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语境下的女性参与社会治理实践
——以福建为例

2020-02-06 14:36陈福英吴贵明
福建开放大学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基层农村

陈福英 吴贵明

(1.福建省妇女干部学校,福建福州,350003;2.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福州,350003)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是我党结合国情实际自主探索出的以实现“善治”为目标的模式与经验,其内涵与外延随着党不断创新执政理念和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的实践而日渐丰富与拓展。改革开放前,国家的主要任务是经济治理与政府治理,计划经济占主导,国家作为单一而权威的治理主体在“整合社会的政治实践中,带有浓厚的社会管控和规制色彩”。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20 世纪90 年代中期起,政府开始将部分社会服务外包,以“契约化治理”方式实现自身从“划桨”身份中的抽离,以更好胜任“掌舵”角色。1998 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已对政府的这种“社会管理”职能定位加以细化明确;2003 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又再次强调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但总体而言,这一时期的管理目标倾向于注重某种社会功能的实现,对具体路径关注较少,管控特点依旧明显。随着改革的深入,尤其是对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实践与总结,国家对社会治理的目标路径日渐清晰。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将“社会管理”提升为“社会治理”,并写入党的正式文件中,这标志着党的执政理念重大转变。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明确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对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提高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强公共安全、社会治安防控、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几个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是党站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对我国治理体制和建设标准提出的更高要求。

“多元协作”成为新时代我国治理体系的重要特征。占我国总人口48.78%的女性,其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不仅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也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必由之路,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从“单一主体”到“治理共同体”,从“管理”到“协商”,从“实现职能”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全面迈进也为女性提供了更多社会参与的机会,赋予了参与发展的新使命。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受传统观念影响,占农村劳动力60%以上的农村女性在乡村治理中仍处于弱化、虚化、边缘化,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广度、深度非常有限。在全国,2018 年女性在村委会主任、村委会成员中占比分别为11.1%和24%,距《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 年)》中“达到30%以上”的目标仍有差距。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产业、生态、乡风、治理、生活”的全面振兴,对社会治理提出具体路径与更高要求,2018 年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实施意见》,通过“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美丽家园”“最美家庭”“巾帼脱贫行动”等活动,引领并推进了农村女性在社会治理中的嵌入。

二、福建农村女性参与社会治理调查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福建是经济作物大省。《2019 年福建省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全省14388 个行政村,有乡村从业人员约1424.69 万人,女性约占46.3%。2020 年3月,课题组由各级妇联协助,面向全省九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女性个体与乡村两级妇联组织,通过网络分别发放“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情况调查问卷”(以下简称“个人卷”)和“妇联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情况调查问卷”(以下简称“组织卷”)。“个人卷”和“组织卷”配套,每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抽取一定的县/区参与,每个被抽取的县/区中不少于10 个行政村(“村改居”除外)、每个行政村不少于10 位农村女性填写“个人卷”,同时,由被抽取的行政村妇联主席/负责人填写“组织卷”。利用SPSS 软件对回收的问卷进行统计,有效“个人卷”12614 份,“组织卷”3807 份,占全省行政村的26.5%,覆盖面广,具有相当代表性(见表1、表2)。课题组还与部分市县乡村四级妇联主席、农村女性、乡镇领导座谈,对问卷无法涉及到的内容加以补充调研。

表1 调查样本基本情况(%)

表2 农村女性基本情况(%)

(二)农村女性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角色

1.农村女性是产业融合的推动者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重点,产业融合是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调查显示,随着产业振兴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女性向第二、三产业转型,除到当地工厂务工(20%),有开办民宿(17.4%)、制作文创和手工艺品(10%)、进行特色食品加工(7.6%)、开展营销推广(7.2%)、创办企业(7.1%)(见图1)。即便是从事第一产业,也有28.1%的调查者表示有兼顾其他生产经营。此外,随着社交媒体和网络技术运用的日益普及,农村女性越来越广泛参与各类社群讨论交流,甚至直播带货,对农产品的推广、扩大乡村品牌影响具有积极作用。

2.农村女性是生态文明的守护者

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女性在乡村生态治理方面独具优势。一方面,农村女性原本就承担着家庭清洁、美化的职责,这种惯性使她们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天然地成为生态文明的践行者、守护者。另一方面,女性对美比男性有更大的偏好和感知,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洁美化中的作用不容小觑。调查显示,农村女性广泛参与乡村生态治理,参与最多的为垃圾治理分类(36.3%)、公共卫生治理(36.1%)、庭院美化(26.7%)以及绿色种植、养殖(24.1%)(见图2)。一些乡村的生态治理,也因为女性的加入,更显浪漫温情。福州市晋安区前洋村妇女的“最美庭院”创建活动就是一个缩影,她们在改善乡村环境同时,打造出的各具特色的“美丽庭院”,为乡村旅游产业赋值。

