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境主义的文本解释观念以及斯金纳的滥用

2019-12-14 06:35刘海川
现代哲学 2019年4期
关键词:斯金纳霍布斯共和

刘海川

有学者认为,由斯金纳(Quentin Skinner)倡导的“历史语境主义”是近几十年思想史研究中最具影响力的研究方法之一[注]李强:《斯金纳的“语境”》,《读书》2018年第10期,第97页。。即便这个断言为真,也应注意到:在西方政治思想研究领域,针对语境主义文本解释方法及贯彻该方法的专著,历来不乏反对的声音。举例来说,关于斯金纳的《霍布斯哲学思想中的理性与修辞》,戈蒂尔(David Gauthier)的看法是,该著作一半的篇幅和霍布斯的思想毫无关系,另一半篇幅则阐述一个完全琐碎的论题,如果这个论题不是错误的话[注]David Gauthier, “Book Review: Reason and Rhetoric in the Philosophy of Hobbes”,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94, No. 2 (Feb., 1997), pp. 94-97.。针对拉斯莱特(Peter Laslett)或者邓恩(John Dunn)的洛克政治思想解读,沃尔德伦(Jeremy Waldron)斥之为“剑桥风格的历史主义的愚蠢表现”[注][美]沃尔德伦:《上帝、洛克与平等》,郭威、赵雪纲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5年,第13页。。本文将重构斯金纳的语境主义纲领,进而检讨斯金纳运用语境主义方法诠释霍布斯政治思想的著作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的学术品质,藉此批判语境主义的文本解释观念。

一、语境主义的基本观念

在《霍布斯哲学思想中的理性和修辞》“导论”中,斯金纳声称他实践的“解释历史文本的一种特殊方法”是:

我的方法的本质,在于试图把这类文本置于其特定的语境里,以便反过来使我们有能力识别哲学文本的作者在撰写它们时正在“做”什么。如这里所意味着的,在我认为可以区别的语言的两个维度之间,我明显地做出了区分。一个是传统上所说的意义的维度,即对据称是附属于词或句子的意义及其范围的研究;另一个最好称之为语言行为的维度,研究说话者在(及通过)使用各个词或句子时他们能够做的事情的范围。一般而言,传统的《圣经》解释学专门集中在上述两个维度的第一个维度;我则着重集中在第二个维度。我企图认真对待事实的含义,如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所说的,“语言也是行动”。[注][英]斯金纳:《霍布斯哲学思想中的理性与修辞》,王加丰、郑崧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9页。

关于这一方法,《观念史中的意义与理解》提供了更一般的描述:

……第一个结论涉及研究观念史的合适方法。此前指出,文本的理解预设了对于[作者]意图它们所传递的意义以及作者意味的东西如何被把握的掌握。为了理解一个文本,我们必须至少要理解意图,而意图则体现在交流的有意的行为当中。因此,研读文本,首先面临的问题是:文本的作者——他们在一个特殊的时间写作,并且为了特定的读者写作——意图通过他们的发言传达什么……接下来的步骤是,追寻这个发言与更广泛的语境的关系,以便揭示作者的意图。一旦这样看待文本研究的关注点……恰当的方法所关注的是作者意图的发现;而关于给定文本(texts)的社会语境(social context)所有事实的研究,也就构成整个研究的部分。[注]Quentin Skinner, Visions of Politics, Volume I: Regarding Method, Cambridge, 2002, pp. 86-87.

据此,语境主义(Contextualism)解释学可以概括为三个命题:

1. 政治学经典文本的观念史研究,应当揭示经典作家写作文本时正在“做”什么,或者说作家的书写意图。

2. 特定情况下,除非将经典文本放置回“它们得以最初形成的文化语境”[注]Ibid., p.125.,否则无法知道揭示作家写作文本时正在“做”什么,或者无法知道作家的立意。

