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骚传》还是《离骚傅》

2020-02-25 06:32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章句刘安班固

黄 镇

(深圳大学人文学院,广东 深圳 518060)

1 “傅”“传”之争的起源

《汉书》卷四十四《淮南衡山济北王传》:“初,安入朝,献所作《内篇》,新出,上爱秘之。使为《离骚传》,旦受诏,日食时上。”颜师古注:“传谓解说之,若《毛诗传》。”[1]清人王念孙称《离骚传》之“传”当作“傅”,“傅”“赋”古通,引《汉纪》《淮南鸿烈解叙》为证。[2]

可知早在东汉,刘安奉诏所作之文已有异称。班氏记为《离骚传》,荀氏、高氏二人记作《离骚赋》,王逸记为《离骚经章句》。实为一,名已有三:《离骚传》《离骚赋》《离骚经章句》。前人虽已注意此处的异称,但并未深究(按,如南朝刘勰《文心雕龙·辨骚篇》引为“传”,而于《神思篇》则引为“赋”[3])。然自清儒王念孙疑其字应作“离骚赋”以及尹湾汉简《神乌傅(赋)》的出土,引起了学界围绕《汉书》文字的校订,展开了两次激烈争论。

2 “傅”“传”之争的诸家说法

虽历经两次争论但本质未变,仍是名实之争,即对刘安文的标题是否符合内容的争论。我们为讨论之便,将诸家说法分为两派:一派以清人王念孙为代表,提出《离骚传》本为《离骚傅(赋)》之新说;一派以《汉书》颜注为代表,认为刘安文是《离骚传》无误。藉此梳理一二,一窥双方学术之争的脉络,望能为此悬案的解决提供些许帮助。

2.1 《离骚傅(赋)》之说

前文已提及,早在东汉时期,《离骚传》之名已有异称。但真正将之当作学术问题进行讨论的第一人是清儒王念孙。《读书杂志·汉书第九·离骚传》云:

“传”当为“傅”,“傅”与“赋”古字通。使为《离骚傅》者,使约其大旨而为之赋也。安辩博善为文辞,故使作《离骚傅》。下文云“安又献《颂德》及《长安都国颂》”,《艺文志》有《淮南王赋》八十二篇,事并与此相类也。若谓使解释《离骚》若《毛诗传》,则安才虽敏,岂能旦受诏而食时成书乎!《汉纪·孝武纪》云:“上使安作《离骚赋》,旦受诏,食时毕。”高诱《淮南鸿烈解叙》云:“诏使为《离骚赋》,自旦受诏,日早食已。”……《太平御览·皇亲部》十六引此作《离骚赋》,是所见本与师古不同。[4]

认为“传”是“傅”之讹写,“傅”为“赋”之借字。并提出三条佐证:一为《淮南衡山济北王传》下文云“安又献《颂德》及《长安都国颂》”,故而刘安奉诏作文应与颂相类,并将之与《艺文志·诗赋略》所言“《淮南王赋》八十二篇”相系联,奉诏之文应在其中。二为刘安奉诏作文时间太短,文献记载皆为“旦受诏,日食时上”,《离骚》将近2900字,如仿《毛传》对其注释,时间不够。三则引荀悦、高诱等人著作为证,加之《太平御览》的引文,确证别本作《离骚赋》。

由此“传”为“傅”之讹写,成为定论。随后便被时人王先谦《汉书补注》征引:

王念孙曰:传(傳)当为傅,傅与赋古字通。《皋陶谟》“敷纳以言”,《文纪》作傅,僖二十七年《左传》作赋。《论语·公冶长》:“可使治其赋也”,《释文》:“赋,梁武云《鲁论》作傅”。“使为《离骚傅》”者,使约其大旨而为之赋也。安辩博善为文辞,故使作《离骚赋》,下文云安“又献颂德及长安都国颂”。《艺文志》有《淮南王赋》八十二篇,事与此并相类也。若谓使解释《离骚传》则安才虽敏,岂能旦受诏而食时成书乎?《汉纪·孝武纪》云:“上使安作《离骚赋》,旦受诏,食时毕。”高诱《淮南鸿烈解序》云:“诏使为《离骚赋》,自旦受诏,日早食已。”此皆本于《汉书》。《御览·皇亲部十六》引此作;《离骚赋》是所见本与师古不同。[5]

王先谦于“传”字条下不仅全文征引王念孙之说,且仅列此一条,足可见其对王念孙之说的推崇。

清人孙诒让也作此论,在《札迻·神思第二十六》“淮南崇朝而赋《骚》”条下云:传与章句非崇朝所能成,疑高说得之。[6]无独有偶,黄侃《文心雕龙札记·神思篇》“淮南崇朝而赋骚”条下,也持此论:《汉书》本传云:作传。王逸《楚辞序》云:作章句。传及章句,非祟朝所能就,疑高说得之。[7]可知,孙、黄二人的观点,虽变“日食时”为“早食”,但也不出王说。

