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治理应对“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政治哲学思考

2020-01-16 08:21
河南社会科学 2020年9期
关键词:利益冲突现代化主体

韩 升

(山东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构成部分的社会治理现代化只有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及时回应,才能不断完善社会关系、优化社会结构,从而推动社会整体的协调持续发展。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重要战略机遇期,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社会主要矛盾,“无直接利益冲突”问题不断发生,已经成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不可回避的关键问题之一。本文从政治哲学视角入手,对“无直接利益冲突”问题展开深入剖析,以期对推进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和思想指引。

一、“无直接利益冲突”概念的政治哲学确证

英国社会学家拉尔夫·达仁道夫指出:“现代的社会冲突是一种应得权利和供给、政治和经济、公民权利和经济增长的对抗。这也总是提出要求的群体和得到了满足的群体之间的一种冲突,尽管近来一个广大的多数阶级的产生使局面变得错综复杂,纷繁异常。”[1]由此来看,现代社会冲突已经演变成为超越非此即彼简单利益冲突的复杂性社会问题,其中纠缠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需求与社会心理等可能诱发对抗的多重要素,表现为日益多样化的社会关系紧张状态。在日趋复杂化的现代社会冲突中,“无直接利益冲突”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

在我国,“无直接利益冲突”概念由《瞭望》新闻周刊在2006年首次提出,意指众多非直接利益相关者通过参与社会冲突来表达诉求、发泄情绪的群体性事件:“不少参与群体事件的群众,本身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是因为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借机宣泄,其隐藏的风险不小,必须探索经济手段以外消解社会对立的途径。”[2]这样一种描述性的定义呈现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参与主体多元化且非直接利益相关以及参与目的具有泄愤性这两个基本表征,但却尚未给出一种明确的规范性概念界定。此后“无直接利益冲突”(有时也表述为“非直接利益冲突”)问题引起学术界的普遍热议,产生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由此成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新型矛盾冲突的重要话语表征。尽管西方社会并没有出现严格的“无直接利益冲突”概念,但西方社会频频发生骚乱事件,这些事件本身就带有很强的“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社会症候。美国社会学家L.科塞在与具有明确目标诉求的现实性冲突相对的意义上提出了“非现实性冲突”,意指这类冲突“不是由竞争性目标引起的,而是由冲突中至少有一方为释放紧张情绪的需要而引起的”[3]。这种“非现实性冲突”本身就带有非常强的“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特征。由此来看,可以说,“无直接利益冲突”是中西社会治理实践共同面对的事实性命题,是全球化背景下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涵盖的题中应有之义。对“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概念界定不能停留在碎片化的经验事实性层面上,要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内在逻辑中探寻其核心要义和基本主旨,并由此获得其规范层面的内涵确证。

现代社会治理必须回应传统伦理秩序失效之后的现代社会如何有效组织的问题,其中关键的一点就是来建构一种相互激励的社会主体间性关系。换言之,“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发生恰恰是这种积极的社会主体间性关系的缺失。基于政治哲学的承认视角来分析“无直接利益冲突”问题,能够更好理解现代社会普遍交往语境下自我与他者之间该有的和谐互动。社会“承认”话语兴起于西方政治哲学领域,与黑格尔、查尔斯·泰勒、亚历山大·科耶夫、保罗·利科等政治哲学家的名字紧紧联系在一起,如今已经成为理解社会现象、解释社会问题的重要话语形式。社会“承认”话语代表了对一种更加多元包容的社会和谐共在状态的理论诉求,包含着一种社会主体间性关系的普遍达成,是现代性自我在与“有意义的他者”的平等交往关系中达成自我确证的重要表现。社会“承认”话语兴起的背后是社会主体之间普遍承认关系的匮乏,彰显了西方社会现代化发展中部分社会主体缺席公共政治议题的问题,意味着西方社会弱势群体生存确证欲求的情绪表达,意味着“少数人群体”对大众社会趋同性压制的强烈不满,包含了对一种更加积极合理、更加优良完善的公共生活秩序的社会心理期待。

