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保护与活态利用探讨

2020-01-06 20:04陈奕青张富利
关键词:古建筑专家历史

陈奕青, 张富利

(1.福州大学 法学院, 福州 350000; 2.福建农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福州 350000)

2019年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古村落保护不平静的一年,先是5月30日山西平遥古城中的武庙突发大火,导致武庙坍塌[1];继而7月31日乔家大院被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取消了5A级景区的资格[2],古建筑、古村落保护问题又一次进入人们的视野。人们陡然发现,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并非旧事重提,而是远未结束的一个话题。

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时代大背景——第四次浪潮的冲击

近百年来,中国古城的历史风貌保护艰辛曲折,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在建国后经历了四次剧烈的冲击(1)建国后相当长时间内民众缺乏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的意识,各地文物古迹一度遭到毁坏,尤其是大跃进时期,大炼钢铁形成的毁坏金属文物的浪潮中,各地许多珍贵文物消失在冶炼炉中,是为“第一次冲击”;“文革”初期的“破四旧”运动,历史文化街区受到冲击最大,许多珍贵的文物和街景被毁坏,大量碑刻、经卷、泥塑、木塑、砖雕甚至古建筑群均毁于一旦,成为以毁坏文物、破坏传统文化为标志的“第二次冲击”;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经济大发展中,出现了毁坏古建筑、文物的“第三次浪潮”,其特征是见缝插针式的建设和各地的无序改造;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从单个古建筑破坏演进到连片街区的剃头式改造,拆迁、破坏古建筑群为经济发展让路,出现了连片古建筑群甚至古街区被整体拆除的情况,是为“第四次浪潮”。。古建筑、古文物的点状保护暴露出的局限性越来越大,古建筑群历史风貌保护的理念出现了重大变化,历史文化街区所要求的面状保护逐渐成为社会共识。但在“第四次浪潮”袭面而来的情况下,保护让位发展、资本侵蚀文化的挑战远未结束。

截至2019年,国家重点保护的135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均面临着同样的难题。在城镇化进程中,一些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文化街区仍处于消亡的危险之中。部分街区的保护完成了初步规划,北京、西安等历史文化名城都在着手相关法规制度的制定,但从规划保护的效果看还远远不足。以北京为例,仅仅划了25片街区,这对于拥有600余年明清历史的古城而言显然是不够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除了划片街区,还需要更多的街厩及古建筑保护,更需要在拆除的古街区中留下标志性的代表性建筑,街区虽不在,文脉尚可存,应尽可能延续历史风貌。

古建筑的自然老化是客观现象,一方面,历史文化街区缺乏必要的维修与更新机制;另一方面,街区内古建筑的超负荷使用依然是普遍现象,诸多拥有数百年历史的古建筑处于濒危境况。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旧城危旧房改造,缺乏对古历史街区和古建筑保护的意识,在未对古街区风貌进行明确界定、详实调研的情况下仓促上马,旧城改造中出现了古建筑大面积剃头式拆毁的局面。必须高度注意的是,一些城市划定了连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但是,其他由于种种原因暂时未列入的古街区、古建筑,并非没有价值,甚至可能其文化价值相当高。但若对未划入保护区域的古建筑就不加保护甚至直接拆除,那么可以预见,划片之外的古街区和古建筑,在不久的将来将不复存在,具有高度文化价值的文物、建筑和街区可能在尚未完全发掘其价值之时就被匆忙拆除,这种人为的遗憾无法弥补。因此,在连片保护的规划上,历史文化名城的街区保护始终面临着两难的境地。这一点若不充分认识,那么未来能够留下多少具有历史风貌的古建筑、古街区,大可存疑。

当下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一方面是平遥古城武庙这样保护不力的情况仍然存在,另一方面却不约而同地呈现出单向度风景的趋向——标准化的街区保护模式被完全单一复制,本应多彩缤纷的地方性特色几乎全部消失。马尔库塞曾经提出“单向度的人”这一概念。这种人缺乏想象力,放弃了自己对世界人生的独立思考和阐释,趋同于被给定的思维向度,听任权力的“意缔牢结”。这个时代,标准化的单向度模式正以磅礴之势被迅速复制出来并以行政的方式强力推行,拆真建筑、造假古董的做法依然在一些地方上演。结果是一个模子里造出来的商业化仿古街区重复出现,甚至连店面和产品(包括物质的与非物质的)都一模一样,人们几乎无法辨别此城与彼城。