3. 因此,这些情况下,观念史家应当致力于发现经典文本与“更广泛的语境的关系”。

(一)关于命题1,需要澄清三个方面:“言语亦是行动”观念;“经典作家写作时正在‘做’什么”与“经典作家的书写意图”的关系;书写意图知识的价值。

第一,“言语亦是行动”观念传达的是一个“并没有什么神秘之处”[注][英]奥斯汀:《如何以言行事》,杨玉成、赵京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94页,第94页。的思想。通常情况下,一个人说话时,关于他的言说,除了言说的意思维度外,还包含有意行为(intentional acts)的维度。换言之,他如此这般的说,是为了(或者正在)“提出或回答一个问题;提供某项信息或做出某项保证或提出某项警告;宣布一个裁决或表达某种意图;宣布某项判决;进行某项约定或提出某项恳求或给予某项批评;进行一个鉴定或做出某项描述,以及许多诸如此类的情形”[注][英]奥斯汀:《如何以言行事》,杨玉成、赵京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94页,第94页。。“比如,医生当着一名护士的面对一位病人说:‘护士将会把你带到手术室’——也许,这个言说的功能既在于表达医生的意图(如果他决定将要发生的事情在这个言说中得到表达的话),也是一个命令,同时它也是在向病人提供某种信息……”[注]Elizabeth Anscombe, Intent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 3.“护士将把你带到手术室”这个表述的有意行为的维度是指:这个场合或语境下,医生使用这句话是在做特定的事,向病人提供某些信息、向护士下达一个命令、表达一个愿望等。那么,斯金纳将“言语亦是行动”的思想转用到政治学经典文本(“文本以严格的字面形式保留着作者的言说”)[注][美]波考克:《德行、商业和历史——18世纪政治思想与历史论辑》,冯克利译,北京:三联书店,2012年,第11页。情形中,其要点在于区分理解政治哲学经典文本的两个维度,即“在这个文本中,这些词或句子是什么意思”[注]Quentin Skinner, Visions of Politics, Volume I: Regarding Method, p. 91.以及“作者这么说是在为了什么”[注]Ibid., p.93.或者作者“在提出自己的论点时做了些什么”[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管可秾译,北京:三联书店,2011年,序第8页。。

第二,我们看到,关于揭示经典文本的有意行为维度这一研究旨趣,斯金纳时而表述为“识别哲学文本的作者在撰写它们时正在‘做’什么”[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管可秾译,北京:三联书店,2011年,第8页。,时而表述为“揭示作者的意图”[注]Quentin Skinner, Visions of Politics, Volume I: Regarding Method, p. 87.。在他的用法中,这两个表述同义。不过,一种同义性基于下述事实:日常生活中,尽管谈论行为意图的“常规”或“标准”方式是提及一个有待发生的事件,不过,这种并不罕见的谈论方式为行为提供了一个“更广泛的描述”(a wider description),比如:

某个人走进屋子,看见我正躺在床上,于是问道:“你正在做什么?”……诸如“休息”或者“做瑜伽”这样的回答,一方面,不过是对于我正躺在床上这个行为的再描述,另一方面,它也是对于我正躺在床上这个行为的意图的表达。[注]Elizabeth Anscombe, Intention, p.35.

从发问角度看,虽然“A为什么这么做”可看作是追问行为意图的“常规”或“标准”方式,但如上述例子一样,在某些语境下,当问“A正在做什么”时,追问的是行为意图:

在英语口语中,问行动者“正在做什么”,常常等于是问他“要干什么”,也就是说,他“要玩什么”或“要得到什么”。简言之,他的行动的目标战略(purposive strategy)(有时是隐蔽的)是什么?意图的概念确实没有被抛弃,这在以下习语——这是斯金纳喜欢说的——中也是很明显的:说一个作者有这样或那样的“动作”(move)。[注][美]波考克:《德行、商业和历史》,第9—10页。

第三,关于立意与文意,即揭示作家写作经典文本时正在做什么,或者说揭示经典作者的书写意图,其价值何在?斯金纳的一般观点是,既然经典文本完备的理解本来就要求把握两个维度(即文意维度和言语行为维度),对于立意的认识就具有内在价值[注]“我针对文本的意义和理解区分了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文本的意思是什么;另一个问题是:文本的作者用它来做什么。我论证过,如果我们要理解一个文本,这两个问题就必须都得回答。”“要理解任何严肃的发言,我们不仅需要把握到作者所说的意思,而且得同时把握到他的所说伴随的意欲的效力。也就是说,我们不仅需要把握到作者的所说,而且也得把握到他在这样说时,是在做什么。总之,研究过去的思想家就观念史上的那些常规话题都说了些什么,只是阐释任务的第一步;如果我们的目标是对于他们的著作获得一种历史的理解,两个任务不可或缺——不仅要掌握言说的意思,而且要同时理解言说者的意图”。(See Quentin Skinner, Visions of Politics, Volume I: Regarding Method, pp. 113, 82.)。进而,他倡导政治观念史家们应当将关注点从经典文本的文意方面转向立意方面[注]“提出上述方法的主要抱负在于:它能够让我们在思想的历史中发现文本的历史身份。其目的在于,通过将这些文本看作特殊话语的构成部分,来籍此认识到它们追随、挑战、颠覆特殊对话中的那些习语的方式。更一般地说,目的在于,将特定的文本嵌回到它们最初得以形成的文化语境中。”(See Quentin Skinner, Visions of Politics, Volume I: Regarding Method, p. 125.)。有时,斯金纳也指出经典作家写作意图的知识对于理解文意的重要性。比如,立意的知识有助于判定作家的相关表述是不是反讽[注]Ibid., p.111.;或者,有助于解释者去处理“说话者或作者提出了某个重要言说,不过这个言说的意思却并不足够清楚”[注]Ibid., pp.112-113.的情形等。