从政治哲学视角来看,现代社会治理所要求的共建共治共享内含着社会行动的多元主体之间的一种平等的承认关系,这意味着每个人都能在社会治理实践中顺乎内在良心地有所表达、听从本己意向地有所行动、忠于自我旨趣地有所评价。换言之,如果社会治理实践主体的言论、行动和评价遭到忽视甚至压制,那就意味着平等主体之间承认关系的匮乏甚至缺失,意味着积极社会治理之间所需要的共建共治共享及其背后的社会治理主体普遍在场状态的难以达成,具体表现为由于正当利益实现的难度大和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造成的社会心理冲突问题严重,而这正是“无直接利益冲突”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无直接利益冲突’中参与主体蕴含着较为普遍的不满情绪,主要来自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积累,大部分是日常生活中部分利益矛盾中弱势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没有得到解决,从而使具体利益矛盾转变为社会心理矛盾,形成以‘不公平感’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心理冲突。”[4]153由此来看,“无直接利益冲突”是在社会弱势群体等部分社会主体由于自身主体地位未得到社会普遍承认而长期缺席于现代公共生活造成了心理失衡,进而在公共敏感事件的强烈刺激下主动参与到与本己利益无直接关系的社会纠纷之中,并由此引发的强烈情绪化、规模大、破坏力强、影响深远的社会冲突问题。就其实质而言,“非直接利益冲突”反映的是一种均衡的社会多元主体之间相互证成关系的缺失,对旨在通过优化公共秩序来促进社会公众美好生活实现的现代社会治理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无直接利益冲突”进行政治哲学意义上的界定,至少应明确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政治现代化带来公民主体参与意识的增强。建立在熟人社会交往方式基础上的传统政治生活体现出更多的伦理归属意味,政治主体的参与意识处于晦暗不明的状态,也可以说,此时政治主体自觉并没有真正形成。西方政治思想史在论及政治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中频频提及的“伟大的存在之链”描述的正是这样一种状态。在这样一层意义上,政治现代化的过程就是政治主体自觉形成的过程,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政治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狭隘生活态度反映的正是缺乏政治自觉和公共关怀的政治主体缺失状态。“无直接利益冲突”是在社会交往普遍化的现代社会生活中伴随着政治主体参与意识的增强而出现的社会关系紧张状态,尽管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内带来社会生活的无序化,但恰恰也真实地反映了政治现代化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不断调适与完善状态。

二是社会交往普遍化与现代公共领域(尤其是网络公共空间)的发展正在不断重构着人们的社会生活。在马克思看来,日益普遍化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是推动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正是在社会交往日益普遍化的过程中,现代公共领域得以形成,并成为现代社会生活得以组织与优化的重要形式。“没有公共领域的合作与参与,人们就不足以保证自己在市场中获得公正的收益、在社会上得到相应的关注与爱护、在国家权力层面享受公平正义的政治。”[5]在现代公共领域中,社会流动性和碎片化发展带来的自我原子化和社会凝聚力下降问题得到抑制,自我存在的公共性价值得到体现,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公共权力的监督得到协调,有效的社会凝聚和社会整合得到实现。可以说,现代公共领域的崛起,尤其是网络公共空间的发展,是推动现代社会生活不断完善与发展的重要力量。“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发生是与广大社会民众的公共性觉醒紧密相关的,尽管有时候这种公共意识并没有完全发展成为一种积极的社会建构力量,而是沦为了一种非理性的社会暴力,但毕竟迈出了破除自私狭隘个人格局、不断成长为负责任的现代公民主体的关键一步。

概而言之,“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发生是与经济社会的现代化转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反映了社会普遍交往发生背景下作为政治哲学的现代公民的自我成长过程和社会交往关系复杂化对现代公共生活的优化与完善的冲击。旨在实现现代公共生活优化与完善的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无法回避“无直接利益冲突”带来的社会挑战,必须超越简单技术化的操作层面,进入实践智慧的社会行动层面进行充分而审慎的政治哲学思考。