在大拆迁、大发展理念主导下的历史街区保护,实际上根源于人们对文化的恐惧。经济的发展更需要观念的更新,但始于革命时代的观念遗留不仅是运动式的治理,更是简单粗暴的单一划分取代了多元化的标准——将一切事物简单划为正反两个向度、除了风貌的一致化,连历史文化街区内在的饮食、服饰、化妆……都被批量化、同质化生产。历史街区保护所依托的内生文化,是柔性的、自发而缓慢形成的,有其内在的规律,外力的拔苗助长难以用短时间的速成来代替其形成所需要的数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历史,最终形成了单向度的风景。须知,文明社会的多元文化并存,更是多元文化之间的交流、交汇与交锋并存。文化需要创造力,需要独立的思考、想象力和灵性,甚至需要保存传统,而不是工具。单向度风景的观点,一旦被用来取舍现实风景,那些在无数时间中被文化积累起来的各式各样的风景,千百年历史形成的历史文化街区,就被迅速拆迁毁灭,新建的假的历史文化街区,连牌匾都整齐划一,失去了文化街区的内核,剩下的只是人造版本风景的简单重复、没有价值的整齐划一。

历史文化街区内古建筑的存废,往往牵扯到诸多相关者的利益——开发商、地方政府、原住民以及受委托的拆迁公司等。在这个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系统中,“拆派”与“保派”的专家会针锋相对。始于20世纪末的房地产政策变革成为历史文化街区和古建筑命运的分水岭:建国后到20世纪90年代的旧城改造,政治力量发挥着主导作用;而从20世纪末开始,资本取代了政治意识形态和官方话语,成为城市变迁的主要动因。如果说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拆毁是有意识的运动,那么90年代之后的改建则是无意识的运动,诸多已经面目全非的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古建筑正被逐渐压缩和加速消失。

即使是“首善之区”的北京,故居旧宅也已几无立锥之地,内城诸多历史文化街区和古建筑在“金钱推土机”的步步紧逼下,也难逃被夷为平地的命运[3]。惊动世人的北京美术馆街22号拆迁一案,实乃冰山之一角(2)北京美术馆街22号赵家小院是两航起义功臣赵景心居住地。这座被称为家庭博物馆和玫瑰园的院落,建于明末清初,格局整齐,建筑精致。20世纪20年代,著名的基督教神学家赵紫宸(赵景心父亲)购得此屋,携女儿赵萝蕤带着宝贵的藏书和满堂的明代家具搬入。赵萝蕤是研究惠特曼和艾略特的专家,生前是北大一级教授,藏书世界第三。闻名于世的赵家小院本不属于拆迁范围,但是开发商看中了这块地皮,想借马路拓宽之机建设商业大楼。东城区房地局最后裁决:5日内交开发商拆除。2000年10月26日,伴随着推土机的轰鸣、工人的锄镐,专家和公众一直关心的美术馆后街22号院,终于化作了废墟和尘土。赵景心夫妇在强行拆除前,被用救护车送走。。几乎与美术馆街22号拆迁的同时,蔡元培故居、南池子胡同、砖塔胡同、菊儿胡同、锣鼓巷、东四八条胡同、草场胡同等古建筑古文物均遭到拆毁或不同程度的破坏,诸多明清胡同被商业改造、重建,成为“假古董”。过去的20年中,几乎每一次、每一座古建筑的拆毁都伴随着“拆”与“保”的争论,其结果总是有商业资本和权力为后盾的“拆派”稳占上风,成为赢家。

2009年7月,位于建国门内的北总布胡同24号梁思成故居同样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4]。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在于,当时的拆迁工程暂停,并非是文化专家奔走呼吁的结果,而是因为居民拒绝搬走客观上阻挡了拆迁的步伐。但居民并不关心故居的价值,甚至认为并无任何保护意义,他们积极反对拆迁的唯一原因是拆迁补偿款未能达到期望值[5]。而梁林故居反映出的一个尖锐问题是,原故居经过长时期的居住、修缮、翻新、整改,早已面目全非,真正还属于故居的建筑仅剩下四间倒座房,这种客观状况减损了古建筑、故居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但从文化的意义上而言,保护仍有意义,其留存便是老北京的重要标志。