3.农村女性是文明乡风的传承者

乡村是家庭的集合体,家风是乡风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查表明,58.7%的农村女性在“家庭和睦”方面做得较好,其余依次为,“睦邻友好”(38.0%)、“关爱留守儿童、孤寡老人”(29.8%)、“移风易俗”(22.9%)、“文化娱乐”(15.8%)、“维护权益”(4.4%),甚至还有部分女性在“心理疏导”方面也有一定成效(见图3)。女性将教化与培育优良家风的作用拓展到公共空间,成为文明乡风的传承者;同时,女性擅长情感渗透的非正式交往,在润物无声中将尊老爱幼、睦邻友好等传统理念渗入人心,使文明风尚潜移默化地扎根于乡村沃土。

4.农村女性是乡村事务的参与者

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薄弱环节在乡村。女性2018 年换届选举后,福建全省“一肩挑”女村主干292 人,女村党组织书记909 人,比上届增加206 人,占比提高1.55 个百分点;女村委会主任638 人,比上届增加178 人,占比提高1.2 个百分点;女村党组织成员8957 人,比上届增加1018 人,占比提高2.2 个百分点;女村委会成员15255 人,比上届增加542 人,占比提高0.35 个百分点;村“两委”成员兼任妇联主席12210 人。用5 级自评法对其中部分女村主干调查表明,女村干在乡村治理中能充分发挥女性耐心、细致、温柔、奉献、善于沟通协调等特质,有利于在村务工作中开展柔性管理,能有效化解传统“管控”治理导致的矛盾,获得乡村的广泛认可,自信心、自我效能感也较强。在这些女村干与基层妇联组织的带动影响下,农村女性参与乡村事务的热情被激发。本次调查中,42.2%表示参与了“乡村发展规则”,其余参与较多的项目依次有“社工志愿服务”(31.4%)、“村民议事”(29.2%)、“凝聚‘两委’力量”(24.2%)、“争取有关部门支持”(19.1%)等(见图4)。

5.农村女性是健康生活的弘扬者

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根本,需要包括女性在内的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生活富裕不仅是经济的富足,也应涵盖乡村教育和健康事业的发展、村民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的提升、创造和感受美好生活能力的提高。农村女性一方面传承着良好的持家理念,另一方面为家人和自己更愿意接受科学的生活消费理念,更注重精神生活,更认同富裕生活的软指标,成为农村软实力综合建设的积极助推器。50.5%的女性认为自己在“勤俭持家”方面做得较好,表示注重“加强学习”(34.4%)、“追求经济独立”(29.0%)、“合理消费”(27.6%)、“健康饮食、作息”(25.9%)等方面的女性也占比不少(见图5)。

(三)农村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特征

1.多元主体的溢价效应——农村女性整体性参与

现代社会治理的特征之一在于治理主体多元性,不仅表现为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间的平等协商,也体现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间的合作。多元主体的溢价效应使乡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女性由原来的“少数代表”扩展到“绝对多数”。调查显示,参与“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女性覆盖面广,仅12.6%表示完全没有参与,而有参与行动者中12.5%参与了全部项目,其中1.7%还参与了项目外的其他社会治理行动。以往研究表明,参与乡村治理的往往是年轻、有文化、经济条件好的农村精英女性。随着乡村治理格局的完善,也随着妇联组织改革的深入,制约农村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年龄、收入、身份等阻碍逐一被打破,调查显示,参与者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9.4%,家庭妇女占35.2%,年龄在50 岁以上的占18.5%,个人收入在5000 元以下的占45.3%,普通群众占50.9%(见表3)。乡村中相对被动、最易被忽视的女性群体获得了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促进了“人人参与”社会治理格局的完善。

表3 农村女性参与“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情况(%)

2.民主协商的显性效应——农村女性对公共事务高度关注

民主协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是新时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创新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现实需要。协商民主的具体实践为基层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公众之间平等对话交流、恳谈沟通提供制度化平台,提高公众参与的效能感,女性表现出更加关注基层公共事务的倾向。调查显示,农村女性对“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认知度非常高,仅不到2%表示“非常不了解”(见图6)。而女性了解这些信息的渠道,主要来源于基层政府、村委会和妇联组织的宣传告知(64.7%)(见图7)。这反映了组织的作为,但也反映出女性对政策的了解还不够主动。

3.善治目标的辐射效应——农村女性对参与治理活动的获得感高

社会治理的终极目标是走向善治,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本次调查采取分项目逐一评价的方式,了解农村女性对“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满意度,结果表明,农村女性对各个项目满意度较高,“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依次为:“美丽家园行动”(85.2%)、“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84.9%)、“寻找最美家庭”(84.0%)、“巾帼脱贫攻坚行动”(83.2%)和“‘巧妇贷’创业贷款”(79.4%),对各项活动“比较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不到1%(见图8)。值得关注的是,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收益也很显著:随着“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深入,农村妇女发生明显变化,如“更加注重家庭文明、家庭教育”(69.4%)、“综合素质更高”(40.0%)、妇女个人“收入增加”(32.4%)(见图9)。

