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西汉楚王墓出土印章相关问题再研究

2020-01-08 12:01李晓军刘照建
东南文化 2019年6期
关键词:官印狮子山楚王

李晓军 刘照建

(徐州博物馆 江苏徐州 221009)

内容提要:江苏徐州西汉楚王墓出土的印章应为明器和废印,出自为楚王管理和制作印章的专门机构,时代在公元前175年以前,与第一、二代楚王在位时间相一致,是西汉初年诸侯王享有官吏任免权在墓葬中的深刻反映。

江苏徐州地区西汉楚王墓出土文物众多,其中狮子山和北洞山两座楚王墓出土印章二百余方,对于西汉楚国的官制、军制以及政区地理历史等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学者们已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在印文释读方面取得较大进展,澄清了一些错误认识,但是对于印章性质、来源、时代和入葬原因等问题依然不很清晰。搞清楚印章相关问题关系到墓主的断代,为此,笔者拟在诸位学者研究成果基础上,对印章相关问题进行再研究。不正之处,尚望得到方家指教。

一、印章的性质

狮子山楚王墓出土印章二百余枚,北洞山楚王墓出土印章较少,共13枚。这些印章质地有银、铜、玉三种,印文内容包括宫廷职官、地方属官、军队职官等(图一)。对于出土印章的性质,学者们一直存在分歧,王恺先生认为“这批印章部分是集中铸治的明器”[1],韦正等先生认为是“复制印”[2],赵平安先生则认为是“实用印”[3],黄盛璋先生认为是“废印”[4],耿建军先生认为是“备用印”[5]。迄今为止一共有五种观点,尚未形成一致意见。认定印章的性质,已成为解决印章相关问题的关键。笔者拟对以上观点逐一分析,以求确认印章的性质。

在墓葬的随葬器物中,一般有实用器物和明器两大类别。陶仓、陶灶、陶井、陶猪圈等随葬器物,形制大小与实用器物悬殊较大,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任何实用价值,人们对其明器性质一般没有异议,而印章等随葬器物,实用器物和明器形制几乎相同,如果制作精良,确实较难区分。不过,如果梳理随葬印章的历史,对照楚王墓出土印章的特点,也不难认定印章的性质。秦汉时期以官印随葬的现象并非鲜见,从文献和出土实物来看,随葬实用官印和明器官印两种情况都存在,两者呈现不同的特点。明器官印入葬数量较多,一般字迹潦草,不拘形式,材质低下,以凿刻为主,由墓主本人或后人为其制作;实用官印则艺术水准和制作水平很高,形制规范统一,一般由印章的专门管理机构制作,但是以实用官印入葬必须由皇帝追赠,且仅限于墓主本人。狮子山和北洞山两座楚王陵墓出土的印章,不是楚王本人印章,而是一批属官的印章,如果是放在相应职官的墓内,或有可能为实用印章,但却放在楚王的墓葬中,与以上两种情况均不相符,不能轻易定义为实用印或明器印。

如果这批印章为实用印章,实际用途有两个方面:一是楚王授予属下表示任免官吏;二是官吏行使职权时作为凭证。拥有者应是楚王或属官,未授予属官之前属楚王,授予后则归属官本人使用。当印章属楚王时,楚王使用这批印章行使对属下官吏任免,只要官吏任免权未被剥夺,楚王将一直使用印章任免官吏,即使前一代楚王离世,下一代楚王即位,实用印章也不会废弃,将伴随楚王的更替而向下传递,保证官僚机构正常运转,为子孙后代考虑,前一代楚王死后也不会以实用的印章入葬。反之,如果楚王将印章已授予属官,属官对印章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也不可能以印章随葬楚王。由此可见,这批印章如果是实用印章,无论属于楚王还是其属官,从现实生活进入墓葬既无实际的操作途径,也没有合理的动力机制。目前墓主同为西汉前期楚王的狮子山和北洞山两座墓葬都出土印章,北洞山墓主时代排在是狮子山之后,说明狮子山楚王死后地域尚未剥夺,北洞山墓主在位时期,当时楚国官吏还在有效行使管辖权,也即是说实用印章尚在属官手中,不可能葬入狮子山楚王墓内。尤需指出的是,狮子山和北洞山都出土楚御府印,印章内容完全相同(北洞山被盗后仅存13枚,即有1枚重复,可以推想两墓印章实际重复数量之多),如果是实用印章,不可能二次反复随葬。在两座时代不一的楚王墓中,同时出现内容完全相同印章,足以说明这些成批量放在楚王墓内的印章不是实用印章,最大可能应是明器。