故居及古建筑的拆迁,折射出一条隐形的利益链:当地政府出让了土地的使用权——大型房地产公司提供大量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经过投标方式获得形式上的合法利益——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承包后进行施工——消费者进行购买、租赁。在这条利益链的另一端,则是文化专家、古建筑专家的奔走呼号,然而,力量孱弱,胜者寥寥。

二、专家论证制度的两难

在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发展历史中,专家论证制度曾被寄予厚望。然而,过去30年的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史,也是“保护派”专家节节败退的历史。从城市文化、古建筑保护的角度出发,最优的保护路径是旧城、历史文化街区的连片保护,但在商业利益和权力的双重冲击下,旧城和历史文化街区往往被切断打碎。在这种情况下,文化保护专家便退而求其次,呼吁对古街区、古建筑的保护由面到线,希冀保护一条条街区、一条条胡同,但徒劳无功,只能继续让步,最后将希望寄托在零星分布的名人故居上,希冀这城市最后的记忆能够得以保护,但结果仍收效甚微,名人故居也一座座被拆除。

(一)“拆”派与“保”派的持续博弈

拆迁派的专家中,最重要的理由是改善民生、改善民众的生活条件,这也是其最有力的杀手锏,有拆迁派的专家甚至说出这样的名言:“何以解忧,唯有拆迁。”[6]这些拆迁派的专家也往往是跟政府关系极为密切、与城市开发及旧城改造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学者,甚至有的专家在前面大张旗鼓主张拆迁,而其子女在后面赚设计费赚到盆满钵满[7]。以北京为例,从美术馆后街22号拆迁到南池子改建工程等一系列“拆”与“保”的激烈交锋中,很多拆迁派的专家失去了文化号召力和社会公信力(3)美术馆后街22号的赵家院子在“拆”与“保”的僵持阶段,东城区文委会将赵家院子的鉴定委托给时任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常务委员的文保专家王世仁。王在法庭上出具了自己撰写的鉴定报告,彻底否定了之前颇受社会关注的诸多保护理由。到了2002年,已经被划定为北京25片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的南池子改建工程骤然上马。在诸多文化专家和民间工作者的努力下,改造工程被叫停,此时王世仁再次出具鉴定意见,认为“拆到这个地步了,很难办,改很难改,只有继续拆”。最终南池子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大半区域被拆毁,这座拥有600年历史的老街,一大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庭院被夷为平地。5年后的2007年5月,著名历史文化保护区东四八条胡同启动拆迁,引发了文化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激烈反对。而一直力主拆迁的专家王世仁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其女婿林楠创办的筑合建筑设计师事务所,从该改造项目中获取了大量业务;而王的女儿王葵则承接了皇城遗址公园的设计业务,皇城遗址公园恰恰是王世仁作为评审专家力主拆毁重建的重大项目之一;拆除哈尔滨江道署所根据的《哈尔滨江道署历史文化公园规划设计》,设计项目总顾问是王世仁,总建筑师是其女婿林楠,副总建筑师兼工程主持人是其女儿王葵。记者曾一智说:“主张拆,拆掉重新设计,重新修建,都由‘王家军’包了。”参见2007年6月21日北京青年报《青年周末》报道《古建专家论证拆迁被指涉嫌违法》。。“老爹主拆女儿管盖”的情况频频出现,文物保护专家通过社会影响、专业水平以权肥私的事件也屡屡发生[8]。

在历史文化街区的保存与拆迁的过程中,专家论证至关重要,但“拆派”与“保派”专家的力量绝非对等,“保派”的文化专家既缺乏权威部门的肯定,更无商业力量的支持,完全凭借文化专家的个人影响力和社会舆论;而“拆派”专家背后则是清晰的利益支持,有雄厚商业资本的赞助和支持,轻易就能占得上风甚至压倒性优势。