二、“无直接利益冲突”发生原因的政治哲学剖析

每一个“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都是基于具体且现实的社会背景而由特定的为广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敏感性事件所造成的,因此要重视作为经验个案的“无直接利益冲突”的事实性研究。对“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政治哲学研究当然要立足经验事实,扎根现实社会生活之中来获取最鲜活的社会治理素材,但绝不能停留在社会治理经验事实片段的截取层面,唯有超越碎片化的整体性视野才能发现“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背后的深层次社会原因,也才能理解“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背后所反映的复杂现代性语境下的现代社会治理过于粗放化、社会治理精准化水平有待提高的状况。这样,现代社会治理才能真正在社会现实生活的根基上成为回应社会发展挑战、凝聚社会多方共识、壮大社会组织力量、优化社会公众生活的理智而审慎的政治行动。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根本原因是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利益分化问题。按照西方政治哲学的观点来看,利益是人类欲望的理性化驯服,包含着人对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认知、理解、想象与期待。利益是以政治哲学的方式切入现实生活世界的重要视角,也是现代社会生活得以合理化建构的重要方式。因此,从深层次来看,所谓“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根本原因依然是社会分层及其背后的物质利益冲突问题。“物质利益的差别使社会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利益原则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和国家领域,支配着人们的思想与行动。”[6]要将利益作为一个重要的政治哲学概念进行社会交往的关联性分析,这样才能理解“无直接利益冲突”包含的复杂社会关系。尽管在具体的“无直接利益冲突”中,某些参与者并没有直接的物质利益诉求,但却构成了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因为相同的社会阶层带来的类似的生活境遇本身就带有较为一致的诉求和指向。在很多情况下,长期以来遭到忽视甚至压制的利益需求成为触发“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深层动力,在经验性感知类似阶层的相关遭遇后极有可能引发报复性的社会冲突参与。因此,相同社会阶层在日常生活中遭遇的类似利益受损构成了“无直接利益冲突”发生的根本原因。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直接原因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普遍关注的社会敏感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社会心理冲击。一般而言,参与到“无直接利益冲突”中的社会成员大都因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生活经历而呈现出明显的集体认同感,这种内在的心理因素是促发社会关系紧张乃至发生社会冲突的关键。“集体认同对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事件发生的内在机制影响很大,参与者一般具有共同或者相近似的生活经历与体验,心理上具有命运共同体的认同感,以想象共同体的方式形成共同观念与行动上的一致,集体认同的动员力量强大。”[7]对于身处统一阶层的诸个体而言,来自相似生活境遇的心理移情,会促成“类共同体”意识,这是一种具有强大力量的社会认同心理,是人的现实社会性之“类存在”本质的重要体现。对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弱势群体而言,彼此命运相互依存的休戚与共感是引发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普遍关注和非理性参与的深层次心理原因。所谓社会敏感事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触发甚至侵害了相似社会阶层的共同利益诉求结果所造成的为广大社会成员所普遍关注的事件,这直接构成了“无直接利益冲突”发生的导火线。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重要原因是社会公众舆论尤其是网络舆情的发酵引发持续的社会关注。对于现代社会而言,借助于各种媒介(尤其是互联网)而迅速形成的舆论已经成为影响现代社会生活的重要力量。为现代政治哲学所积极宣扬的公共舆论具有一种积极的建构性力量,意味着构成现代社会的每个主体都能真实而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可以为这种意见负责,意味着现代社会主体之间能够彼此真诚而无私地平等交流并由此形成卢梭“公意”意义上的社会共识,意味着一种基于公共理性的话语规范力量可以对传统意义上的“利维坦”(即日益膨胀壮大的政府行政力量)形成约束和监督。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正如德国政治学家伊丽莎白·诺尔-诺依曼所忧虑的那样,人们往往会出于对被孤立的恐惧而主动放弃自我真实意见的表达,于是大众群体“在形成过程中并没有以贯彻公共舆论为目标,而只是以其本身的组成为目的,从而达到情绪的高峰,为参与者提供一个受感情驱使的群体,在这里会有:共同体的感觉、强烈的刺激、热望、强大的感觉、不可战胜的力量、自豪、对不容异说的许可、现实感的缺失、一切皆有可能、所有的都不需要任何复杂的斟酌就可以相信,非常简单的是所有的行动都不需要承认责任也不需要耐久力”[8]。这种“沉默的螺旋”在现代网络社会中表达得尤为突出,不断涌现的网络意见领袖正在形成强大的话语暴力,作为个体真实意思表示的个人意见往往尚未发声就被湮没在群情激荡之中。“无直接利益冲突”之所以会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与这种带有强烈非理性的网络舆情有密切关系,这在众多的典型个案事件中已经表现得非常明显。

概而言之,要透过具体“无直接利益冲突”个案事件的经验分析来思考其发生背后的复杂社会原因,探寻诸多经验个案之间存在的整体相关性和发生发展规律,由此为破解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的难题、优化和完善社会公共生活提供政治哲学的实践智慧。可以说,“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折射了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时期的中国急需调整和优化的复杂社会关系,要站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新时代历史境遇中加以理性认识,正确分析其背后的复杂社会原因,科学研判其对社会整体协调发展所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并将其纳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乃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布局中加以考量。