对当代解释者来说,强调作家立意的知识对于文意理解的价值这个观点是有意义的。首先,写作的立意影响甚至塑造作家的书写。写作意图的知识有助于解释文本呈现的某些特征,而且很多时候这些特征不是琐碎的。例如,笛卡尔写作《方法谈》是为了向一般知识水平的民众传播“正确运用理性的方法”[注]Rene Descartes, A Discourse on the Method of Correctly Conduction One’s Reason and Seeking Truth in the Science, trans. by Ian Maclea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pp. 6-7, 50-63.,这个意图解释了他为什么使用本土语言(而不是作为当时学术语言的拉丁语)来写这本书,也解释了《方法谈》为什么采用“自传,如果你喜欢,一个故事”[注]Ibid., p.6.的文学体裁。霍布斯写作政治学意在说明当时的英国民众具有政治服从的品性[注]Thomas Hobbes, On the Citizen, trans. by Richard Tuck and Michael Silverthorn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13-14.,结合特定的修辞学理论,这个意图能够解释他为什么用生动的语言刻画自然状态,以及他为什么将自然状态描绘成“悲惨的战争状态”[注]Thomas Hobbes, Leviathan, John Bohn, 1839, p.153.等。

其次,在当代,学术写作已经确立起极为成熟的成规或套路[注]参见库恩(Thomas Kuhn)对自然科学领域学术写作的分析。([美]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6—18页。),而学术写作的成规多少保证了学术同行在理解彼此的书写时,无需考虑对方的写作意图。这导致的一个后果是:当代的经典文本解释者,借用斯金纳的说法,特别是希望把握经典文本中表现“永恒智慧”的“普遍观念”[注]Quentin Skinner, Visions of Politics, Volume I: Regarding Method, p.57.、同时又缺乏历史感和现实感的解释者,容易忽视经典作家写作意图的维度。历史地看,学术书写规范的确立是晚近的事,其肇始大抵不早于波义耳(Robert Boyle, 1627-1691)时期皇家学会的自然科学实验报告[注]Steven Shapin and Simon Schaffer, Leviathan and the Air-Pump: Hobbes, Boyle, and the Experimental Life, Princetion University Press, 1985, pp.22-79.。在此之前,公认的、从事“哲学学术写作”的那些经典作家的写作(从风格到体裁)是多样的。这意味着,即便研究旨趣在于对经典文本的理性重构,当代解释者们也需要不断克服文本表述带来的障碍。为此,很多场合下,如果可以获得的话,写作意图的知识能够提供帮助。

(二)关于命题2。如果经典作家立意的知识对于观念史研究来说是有价值的(无论是于政治话语史研究的内在价值,还是于文意理解的价值),那么通过怎样的方法才能获得这种知识呢?最简单的方式是经典作家明确地报告了书写意图。通过作家的报告,我们也就知道“经典作家书写时是在做什么”或者“经典作家为什么书写”[注]施特劳斯(Leo Strauss)提出经典政治哲学作家从事隐微写作的可能性,并针对传递“隐微教诲”的著作,建议“透过字里行间进行阅读”的阅读法。本文不考虑“隐微教诲”的相关问题。(参见[美]施特劳斯:《迫害与写作艺术》,刘峰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2年。)。但在很多情况下,关于“书写时正在做什么”或者“书写是为了什么”,经典作家并不会明确说明。语境主义就是针对这些情况设计的发现书写意图的方法。斯金纳在《言语行为的解释与理解》中说:

我曾宣称(以奥斯汀的方式表述这一点):针对任何言说,理解或“领会”其被意图的施事力量总是构成理解它的一个必要条件。不过,在实践上……这种“领会”的过程怎样达成呢?

对此,哲学家们的说法帮不上什么忙;不过,在我看来——大致来说——能够区分出“领会”概念的两个主要成分。对于任何言说的被意图的施事力量,其最明显的决定因素必然是这个言说的意思。只需考虑最明显的事实:语气会影响意思。当一个警察说出:“那里的冰很薄”,这个言说的施事力量不可能是(比如说)向滑冰的人提出一个问题……

