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推动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2020-01-08 21:00赵新景
山东化工 2020年19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污染绿色

赵新景

(山东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山东 济南 250117)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地位。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凸显了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加大了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生态环境质量是全面小康的关键[1],污染防治是今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赢的攻坚战[2]。有力有效推动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对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1 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企业是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重要联系纽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提供社会就业的主体,同时也是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源头。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企业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和危害、减少污染物排放、接受社会监督、防范环境风险等环保责任。新时代,企业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展示出企业生态保护成绩,谱写好美丽中国建设的企业篇章[3]。

2 新时代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环境保护法》明确,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还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长远健康发展的关键,更是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

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是实施绿色发展的重要行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对贯彻坚持新发展理念做出要求。新发展理念强调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因此,企业不能再走粗放式发展老路,而应转型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之路。企业作为资源消耗主体和环境污染重要源头,抓好环境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行动体现。

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是自身生存发展的内生动力。企业发展与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之间,不是对立的彼此关系,而是相互约束、共同促进的关系。若没有发展,企业难以有足够的经济基础开展污染治理工作;若环境保护工作缺位,企业不仅受到环保监管的约束,还将在融资、生产、市场等诸方面丧失竞争平台,导致发展难以为继。因此,生态环境良好保护和职工人员健康安全,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价值所在,是企业长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和生产,提高创新发展能力,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排放,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是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3 对策思考与建议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既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攻克的现实难题之一,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坚实保障之一[4]。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问题,企业环境污染不仅仅是单纯的技术难题,而是复杂社会条件和多元利益冲突等相互作用的结果[5]。因此,需协同推进,形成合力,才能打好打赢企业污染防治攻坚战。

3.1 加强制度构建,发挥顶层设计的指引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6]。保护生态环境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7],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指导要求,坚持正确的生态环保理念,搭建好基础性制度框架,全面提升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体制的支撑水平。二是重视企业环境保护制度化构建。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出台的有关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措施,积极行动,研究和推动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力推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高质量发展“双赢”。

3.2 注重自身建设,落实环保责任的内在保障

企业加强自身建设和从严自律,是有效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的内部动力,是压实环保主体责任的重要保障。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应体现在具体行动上。

首先要提高环保法律意识。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其次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负第一责任[8]。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领导组织,带动企业履行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三是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人财物要保障到位。尤其是污染物产生严重的企业,污染治理工作量大、技术难度高、任务重,环保管理及设施运行费用投入较大,需要平衡短期盈利压力与企业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要严格落实治污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坚决避免环保工作出现短板。最后企业应走绿色发展之路。绿色发展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9],企业要主动转型升级发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培育绿色核心竞争力,走绿色发展之路。

3.3 依法依规监管,营造公平环境的坚强后盾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是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必要条件,也是营造公平生产环境和竞争环境的重要保障。

一是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以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长效体制机制为契机,全面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监管执法水平。二是优化服务精准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了解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需求,帮助企业解决环保难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主动关心企业,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提升精准化监管水平。按照“放管服”要求,进一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通过打造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自动监控体系等,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提升执法监管的科学性、精准度和规范化。四是禁止“一刀切”。严格落实《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依法履职尽责,禁止环保“一刀切”,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3.4 鼓励政策引导,运用经济政策的调节功能

环境经济政策是激发企业治污的内生动力,也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10]。较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促进节能减排的工作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成本较高[11],绿色发展作为新发展理念之一,是将环境保护作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重要支柱的一种新型发展模式[12],是推动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重要路径。

一是运用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激励作用。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作用,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情况,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强化对环保诚信企业的正向激励。二是发挥绿色金融体系引导作用。健全财税优惠政策、绿色价格政策等系列环境经济政策,通过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参与实施环保项目,推动企业构建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发展的生产经营模式。三是推动实施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研究和积极推进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和重点行业企业推广投保环责险,鼓励其他污染企业自愿投保环责险。在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降低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污染事故等方面,充分发挥环责险的事前管理和预防作用。四是推进绿色金融创新。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企业污染治理和绿色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企业环境保护工作。鼓励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解决企业环境治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3.5 有效整合资源,提升设施和科技服务能力

企业环保工作的配套项目,具有公益属性,在一定程度上较难获得常规的市场回报,需要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努力构建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服务企业环保工作的共享机制。

一是整合有效资源搭建服务平台。构建由企业、环保专家、科研机构和服务组织等参与的网络平台,破解时间空间限制,企业可随时提出问题和需求,专家和机构可即时互动,为企业污染治理提供服务指导和技术解决方案。二是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供给能力。合理规划和加快建设污水、垃圾、危险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基础设施,提升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供给水平,解决处置能力不足问题,为企业的环保工作和经营发展提供良好的配套条件。三是强化科技支撑服务。对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难点问题,加强综合研究和科技攻关,突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推动技术成果应用。组建专家团队深入企业,为企业提供针对性污染治理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制定专业化的环保问题解决方案。

3.6 主动接受监督,推动企业环境高水平保护

公众参与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3]。通过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新闻媒介监督等途径,推动企业主动落实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责任。

一是重点企业要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监控企业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准确公开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不仅能激励企业自觉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更有助于推动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社会组织和公众,尤其是企业环保工作的利益相关方的参与监督,对企业提高环境工作压力、改进环保工作问题、创建生态保护绩效,发挥着重要推动作用。三是重视媒体作用。基于信息技术的融媒体时代,使信息获取方式多元化、开放化、便捷化,为公众参与监督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效渠道。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媒介和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力量,共同推动企业环境高水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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