此后,对“传”“傅”的争论一度波澜不惊,直到1996年连云港汉墓出土《神乌傅(赋)》,再次引起学界注意。

扬之水于同年便发表《<神乌赋>謭论》,言若以《神乌赋》写作《神乌傅》之例论,则传赋的公案当以清儒王念孙为有卓见之氏。[8]扬文从秦汉“文、学之辨”出发,引清人刘天惠《文笔考》之论:“汉尚辞赋,所称能文,必工于赋颂者也”“至若董子工于封策,而叙传但稽其属书,司马迁长于叙事,而传赞但称其史才,皆不得混能文之誉焉。”云两汉时代“以文章之义称‘文’,以博学之义称‘学’,颇见分明”。扬氏认为“《淮南王传》先以“安辨博善为文辞”为叙,继以作《离骚傅(赋)》为事例,证其“文思敏捷,文辞佳胜,可知其所善正为赋颂”。认定刘安所作是《离骚傅(赋)》无误。

随后裘锡圭1997年发表《<神乌傅(赋)>初探》,也认为《神乌傅(赋)》的出土论证了王说无误[9]。裘文引日本学者小南一郎的观点,赞同小南说刘安奉召所作之文,不仅是对《离骚》的训释之作,且还兼有以《离骚》为素材的文学作品的性质,因而既能名“传”,名“章句”,也能名“赋”。因此“离骚传”“离骚赋”“离骚经章句”三者之间是并行不悖的。裘先生由此认定“传”应为“傅(赋)”。此外,裘文还从“赋体”的源流这一角度出发,通过追溯“赋”的本字,发现“赋”或“傅”当为通假字,其真正本字应为《说文》训作“布”的“尃”字,取其“陈述”“铺陈”一类的意义[9]。

综上所述,认为“离骚传”应为“离骚傅(赋)”的诸家说法,基本沿袭王、裘等人的观点。多从文字通假,字形讹误、写作时长、“文学之辨”等方面加以举证。另一方面,学术界则针对这一新说,出现了坚持传统、以《汉书》颜注为准的观点,十分有趣的是,他们则多从以上角度进行反驳,其中还涉及到王氏等人并未谈及的文体问题。下面则是一些坚持《汉书》颜注的代表说法。

2.2 《离骚传》之说

2.2.1 “传”之文体

我们遍检群书,发现最早的反对者是余嘉锡,其在《余嘉锡论学杂著·书仪顾堂题跋后》的自注中提及“离骚传”之说:

古人作叙,未有不详撰人行事者。最早者如淮南王刘安受诏所作之《离骚传》,王逸及隋志均谓之离骚章句,盖是离骚之注,犹之春秋传诗传云耳。(《淮南王传》注师古曰:传谓解说之,若毛氏传。考班孟坚离骚序谓安说五子以失家巷谓五子胥也,知师古之说确不可易。王念孙读书杂志谓传为赋字之误,殊为失考。)……诚以书叙本是传体也。[10]

可知余不与王同,认为刘安所作的是《离骚传》,考其残篇文字体裁,有解释人物典故之语,故而应是一篇书叙,而书叙在古代本是传体。班固将司马迁、扬雄的自叙称之为“叙传”即是明证。这是最早从文体角度谈论这一问题的观点。虽说陈述有些简单,但这一角度多被后世学者继承。

民国学者杨树达最有力的论点即是文体。杨氏云:“这种普通文体的名称,班固为甚么不用本字的赋字,忽然来一个同音假借字呢?《艺文志》有《诗赋略》,用的赋字不知道若干,是不是也有一个作傅字呢?王氏这种说法,不是很离奇的吗?”[11]在他看来,王氏所言的《汉纪》纰漏甚多,根本不足为据。故而论定王氏以“传”为“傅”的根本原因在于奉诏作文的时间,“这个问题的症结,在于传这种著作的体裁,东汉与西汉大不相同。”[11]杨说西汉的“传”是通论式的,是泛论作意;至东汉则变成训诂式的。并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论证:

第一,引《汉书·艺文志》的篇目,其中《六艺》诗家书目中不仅有《齐后氏故》《韩故》,还有《齐后氏传》《韩内传》《韩外传》,故而“传”“故”两种文体在西汉应有所别,“故”是“训故、训诂”,那么“传”必然不是“训故、训诂”。第二,引《毛诗故训传·巷伯篇》注解,说明当“故”和“传”汇入一书时,二者差异不仅十分之大,还充分体现“传”这一体裁的特点恰是“取春秋,采杂说”。第三,引西汉时人王褒的作品《四子讲德论序》,说明西汉时期“传”确是泛论作意的。[11]