一些学者关于“复制印”和“备用印”的提法,似乎也相去甚远,未真正认清印章性质。如果这批印章是“复制印”,但所谓复制,是指按照摹拟对象的质地、尺寸、重量、形状、色泽、纹饰、工艺方式,制作尽可能接近原物的摹拟品。然而研究表明,多枚楚国中央职官印章与汉代官员的用印制度不合,二千石以上的诸侯国中枢官吏应该使用银质龟钮的印章,而楚王陵出土的“内史之印”“楚中尉印”“楚太仆印”等多枚印章,却一律为铜质桥钮,材质、规格明显不符[6],说明不是复制而是仿制。而仿制恰是明器的显著特点,仿制即使质量再高,就算与实用印章相同,也改变不了其为明器的事实。“备用印”的提法似乎更进一步,但是如果这批印章是备用印,备用印是将来要用的实用印,同样也存在材质不符的问题,“备用印”之说也解释不通。既然能够制作备用印,当然也能制作一些专门殉葬用的明器印章,至于这些印章不像常规明器印章那样凿刻潦草,而是制作相当精美,则是由于楚王在王国内拥有支配一切的地位和权力所决定,即使制作明器,技术水准也不会降低。

在狮子山楚王墓二百余枚出土印章中,少数印章碎为数块(图二)。有些学者认为汉代有用碎印陪葬的习俗[7];有些学者则认为这些印章并没有在它原来的摆放位置,推论被盗墓者破坏的可能很大[8];后来参与发掘的李春雷先生指出碎印的原因非常简单,就是盗墓者将墓内印章拿到塞石上遴选时,为了辨别质地而砸碎,与汉代规章制度没有任何关系,与唐朝的碎印更是风马牛不相及[9]。仔细观察这批印章,无论使用与否,其销毁方式基本相同,多是将印钮砸烂,这正是盗墓所为,目的是检验印章的质地,才会出现如此规律,与用碎印陪葬的习俗确实没有关系。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一些印章虽经粘接,棱角仍多磨损,字划不整,印章有明显的使用痕迹,根据汉制实用印章未经特赐不能入葬的规定,因此“这部分碎印当为废印”[10]。当然,从这些碎印的位置、种类以及破碎特征分析,其砸碎的时间节点不是在废印收回后而是入葬之后,其砸碎的动机就是辨别质地,况且废印收回,即意味着失去作用,不需要再多此一举的击残或砸碎。其次在北洞山楚王墓出土13枚印章,也有6枚明显具有使用痕迹,虽然未被击碎,但是从使用痕迹推测应该也是废印(图三)。至此可以得出结论,无论狮子山还是北洞山,两墓出土的印章主体不是实用印,而是“明器印”,只有少部分为废弃的实用印。正确认识印章的性质,对于印章的时代和来源等问题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印章的来源

关于北洞山和狮子山两座墓的印章来源学界有不同的观点,其中北洞山楚王墓发掘时间早,虽然出土印章较少,但关于其来源的讨论较多。

早在20世纪80年代,北洞山楚王墓发掘结束不久,主要发掘者之一邱永生先生根据墓内出土官印有“萧”“虹”“凌”“山桑”等楚国属县的官职名称,认为这些印章来自属官,并指出“(属官)用楚王颁发的印章随葬入墓,以示忠诚,同时也表达了楚王生前拥有的权力和延续”[11]。后来北洞山楚王墓发掘报告的编写者也持类似观点,并进一步提出“賵賻”的说法,认为“墓内出土印章是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官吏对上司旧属的賵賻,推测这些应和当时诸侯王薨后的賵賻制度有关”[12]。但报告出版后,刘瑞先生指出报告的假设是孤例,而且与秦汉印章的使用制度不符,应与葬礼賵賻无关[13],笔者深以为然。属官对于楚王应该表示尊重,尊重的形式可能也多种多样,但是唯独不能将自己的官印奉送,因为这些属官的印章,属官本人并没有处置权。至于还有人认为是楚王属下复制自己的官印送给楚王[14],这更不符合常规,因为作为权力象征的印章,有一套严格的制作、颁发、收缴等相关管理制度,对于楚王属下而言,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支配处置的权力,如果賵賻尚可理解,而复制简直是大逆不道的犯法行为,属下断不会擅自为之。