三、“无直接利益冲突”社会治理的基本理路

致力于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治理必须对“无直接利益冲突”做出积极回应,才能有效应对现代社会发展的挑战,不断提升自身治理能力。立足我国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现实,“无直接利益冲突”社会治理要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原则,以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价值指向,积极构建富有活力的现代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多元主体的普遍在场状态,不断优化和完善现代公共生活,以问题意识为导向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基于这样一种基本认识,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探寻“无直接利益冲突”社会治理的实践智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基本理路:

其一,以坚定不移的党的政治领导来引领“无直接利益冲突”社会治理实践的展开。中国共产党集中统一的政治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的最大优势,是实现现代社会治理人民性价值取向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9]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民生就是最大的政治。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坚守了“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这一根本的民生价值取向,所以才能真正站在无私崇高的精神境界层面上统揽全局、战略谋划、把控方向、通达未来。从根本上来看,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具有对社会治理的强大政治领导力,正是根源于始终不变的为民初心和坚定不移的民生价值取向。现代社会治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必须将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价值目标,致力于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9]。社会治理现代化没有现成的模板可以套用,必须结合具体世情、国情、民情的发展变化来审慎推进,必须有明确的价值导向来加以引领,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来不断完善。唯有确保为民初心并以实现人民美好生活追求为根本使命,才能抵御各种风险考验,真正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要凝聚社会多方共识,真正形成能够破解难题、坚强有力、富有创造活力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从根本上来讲还是需要中国共产党坚强的政治领导。因此,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才能确保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人民性价值取向得到真正体现,才能使社会治理现代化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推进。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发现,引发“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深层次原因是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的某些日常生活需要没有通过合理合法的社会治理程序成为公共议题,由此缺乏获得正常满足的政治话语体系,结果为日后的泄愤式参与某些社会冲突埋下了伏笔。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看,正是基层人民群众在公共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缺席与失语问题引发了“无直接利益冲突”。对旨在实现人民美好生活追求的中国共产党人而言,需要彻底转变工作作风,“走群众路线,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无直接利益冲突’生成的土壤,做到标本兼治”[4]215。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对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之坚强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而言,唯有扎根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之中才能真正获得长期执政的能力,勇于开展自我革命才能真正领导伟大社会革命,始终保持为民初心才能真正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乃至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破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社会治理难题,必须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党建工作,切实发挥党在思想引领、组织建设方面的政治优势,不断加强党对社会生活和社会建设的领导作用。

其二,以多元协同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来探寻“无直接利益冲突”社会治理路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这是适应我国进入新时代以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重要治理理念的提升。因为进入新时代以后,“社会的良治久安不再仅仅依赖于如何驱动政府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职责,而是要求以回应社会现实需求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为核心,打破政府一元管理模式,融合社会和市场力量,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社会矛盾解决机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等,建立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机制,合力共谋社会善治之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10]。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强调社会多元主体之间协同互动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就成为有效回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差异化社会需求的重要途径。因此,当代社会治理需求呈现复杂多变且日趋碎片化的趋势,迫切需要通过动态权衡、互动协商、权责对等来实现集中化约,“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就是要实现一种党委、政府、社会、公众之间的积极协调互动关系,使社会有效治理更好地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格局之中。对于现代社会治理共同体而言,多元治理主体之间不再是壁垒森严、边界生硬的条块关系,而是彼此激励、有效互动、相互证成、多元融合的协同优化关系,“党建引领”“政府统筹”“民众参与”“技术赋能”等将以一种民主协商的生动创新姿态构建起一种真正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按照现代政治哲学来看,这种社会治理共同体融会了一种积极行动的公共实践理念,使多元社会治理主体都告别了消极自由意义上的作为刺激-反应模式的消极政治行为观,自我的价值实现真正展现在积极自由的社会治理参与行动之中,因此,这是一种彻底告别缺席与失语的真正普遍在场状态,充分展现了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应有的实践智慧。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现代社会正是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所说的“风险社会”,表现为高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在此探讨的“无直接利益冲突”发生的突发性和形式上的非逻辑性正说明了这一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出正是为了回应这种充满了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风险社会”,其中贯穿的合作行动、合作治理和人的共生共在的主题是非常明显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人比以往任何时代中的人都更具有差异性,但这种差异性不会像黑格尔‘逻辑学’中所指示的那样,走向矛盾和冲突,反而会在人的相互承认中转化为合作行动的可能,会在人的合作行动中发挥着优化行动系统及其一切构成要素的功能。一旦我们建构起这种合作行动模式,人的共生共在的主题也得到了诠释。”[11]社会交往的普遍化和社会流动的加快要求现代社会治理具有充分的弹性空间来容涵各种社会风险的发生,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原有的以行政管制方式来维持社会稳定的社会管理理念与范式必然要被一种适应现代陌生人社会发展的更富有张力、弹性的社会治理理念与范式所取代,在此,强调多元协同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生成正是这一治理理念与范式创造性转换的重要表现。