(二)“危改高参”顾问小组的实际价值

在中央高层的直接授意下,2004年11月17日,来自政协委员、建筑专家、文物专家的10人顾问小组应运而生。在专家组成立之时,北京已经走过了15年的拆迁,旧城风景早已大变。问题在于,10人小组虽有北京行政最高首长——北京市市长签发的聘书,有正式的成立仪式,但并没有明确的章程、职责以及议事规则,仅仅规定了一个6人以上参会方可通过论证的粗疏共识。但在2007年的东四八条拆迁过程中,却只有4位老专家受邀参加拆迁论证。

在拆迁论证中,受邀的专家究竟是如何确定的?这个遴选程序并不透明。以北京东四八条的拆迁为例,力主“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专家均未被邀请(如徐苹芳等老专家从未被邀请过),北京相关的规划部门也未作出情况说明,受邀专家也并不需要向谁负责,这引发了公众的猜疑——如何真正防止专家委员会制度沦落为御用制度。

首先,应该明确,专家论证是存在局限性的。专家委员会的专家,能否参加拆迁论证自己完全没有主动权,相关部门的邀请是其参加的前提条件,排除了主动请缨的可能。而且,在经历30年的大拆大建后,有巨大争议的项目已经基本不存在了,所以专家论证会的过程往往并不像外界所想象的硝烟弥漫,对于具体的项目,讨论的余地也就往往是利用几个小时的时间讨论是否拆、是否建、建成何种样式。政府相关部门对专家委员会的定位仅仅是建议机构,而不是决定机构,这是当下专家委员会制度的重大缺陷。在专家提过建议后,往往没有任何反馈,建议是否采纳、是否修改、拆迁项目的最新进展等重要情况,专家往往一无所知。例如2006年的北京金宝街7号地的拆迁改造工程,依据原定的国家工程规划用地的控制详规,应修建一组具有传统特色的仿古四合院群落,当时的专家论证会发现开发商提供的方案中,设计风格存在重大缺陷,一致推翻了这份商业开发设计方案。然而,让人大吃一惊的是,在经历了数年的施工后,该地段呈现给公众的确是一座含有地下两层的极度奢华的五层香港跑马会所[9]。这种连立项内容都能轻易改变的拆迁改造事件竟然都能出现,历史文化街区拆迁保护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可见一斑。

其次,专家中由于术业专攻,各自专业背景的差异也必然造成观念的抵牾。规划专业出身的人往往主张拆胡同、拆古文物以拓宽马路,这与传统文化保护专家的保护理念尖锐冲突;而从事现代建筑设计的专家与传统文化保护专家的矛盾也极为突出,搞设计的追新猎奇,在设计理念上与“修旧如旧”的传统文化保护方式显然势不两立。

再次,现有的顾问专家中,鲜有人从法律角度、从财产权角度对历史文化街区的拆迁改造提出应对策略。专家小组中极少吸收法学专家、教授,而城镇化中所有的拆迁、改造问题,说到底都是关系到财产权这项基本权利的重大法律问题。因此可以说,当下的专家论证机制并不健全,也缺乏规范而有效的工作机制。除了扩大专家规模,吸纳多种学科背景的专家以规避单一学科主导的片面性后果,更要进一步提高专家论证的权威性,对于专家论证后否决的方案,政府应采用一票否决制度。而且,专家论证会应力求避免由被论证项目的建设单位或开发商组织,规避利益纠葛,必须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在微观机制上,更应考虑专家的利益背景,中青年专家在论证中由于有职务升迁、自身利益等多种考虑,往往束手束脚。这些必须是未来应慎重考虑的方面。