以上学者的观点,均从印章反映的职官名称出发,就印章使用者本身去探讨来源,对印章来源的认识不清。后来韦正先生在对狮子山出土印章研究时,指出西汉早期可能普遍存在诸侯王以所属职官官印的复制品随葬的现象[15],耿建军先生则认为狮子山和北洞山两墓出土的印章来自于楚王自己的印库[16]。以上二学者的研究思路改变方向,不再就印章本身所反映的职官去讨论,而是与楚王联系起来,从印章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去讨论,提出印章的来源可能与楚王有关。这已经比较接近印章的真实面目,但是由于对印章的性质认识不清晰,故对印章来源解释尚未触及根本,现在结合上文对印章性质认定,印章的来源问题将得到合理解决。

据文献记载,汉代有专门的明器制作机构,从近年徐州地区发现陶俑等众多随葬器物来看,楚国也存在这样的明器制作机构,作为明器的印章,按照惯例也应该来源于这类机构。但是考虑到这些“明器印”不同于常规意义的明器,其制作的专门化程度较高,制作技术较为复杂,不是制作常规明器的工匠所能为。刘瑞先生认为“很可能在楚国直接由专门刻实用印的印工来制造这种用来陪葬的印章”[17],这应该是比较符合实际的解释。官印是国家权力的凭证,制作严格规范,从文字样式的制定到印工的刻印,都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汉代即设有专门制作官印的职官印曹。汉初诸侯王国“宫室百官,同制京师”,楚国也有相应制印机构,因此这批印章很可能是由制作楚王实用印章的机构和人员所制作,即是由楚王专门的篆印官书写,刻印工匠加工制作的明器印。这些印章虽然由专门制作印章的工匠所制作,毕竟不是实用器物,而是作为随葬明器,在制作中出现与实用印章材质不符以及名称相同的印章同时出现多枚的现象,也能得到合理解释。

考虑无论是制作明器还是实用印章的机构,都是在楚王管辖之下,楚王完全可以命令制印机构根据葬制需要多制作一部分印章,再交付给专门负责楚王葬礼的机构。因此,从印章性质和特殊的制作技术来看,这些印章既然为“明器”,当然不会来自属官本人,而是由楚王专门制印机构代为制作的明器。另外少部分废印,则来自印章管理机构,汉代官印制作、保管、上缴都有严格规定,对于一些属官使用过程中损毁的印章,必须上缴楚王印章管理机构,并由管理印章的官员统一销毁和保管,因其失去使用价值,也一起放入楚王墓内作为随葬品,既达到销毁的目的,又发挥了随葬作用。综上所述,无论明器印还是废印,都来自楚王属下的印章制作和管理机构。

三、印章的时代

对于出土印章的时代,学者们多是结合墓葬的时代进行讨论,由于对墓葬时代认识意见不一,故对出土印章的断代也有较大争议。

关于狮子山楚王墓墓主的时代问题,目前主流观点是在第二代或第三代楚王之间讨论,分歧不是太大,撇开争议将印章时代定在不晚于第三代楚王则没有疑议。对于北洞山楚王墓出土的印章,时代认定则分歧较大,发掘报告的编写者认为“显示出文景时期向西汉中期印文风格过渡的趋向,将印章时代定在楚国削藩之后的武帝时期”[18],然而报告出版后,受到广泛质疑。首先葛明宇等先生撰文指出,北洞山印章笔画细瘦错落、转折生硬、凿制尚不规范整齐,明显具有西汉早期汉印的时代特征,他根据北洞山出土有楚国被削郡之前的属县印章,进而将印章时代下限定在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19]。而刘瑞先生则认为该墓墓主是第一代楚王刘交,将印章时代又向前推到第一代楚王卒年公元前179年[20]。此外,虽然一些学者在讨论中,断定北洞山楚王墓的时代偏后,但是也认为印章是因为政治原因由前代楚王遗留而来[21]。这些研究对于正确认识北洞山楚王墓出土印章的时代具有重要意义。仔细比较两墓出土的印章,其制造方法、印文特点、布局风格等方面大同小异,都具有汉初的特点。结合以上学者研究,两批印章的时代应定在前三代楚王时期,时间下限在第三代楚王刘戊谋反的公元前154年。

前期三代楚王,对应三座墓葬,但是仅有两座墓葬出土官印,这些印章究竟是哪一代楚王在位时期制作的呢?过去学者对印章时代的认定,多是就印章内容及其所反映的职官制度进行探讨,出现一些歧义和误解。我们现在可以转换思路,将印章置于西汉楚国前期历史框架下,结合前期三代楚王的历史进行考察,以求进一步确定印章的具体年代。