其三,以理性稳健的现代公共领域构建来提升“无直接利益冲突”社会治理效能。在现代政治哲学看来,介于私人领域(主要表现为家庭生活空间)和政治领域(主要表现为权力规范运行的空间)之间的公共领域对于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系统至关重要,因而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现代公共领域意味着社会多元主体之自我意见的普遍“在场”性,正如哈贝马斯所言:“公共领域最好被描述为一个关于内容、观点也就是意见的交往网络;在那里,交往之流被以一种特定方式加以过滤和综合,从而成为根据特定议题集束而成的公共意见或舆论。就像整个生活世界一样,公共领域也是通过交往行动——对于这种行动来说,掌握自然语言就足够了——而得到再生产的;它是适合于日常交往语言所具有的普遍可理解性的。”[12]现代公共领域既突破了私人领域的私密封闭又扎根于真实生活世界之公共性特质的自然演化,因而能够形成一种兼具批判性和建构性的规范空间,对于推动现代社会生活的健康积极运行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针对“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来看,现代网络舆情及其隐含的“众意”碎片化和非理性倾向问题比较严重,缺少自觉审慎理性精神的带有较强情绪化色彩的自我意见的随意表达难以成为凝聚共识和公意的积极建构性力量,这与现代社会治理所需要的理性稳健的现代公共领域相去甚远。通过对已有的“无直接利益冲突”经验案例的分析来看,在其中能够真正负责任的现代公民主体是缺席和失语的,冲突参与者更多的是在社会舆情的引导下借此宣泄自我长期以来遭到压制的不良情绪,因而,其非理性色彩比较明显,社会破坏性非常大。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成长为现代公民主体,在社会交往中具有公共话语理性和公共实践理性,这样才能建构一种充满真正公共精神的现代公共领域,才能不断完善和优化现代公共生活。对于现代公共领域而言,每一个负责任的现代公民主体都是公共德性的化身,都能成为自我言行的最忠实代表,在现代性本真自我意识的养成过程中很好地融入了美国实用主义社会心理学家米德所说的“积极的他者”视角和现代政治哲学的承认话语,而这恰恰是现代公共生活大格局、大胸怀得以生成的基础。对于负责任的现代公共主体而言,既能够消除“被孤立”的恐惧因而避免陷入“沉默的螺旋”之中,又能够将“有意义的他者”纳入自我话语建构之中与之发生真正意义上的“视域融合”。由这种负责任的现代公民主体通过平等交往而形成的现代公共领域蕴含了社会多元主体之间的平等承认关系,能够有效抵制市场逐利化和媒体网络化的大众文化冲击,成为正向社会关系建构的重要场域,并对来自社会内部的消极力量产生自觉免疫,对来自社会外部的破坏性力量形成有效抵抗。正是在这样一层意义上,我们将理性稳健的现代公共领域的构建视为提升“无直接利益冲突”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

四、结语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对经济社会转型中出现的诸如“无直接利益冲突”等新情况、新问题做出积极回应,致力于破解利益不均、承认匮乏、存在缺席引起的社会不稳定,这样才能真正立足现实生活世界并成为调整、优化和完善现代社会关系的系统性、整合性、建构性力量。对现代社会治理的研究离不开对经验事实的具体感知,同时又不能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带有碎片化倾向的纯粹分析性思维之中。政治哲学所特有的整体性视野、反思性向度和规范性建构很好地实现了现代社会治理在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动态张力关系,是我们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对“无直接利益冲突”等问题做出积极回应的重要视角。

猜你喜欢
利益冲突现代化主体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的创新抉择
关于《关注低强度红光重复照射对近视进展防控的新方法》一文利益冲突的更正
论碳审计主体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农业现代化研究》第五届编委会
社会关系在分析师调研过程中的作用——基于利益冲突和信息优势的视角
何谓“主体间性”
中国现代化何以起飞和推进
——评《中国现代化论》
略论意象间的主体构架
香港怎么防裙带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