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治理机制研究
——以新浪微博为例

2020-02-24 04:58张爽爽
视听 2020年6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舆情舆论

□ 张爽爽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舆论诉求既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民意表达,也是公共危机在网络舆论场的蕴藉。网民规模及网上公民活动领域的扩大,已使得网络空间成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网络舆情是网上行为主体在网络空间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及社会事件的舆论集合体,既能够影响危机事件的发展及治理,也能够为社会治理提供决策支持。作为活跃用户较多的新媒体平台,新浪微博也是重要的舆情源。理性的网络舆论及行为能够推动网络舆情正向发展,有利于公共危机突发事故的处理和社会安全稳定;网络不实信息传播则会引发公众的错误认知与非理性表达;而对网络舆情误判误导极易造成社会恐慌,从而加剧公共危机突发事故所造成的危害。本文以新浪微博平台为例,对网络舆情进行探究,以规范网上行为主体的言论行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从而化解公共危机。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必须科学认识网络传播规律,提高用网治网水平,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①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作出重要指示:“坚持安全可控和开放创新并重,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②这就对网络舆情在社会治理领域发挥“增量”作用提出了要求与目标:既要使网络空间健康安全发展,同时也要实现公众对网络空间的美好生活的需求。这对本研究致力于构建一套完善的网络舆情生态治理机制提供了现实依据和思想指导,对有效治理非理性网络舆论、引导网络舆情正向发展、塑造清朗的网络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意义。

二、细分与整体:从治理要素到治理机制

网络舆情是一个多因素共同角力、共同作用的过程,因素之间相互耦合形成整个舆情演变的复杂系统。网络舆情的关键要素是对其进行治理的关键节点,要完善网络舆情治理机制,首先要明确网络舆情所涉及的关键要素。将网络舆情置于网络生态情境之中,其环境、网络舆情事件、用户是构成网络舆情的关键节点。

(一)环境与网络舆情事件

与传统突发事件以现实空间社会环境作为其发展空间不同,网络舆情事件是处于网络与社会双重环境之中的。以新浪微博为例,其作为网络传播媒体,有着不同于现实空间的话语符号及传播特点。政务微博作为电子政务的重要形式之一,既是社会环境与网络空间治理的结合,也在政府与公众之间起着连接作用。新媒体时代和风险社会背景下,网络舆情将现实社会环境风险带入网络空间。因此,网络舆情相对于传统舆情更具复杂性。但无论是新浪微博所有用户共享的热搜信息,还是用户个体行为的信息选择性接受,舆情事件本身的性质才是决定用户关注程度的决定性因素。网络舆情根据其作用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社会公众的“消费品”,网民多以看客身份保持较短的关注;另一类是能够产生社会影响,最终推动政策变迁的社会现实需求。网络舆情事件根据其本质可分为同质事件和非同质事件。出现新型事件后,后续再出现同质事件时,则会增加该事件的社会影响,其叠加效果会更加明显,更有可能推动相关公共政策的变迁,即集体记忆同质事件之间具有迭代作用。但同时公众在心理上会有对新鲜信息的需求。如果事件之间互斥或者相关性较小,则新事件比较容易消解前事件的影响力,将公众注意力转移到后发生的事件上,即相邻/相近非同质事件的消解作用。

(二)用户类型与行为

新浪微博的信息传播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微博热搜与话题的信息共享,另一种是通过用户关系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传播。微博是一个商业化平台,但也融合了媒体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通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危机事件的爆发可以发现,疫情期间平台的热搜与话题贴等公共资源向公共事件倾斜,“微博小秘书”的功能设置为辟谣提供了帮助。新浪微博普通用户可以分为利益相关者、舆论领袖、事件围观者、公共知识分子等,特殊用户即政府的政务微博及权威机构微博等。普通用户的行为是影响网络舆情走向的重要因素,理性评论、转发、点赞等行为可以推动网络舆情的正向发展。但微博是开放性传播平台,网上行为主体主要发布与之本身兴趣、情感和利益趋同的信息,缺乏理性思考的情感表达引发的从众行为和非理性集群行为很容易使用户互相影响,这也是通过用户关系实现信息传播的方式的弊端。在网络舆情事件中,网络谣言的滋生因缺乏对事件真实信息的获知而传播,当危害公共利益时,需要政府的介入。特殊用户的行为主要体现在政府危机管理行为,政府的处置与回应直接影响政府的公信力,而政府的公信力则涉及网民对信息可信度的信任与质疑。

三、网络舆情治理双重机制构建

肇始于安全可控和开放创新并重的治理目标,有效治理机制既要在治理手段上具有能够控制社会风险的效果,又要兼顾治理限度不能阻碍网络舆情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一)网络舆情治理运作机制

网络舆情多以现实空间中发生的公共事件为依托,网民在网络空间围绕事件展开讨论、发表观点或以转发、点赞等网络行为代表其态度,其发展趋势受到网络舆论与现实环境中事件发展的双重影响。但也有网络舆情是直接由网络空间舆论引起的,例如“AO3事件”。这一事件从粉丝之间的娱乐行为上升到对自由、文化、群体歧视等问题的争论,事件性质也由个别群体的私人行为转化为影响网络空间健康发展的公共行为,并引起对粉丝文化形式的探讨。因此,网络舆情治理运作机制首先应把握网络舆情本身的情境特征。其次,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发挥治理中资源、手段、力度的协调作用。资源、手段、力度的把握取决于事件对公共利益的影响程度。再者则是舆情事件中用户的特征与行为。舆情事件中,利益相关者提供的信息会增加围观网民的信任程度,而意见领袖、公共知识分子等拥有较多关注者的微博博主在信息传播与舆论倾向引导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有效治理网络舆情,政府应充分利用微博等新媒体传播信息速度快、传播空间广等特征把握舆论导向。

(二)网络舆情治理评估机制

网络舆情治理评估机制是在网络舆情事件治理之后,对治理的效果及事件对社会的影响进行评估。网络舆情治理评估应把握三个维度,即价值维度、目标维度和技术维度。价值维度即网络舆情治理能够培育公共理性,引导网络舆论的有序表达的程度。网上行为主体的文明自律是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基础,要实现价值维度,应着重引导与规范网民的表达与行为。目标维度,即网络舆情治理要在明确治理目标的基础上,发挥网络空间的增量作用的程度。网络舆情治理目标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以维持社会稳定为目标,一类以探究民意为目标,具体表现在非理性舆论的减少、负面舆情的消解,以及发挥舆情在表达与反映社情民意方面的重要作用。技术维度即网络舆情治理手段能够克服技术阻碍的程度,因此应鼓励技术创新,弥补技术短板,实现网络舆情的安全可控。

四、结语

网络舆情治理机制的有序特征能够为探究网络舆情的不确定性“变量”特征提供参考,解读其复杂性,从而对网络舆情的新趋势形成连续性、系统性和前瞻性认识,实现网络舆情有效治理以助力于网络空间秩序的构建。网络舆情治理机制对具体的治理措施具有指导作用,使治理机制操作化运用于实践仍需要进一步探讨。

注释:

①习近平出席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并发表讲话[EB/OL]. 新华社,2018-08-22.http://www.gov.cn/xinwen/2018-08/22/content_5315723.htm.

②习近平对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作出重要指示[EB/OL]. 新华社,2019-09-16.http://www.gov.cn/xinwen/2019-09/16/content_54301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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