据《汉书·楚元王传》记载:“汉六年,既废楚王信,分其地为两国,立交为楚王,王薛郡、东海、彭城三十六县,都彭城。”是为第一代始封楚王刘交,西汉楚国由此开始二百余年的历史。第一代楚王从公元前201年开始,至公元前179年结束。由于文帝尊宠元王刘交,其子刘郢(客)也受到“爵比皇子”的待遇,并于高后二年(公元前186年)被任命为掌管整个皇族事务的宗正。刘交去世后,因长子刘辟非早卒,文帝遂做主由宗正刘郢(客)嗣楚王位。第二代楚王在位时间较短,仅从公元前178年至公元前175年。这两代楚王与中央联系密切,关系良好,去世后葬礼隆重,随葬品丰厚。如果当时楚国确实存在以属地官员印章随葬的现象,那么印章出现在这两代楚王墓中并不意外。相反,第三代楚王刘戊在位期间(公元前174—前154年),与朝廷关系甚恶,如“王戊稍淫暴,二十年,为薄太后服私奸,削东海薛郡,乃与吴通谋”,刘戊与吴王刘濞串通起兵反叛,即历史上有名的“七国之乱”,后兵败自杀。如此乱臣贼子,朝廷大概不会以王礼葬之,更不能允许其入葬象征权力的印章。尤其斗争的焦点是封地的保留和削夺,即使当地官员有感怀旧主的报恩之心,也不敢以身家性命作代价,贸然将自己的印章陪葬。至于黄盛璋先生提出狮子山楚王墓出土众多的、无使用痕迹的“楚候之印”为“楚王戊为与吴合兵攻汉所铸,以为后备之用”的观点[22],韦正先生认为此说倒是不无见地[23],赵平安先生也提出过类似观点[24]。然而叛王被杀、封地被削,而用于起兵造反的印章却保留,又显然也不符合常理。况且当时有专门的官员监督诸侯葬礼的举行,对于兵败自杀之王,其葬礼规格的安排和随葬品的多少,本身就是处罚应有的内容。因此,严格的随葬制度,决定叛王身份入葬的第三代楚王刘戊,不可能再随葬象征权力和土地的官印。

虽然出土印章多为明器,但都是以实际存在为基础,即印章反映的职官名称就是当时楚王管辖的属下,考察印章的内容,与西汉前期楚国历史相比较,则能够进一步确定印章的时代。楚国初立时,楚王领有薛郡、东海、彭城三郡三十六县,但在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楚国东海、薛郡被削,仅余彭城一郡。狮子山楚王墓所出地方职官印中既有东海郡的“缯之右尉”“兰陵之印”,也有薛郡的“文阳丞印”等,这说明当时楚王尚拥有东海、薛郡。北洞山楚王墓出土印章13枚,其中“兰陵丞印”“凌之左尉”“襄贲丞印”,反映地名有兰陵、凌和襄贲,在汉初均属东海郡。北洞山楚王墓历史上多次被盗,出土印章仅仅是盗后孑遗,但东海郡属官印章的出土,也反映出墓主在位时尚未被削地的历史,墓葬年代当在景帝三年以前。从印章内容分析,目前两座墓内都有刘交初封时三郡之内的属县名称,与上文前三代楚王历史相比较,随葬印章的楚王范围进一步缩小,景帝三年以前下葬的是第一代或第二代楚王,第一代楚王卒于公元前179年,第二代楚王卒于公元前175年,因此印章的时代下限是公元前175年。

四、印章入葬的原因

以印章随葬,在汉墓中并不鲜见,但是随葬多是墓主本人的印章,且数量比较少,用以表示墓主身份,与徐州楚王墓随葬属官印章的意义显然不能相提并论。徐州楚王墓随葬印章不是墓主本人,而是其属下职官之印,且数量巨大,其随葬意图应该也不会相同。要弄清楚其入葬的真实原因,必须将两批印章放在楚王陵墓中一并考虑,结合墓主生活时代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联系起来进行综合考察。

长期以来,对于印章入葬原因的种种解释,多未触及根本,所以受到诸多质疑,主要原因是学者囿于楚王山有刘交墓的历史记载,加之被狮子山楚王墓未完工的现象所迷惑,一直未能将狮子山与第一代楚王刘交联系起来,从而导致研究的越深入,与历史的真相相距越远。现在一旦将这批印章的时代定在一、二代楚王时期,其入葬的原因将得到合理解释。