三、拆除与复建的诉求之争

在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历史文化街区在尚未来得及建档记载的情况下迅速消失,甚至在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即使在北京等文物保护意识较为先进的城市,也依然存在着建档建卡不足而导致百年古建筑被随意拆毁的情况[10]。而复建的古建筑,太多成了“假古迹”。因经济、规划、历史、以及认识不足等多种原因拆除的标志性建筑,是否复建需重新审慎考虑,为复建而复建并无太大意义。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对于不可移动文物毁坏后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全部毁坏的,不得在原址复建。”对于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复建的,《文物保护法》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分别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对于该条文所指的“特殊情况”,应是不可抗力导致的毁坏,如洪水、地震、战争等自然或社会的不可抗力。在各地的现实实践中,采取的方式也并不统一,但往往突破了《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如济南老火车站的复建,就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基于错误的态度而对待了历史,拆迁了文物,可以考虑在旧址树立标志碑,撰文记述原文物的价值、历史存续、拆毁的原因等,以警示后人,在未来的规划中尽最大可能的存续文脉,而不应简单模仿,再逼真的模仿也只是仿造出失去了味道的假古董。拆毁的标志性建筑、文物如果存在复建的可能,那么只能是在其对于当地整个建筑群或整个城市印记、当地民众都极其重要的前提下才有意义。这种情况下的复建,是从建筑群的完整性角度出发,而且,复建后的建筑必须与其他文物本体严格区别,并由相关部门登记在案。国际上复建的案例并不多,均是在不可抗力摧毁建筑后的复建,较有代表性的如波兰,拥有700余年历史的华沙古城在二战的炮火中沦为一片废墟,令人唏嘘。二战后,华沙古城在以华沙大学为核心的建筑团队的规划、指导下进行了复建。今日之华沙是个不折不扣的“复制品”,它只有70余年的历史,但这个“复制品”的城市规模、工艺水平、建筑艺术均超越了华沙古城的“原版”[11]。这是人类历史上极为成功的一次复建,复建后的华沙古城,是整个波兰民族对国家历史深重情感的载体。1980年,复建后的华沙古城作为有史以来唯一的一个个案,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入选《世界遗产名录》。当下国内各地的历史建筑的复建,刻板追求看得见摸得到的显性指标,却是盲目追求地方政绩、GDP甚至是地方领导谋求升迁资本的重要手段。须知,文化、文化氛围是看不到摸不到的隐形存在,文化营造应以人为本,从地方、地区整体性的人文地理学角度出发,从地方价值认同和地方文化保护的角度做出的包含一系列感官体验的整体性努力。[12]尤其是历史文化街区及古村落中的文化营造,更应考虑乡村文化、社会、环境与能动者之间的复杂关系,从当地建筑群和空间营造理论出发,细致分析空间形成历史及过程中的文化、社会等多元结构性要素之间的互动,从而阐述文化营造的结构层级、价值取向、文化意义以及不同结构层级之间的内在逻辑[13]。而国内当下诸多地方历史建筑的重建,大都是在发展旅游等拉动地方GDP的急功近利目标推进之下进行。由于地方政府长期以来缺乏科学的政绩观与考核方式,唯GDP马首是瞻的取向直接影响到了古建筑的保护、拆除与复建。拆除为了GDP,复建还是为了GDP。这种毫无意义的拆真文物造假古董的活动,并非是保存地方历史文化信息的良好手段,而是缺乏文化价值观念的极端浪费。当古建筑被拆除后,其所依存的环境已经完全消失,单独复原重建一座仿古建筑物,意义不大。真正需要投入精力、人力、物力、财力的是现有的处在濒危边缘的古建筑及非物质文化。而且,从文化符号学的意义而言,由于历史和客观的原因,文化遗存和古建筑也存在着正常消失的情况,复建的古建筑尽管美轮美奂,实际上与曾经存在的构筑物并无太大关系,将失去的古建筑留在人们的记忆中,让人们在照片、影像、文字的记载中去想象,而将物力财力投入于迫切需要保护的古建筑和非遗,不失为亡羊补牢的更好方式。

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可持续发展路径探讨

今日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拆迁与重建的症结究竟为何?实际上,溯本清源,所有的状况都指向了一个根本问题——今日中国之城市规划未能将城市文化同经济、物质层面看作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来理解,在很多历史文化街区拆迁、改造中承担重大设计工作的诸多“专家”甚至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城市规划与设计的综合训练。

(一)制度规则与技术规范上的“宜”与“忌”

历史文化街区在具体规划、设计及建筑、修缮中,必须破解无规可依、无章可循的混乱局面,而在涉及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保护的地方规章制度中,必须注重更新保护理念,吸纳新的保护方式,细化可操作性规则。各地的制度在因地制宜的同时,需制定符合各地街区风貌和历史文化特点的制度,明确保护目标,宜采用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结合的具体、可操作化的标准。尤其应该注重柔性规则、准则的规范作用,用粗疏的、缺乏具体技术规范和文化内涵的法律、法规、规章来代替专业的、全面的、规范的、可操作性的技术规范,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大忌。通过技术性规则而非政策与法律来规范规划设计、建设修缮的技术过程,具备更强的操作性。运用具体的、可量化的标准和导则推进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更新,应保留地方的历史文化特色,使之与城市及街区周围的环境相协调,为街区所在的城市和当地居民留住“乡愁”。