(四)农村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不足

1.农村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自觉性有待提高

受传统性别观念影响,女性依附性强。随着农村男性劳动力流向城市,出于家庭自足和乡村治理需要,农村女性开始更多主外。从家庭私领域迈向集体公领域,农村女性自我概念发生变化,自我价值和能力认知得以重构,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不断提升。但这种参与多为被动式卷入,参与自觉性仍然不足,觉醒程度不够,近三成的女性对“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不太了解”或“不了解”(分别为29.7%和28.9%)。如图10 所示,对“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非常了解的农村女性参与此项行动高达98%,而“完全不了解”的参与行动仅47.1%。“组织卷”中29.5%村妇联主席也表示“女性认知不足,参与积极性不高”是本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最大的困难。另一方面,直接参与“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仍以农村精英女性为主,乡村女干部占比最高:97.5%的乡村女干部、95.7%的种植、养殖女能手和95.4%的女性党员加入到“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中。相较于外出务工人员和企业员工,长居乡村的女性,如家庭妇女、村医、教师等,她们与乡村事务的联系更为紧密,但却明显表现出参与意识和行动的不足。(见表3)

2.农村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有待优化

随着各类组织的发展、壮大,处于“原子”状态的农村女性逐渐被拽引至公共活动空间,打破家庭、家族利益壁垒,群体行动资源聚集。但是,许多组织还处于探索完善阶段,组织资源普遍短缺、内部建设不够健全,专业化、规范化不足,工作难免陷入困境,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乡村组织影响覆盖面不均衡,28.0%的农村女性“未加入”到乡村中的任何组织,其余的多加入的是妇联等女性群体组织,包括:村/居妇联(54.7%)、巾帼志愿队或其他妇女组织(34.0%)、女性合作社(8.1%)等,加入村域性组织,如集体经济组织(16.8%)、农民专业合作社(9.6%)等组织的女性明显偏少。二是以女性为主体的妇联组织、女性群体组织资源相对缺乏。女性组织对农村女性具有极大影响力,41.5%的女性表示“村妇联和妇女组织”对自己参与乡村振兴行动影响最大。这种影响反过来也造成乡村女性、甚至女性组织负责人的依赖,将发展困难的破解寄托于基层或上级妇联。农村女性普遍认为参与乡村振兴最需要“政策扶持”(45.6%)、“资金支持”(32.0%)、“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帮助,因此对妇女组织在“为女性争取更多倾斜政策”(34.0%)、“提升女性综合素质”(36.2%)等方面的呼声最高。村妇联主席和女性组织负责人也最希望获得上级妇联组织给予“资金扶持”(55.7%)、“人才培养”(47.7%)和“送教服务”(27.0%)。而女性组织本身表示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最大困难在“缺乏项目和资金渠道”。三是基层妇联组织的创新力不足,鲜少结合村的情况主动探索,主要根据上级妇联组织的指令开展工作,运作的动能多来源于个体的热情,各类组织效能差别较大,容易导致工作疲软现象。

3.农村女性参与乡村发展的潜能有待挖掘

农村女性参与乡村发展的提升空间较大。调查发现,多数乡村农业仍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农村女性参与经济发展的模式比较传统,在特色产品加工、营销推广等新型农业方面的参与度较低。而外出务工的农村女性,受限于文化水平与专业技能,停留在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多。另一方面,家务负担也制约了农村女性对公共事务的参与。乡村的经济发展和劳动力迁移使农村女性用于家庭外劳动的时间呈上升趋势,但乡村中家庭的扶养缺乏社会互助,农村女性家务劳动份额并未因其收入增加而下降,身心压力较大。此外,农村女性往往被固化为“受众”,被动地参与乡村组织设定好的活动,“建设者”“贡献者”的主体能动性并未完全被激活,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潜能与效能还没得以充分挖掘和释放。

三、建议与对策

(一)引领“她”力量

首先,突出政治引领。现阶段,城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村女性思想观念发生变化。一些农村女性将个人利益、家庭利益摆在首位,甚至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对立,只想索取,不愿奉献,对公益事业积极性不高,对乡村发展极为不利。要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深入浅出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法治意识、国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基层组织与广大农村女性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确保参与实践的过程中不越红线不踩底线。

其次,突出方向引领。乡村振兴二十字总要求,是引领农村女性参与乡村振兴发展的总方向。要创造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让广大农村女性学习领会乡村振兴战略,吃透中央文件要求和政策精神,用项目与榜样引领方向。

