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政扶贫资金运作现状及管理策略

2019-12-19 20:29李美榕
大众投资指南 2019年5期
关键词:财政部门财政资金

李美榕

(吕梁市世行项目办,山西 吕梁 033000)

我国目前正致力于消除贫困人口的工作,减小各地区贫富差距,最终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是现代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主要内容就是中央政府向各地农村贫困地区进行财政拨款,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进而改善生活质量,增加收入,早日脱离贫困步入小康生活。在农村财政扶贫资金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对资金运作的管理,管理的效果体现着农村扶贫资金运作的质量。

一、农村财政扶贫资金在运作中的问题

(一)管理理念落后

吕梁市一些农村出现贫困的主要原因是收入来源单一,因此收入能力差,多年以来,许多贫困农村一直是通过小农经济的方式来获得收入的,而农村本身的资源十分有限,这种经济方式制约了农村的生产和发展,所以收入水平一直上不去。同时,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理念不正确,对农村的扶贫工作造成了阻碍,降低了扶贫效率。有些政府部门没有抓住扶贫工作重心,把有限的扶贫资金投入到经济效益低的农业用地上,既起不到帮助贫困农民脱贫的作用,又浪费了宝贵的扶贫资金[1]。

(二)资金运作不合理

一些地区在制定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方案上没有考虑到贫困地区农民的切身利益,反而更注重于监管部门和资金相关流经部门的自身利益,所以使得贫困农村的扶贫工作达不到效果。而在以部门自身利益为中心的互相博弈和妥协的思想下制定出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案,会严重制约贫困农村脱贫的工作进程。虽然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和管理规模越来越大,但是实际效率却很不理想,在发放农村财政扶贫资金时还需要额外支付事业性管理的经费,因此,就会造成农村财政扶贫资金出现缺口。同时,当前的管理机构部门之间权责分配不明确,每当扶贫资金出现问题时不能及时准确地找到负责人,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统一规范,大大增加了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成本。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农村财政扶贫资金落实不到位、不准确的问题,大大增加了管理难度。

(三)审批环节烦琐

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审批手续过多,扶贫资金从申报开始,最后进入个人手中要经过很多审批环节,由各级部门逐级审批发放,可能会经过十多个审批程序,而且任何环节都不能缺少,大大降低了扶贫工作的效率,难以及时满足贫困农民的需求[2]。

二、农村财政扶贫资金运作的管理策略

(一)创新管理模式

1、建立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库。目的是保障扶贫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实现扶贫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健全贫困信息申报机制,提高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精准扶贫。所以要做好项目库的建设工作,比如项目的类型、项目的优先顺序、项目库的运维管理以及范围选择等。

2、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数据库。利用大数据技术调查吕梁市各贫困地区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状况,了解各级部门在扶贫资金项目的详细投入和产出数据,依据实际情况对扶贫工作进行适当的改变和调整,使扶贫资金的使用更加精准有效。同时,还要对各地财政资金扶贫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和相关数据记录在数据库中。

3、健全农村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度

结合吕梁各地区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报账管理制度,在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在资金拨放过程采用专户管理的方式,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性;第二,在扶贫资金的实际应用过程采用报审制度,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第三,在技术管理方面组建以公示制和参与制为核心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保证扶贫资金的精准投入[3]。

(二)构建行之有效的资金运行方式

1、做好项目申报

在吕梁市主要由扶贫办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相关项目的申报,此外,还要与财政部门做好协商工作。项目申报的基本原则包括突出规划重点、内容集中、选择最优、保证效益以及统筹安排。其申报流程如下:首先,乡镇政府和县级业务部门申报财政资金扶贫项目,由县财政局、扶贫办审查和筛选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内容,组建县级扶贫指导小组,对项目进行调整和审批,然后报市级、省级财政部门、扶贫办进行最终审查汇总,一旦项目被选入大规模扶贫计划,按照规定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研究,形成报告后对报告进行审批和评审论证。

2、做好报账数据的管理工作

当省级部门批准项目计划后,县级各部门开始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财政部门根据计划发放扶贫资金同时对报账进行管理,在管理报账票据时统一发放财政部印制的专门的支出明细表以及报账凭证;对于扶贫资金发放凭证,先由扶贫办审核,再交给财政部审核,然后才可以下拨扶贫资金;要专门安排人员负责报账业务,每月记录支出明细,保证报账凭证的完整性;资金支出票据要保留原始凭证,要由报账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以及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审查扶贫资金的支出的具体内容,确保扶贫资金支出的合法性。

3、做好项目监督及检查

财政部门定期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审查、验收和公示。第一,财政部门检查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第二,财政部门与审计局、扶贫办、以工代赈办、纪检部门、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了解项目实施的进度和扶贫资金的使用信息数据;第三,财政部门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叉检查或者各县之间互相检查;第四,在扶贫资金项目施行过程中财政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工作进度和效果,项目结束后,对结果验收;第五,对覆盖区域较大的扶贫项目进行公示,制定招投标形式,由政府集中采购[4]。

(三)提高审批效率

审批中心始终牢记服务宗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力争“进一个门办好、在承诺日办结、交规定费办成”,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一是加大公开透明的力度。设置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中心网站、语音查询电话、人工咨询台等,公示所有应该公开的信息。通过局域网重新完善办公软件,从源头上杜绝行政审批的随意性。从受理、审查、核准到打照发照,实行一站式办公、阳光作业,有效地杜绝了“暗箱操作”。二是落实首问责任制。不论询问的是否是本部门业务,一律热情服务。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优质高效。三是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社会的迅速发展下,政府相关部门要更加注重对贫困农村的财政资金扶持,相应国家号召,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结合吕梁的实际情况做好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工作,实现精准扶贫。相关部门要有创新意识,学习先进的扶贫工作理念和经验,切实以贫困农村农民的利益为中心,积极改进工作方式,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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