(二)规划话语与具体实践:保护要素的提取

历史街区的规划需着重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具有历史文化内涵、彰显民间及地方特色、具有保护价值的各种元素,尤其要注重街区整体形态特点、街区天际线、景观视廊、色彩基调以及街区对景等整体风貌方面的元素。如,北京出台的《导则》提出,要从整体上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平缓有序的天际线、胡同—四合院建筑为主的整体形态特征及青灰色为主的色彩基调,按照相关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建和改建建筑的高度、体量、形态、色彩和材料。这就非常契合北京胡同文化的基底色彩和老北京特色的风貌。

在保护要素上,除了物质要素如特色建筑物、街区水系、珍稀古木植物之外,应充分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素。街区的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文化街区的精神内核,是街区最本质的价值元素,而历史文化街区的街区功能、社区结构是经过长时期的积淀和自然发展形成的,是街区的文化符号,有着极为特殊的意义。历史形成的街区功能和社区结构,是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保护街区的传统功能和社区结构,是保护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大重要前提。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保护与修缮,“和谐”是第一要义。与地方的历史、文化、传统相和谐,更要与原住民的生活相和谐,因此,地方出台了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但绝对排斥千篇一律,千城一面,整齐划一,以及呆板无生气的格式化,鼓励地方在规范的基础上,彰显地方、民族建筑特色,弘扬底蕴深厚、曾光耀世界的中国传统建筑文化,设计出更走心、更和谐、更具特色的高品质方案,排斥庸俗、抄袭、盲目崇洋的丑建筑。在2019年选出的中国十大最丑陋建筑中,重庆来福士广场和贵州天下第一水司楼拿下了状元榜眼之位。这种臆造传统文化景观的建筑,滥用了地方历史符号,不仅严重破坏了整体和谐,而且严重破坏了自然环境。[14]梁思成先生在80年前已指出,一个东方老国的城市,如果在建筑上完全抹掉了自己的艺术特性,在文化及观瞻上都是让人痛心疾首的事情,这样的事实明显代表着我们文化衰落,至于消灭的现象。[15]

(三)街区保护与更新并举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从整体上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平缓有序的天际线、以传统古建筑群为主体的特征,色彩基调应考虑厚重的清灰或契合本地传统建筑特征的色彩,或典雅,或大气,或质朴,或厚重,避免大面积后现代的过于鲜艳的色彩。在修葺过程中,应根据规划的要求对修缮建筑的体量、高度、建材等要素进一步明确,对过于现代的装修方式、造型、色彩均应严格控制,尽量修旧如旧。如,北京《导则》甚至明确规范了历史文化街区的外立面选材,杜绝金属、釉面砖及镜面玻璃等过于耀眼的外立面材料。再如,安徽歙县的西递、宏村,苏州的历史文化街区,粉墙青瓦,都保护得相对较好,在个别古建筑的修缮上,坚持了“修旧如旧”的原则,这些体现传统中国古建筑的街区,实为当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的样本和典范。

(四)非物质要素纳入保护范围

在街区的具体装饰上,应对违背街区整体风貌的不规范建筑设计和建设行为进行细致规定,甚至街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街区建筑的内外装修装饰标准、景观照明均应详细规定。

历史文化街区内应鼓励原住民的生活,失去了原住民的历史文化街区,实际上是没有生命力的。历史文化街区的活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都与原住民息息相关。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开发,应在内部装修设置现代化生活设施上下文章,但整体设计方案应以不影响街区传统风貌为底线,在各个单独建筑中,外部维持原状,内部进行优化,相邻建筑则在充分考虑街区空间特点的前提下进行改进。