引领是人心工程。基层妇联组织要强化桥梁和纽带意识,加强与农村女性的线下线上交流,通过打造“一站式”“服务型”的乡村“妇女之家”和密切化、常态化的线上服务平台,扩大“朋友圈”、走好“群众路线”,以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切实举措回应农村女性的需求和关切,增强引领的成效。

(二)助力“她”力量

首先,要充分重视女性价值。社会上对农村女性价值重视不足,基层一些政府、部门也往往孤立看待农村女性问题,把责任与问题转到妇联和妇女组织,由其自行解决消化,忽略女性在当地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因此,基层党委和政府要将农村女性发展问题统筹至的大局中来加以规划和推动,形成重视、尊重农村女性价值,给农村女性价值体现的的生态环境与平台。

其次,要加大扶持力度。国家和各有关部门出台的推动女性发展政策成效显著,但仍有盲点和疏漏,她们参与社会发展的机会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还不平等。这将影响农村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影响力、信心、能力与积极性。因此,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促进男女平等政策在基层的实现,在政治上、经济上加大对农村女性扶持力度,拓展农村女性融入社会治理广度和深度。

其三,要凝聚各方力量。借助各方资源,形成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强大流量。借助学者、专家的理论优势与农村女能人的实践优势,将实践经验专业化、概念化,将各地的成功经验变成可复制、易操作的项目运营模式或工作方案手册并加以推广,形成实践—理论—实践的循环转化,帮助农村女性掌握与实践。

其四,要完善妇女工作机制。乡村妇联组织、女性组织多处于自组织状态,与乡村其他组织嵌入融合不够,难以充分借用其他组织的资源和力量。乡村妇联、妇女组织的负责人要有意识地强化其他组织对女性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价值认同,打破各类组织间的无形壁垒,加强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使得包括男性力量在内的各类组织资源能有效融合,发挥最大效能。

(三)赋能“她”力量

首先,以培训赋能。农村女性素质是她们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约,教育培训是提升素质的有效渠道,要建立培训管理登记跟踪制度,使多数农村女性都有机会享有适合自己的培训项目。要正视越往基层,培训信息越有限、培训资源越不足、培训手段越单一,培训效果越不明显的事实,着力拓展多渠道、宽领域、广覆盖的培训体系,提升培训内容的前瞻性和实践性,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构建“云上课堂”,弥补基层培训力度不足的问题。

其次,以交流赋能。对多数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村女性而言,直观、可借鉴的样板经验带来的冲击更为明显。要把考察和面对面的请教交流作为重要培养方法,组织带领女村干部和女能人外出参观考察,拓思路、开眼界,将他山之玉变成帮助自己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利器,并通过她们辐射广大至农村女性群体。

最后,提升自我效能感。心理学研究表明,自我效能感越高,行为的内在动力越强,行动的效果越好。农村女性自信心不足,对角色缺乏认同,常低估自己的能力与实力,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将自我定位于从属位置。要大力弘扬先进性别文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以性别平等的乡风推动夫妻和睦的家风,进而渗透到女性集体无意识中,形成自尊自爱的个人精神风貌。要注重形成农村女性互帮互助的氛围,在“惺惺相惜”的女性群体合力推动中,提升她们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与发展的自我效能。

(四)激发“她”力量

首先,要培塑自身榜样。榜样的力量是潜移默化的,又是无穷的。乡村涌现出的大量从“草根”向“精英”转变的优秀女性,因同质性容易获得广大农村女性的认同,经验也容易效仿推广。充分利用榜样的正向效应,组织面对面的交流互动,用看得清、听得懂、记得住的生动方式,激励广大农村女性在振兴乡村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出精彩人生。

其次,要鼓励实践中提高。从一些地方的调研情况来看,有的女性自认为自己年龄大、文化程度低,游离于各种项目活动之外;还有一些地方不敢结合本村实际创新,依葫芦画样,使活动或项目未能达到预期。要鼓励引导广大农村女性自信行动,在行动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在提高中促进,形成以实践促才干,以才干促实践的正向循环。

再次,要倡导项目品牌运作。实践表明,项目化运作是农村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有利平台,但目前项目运作往往变成阶段性活动,并未建立起持续发展的机制,村级妇联组织也未能衍生出自己的项目品牌,项目效果并未得到最优化。要多给基层妇联组织指导,将总项目化为各个具体子项目,或由乡镇根据各村的申报情况加以统筹,开展品牌运作。

最后,要整合所有女性力量。要打破妇女组织单枪匹马做项目的思维定势,所有在各行各业各部门工作的女性,都是妇女组织与各行业或部门中的纽带,将女性项目嵌入行业或部门的大项目中,或者整合行业或部门资源,会事半功倍并可持续。农村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项目不仅可整合行业部门女性的力量,还可整合女乡贤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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