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新闻写作的伦理失范问题探析

2020-02-24 04:58王亚婷
视听 2020年6期
关键词:伦理机器受众

□ 王亚婷

在技术浪潮的影响下,算法、大数据等智能技术与新闻生产的结合更为紧密,人工智能正在引发智能时代的新内容革命。其中,机器新闻写作被视为是新闻写作者与新闻写作模式的再定义,对新闻生产环节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机器新闻写作的发展及特点

19世纪80年代,美国的赫尔曼·霍尔瑞斯发明了一次可读取40张卡片数据的制表机,能够替代500个人的劳动,这被认为是新闻行业利用机器辅助新闻报道的开端。21世纪初,Google开发了Google News,对用户进行个性化新闻推荐,机器开始涉及新闻的选择和编辑等方面。2006年,美国汤姆森金融集团对机器新闻写作进行了首次尝试。2014年,《洛杉矶时报》的Quakebot在五分钟内完成了对加州地震的机器新闻写作,引发新闻界一阵轰动。2015年,国内媒体对机器新闻写作进行了尝试。腾讯财经推出新闻写作机器“Dreamwriter”,这是我国运用数据程序进行新闻写作的先河。此后,我国部分媒体陆续启动机器新闻写作项目,如新华社的“快笔小新”、今日头条的张小明(xiaomingbot)、《第一财经》的DT稿王、《南方都市报》的小南、《广州日报》的阿同、《钱江晚报》的微软小冰等。可见,自动化新闻生产时代逐渐到来,新闻生产系统面临重构。

关于机器新闻写作,学界尚未统一叫法。清华大学教授史安斌认为,机器新闻写作就是机器利用算法程序对相应的数据进行抓取、分析与加工,最后自动生成新闻文本。需要厘清的是,“机器新闻写作”中的“机器”并非特定机器设备或机器人,而是一套可自动生成新闻的程序。通过这套程序,对数据进行挖掘,套入特定模板,形成新闻。

机器新闻写作的写作全程由系统完成,抓取、分析、整理数据、套入模板、发布的整个过程仅需3分钟左右。相比传统新闻记者,机器新闻写作有着绝对的时效性优势。再者,智能机器能在数据库中精准地收集到与新闻相关的数据,减少了人工记者数据收集和处理的错误率,增强了报道的内容准确度。另外,由于机器新闻写作全程由程序控制,没有人工干预,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新闻的客观中立性。最后,自动化的机器新闻写作程序虽早期投入较大,但一旦投入使用,便能长期地进行写作。这对于经济日益低下的传统媒体来说,不失为节省人力、财力的新途径。

二、机器新闻写作的伦理失范问题

(一)真实性受到挑战

传统媒体时代,新闻记者的采访都是有凭有据的,相关新闻素材的采集来源比较具体。但在国内自动化新闻中,仅《第一财经》的DT稿王在稿件上附上了新闻来源的链接,其余媒体缺少确切新闻来源的说明。再者,机器新闻写作依靠数据库,数据库的数据来源从何而来,机器程序又是如何处理数据的,数据的结果又有几分可信度?这些问题都令机器新闻写作的真实性受到挑战。

如列宁所说,“如果不是从整体上、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如果事实是零碎的和随意挑出来的,那么它们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连儿戏也不如。”这种新型写作模式只能从数据库或网络中抓取新闻素材,不能穷尽与新闻相关的所有内容,也存在对信息的抓取停留表面,并未深究。对新闻只进行部分报道,脱离新闻的本质,自动化新闻生产背离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

(二)新闻价值失衡

新闻价值即新闻产品不仅需要具备构成新闻的所有要素,还要满足受众的需求,并对强化社会共识起作用。

由于机器新闻写作的数据抓取依赖数据库,报道内容不能穷尽新闻主题,因此具有局限性,受众往往较难从机器新闻中获取自己所需的内容。机器新闻写作虽能保证表面数据的正确,但并不能满足受众对新闻背后深层次内容的获知需求。

另一方面,机器新闻写作的发布推送形式也不利于社会共识的强化。机器新闻写作的成果最终通过大数据及算法根据受众阅读兴趣进行精准分发,这逐渐体现出消费主义的倾向,即受众成为消费者,媒体受消费者影响,为提高自身经济利益,不断生产、分发消费者感兴趣的内容,媒体被受众牵制。这与媒体作为社会舆论引导主体传播主流价值观的责任不符。从社会共识引导角度而言,自动化新闻的新闻价值是失衡的。

(三)侵犯网络隐私

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上的私人生活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随着受众对网络技术利用程度的加深,机器新闻写作也进一步增加了受众网络隐私被侵犯的风险。

