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龙生九子”到“龙井祈雨”
——明清《霍邱县志》所载张龙公传说考辨

2020-01-02 04:04
皖西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龙池路斯争斗

穆 迪

(上海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上海 200234)

俗话说“龙生九子,各有不同”,常用来比喻同胞兄弟秉性不一,各有优长。“九子”之说特别是其各自姓名的表述,反映在明代一些文人笔记,比如陆容《菽园杂记》、李东阳《怀麓堂集》以及徐应秋《玉芝堂谈荟》中,但要溯其源流,则唐代流传在霍邱①、颍上两县交界处的“二龙争斗”的传说,是目前可见较早且完整的记述,民间据此又衍生出“张龙公”信仰和“龙井祈雨”风俗。学界以往对此少有研究,本文结合明清《霍邱县志》的记载和民间流传情况略加梳理,以期裨补阙漏,求教于方家。

一、凡俗身世:碑记方志中的张路斯及其行状

较早以传奇形式记载“龙生九子”说的,是唐代布衣赵耕所撰的《张龙公碑》。由于年代久远,石碑已不复存在,碑文却被保留在欧阳修《集古録》卷十中,为方便讨论,迻录于下:

君讳路斯,颍上百社人也。隋明经登第,景龙中,为宣城令。夫人关州石氏,生九子。公罢令归,毎夕岀,自戌至丑,归常体冷且湿,石氏异而询之,公曰:“吾,龙也,蓼人郑祥远亦龙也。骑白牛据吾池,自谓‘郑公池’。吾屡与战,未胜。明日取决,可令吾子挟弓矢射之,系鬛以青绡者郑也,绛绡者吾也。”子遂射中青绡,郑怒,东北去。投合肥西山死,今龙穴山是也。由是公与九子俱复为龙,亦可谓怪矣。余尝以事至百社村,过其祠下,见其林树阴蔚池水,窈然诚异物之所托。岁时祷雨,屡其应。汝阴人尤以为神也。[1](P2308)

引文中的两位主角都是“龙”,或者说托体为人的“龙”:一为颍上人张路斯,一为蓼人郑祥远。据同治《霍邱县志》卷一《舆地志》载:“乌龙井,在今乌龙庙集上,郑祥远化龙处,郑祥远,本镇人。”[2](P35)因此所谓“蓼人”,即今安徽省霍邱县人。“二龙争斗”的传说,大致就发生在颍上、霍邱两县交境处。文中“九子”之父张路斯有两个身份:一是作为“人”的张路斯,一是作为“龙”的张路斯(张龙公),后者下文会再讨论,就前者而言,典籍中对其行状多有记载。

首先是其科考与仕宦经历。《登科记考》卷二十七引《唐张公庙碑》云:“(张)年十六,中明经第。景龙中,为宣城令。”[3](P1087)“景龙”是唐中宗李显的年号,时间跨度在707至710年。若按《张龙公碑》所言他参加过隋末科举考试,那么由隋末至景龙已近百年;又按《唐张公庙碑》所载他中明经时已十六岁,那么张路斯任宣城令时已近百二十岁,因此《集古録》所载张路斯登第和出仕时间必有一误。从现有文献看,张路斯为官宣城期间颇有政声。据嘉靖《宁国府志》卷八载:“张路斯,景龙中为宣城令,在官垦土田、通水利,至今城北有张路斯田。”[4]光绪《宣城县志》卷三七亦载:

张路斯田,城南五里②,俗称其田不利耕者,多水灾,乃张公为令时垦之。张右史诗云:“张公乃人龙,为令尝在兹。”至今城北田相传为路斯(田)。[5](P884)

文中城郊荒地常遇水灾,大概相当于河漫滩,张公垦之,以利千秋。此外,《安徽通志》卷六十五载:“(太平府当涂县)路西湖,一名路斯(湖),因张路斯得名,在延福、姑孰二乡。”[6](P668)可见作为“人”的张路斯确实存在,百姓以“张路斯田”“路斯湖”等的命名来表达对他造福于民的感念。