这三点充分说明西汉“传”“故”有别,“传”是一种泛论作意具有“取春秋,采杂说”特点的文学体裁。故而泛论作意的“传”是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的,从而推翻了王氏的第二条佐证。

发展二人观点的是李若晖。李氏在《<神乌赋>与<离骚传>》[12]一文中,补充大量论据,有力地反驳了王氏第三条佐证。李文也从“传故”出发,引证汉代卫宏《毛诗序》,被唐代陆德明《毛诗音义》称引作《毛诗传》,认同《离骚传》之“传”是序传之传。其次,李文谈及《离骚传》中解释《离骚》原文的文字,是“古代文献正文中蕴藏着丰富的训诂资料”的一种表现。最后,李文云蒋天枢《论<楚辞章句>》提及不同类书对《离骚传》的征引,如《册府元龟》《海录碎事》等都引作《离骚传》,而景宋刊本和宋景佑本的《太平御览》也引作“离骚传”[12],从版本上驳斥了王氏之说。李氏从多方面补充了余、杨二人的观点,论据十分充足,说明淮南王的《离骚传》应为“序传”之“传”,而非“故传”之“传”,是附于作品之后,用以论述作者生平事迹与撰写之意的文字,并非用来训释作品的考释类文字。

2.2.2 “书”之体例

以上皆是从“传”之文体入手,翁世华则不然。其《淮南王刘安<离骚传>辩》一文另辟蹊径,从语言学角度入手,分析《史记》《汉书》用字体例,认为:

王念孙的异议,乍看似有理。然而细究起来,未免牵强。须知“傅”与“赋”,尽管古字可通,但在《楚辞》一书,绝不可通;史迁与孟坚笔下,也从未通用。若有的话,则仅有“传”字误作“傅”字之例而已,却无“傅”作“赋”,或“传”作“赋”一如王念孙所指之事。[13]

在《楚辞》一书中所用“傅”“赋”“传”三字,辞意甚明。不论是屈原、宋玉,乃至汉人如王逸的作品,都从未通用。例如“傅”字五见,“赋”字三见,“传”字三见,仅只有“百易兮傅卖(九思:伤时)”中的“傅”讹写为“传”,且此处广为人知。

而在《史记》《汉书》中,翁氏以为尽管“傅”与“赋”古字相通,却也从未通用。举《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太史公报任安书》与《汉书·贾谊传》诸篇说明“赋”“傅”确在其中并不通用。他指出“实际上班固在汉书里,尤其是有关《楚辞》、屈原的作品,或是汉赋,也从未用过它们的通假义。但是对于旁人,如淮南王刘安、扬雄等人所作有关解释、评述离骚的作品,他却称为‘传’‘反’,或是‘广’等,绝不称‘赋’的”[13]。

此外,他驳斥王氏所谓“离骚赋”的别本之说十分有力,对荀书、高书以及《太平御览》等不屑一顾,认同游国恩之说:若说他们所根据的汉书本子要比颜师古早,那末王逸所见的不更比荀悦早吗?翁文找出高诱《淮南子注叙》的史料错误,将下诏作文的皇帝记成“孝文皇帝”,从根本上驳斥此书的可靠性,使论据无效化。当然,翁文不止驳斥王氏,还批评孙氏《札迻》对“离骚传”前后论述矛盾,也是不可靠的。

最后翁氏为王氏疑刘安旦受诏而食时成书提供了一个解释:由于“淮南王安是汉初研究屈原作品最有成就的人”,他在研究《楚辞》之后,诵读《离骚》之余,平时必有圈点、批注与评述之作。可能在未“旦受诏”之前,已积稿盈笈。一旦受诏,他即刻退朝回家整理有关《离骚传》的旧稿,到“日食时”入朝呈上,有何不可?这是诸家没有提及的。

2.2.3 “赋”之源流

而在《神乌赋》出土后,曲德来面对“传”“傅”的新一轮争论,首先提出异议。他针对裘氏认为“傅”“赋”同义的问题,提出疑问:屈原之作在汉时已被当作“赋”,如《屈原贾生列传》中言“乃作《怀沙》之赋”,则屈原已作《离骚赋》,刘安又何必再作赋?故而认定刘安所作必然不是《离骚赋》,而只能是《离骚传》[14]。曲文认为即使如小南先生所言,刘安所作之文就是《离骚经章句》中隔句用韵的注文,可称为“传”“章句”或“赋”,仅能说明这些注文是对《离骚》的解释,恰好论证了刘安之文是章句之学,而不是文学作品;更能说明“汉人深受赋体文学的影响,连作传这种章句之学也要学习赋的写法,而不能说这种注文、这种章句之学就是赋。”[14]曲文还从“赋”的文体起源入手,说明赋体之“赋”并非源于“铺陈”,而是源于“取敛”,起源于周人“赋诗”的政治活动,否认裘氏所说赋体是由诗之六义的“铺陈”而来。故而曲氏以为刘安所做《离骚传》是章句之学,不属于文学作品的辞赋之学。曲文可说是与裘文开展的一次学术交流。