我要强调的第二个决定因素是说话的语境和时机(the context and occasion of utterances)。语境的观念特别复杂,不过可以提取出最重要的因素。也即,这个事实……任何严肃的言说都作为交流的行为而被意愿。就是说,它们……或者是具有依据惯例可识别特征的行为,或者构成了对于(奥斯汀所说的)言语行为整体情境的某种可识别的干预……我要强调的是,在我的考虑中,言说决不仅仅简单地看作是一串命题;它们需要同时被看作辩论。进而,任何辩论都针对某些设想、观点或行为的赞成或反对。由此,如果要理解一个言说,就需要寻求确立作为干预的言说行为精确本性的各种途径。我认为,这一点是阐释把握说话者谈话意图的最重要的步骤……

转用科林伍德的一个格言来说,对于任何命题的理解,都要求我们去识别出该命题充当答案的那个问题。我宣称,交流中的任何(说话)行为必然在先在的某些对话或论辩中占据特定位置。因此,如果希望理解任何历史上说出的东西,就需要识别它的精确位置。[注]Quentin Skinner, Visions of Politics, Volume I: Regarding Method, pp.114-115.

斯金纳提出的这个发现书写意图的思想,是以下述日常生活事实为根据的,或者毋宁说联想的根源:在日常生活中,假如A想知道B的行为意图,除了直接询问B之外,如果A(作为旁观者)全程“追踪”B的行为也极可能取得成功,这同时意味着行动者B的行为情境在旁观者A的眼中“不断扩大”。比如,A看见B在街上行走:A知道B在走路;随后A看见B走进一家店铺并买了一盒烟:A知道B在买烟;最后A得出结论,即B(刚才)走路是为了(for the sake of)买烟——这个推断通常是正确的。这在言语行为中表现得更鲜明。首先,日常生活的具体语境下,说话者即便不使用指示或强调“正在做什么”的语汇或表述(“我建议你……”“我命令你……”“我警告你……”等),听话者也很少误解说话者言语行为的要点。其次,对旁观者C来说,只要他对A和B正在交谈的“语境和时机”足够熟悉,那么他(作为旁观者)很少误解这个交谈中A和B各自言语行为的要点。比如,当观看电视剧时,我们都知道那些角色说话时正在做什么。

二、《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语境主义滥用

既然揭露了语境主义的根据,那么对于语境主义的哲学批判,所要求的就是反思通过语境“看见”他人意图这个日常事实的可能性条件。为了让批判更加具体,在阐述这一点之前,必须先查看《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

《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呈现了霍布斯为对抗“共和主义自由论”而写作政治学的历史场景。具体而言,“共和主义自由论”的论调是:“仅凭专断权力(arbitrary power)的存在,便可颠覆公民联合体内部的自由,从而使公民联合体内部的成员从自由人身份降为奴隶身份。”[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序第3页,序第7页,第19页,第100—106页,第116—121页,第191页,序第6—7页。它是一种英格兰内战期间对抗君主统治的意识形态。对于专断君权的信奉者、保皇党人霍布斯而言,“共和主义自由论”对其构成困扰。在此视野下,霍布斯的政治学书写行为(从《法的原理》《论公民》到《利维坦》)被斯金纳描述为(be described as)“反驳……英格兰内战期间,激进的议会派著作家们提出的一系列主张”[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序第3页,序第7页,第19页,第100—106页,第116—121页,第191页,序第6—7页。的连续性尝试。根据斯金纳的看法,这特别表现在霍布斯不断完善自由定义的努力。霍布斯“在《法律原理》任何一处都绝未对‘自由’提供一个正式定义”[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序第3页,序第7页,第19页,第100—106页,第116—121页,第191页,序第6—7页。;在《论公民》中,霍布斯将自由定义为运动的无阻碍,不过区分了阻碍的两种形式,即“外在的和绝对的阻碍”与“主观的阻碍”[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序第3页,序第7页,第19页,第100—106页,第116—121页,第191页,序第6—7页。;在《利维坦》中,霍布斯将自由定义为运动无外部阻碍,也就是说,相较《论公民》,“主观阻碍之说被不声不响略掉了”[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序第3页,序第7页,第19页,第100—106页,第116—121页,第191页,序第6—7页。。最后,斯金纳提出,“霍布斯在1651年版《利维坦》中最终提出的自由观,以及在1668年拉丁文版《利维坦》重申的自由观,可谓大音稀声”[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序第3页,序第7页,第19页,第100—106页,第116—121页,第191页,序第6—7页。;因为根据这个定义,专断权力和公民自由相容,霍布斯据此能够与“共和主义自由论”“分庭抗礼”[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序第3页,序第7页,第19页,第100—106页,第116—121页,第191页,序第6—7页。了!

