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财政职能 聚力脱贫攻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2020-02-22 09:25
山西财税 2020年5期
关键词:易地财政专项

吕梁市财政局积极履行财政扶贫政治责任,围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聚焦薄弱环节,深化财政改革,全面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财力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一、多元施策,全力强化投入保障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省政策资金支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与中央部委、省直厅局对接,积极争取吕梁贫困片区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规模。争取中央、省财政在专项扶贫资金、政府债券、基本公共服务、危房改造、教育社保等方面加大对我市支持投入力度,持续推进我市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二是全面落实市、县专项扶贫投入政策。坚持脱贫不脱政策,保持财政扶贫政策稳定性,严格落实市、县扶贫专项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量高于上年。三是增加其他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完善财政存量资金动态清理机制,县级政府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向脱贫攻坚领域倾斜。2019年预算压减的一般性“三公”经费,集中用于攻坚深度贫困县。市级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重点向深度贫困县倾斜。四是积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合作,以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模式,撬动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脱贫攻坚。2019年,全市累计投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93亿元,其中:中央、省财政安排13.08亿元,市级财政安排3.95亿元,县级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7.91亿元,市县两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全部实现了增长。

二、规范引领,扎实推进整合工作

一是规范操作程序。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改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吕梁市关于切实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精准扶贫的意见》、《吕梁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操作规范》,有效推进了吕梁市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切实提高整合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标准统一、流程规范、绩效达标、监管到位。二是规范整合方式。坚持“规划引领、项目支撑、源头整合、精准投入、改革创新”的整合原则,对现有的扶持专项资金与扶持政策交叉重叠、资金使用分散、难以形成合力的扶贫项目进行清理归并,所有纳入统筹整合的资金均可突破“大类间统筹、大类内打通”的限制,为全面开展统筹整合资金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2019年,全市计划整合资金规模35.63亿元,为上年实际整合数的99.78%,实际整合34.81亿元,整合进度97.7%,整合资金全部用于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扶贫项目。

三、积极筹资,落实易地搬迁政策

认真发挥吕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职能,主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申报筹集和上级资金的承接下达工作,为我市易地搬迁提供足额资金保障。截止目前,共筹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45.76亿元。其中,通过吕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累计筹集并下达易地搬迁资金35.64亿元,分资金渠道看,中央省补助资金15.98亿元、长期政策性贷款19.66亿元;通过财政系统共安排筹集10.12亿元,包括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安排2.95亿元和易地扶贫搬迁脱贫项目债务分配规模7.17亿元。

四、创新融资,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一是推进扶贫贷款“吕梁模式”。与国家农发行深度合作,建立产业扶贫贷款风险基金,市县两级设立了总规模达1.6亿元的农业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按5-10倍的比例撬动金融资本,支持我市农业龙头企业扶贫贷款,四年累计为79户企业发放贷款6.33亿元。二是加强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管理。专项转贷资金运行以来,放宽了转贷资金使用条件,简化了工作流程,切实提高转贷资金使用效率。截止目前,累计为22户企业办理25笔转贷业务,使用转贷资金27345万元,续贷金额为34373万元,转贷专项资金周转使用率182.3%,为我市中小微企业转贷续贷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三是提高扶贫周转金使用效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培育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扎实推进特色产业扶贫,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截至目前,共使用扶贫周转金1.38亿元,其中:财政委托贷款4300万元,撬动银行贷款9500万元,放大2.21倍。

五、加快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财政支出进度考核管理办法》,明确了考核对象、工作职责、奖惩措施,实行了约谈制度,全年共发通报11次,组织专项督查两次,有力的加快了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二是在资金拨付中,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收到上级资金文件后,迅速通知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将资金切块下达各县(市、区),对扶贫资金做到优先申请、足额保障、及时拨付,资金拨付率达到100%。三是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全程跟踪,加强监督,实行扶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月报制度,全面掌握资金报账情况。四是加大清理历年结余结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力度,对滞留在部门、乡镇、村委的项目资金,限期落实到项目和最终用款单位,否则统一收回重新安排。五是严格落实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制度。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或垫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超出现行扶贫标准的项目、村级办公场所、村级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医疗保障、各类保险、“雨露计划”中“两后生”补助之外的其他教育扶贫支出、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六、问题导向,压实工作监管责任

一是建立扶贫工作监督机制。2019年,采取县级自查、对调检查、市级督查、风险排查等方式开展扶贫资金检查6次,检查项目资金达资金总量的80%以上。同时,建立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二是稳步推进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将中央42项、省级40项、市级31项扶贫资金全部纳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逐步实现对全市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支付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逐环节全流程监控,有效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三是狠抓问题整改。针对审计、督查、巡查发现的扶贫资金分配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主体,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按要求整改到位;建立各类检查整改情况台账登记及销号制度,整改到位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整改件件有措施、件件有结果。四是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实现扶贫项目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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