择自己的喜好,而无需担心他人的不认可和指责,它是解放的并且是非常重要的④。

(二)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加强隐私权保护的当务之急,对于互联网上需要保护的个人隐私范围进行明确,规范互联网公布他人信息的权限,引导公权力和公民理性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不随意公开他人的私密信息。同时也可以在《保护法》中专门设定人肉搜索行为侵权的担责与救济措施,促使相关侵权案例有法可依。

(三)区分追责主体,完善责任制度

人肉搜索发起者适用过错原则,在他们明知或可能知道自己的的行为会侵害到他人的权利仍然发布搜索令的,那在该人肉搜索令产生了不良后果的时候,发起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人肉搜索的参与者可以说是案件推波助澜的加速器,也应承担责任,参考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参与者应当承担与自己过错程度相当的侵权责任。至于那些没有参与其中只是旁观事件发生的网民,一般不承担责任。

网络服务的提供商除了提供服务外,还应该履行两大义务,一是从技术层面阻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对于明显违法的内容要及时地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二是在受害人提醒后应及时消除侵权后果,通过删除作品或者是断开连接来避免损害的继续发生和事态扩大。如果网络服务的提供者没能及时履行上述的义务,那实际上这些网络服务的提供商就会构成一种不作为的侵权,对该不作为侵权行为应当适用过错责任让其担责。

[ 注 释 ]

①所谓“互动说”,主要是指人肉搜索实现了两种互动:网络搜索向社区搜索的互动,机器搜索向人工搜索的互动.

②“求真说”是指通过人工干预进行搜索结果,达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效果.

③[美]东方尔.“人肉搜索”:游走于正义和暴力之间[J].巫伟.南方日报,2008-6-3(B201).

④戴激涛.从人肉搜索看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平衡保护[J].法学,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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