其次,从有关“张路斯”姓名的争议,亦可窥其为官踪迹。据《挥麈后録》卷七载:

以上东坡先生所撰《颍州昭灵侯广碑》,米元章作《辩名志》刻于后云:“岂有人而名路斯者乎?盖翰林凭旧碑:‘公名路’,当是句断,斯颍上人也。唐人文赘多如此,米刻略云尔。”明清比仕宁国,因民讼,度地四至,有宣城令张路斯祠堂基者,坡碑言:侯尝任宣城令,则知名路斯无疑。元章辩之误矣。[7](P104)

引文谈到米芾曾作《辩名志》,认为张路斯本应作“张路”,后缀以“斯”是断句失误所致,该文被刻在苏轼碑文之后。引文的作者宋人王明清否定了米芾的观点,理由是他在宁国为官期间,曾亲眼见到张路斯的祠堂地基。王明清所记祠主身份为“宣城令”而非“张龙公”,也反映出张路斯确曾于宣城为官。

再次,张妻石氏身世亦有明确记载。前引《集古录》中言石氏乃“关州”(亦作“关洲”)人。明成化《中都志》卷四云:“关洲村,张龙公夫人石氏家于此。”[8]《安徽通志》卷五十一云:“关州村,在颍上县,张龙公夫人石氏家此。”[6](P532)可见石氏的籍贯为关州(洲)村,在今安徽颍上县。同治《霍邱县志》卷一《舆地志》引《颍上志》载:“关州,县西南七十里,与霍邱对境,中夹淮水,有安风津,为设防之所;水之南有洲,曰‘关洲’,村曰‘关州村。’”[2](P29)明确了关洲的具体方位。北宋熙宁中,宋神宗诏封石氏为“柔应夫人”[9](P506),苏轼《祷雨龙公既应刘景文有诗次韵》云:“言从关洲妃,远去焦氏台。”[10](P1806)所谓“关洲妃”,就是这位“柔应夫人”石氏。此外,《中都志》卷四又云:“柔应夫人墓,在(颍上)县西南三十五里淮润乡,乃张龙公夫人石氏墓也。”[8]以上有关石氏籍贯、居所和墓葬的记载,侧面印证了张路斯的凡俗身世。张路斯与石氏育有九子,为“龙生九子”说提供了原型。

二、蜕骨化龙:从张路斯到“张龙公”

从“宣城令”张路斯到有祈雨妙应的“张龙公”,经历了复杂的演变过程,实现这一变化的关键,是《张龙公碑》所载的“二龙争斗”的传说。

文献记载导致“二龙争斗”的原因大致有三:一是“争龙池”,前引《集古录》中蓼人郑祥远骑白牛占据龙池,并将其改名“郑公池”,引起淮河对岸的颍上人张路斯的不满,两人遂发生争斗;二是“争龙宫”,该说始见于苏轼《昭灵侯庙碑》,其文曰:

(张路斯)自宣城罢归,常钓于焦氏台之阴。一日,顾见钓处有宫室楼殿,遂入居之。自是夜出旦归,归辄体寒而湿。[9](P506)

引文将张路斯的夜间去处具象为“宫室楼殿”,这就为日后的“龙宫说”埋下了伏笔。杨士宏《唐音》卷一收录宋之问《灵隐寺》诗,其中有“鹫岭郁岧嶤,龙宫锁寂寥”句,注曰:“道人张路斯与蓼天庥争水中龙宫。”[11](P473)此处“蓼天庥”或为“蓼人郑祥远”之误,杨注将张路斯称作“道人”,将两人争夺的焦点称作“水中龙宫”,应该是受了苏轼碑文的影响;三是“争钓矶”,事见清代卓尔堪的《遗民诗》,其卷九有《过路斯湖》,自注曰:“即宣城太守张路斯与郑祥远争钓矶,率九子战胜化龙处。”诗云:

张公争钓处,川泽为留名。

水带鱼龙气,风含战鬬声。

春阴寒雨急,芳渚暮潮平。

愁寂看同侣,重伤逰子情。[12](P367)

诗文将二龙争斗的场景描绘得栩栩如生,但将争斗归因于“争钓矶”,又将“钓矶”所在之湖称作“路斯湖”,结合前举之宣城方志,可知是混淆了张路斯为官和退隐后的处所。

以上三种缘由,基本来源于普通的民间纠纷,尤其对于江淮流域傍淮为生的百姓而言,但《张龙公碑》将张路斯罢官后的行状(昼伏夜出,归来身体冷湿)、与对手争斗的过程(令其子暗射青绡之“龙”)以及争斗结果(郑祥远中计受伤,死于龙穴山)进行了传奇化加工,并在碑文末尾言及“公与九子俱复为龙”,这便实现了从普通民间纠纷到“龙生九子”“二龙争斗”,再到“蜕骨化龙”“一门十龙”的情节转换,从而实现张路斯由人到“神”的蜕变。碑文谈到唐代百社村已有张龙公专祠,百姓祈雨屡应,遂称之为“神”,说明彼时已有祭祀张龙公并祈雨的民间信仰。

三、分河致祭:从祠庙祭祀到“龙井祈雨”

由于特殊的地缘因素,霍邱、颍上两地百姓在“张龙公”祭祀和祈雨的方式上逐渐产生差异,在谈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先对“钓台”“龙池”的具体方位进行考察。

前引《昭灵侯庙碑》云:“(张路斯)自宣城罢归,常钓于焦氏台之阴。”[9](P506)但“焦氏台”在何处,碑文却未说明。万历《霍丘县志》卷二《形胜》载有霍邱名胜“三台”:“县治西北隅有老鹤嘴(一名鹤台)、看花台与焦台。”[13]同治《霍邱县志》卷一《舆地志》亦云:“焦台,合上二台(鹤台、看花台)并峙为三,相传为一邑名胜。”[2](P34)可见“钓台”即“焦氏台”,也即“焦台”,位于霍邱境内。

方志资料在表述“钓台”确切位置时略有出入,《中都志》卷三云:“张龙公钓台,在(霍丘)县西南十二里,灃河西岸,高一丈,周二十里。”[8]《安徽通志》卷五十一云:“张龙公钓台,在霍邱县西北三十里。”[6](P531)因颍上在霍邱正北,故前说之“县西南十二里”不足为据,后说与万历《霍丘县志》第二册《形胜》中介绍“三台”时“县治西北隅”的记载吻合[13],同时,从万历《霍丘县志》首册的《图考》中,也可看出“钓台”位于霍邱西北、沣河西岸[13]。

与“钓台”相对应的,方志中还有对“龙池”位置的记载。所谓“龙池”,即张龙公“化龙”之所。据《中都志》卷四载:“龙池,在霍丘县西四十里,相传张龙公路斯变龙处。”[8]又载:“龙池,在颍上县西南四十里,淮润乡滨沙河,即张公路斯蜕骨化龙之池,与霍丘接界,故并载之。”[8]这段材料既言“龙池”地处霍邱,又言其位于颍上,实际情况是两地隔淮相望,“龙池”正处在两地“接界”之所。

正是由于“接界”的特殊地缘,两岸百姓对“张龙公”分河致祭,霍邱又逐渐衍生出“龙井祈雨”的民俗。

先看颍上的祭祀情况。据苏轼《昭灵侯庙碑》载:

自景龙以来,颍人世祠之于焦氏台。乾宁中,刺史王敬尧始大其庙。有宋乾德中,蔡州大旱,其刺史司超闻公之灵,筑祠于蔡,既雨,翰林学士承旨陶毂为记其事。盖自淮南至于蔡、许、陈、汝,皆奔走奉祠。景德中,谏议大夫张秉,奉诏益新颍上祠宇。[9](P506)