《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是斯金纳就霍布斯政治学书写行为的“单纯讲故事”,表现在三方面。

第一,斯金纳的笔法。无论《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是否涉及语境主义的滥用,必须承认这本著作将语境主义的笔法表现得淋淋尽致。在核心论述(第2-6章)的每一章,斯金纳的安排都是从文本(text)扩展到语境(context):首先,分析霍布斯政治学文本中的特定主题;进而过渡到对霍布斯这一“辩论”意在“干预”[注]Quentin Skinner, Visions of Politics, Volume I: Regarding Method, p.115.或对其构成“干预”的对象的阐述,牵扯出书写该主题的宏阔语境,即霍布斯写作时的笔战和政治争论、政治事件、思想史的相关要素等。由此,整体而言,这本书呈现的效果确实生动,仿佛亲见霍布斯的斗争场景一般。为了克服斯高超的文学技巧所带来的误导性,我们首先展示斯金纳的一段评论,进而罗列《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在从文本向语境过渡时斯金纳的若干表述。

在《观念史中的意义与理解》中,斯金纳评论道:

学校应对大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帮助他们认识自己,接纳自己.如果学生一旦发现自己有心理障碍,应及时进行心理咨询,维护学生良好的心理健康状态.大学生应合理饮食,注意合理的营养搭配,戒酒,戒烟,每天的休息应包括6到8小时的夜间睡眠及日间的精神放松;同时加强体育锻炼,预防和消除“亚健康”[11,14-15].

观念史的写作存在两种典型偏隘。历史学家在叙述经典文本中的某些论断的明显所指时可能会误用他自己的视角,一部著作中的论证可能会使历史学家想到另一部或更早的著作中类似的或者相反的论证。无论是哪种情形,历史学家都可能会错误地认为,后来的著作家是有意针对早期的著作,因此会带有误导性地大谈早期著作的所谓“影响”……

这类解释的大部分纯粹是神话性质的。假如要通过某一作家A的“影响”来解释B的某一学说,不妨考察一下这样做的必要条件,神话很容易揭穿。这样的条件应当至少包括:1. 人们知道B研读过A的著作;2. 除了A、B不可能在任何其他作家那里找到相关的学说;3. B不可能独立地提出这个学说。[注]Quentin Skinner, Visions of Politics, Volume I: Regarding Method,pp.74-76.

在《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中,斯金纳使用的过渡性表述,比如:

1.……霍布斯转而探究:使我们臣服于这类政治体的信约究竟具有何种性质。这时他明显地受益于博丹在《共和六书》中的分析——博丹的这部著作,霍布斯在哈德威克图书馆既能读到1606年的英译本,也能直接以原文形式读到法文本和拉丁文本……[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第47页,第60页,第66页,第81页,第95页,第137页。 引文黑体为作者所加。

2.……他[霍布斯]所剖析的那种结构倒更使我们想起了孔塔里尼的《威尼斯共和国与政府》——此书的两个不同译本霍布斯都可以在哈德威克图书馆读到……[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第47页,第60页,第66页,第81页,第95页,第137页。 引文黑体为作者所加。

3.……可以想象,当霍布斯在《法律原理》中谈到某些政治学著作家,说他们辩称“有一种征服是为了统治者的利益,还有一种政府是为了统治者的利益”,而唯有后者才可被称为“自由人的政府”时,他心里或多或少想的是马基雅维利……[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第47页,第60页,第66页,第81页,第95页,第137页。 引文黑体为作者所加。

4.……在《法律原理》中,他曾声称“权衡”的拉丁词源是deliberare,即“夺走我们自己的自由”。但是根据一种更通行的解释,他的词源是librare,即“用天平称量”……我们已在布瓦萨尔1593年的《寓意画书》中见过这个意象,我们还会在迈斯纳1623年的《政治学词汇大全》中碰到一个更复杂的关于liber与libra的视觉双关语,而迈斯纳的这部作品,霍布斯也完全可能在哈德威克图书馆读到……[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第47页,第60页,第66页,第81页,第95页,第137页。 引文黑体为作者所加。

5.……虽然霍布斯的整体构图似乎来源于德·布里,但是他的自由女神(Libertas)像可能另有一个原型,即切萨雷·里帕《图像学》中一副名为“美洲”的寓意画……[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第47页,第60页,第66页,第81页,第95页,第137页。 引文黑体为作者所加。

6.……霍布斯对共和主义著作家们有着强烈的感知,也许对约翰·霍尔尤其敏感……[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第47页,第60页,第66页,第81页,第95页,第137页。 引文黑体为作者所加。

显然,根据斯金纳对于“通过某一作家A的‘影响’来解释B的某一学说”条件的界定,在这些充斥着“也许”“可能”“完全可能”等字眼的表述中,无论其语言如何生动,如果这不是斯金纳所谓的“解释神话”,那么顶多是他所谓的“[历史学]假说”(hypothesis)[注]Quentin Skinner, Visions of Politics, Volume I: Regarding Method, p.119.。需要说明的是,这并不是要否定“A影响了B的思想”“A的这段表述是对B的如此这般的观点的反驳”这些表述的用法,而是要提醒当一项历史研究通篇充斥着这类表述时,很难不让人怀疑它只是在讲故事。