西汉初年,高祖刘邦出于“镇抚四海,承卫天子”的目的,将大批同姓子弟分封为诸侯王。诸侯王在王国内享有官吏的任免权,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盭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汉书·高五王传》则载:“时诸侯得自除御史大夫群卿以下众官,如汉朝,汉独为置丞相。”但是,随着诸侯权力的增大,出现枝强干弱的局面,诸侯权力随即也被不断调整,“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在这个时间段内,楚国时任楚王有交、郢(客)、戊、礼等四代楚王,由于第三代楚王刘戊参加“七国之乱”,楚国历史发生重大突变,楚国在景帝中五年之后已不再享有官吏任免权,即第三、四代楚王戊、礼时期官吏任免权已被剥夺,只有第一、二代楚王交、郢(客)时期享有官吏的任免权。当时楚国既有如同中央的百官,又有大量属地的职官,为了行使官吏任免权,楚王就必须铸造象征权力的印章。在“事死如生”的观念的支配下,第一、二代楚王在享有官吏任免权的前提下,期望死后在地下能够继续统治所属的郡县和军队,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其完全可以铸造一批印章放在自己的墓里。这些放在墓中的官印代表的乃是诸侯王的官吏和国土,是诸侯王陵墓“百官藏”的具体表现[25]。

与之相对应的是,徐州地区共发现8处楚王陵墓,但是只有狮子山和北洞山楚王墓出土有印章,其他楚王陵墓皆未发现以属地官员印章随葬现象,且印章反映的地名皆为夺郡削地之前,这显然不是巧合,其中蕴含重大历史信息。既然印章在狮子山和北洞山两座楚王墓内出现,这表明两座墓墓主生前拥有这些印章制作权和授予权,而印章所反映的职官必定为墓主的属下,这是最直接和简单的反映。当楚国官吏任免权被取消后,这种以属官印章随葬的制度也随之消失,在狮子山和北洞山楚王墓之后,再也没有楚王陵墓随葬印章,两者呈现出相吻合的变化规律。因此笔者认为狮子山、北洞山入葬印章的原因,其实就是西汉初年诸侯治国在墓葬中的深刻反映。

目前全国发现诸侯王墓数量众多,但是到目前为止,无论盗掘与否,除狮子山和北洞山楚王墓之外,尚未发现有随葬属官印章的现象。徐州地区两座楚王墓随葬官印,成为汉代诸侯王墓中特有的文化现象,说明在西汉楚国确实存在一段以官印随葬的历史。本文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再研究,希望能够推进对此现象的认识和理解。

[1]王恺:《狮子山楚王陵出土印章和封泥对研究西汉楚国建制及封域的意义》,《文物》1998年第8期。

[2]韦正、李虎仁、邹厚本:《江苏徐州市狮子山西汉墓的发掘与收获》,《考古》1998年第8期。

[3]赵平安:《对狮子山楚王陵所出印章封泥的再认识》,《文物》1999年第1期。

[4]黄盛璋:《徐州狮子山楚王墓墓主与出土印章问题》,《考古》2000年第9期。

[5]耿建军:《试析徐州西汉楚王墓出土官印及封泥的性质》,《考古》2000年第9期。

[6]刘瑞:《狮子山楚王陵出土印章封泥考释》,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21世纪中国考古学与世界考古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

[7]同[1]。

[8]同[6]。

[9]李春雷、李红:《徐州狮子山汉墓墓主及其相关问题研究》,《徐州工程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10]同[4]。

[11]邱永生、茅玉:《北洞山西汉王陵考略》,《徐州师范学院学报》1989年第4期。

[12]徐州博物馆、南京大学历史系:《徐州北洞山西汉楚王墓》,文物出版社2003年,第180页。

[13]刘瑞:《徐州北洞山楚王墓墓主考》,《考古》2008年第10期。

[14]丘明:《发现西汉楚王墓》,《鉴赏家》1995年第11期。

[15]同[2]。

[16]耿建军:《试析徐州西汉楚王墓出土官印及封泥的性质》,《考古》2000年第9期。

[17]同[6]。

[18]同[12]。

[19]葛明宇、孙凤娟:《徐州北洞山西汉楚王墓墓主应为夷王刘郢客》,《中国文物报》2004年11月19日第7版;葛明宇:《徐州北洞山楚王墓年代与墓主探讨》,《考古》2009年第9期。

[20]同[13]。

[21]同[16]。

[22]同[4]。

[23]韦正:《江苏徐州市狮子山西汉墓墓主的再认识》,《考古》2002年第9期。

[24]同[3]。

[25]同[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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