绿化问题一直是历史文化街区甚至传统村落保护中长期忽略的问题。既往的街区绿化,或是认为其不够重要而完全忽略,或是刻意追求价高的名贵植物,甚至为了追求猎奇效果,大量引进非本地的名贵植物,但结果往往是南橘北枳,劳民伤财,既浪费了大量资金又没有形成较好的景观效果,甚至是出现名贵植物大面积死亡凋零的后果。实际上,由于历史的原因,传统街区的空间往往有限,绿化必须适度,不宜规模过大,尤其应种植本地区常见或代表本地区特色的花木。

(五)合理规划,平衡保护与更新

从对历史、对文化、对地方城市负责的角度出发,采用任何措施来保护传统街区都不为过。依照法律、法规、地方规章来严格保护,在制度规范上要做到无法立法、有法完善。从普遍范围内看,虽然北京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绝大部分城市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都处于立法尚不严密、缺乏可操作性,甚至一些街区保护条例仅仅停留在倡议性的层面上。立法方面,由于历史文化街区的特殊性,其本身具备的深厚文化底蕴,不仅仅需要地方立法部门的详实调查和征求意见,更需要地方政府、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委、土地局甚至绿化市容局等单位的共同参与和密切配合。地方政府需将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要站到全局工作的高度来对待。

唯有科学规划,方能赋予历史文化街区以新的内涵、新的元素、新的生命力。一个城市的底蕴并不在于各种古怪离奇的建筑堆积,标新立异的搞怪装修,而在于原汁原味的厚重底色和城市风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并不仅仅是单独地、孤立地保护一个一个的独立建筑物,而是要系统地保护整个文化街区的风貌。既要保留传统街区建筑的旧有功能,修旧如旧,又要充分宜居的理念,让原住民的生活更美好,通过科学规划,连片保护,充分发挥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的公共功能、公共空间作用,使它们焕发出新的青春。有了规划,就要长期坚持、一以贯之,把历史建筑、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纳入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要有高立意、宽眼界的标准,不能短视,更不能急功近利,须以文化的塑造作为最终衡量标准,合理规划、科学立法,形成多部门合力。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均需树立使命感,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需统筹指导,调研、建档,推动立法立规。同时,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修缮,要积极主动发挥古建筑专家、文化专家尤其是非遗专家的力量,充分听取各方建议,保护好国家和城市的宝贵财富。

(六)整体保护与活态保护

古街区改造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历史文化街区整体性保护,而不是像既往一样将古建筑、古文物孤立地点状保护。尤其对于历史较为久远的历史文化名城,更要注重整体性保护的价值取向,将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与古建筑的个体保护相结合。个体保护和点状保护并不能彰显城市的历史文化和特有风貌,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方能保留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格局、基本轮廓和景观系统。一切开发和改造,均应守住不破坏街区旧有的历史风貌为底线,城市的总体规划、发展方略、商业改造均应在事先规划中就体现出这一点,而不是做事后的弥补。整体性保护的原则还体现在街区古建筑的原地保护上。街区古建筑、古文物一旦人为移动,离开了原有的存在空间,其文化价值必然收到贬损。历史街区的修葺、规划,均应尽最大可能不移动古建筑,确实需要移动的情况下,应限定在原地区做整体性的短距离移动,绝不能做远距离的搬迁。