第二,《利维坦》中的公民自由问题。《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中,斯金纳提出《利维坦》的一个结论是:

霍布斯抨击共和主义自由论的最终结论是:共和主义自由论认为我们能在自由国家中做自由人的想法是大错特错了;事实恰恰相反,即使在人能想象出来的最绝对形式的君主主权之下,我们也完整保有我们的自然自由。[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第158页,第191页,第191页,第139页,第158页。

这里,斯金纳的观点是:其一,“根据共和主义自由论者的观点,不仅具体的干预行为可以破坏人类自由,而且,专断权力的存在可以更加根本地破坏人类自由;据他们认为,仅凭统治与依附关系在一个公民联合体之内的存在,就足以将我们从liberi homines——即‘自由人’身份——贬至奴隶身份”[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第158页,第191页,第191页,第139页,第158页。。其二,一方面,在政治统治形式上,霍布斯自始至终拥护“最绝对形式的君主主权”;另一方面,直到《利维坦》中提出对于自由的新定义,即“‘自由一词(就其本意而言)的意思是无阻碍’,而所谓‘阻碍’,指的是运动的外在障碍”[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第158页,第191页,第191页,第139页,第158页。,霍布斯才得以跟共和主义自由论者“分庭抗礼”。因为根据这个定义,“所谓剥夺你的自由,从而使你失去自由人的身份,这句话的意思只不过是:某种外在障碍物‘阻止’了你,使你不能随意实施你的能力——即你的‘力量和智慧’”[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第158页,第191页,第191页,第139页,第158页。。不过,专制权力显然不是这个意义上臣民行动的“外在阻碍物”,因此“即使在人能想象出来的最绝对形式的君主主权之下,我们也完整保有我们的自然自由”[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第158页,第191页,第191页,第139页,第158页。。

首先,在斯金纳看来,通过《利维坦》中的自由新定义,霍布斯能够与共和主义自由论“分庭抗礼”[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序第7页。,但这种“分庭抗礼”的实质,不过是先回避共和主义自由论者的论点,进而提出一套与共和主义自由论全然无关的说辞。例如,A说“雪是白色的”,B说“这叫‘雪’”,然后指着煤球回应A道“看,你‘大错特错’了”。如果如此低劣的诡辩是霍布斯的才华,那么我们不知道他是如何获得哲学家的名誉的。其次,斯金纳明确主张的观点是:霍布斯主张“最绝对形式的君主主权”的存在和公民自由相容;这个相容论的基础是“运动免于外部阻碍”的自由定义;直到《利维坦》,霍布斯才提出这个定义。

本文不认可第二个观点。在《利维坦》第21章关于公民自由的讨论中,霍布斯提出的具体思想是:对一个臣民来说,“法律允许的任何行为,人们具有自由”[注]Thomas Hobbes, Leviathan, John Bohn, 1839, p.199.,“对于不能通过信约转让的任何东西,每个臣民具有自由”[注]Ibid., pp.204-206.,“至于臣民的其它自由,均取决于法律的沉默”[注]Ibid., p. 206.。无论对这三个表述中的“自由”作怎样的分析,如果把它们替换成“运动免于外部阻碍”,这些表述都将是不可理解的(unintelligible)。而且,从第21章的文本看,霍布斯对上述三个结论的证成并不依赖“自由是运动免于外部阻碍”观念。即便承认这一章的要点是论证“最绝对形式的君主主权”的存在和臣民的自由相容(事实上,这一章和所谓的“最绝对形式的君主主权”没任何关系),对它的论证也和“运动免于外部阻碍”的自由定义无关。因而,本文认为,斯金纳对《利维坦》中自由新定义在与“共和主义自由论”“分庭抗礼”方面重要意义的全部说辞是“单纯讲故事”。