碑文所示颍上百姓建祠于焦氏台在“景龙以来”,这个时间应该是受了《张龙公碑》的影响,但未必准确。前文已阐明,张路斯为宣城令在景龙中(707—710),其罢归后方有“二龙争斗”,从“争斗”获胜到产生民间崇拜再到建祠立祀需要较长的过程,因此“景龙以来”实际只是个笼统的说法。由碑文可知,张龙公祠庙在宋朝历经修缮增广,渐成规模,除焦台外,宋初蔡州(今河南省汝南县)等地也有张龙公祠。熙宁中,司封郎中张徽为张路斯奏乞爵号,宋神宗诏封其为“昭灵侯”[9](P506),这是张龙公信仰从民间传说走向官方认可的标志。元祐六年(1091)秋十月二十五日,颍州大旱,时任龙图阁学士、左朝奉郎、知颍州军州事的苏轼在颍州西湖的行祠前祈雨,并作《祈雨迎张龙公祝文》,同祈的还有州学教授陈师道以及苏轼次子、承务郎苏迨。祈雨得应后,是年十一月十日,在原职基础上又多了“兼管内劝农使、轻车都尉、赐紫金鱼袋”[9](P506)头衔的苏轼举行隆重的“送神”仪式,亲撰《送张龙公祝文》并设祭,将张龙公信仰在形式上和文学传播上推向高潮。明清时期的昭灵侯庙屡经修毁,地方史料多有记载,不再赘述。

相比之下,霍邱的祭祀情况稍显复杂。一方面,当地也建有张龙公庙,体现了与颍上分河致祭的情况,万历二十四年(1596)《霍丘县志》卷三《建置》载有“龙王庙”[13],其址“旧在西关,今移建北城外。”[13]同书卷八《祭祀》载有教谕董辂所作的《告迁张龙公庙文》,记载因“庙址傍淮,流水噬之”[13]而迁庙;另一方面,当地特殊的地貌使得官绅百姓在迁庙后逐渐由祭祀张龙公祈雨,转向“龙井祈雨”。

所谓“龙井”,原为昭灵侯庙的地下暗河。据苏轼《昭灵侯庙碑》载:

庙有穴五,往往见变异,出云雨。或投器穴中,则见于池,而近岁有得蜕骨于池者,金声玉质,轻重不常,今藏庙中。[9](P506)

文中可见昭灵侯庙址下有洞穴,与淮河南岸的霍邱“龙池”相通,且穴高池低,方能实现自穴中“投器”,而从“龙池”拾获。碑文所云的“蜕骨”即“龙骨”③,苏轼在颍州“迎致其骨于西湖之行祠,与吏民祷焉,其应如响。”[9](P506)对于霍邱百姓而言,张龙公是颍上人,苏轼所祭的昭灵侯庙在颍上,霍邱官绅百姓渡淮致祭,多有不便,加之明代霍邱张龙公庙已北迁,“龙池”“龙井”旧址未变,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当地风俗中的祈雨对象逐渐向“龙井”转变。据同治《霍邱县志》卷一《舆地志》载:

白龙井,在今汪家集东南,淮河南岸有龙池。水涸时,渔人往往于池获龙骨。井去池三里,即张路斯及九子化龙处,相传下有龙宫。雍正中,土人以鸭投井中,辄自龙池出,益信井与池通。旱年祷,无不应,但动井水即大水,土人恶而湮之,今失其处。[2](P677)

引文明确了“龙池”在淮河南岸的霍邱汪集东南,龙井位于龙池以南三里处的具体方位。文中雍正时期“土人”的投鸭实验,印证了《昭灵侯庙碑》中的“投器”传言。引文反映出彼时霍邱百姓遭遇旱灾后,在形式和内容上对“龙井”的依赖,前者为“祷”,后者为“动井水”。不过一旦井开水涌,往往易致洪灾,从而走向与干旱相对立的另一个极端,因此遭到当地百姓的封填。《舆地志》又载:

同治六年,自春徂夏,亢旱不雨,蓼西湖勺水无存,农民待泽孔殷,知县陆鼎敩遍访附近居民,最后得老人指示其处,掘土得泉,甘冽异常,取水进城,大雨随至。农田霑足,转歉为丰,斯井之功。乃用砖砌为井,并盖大石以志之。[2](P677)

引文可见同治六年(1867)霍邱的这场大旱百姓受灾严重,自春至夏已到颗粒无捐的程度,于是知县陆鼎敩在“老人”的指引下寻井掘土,甘霖遂降,反映出当地百姓对“龙井祈雨”风俗的记忆遗存。

四、结语

“龙生九子”的传说由来已久,其产生、演变到定型经历了漫长且复杂的过程,由于记载纷纭,至今包括九子定名在内的诸多问题仍无确说,实际上,这些问题涉及民俗学、文学、历史学等多个领域,其本身并非严谨的学术问题。和诸多神话传说以及早期文学作品一样,“九”当作“多”解,乃虚指。如要追溯“龙生九子”说较早且较完整的版本,那么唐代流传在霍邱、颍上两地“二龙争斗”的传说,或许可以看作是淮河沿岸地域文化对中国神话传说的一个重要贡献。当然,这里“九子”的父亲本是凡人,和后世所理解的“龙”或“龙王”有所不同。

从普通举子张路斯到受人膜拜的“张龙公”,此间经历了复杂的蜕变,这个过程离不开文人的参与,既包括唐代《张龙公碑记》的传奇叙事,又包括欧阳修《集古録》中的“实地考察”和《祭张龙公文》的撰写。宋神宗熙宁间对张龙公夫妇的诏封,标志着民间“造神”获得官方认可,此后苏轼为官颍州期间在行动上的多次祭祀,以及文学上的广泛传播(《祈张龙公既应次刘景文韵》《祈雨迎张龙公祝文》《祈雨送张龙公祝文》《昭灵侯庙碑》《聚星堂雪一首并叙》),使得张龙公信仰日渐博大,遂成一方风俗。

对于霍邱而言,虽然“二龙争斗”传说的“主角”张路斯是颍上人,其后又历经当地官员,特别是欧、苏二位文坛大士的着力皴染,遂使张龙公祠成为颍上、颍州的重要文化遗迹,但与《霍邱县志》所载的“龙池”“钓台”“焦台”等地处霍邱,与颍上分享“二龙争斗”“龙生九子”的传说并不矛盾——蓼人郑祥远是这则传说的重要参与者,蓼地的众多遗迹是这则传说的重要发源地,历代《霍邱县志》都将这些遗迹列入县“八景”(其中有“灵池瑞霭”“钓台烟树”),霍邱至今犹存的乌龙庙、乌龙井、白龙井等地名,都是对这一传说最好的注释与记忆。

注释:

① 霍邱在历史上称作“霍丘”。清雍正三年(1725)十二月,上谕令避“至圣”孔子讳,改“霍丘”为“霍邱”,因此古籍中会出现两种地名,实则为一。本文在做一般性介绍时用“霍邱”;在征引文献时,依其年代分别表述,保持原貌。

② 张路斯田的方位在嘉靖《宁国府志》与光绪《宣城县志》中表述不一,后者在一文之中,有“城南”“城北”两种表述,结合嘉靖《宁国府志》,疑“城南”为“城北”之误。

③ 所谓“龙骨”,实乃当地所出之古生物化石。据《霍邱县志》记载:“1955年夏,周集区陈郢乡南滩村淮河破堤,洪水冲出一批古象、古野牛、古鹿化石……1968年,在南滩西北8.5公里、距王截流2公里处,约挖至10米深发现一具较完整的淮河古象化石。”这些化石被当地人称作“龙骨”。见霍邱县地方志编撰委员会编.霍邱县志[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6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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