为解决原住民住房困难的问题,付出舍弃历史街区文化风貌的代价绝不可取。传统街区修葺、旧城改造中的剃头式改造,实质上是长期以来古城古镇的“解困必拆房”之窘境的深刻反映。能否妥当化解市民改变住房问题的意愿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之间的疑难,是未来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议题。须知,市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正当需求与古街区风貌的维护并不天然地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冲突,像平遥古城外部保护而内部改造的保护方式大可借鉴[16]。在改造资本的引入上,古城、名镇、古街区需要探索全新的路径。以北京为例,从北京近700年的历史发展进程看,大量明清古建筑、四合院能够保存至今甚至依然为民众提供服务,其中并不仅仅依靠官方提供的资金,而是持续有大量的、多渠道的民间资金流入,形成了一套自我发展、自我更新的内生机制。建国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住房所有制以及低房租政策,终结了老北京四合院自我更新、自我维系的历史,大量四合院和古建筑的维修保护反而成为了政府的负担。后来人们充分认识到了四合院的重大价值,要充分保护这些老北京的文化符号,就必须深入挖掘市场资源,采用灵活的政策吸引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充分激活市场机制,将北京地区以外的资本甚至海外的资金,都吸引到北京古建筑群的保护上,从而使这些历史文化街区的标志性符号走向良性发展,彻底在发展必拆古建筑的困境中突围。在人们对生活品味追求逐渐提高的社会环境下,大量的企业和中产阶级对古建筑的兴趣愈发浓厚,将其看作是理想的工作环境。以福州的三坊七巷为例,那里形成了数百家企业进驻的著名文化区,成为榕城文化旅游行业的中心[17]。未来应考虑古建筑如北京公有四合院的改制,将一些具有投放条件的四合院推到市场,以出租等形式吸引资本投入到古建筑的修缮、保护中。一些沿海有条件的城市已经开始着手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投入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的修缮和维护[18]。对于属于历史文化街区内原住民私有的古建筑,政府应主动、积极介入保护,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帮助经济困难的住户解决维修问题。在古街区内私有建筑的交易上,要注意与法律法规等规范不得冲突,尤其不得破坏古街区整体保护的原则和取向。

对于旧街区的改造、修缮,应坚决摒弃过去剃光头式大面积拆除的改造方式,要保留具有标识特点的建筑物。对于具有地域特色和文化价值的非文物保护单位的亭台楼阁、碑刻、水井等,均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这些古建筑虽未进入到文物保护名录,但对保持历史文化街区的景观延续性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无论是历史文化街区还是单个的文物保护单位,甚至是未能进入文物保护名录、具有地区标识特点的建筑物,都是城市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唯有坚持保护与开发利用不可偏废的取向,方能通过开发、利用,激活历史文化街区的生命力,实现活态保护的目标。

(七)对历史文化街区全面建档

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旧城改造,大量的古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在尚未建档的情况下迅速消失。全面核查、记录历史文化街区和古建筑的具体情况对历史名城的文化保护与发展十分重要,城镇化进程中与历史风貌保护的诸多争议,均与摸不清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的家底有关。所有历史文化名城均应对历史文化街区的文物、古建筑登记造册,精确记录这些历史遗迹的保护状况,形成一套严密、精准的档案,不仅为未来的规划摸清了家底,更留下了珍贵的档案资料。历史文化街区的调查和建档是一项极为细致繁复的工作,与过去的文物调查不同,历史文化街区的调查、建档工作不仅包含了每一幢古建筑、街区内的每一座民宅,还要涉及每一座建筑的历史沿革、使用状况、建筑布局、空间设计、美学符号、建筑形制、原有内部装饰以及安全隐患的评估等等,尤其需要记载有史以来居住者的情况,每一座古建筑的相关历史事件,流传于原住民中口口相传的口述史等资料。调查记载应采用大视野的角度,分区、分阶段地进行。对划入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以外的古街区、古建筑进行调查,尤其对面临拆迁的街区和建筑进行调查评估,除为历史风貌的保护和城市规划提供档案材料,还能够发掘出新的一批有保留价值的古建筑。当历史街区完成划片、制定保护规划后,往往会被认定为终极的保护范围,这也就意味着未能进入保护区的古街区建筑极有可能被顺理成章地拆毁。对此,唯有进一步地完善古建筑、古街区的调查建档工作,详尽完成第一手资料的收集,摸清家底,方能形成过硬的保护依据,彻底抛弃剃头式拆迁改造的旧式方法。

五、结语

在历史文化街区的拆迁、补偿过程中,唯有建立完善的利益分享机制,让原住民、专家学者、政治家、决策者、开发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不论年龄、贫富、职业、专业背景、文化程度,均有机会均等参与,进行平等的沟通和对话。如此,良好的全社会共享的价值体系方能建立,一个透明的、公正的、契合各方利益的合理方案方有可能呈现。无论是保护还是直接拆除,抑或“易地迁建”的妥协方案,规划体制和程序必须考虑全社会的共享价值,拥有公正的对话、磋商程序,使历史文化街区相关方的正当利益都能够得到表达。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必须付出艰辛的努力,社会各界应不断探索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共识,力争探索出适合各地实际的古街区、古建筑的保护方式,真正实现历史文化街区、非物质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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