第三,霍布斯是政治哲学家。在《观念史中的意义与理解》中,斯金纳提出,类似“‘达成’‘一种统一的解释’”或者“‘获得’‘关于作者体系的融贯性认识’”这样的解释旨趣是“融贯性的神话”(the mythology of coherence)[注]Quentin Skinner, Visions of Politics, Volume I: Regarding Method, pp.67-68.,因为“确实有时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即某个作家的目标与成功是多种多样的”[注]Ibid., p.68.。笔者认为,斯金纳的意思大概是:一个“小的”书写行为是经典作家针对一个或一组特殊“设想、观点或行为”[注]Ibid., p.115.的行为,一个经典文本本来就是作家许多“小的”书写行为共同造就的结果,基于这个“事实”,获得关于作者体系的融贯性认识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呈现的是一个个的“小的”书写行为。首先,根据《法律原理》《论公民》《利维坦》中几处对自由的不同表述,斯金纳想象了一个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论”进行抗争的持续行为。此外,自然状态观念被描述为“对这些主权问题早期作者观点”[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第38页,第39页,第47页,第61页,第100页。的反动,是“对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假说,即1598年英译本所说的‘人类天生是社会性的、文明的生物’,发起的一场正面进攻”[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第38页,第39页,第47页,第61页,第100页。;契约论观念是对“博丹在《共和六书》中的分析”的继承[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第38页,第39页,第47页,第61页,第100页。;对混合政体理论的批判指向“当时的宪政理论中的第二个和更激进的流派”[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第38页,第39页,第47页,第61页,第100页。;《论公民》的自由定义是对“《查士丁尼汇纂》开篇”[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第38页,第39页,第47页,第61页,第100页。自由定义的否定,等等。上文已提出,有理由怀疑这些“小的”书写行为只是斯金纳的“解释神话”。这里要指出的是,《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中这些“小的”书写行为的呈现,是对霍布斯政治哲学体系中特定思想要素或环节从文本的上下文(context)中的抽离。在这个意义上,《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违背了最基本的语境主义。

“融贯性的神话”之所以是一个无的放矢的观念,是因为通常没有哪个解释者会向明显不具融贯性的著作(如一本格言集)索求融贯性。对于那些自觉地以融贯性、思想的整体性或体系性为自我要求的作家而言,解释者们“达成一种统一解释”的期望是理所当然的。霍布斯就明确地向自己的政治反思提出了体系性、融贯性的要求,并始终将自己的政治学著作定位为政治哲学或科学[注]See Thomas Hobbes, The Elements of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 pp.19-20; Thomas Hobbes, On the Citizen, trans. by Richard Tuck and Michael Silverthorn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3-6, 7-15; Thomas Hobbes, Leviathan, John Bohn, 1839, pp.701-714; Thomas Hobbes, Concerning Body, John Bohn, 1839, pp. vii-xii.。据此,解释者有理由将霍布斯的政治学著作看作是一个思想体系(a system of thoughts)的阐述。

在《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序”中,斯金纳声称:“我不仅把霍布斯的政治理论视为一个总的思想体系,而且视为一项以辩论干预时代冲突的行动。”[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序第8页。然而,从这本书的论述看,“总的思想体系”没有得到任何尊重。斯金纳不过是将某个思想要素相当随意地提取出来,并再描述(re-describe)为一个具体的言语行为、所谓“当时战斗的组成部分”[注]同上,序第8页。。在此过程中,这些要素在政治思想体系中的位置并没有被考虑。斯金纳或多或少将霍布斯的政治学著作当成政论册子,或者是一个公知的时事评论合集[注]张新刚曾询问斯金纳:“我完全赞同,我们应当重视语境,但是将所有政治思想家都置于语境中是否会将他们都‘平庸化’?”针对这个问题,斯金纳辩解道:“我不想将《利维坦》平庸化,将其降低为一部政治小册子。”从斯金纳的霍布斯研究著作的学术品质看,他的这个意图从未兑现。(参见张新刚:《剑桥学派与思想史研究——采访昆廷·斯金纳教授》,《史学理论研究》2018年第3期,第138页。)。

当然,这个评价有些夸张,毕竟《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第2-5章为所有“小的”书写行为确立了统一的线索或主题,特别是霍布斯前后变更自由表述的行为,即英国内战时期,一个绝对君权制的信奉者针对当时议会派“共和主义自由论”这一反君权论调的拒斥和抗争。不过,经典作家本人会接受这个对其书写行为的描述吗?笔者认为不会。首先,霍布斯每个版本的政治学都赋予民主制(斯金纳用“共和政体”“民主政府”等指称的国家形式)以正当政体的地位;当然,他确实青睐君主制,不过理由始终是君主制“更方便,或者更易实现人民的和平与安全”[注]Thomas Hobbes, Leviathan, p.173. 霍布斯对政体理论的阐述,参见Thomas Hobbes, The Elements of Law, pp. 118-126; On the Citizen, pp. 91-101, 91-101; Leviathan, pp.171-184.。其次,一个历史事实是,尽管霍布斯一度是保皇党人,不过恰恰在英格兰共和国时期,他结束流亡法国的生活,返回英国;并且,《利维坦》的“综述与结论”提出,一个政权既被征服,征服者就“根据胜利取得了主权权力”[注]Thomas Hobbes, Leviathan, p. 705.;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回国臣服于这个政府,他就有义务服从它”[注]Ibid., p. 705.。根据这些线索,霍布斯对议会派意见的一度反对,理由不在于这些意见排斥君主制,而是因为在他看来,它们对于现存的政治秩序的潜在颠覆性,而这个政治秩序碰巧是君主制。换言之,倘若霍布斯是民主制下的臣民,他也会反对那些威胁到民主统治的意识形态(比如推翻民主制、建立君主制的言论)。总之,正如《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第6章所引述的,霍布斯坦陈在写作《利维坦》时并“无其他用心,只想让人们看清保护与服从之间的相互关系”[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第165页。。