机器新闻写作的数据收集一方面来自特定数据库,另一方面来自基于受众网络使用行为的用户数据。这些数据大多涉及到受众的隐私,如兴趣爱好、资金交易信息等。在写作过程中,用户的相关数据无一例外地都会被机器程序收集、分析甚至利用。可见,机器新闻写作对受众的网络隐私侵犯无孔不入,具有极强的广泛性。

再者,区别于传统媒体时代的隐私泄露,大数据时代机器新闻写作侵犯受众网络隐私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机器程序将会以伪装形象、发放问卷等形式,调查受众的兴趣喜好,从而进行精准推送,产生用户黏性,创造经济效益。在受众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受众隐私信息,是有违伦理的。

(四)新闻报道失衡

机器新闻写作的实现是以大数据为基础的,缺少相应数据库,机器便无处抓取数据。所以,任何一家媒体启用机器新闻写作项目都要有数据库这一必需品。就目前而言,仅极少数具有强大资金和技术实力的媒体可以享受到机器新闻写作技术带来的高效和便利。这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强者掌握新的媒介技术,报道话语权逐渐增大,资金越来越雄厚,而弱者技术落后,受众流失,资金难以为继。

从全球视角看,欧美传播巨头在技术和财力上也领先于中国媒体。可以说,新闻机器人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应用非但不能消弭全球新闻传播领域内“双头”(美英)垄断、西强东弱的不平等状况,反而会加剧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在数据抓取、新闻生产、信息流动和议题设置上的“被迫依赖”,从而陷入“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失衡螺旋。

(五)权益与责任归属问题

机器新闻产品异于人工新闻产品,存在著作权被他人侵害和侵害他人著作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伦理问题责任划分不明确的问题。

1.机器新闻的著作权得不到保护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法律还未对机器创作产品的著作权做出明确界定和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传统的著作权法而言,只有具有独立人格、意志自由的主体才能创作出体现自己人格的作品。显然,机器程序并不具备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故机器新闻产品不能被著作权保护。

2.机器侵害他人著作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伦理问题责任划分不明确

机器新闻收集的数据来源于网络,这里包括他人原创的新闻报道、摄影、评论、数据等内容。机器新闻难以对该内容进行鉴别,极易产生收集、分析该内容,在未经权利人允许的情况下使用的情况。这是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另外,部分虚假、侵犯隐私的机器写作新闻被传播后,会不利于社会共识的达成,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由于机器新闻写作的生产过程复杂,涉及机器程序、媒体机构、把关编辑等多重主体,责任主体的归属问题暂未得出定论,这导致他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却得不到妥善解决。

三、防止机器新闻写作伦理问题失范的对策

(一)发挥记者主体性作用

虽然机器新闻写作是由程序完成,但是记者仍然需要在新闻发布时做好把关。如前文所说,机器程序无法作为稿件的责任主体,缺少明确的责任主体将会导致自动化新闻产品失去控制。因而,记者担任把关人具有不可替代性。

机器虽然解放了记者,但并不意味着记者面临失业,相反,这是记者进一步提高自身专业素养的机会。人工智能时代,记者所储备的知识远落后于科技的发展要求。掌握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算法编写等技术,成为复合型人才,才能从容应对日益发达的科技对传媒业带来的冲击。目前的机器新闻写作大部分是在消息写作领域,评论、深度报道等报道类型还需记者来配合完成。可以预期的是,未来的写作将是人与人工智能的结合。正视自身价值,形成“人机共生”的新闻生产新局面,才是记者面对机器新闻生产变革需要做出的举动。

(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机器新闻写作对网络隐私的侵犯具有广泛性和隐蔽性,对受众的侵害程度较深,因而网络隐私保护的立法迫在眉睫。2018年5月25日,欧盟已正式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这对我国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借鉴。针对机器新闻写作著作权得不到保护、伦理问题责任划分不明确的问题,应立足于现有《著作权法》,结合我国媒介生态环境,讨论自动化新闻产品是否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权益,同时对多重主体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

(三)提高受众媒介素养

人工智能时代,受众既成为媒介技术发展的获益者,也不可避免地被技术裹挟,成为受害者。因此,受众要拓宽信息接收渠道,获取多元信息,培养批判能力,提高辨别不实信息的能力;当好网络社会的传播者和建设者,传播有用信息,促进社会共识的达成;对网络机器的数据“窥探”保持警觉,做好个人网络信息的保密,对出现的个人网络隐私泄露事件积极维权,规避“信息茧房”和不知情的个人隐私泄露。

技术推动传媒业的发展,这是人工智能时代的一个大趋势。它促进了一个时代的进步,但其产生的伦理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技术伦理为传播伦理提供了新的命题。在此种环境下,只有积极发挥记者在新闻生产活动中的主体性地位、完善和健全数据保护和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受众的媒介素养,才能保障机器新闻写作在新闻生产中良性发展,从而推动新闻业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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