霍布斯的政治学书写的整体且一贯的意图是:尝试说服读者服从当下的政治统治(无论统治采取何种形式),否则“宛其死矣,他人是愉”[注]Thomas Hobbes, On the Citizen, p. 14.。在某种意义上,《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第6章主张的正是这种观点:在此,为了反对那种认为霍布斯在政治立场上首鼠两端的看法,斯金纳开始直接引述经典作家本人的写作意图报告[注][英]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第162—180页。。不过,斯金纳并没有意识到,这个观点与《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第2-5章提供的关于“霍布斯写作政治学时是在做什么”的描述是相互矛盾的。

三、结 语

为了学习语境主义解释学,笔者研读了《政治学诸视野(第一卷)》中阐述语境主义的系列文章。笔者的基本判断是:斯金纳的“语境主义”只是一个空洞且粗陋的观念,并没有提升到解释学理论或严格方法论的层次。这是因为除了强调经典作家书写意图重要性,继而提出要发现书写意图,解释者应当将文本(the text)置于它得以书写的语境(its context)之外,针对“语境主义”,斯金纳没有谈及任何具体的或可操作的东西。而且,斯金纳提出是语境主义的灵感简单地源自一个类比:在日常生活中,通过持续追踪和观察行动者的行为以及行为情境,一个旁观者能够多少可靠地推测出后者的意图;鉴于此,斯金纳指望通过追踪经典作家写作的语境,观念史家察知经典作家的书写意图是可能的。

但是,这并不是一个自动成立的类比。如温奇(Peter Winch)所言,旁观者通过行为情境“看见”行动者的意图之所以可能,是基于两者分享同一套“观念体系或生活模式的标准”[注][英]温奇:《社会科学的观念及其与哲学的关系》,张庆熊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82页。。这套标准从学说话开始逐渐习得,它大体保证了旁观者针对行动者行为的“自然”描述与后者“对于他做什么的报告——如果他做出报告的话——是吻合的”[注]Elizabeth Anscombe, Intention, p. 8.。然而,观念史家未必和经典作家共享观念体系或生活模式标准。而且,考虑到一个当代观念史家与经典作家之间的“历史距离”,两者不共享观念体系或生活模式标准是极有可能的。据此,温奇曾告诫:“根据我们在社会中习以为常的行事方式来考察古代社会中人们的行为会产生误导。”[注][英]温奇:《社会科学的观念及其与哲学的关系》,第101页。

在笔者看来,剑桥学派诸多对于经典政治思想的语境主义解释,除了提示想当然地将我们对事件的理解混淆为经典作家本人的理解是一件多么容易、多么轻松之事之外,没有其它价值。有学者(如沃尔德伦)立足哲学的视域,排斥剑桥学派对待经典政治思想的历史主义态度。不过,在笔者看来,类似《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犯下的各式错误,根本不是那类从哲学的观点看才会显现的错误,而是伪历史-性质的错误。作为一门科学,历史学要求客观性。就思想的历史而言,这种客观性不仅意味着应当保证观念史家所谈论的、经典作家周遭发生的那些事件(the events)是真实发生过的,而且应当保证观念史家所谈论的、那些事件的意义(the meanings of the events)就是经典作家本人所领会的意义。然而,《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完全没有兑现后一种意义的客观性需求。

那么,如何如其所是地把握经典作家对于事件意义的领会?笔者以为,只能通过对经典文本(texts)的专注研读。通过不断熟悉经典作家的思想(他的思想通过他的著作传递),我们才能习得(have learnt)他领会和思考世界、人性、道德、政治的方式,毋宁说,我们逐渐将自己提升到经典作家领会和思考世界、人性、道德、政治的那种高度。一旦占据了经典作家领会与思考的视野或高度,那么曾经在他周遭发生并为他关注的那些事件的意义,在我们眼中也将清晰起来。总之,努力理解一个对象无非是让我们的灵魂变成那个对象[注]“现实地具有特定对象的知识就是让我们的灵魂成为那个对象。”(See Aristotle, De Anima, 431a1, trans. by D. W. Hamlyn, Clarendon Press, 1993, p. 62.)。当然,严格说来,我们的这个评论与其说事关方法,毋宁说关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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