2.2.4 “文”之内容

除了以上三方面外,还有人从《离骚传》残篇入手。张继海《淮南王作<离骚传>考》[15]从王逸《楚辞章句叙》出发,结合文中所引班固之序,阐述刘安《离骚传》的相关内容,知刘安对《离骚》的推崇,曾为篇中一些人物做注。从而推测班固很有可能看过刘安原文。而据张氏统计,王逸这位为《离骚》作注的集大成者,对《离骚》的注解也仅有15000字左右。刘安作注属于草创时期,字数应不多。故而张氏认为章句可简可繁,他结合西汉时制以为淮南王所作之文是《离骚传》也叫《离骚经章句》,约数千字,花费4个小时左右时间完成,内容主要是对《离骚》中的一些人物典故做注释。此外,末尾还应有一篇阐释《离骚》大旨之“叙”。[15]

2.3 《傅(赋)》《传》二说之评述

前文已提及,王氏主要从古字通假说明“传”为“傅”字之讹写,而这一点显然也被出土的《神乌傅》所证实。《神乌傅》的出土有力地说明“傅”“赋”二字可通假,这是王氏的先见之明。然而王氏认为奉诏作文时间过短,不可能作“传”,并旁引《汉纪》《淮南鸿烈解叙》《太平御览》等书记载别本作“离骚赋”,留给后人诸多话柄。

我们在前文也已经将诸家对这两点的驳斥梳理完毕,但检阅文献后,会发现文体驳斥的角度建立在王说的第二条佐证之上,将论点中心放在辨“传”之体裁上,得出当时的“传”是通论式的书序之传,可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余嘉锡、杨树达及李若晖莫不如此。只有翁世华提出新假说,认为刘安平日阅读《离骚》就有批注评述之作,奉诏之时,只需整理旧稿即可。但我们以为这一说法难以成立,首先刘安为淮南王长期居住在诸侯国内,当时书籍的载体多为竹简,不易于搬运,刘安不大可能带上一堆旧日评述《离骚》的竹简,舟车劳顿进入京师。其次,即便不是写在竹简,而是轻便的帛书之上,但这一次奉诏作文,刘安在不知汉武帝下诏要求写《离骚传》时,如何会随身携带与《离骚》有关的文字旧稿?实在难以取信于人。

此外以翁、李为代表,一一驳斥王氏所引书籍有误的做法,在我们看来也不大合适。这些书籍皆为后人传抄而来,虽能找到与王氏所举书籍相反的例证,却不能说明他们所引用的书籍一定是对的。我们要论述一个问题的真假,自然要百分百无误。由此看来,双方对于“离骚传”的异文证据虽各执一词,看似确凿实则两可。

第二次争论基本围绕着裘锡圭的文章展开,双方的理据在曲德来和张继海的文章中十分清晰。曲文和张文论证有理有据,逻辑强烈,但其中仍有微小瑕疵。在曲文中,作者以“文体之赋”驳斥裘先生的“六义之赋”,谈及“赋”之本义,看似有理,实则也是一个假说。因为赋体源流在学术界本就不一而论,并未有统一的说法。曲说也不过是一家之言,并不能作为驳斥裘文的论点,只能说二人于赋体源流各执一家,并无对错之分。而张文论点集中之处在于班固是“真正研读过刘安作品的人”。我们对此存疑,如果班固真的看见《离骚传》,那么为什么引文只有少许,又为何与《屈原贾生列传》中的内容重合?这其中要么是班固只看到《史记》中所引用的那部分,要么是后世认为窜入《屈原列传》的两段文字即为刘安所作《离骚传》[16]。否则,无法解释班固所引文字为何与《屈原列传》相同。

可知诸家似将王说的三条佐证一一驳斥(第一条为王氏臆测,不需讨论)。实则双方都只是臆测罢了,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以上观点哪个最准确呢?这需反问一个问题:即《神乌傅》出土后,除因篇题“神乌傅”单独用漂亮的隶书写于第132号简外,为什么学术界公认“神乌傅”是“神乌赋”的通假,而不能认可“离骚传”是“离骚傅”的讹写呢?我们猜想,数百年来《离骚传》的称呼是重点(国人有尊古之风),但更多的是信任班固这一良史,还有王逸与《隋书·经籍志》也记载为《离骚经章句》。然而学术界接受《神乌傅》是辞赋文学作品,与其本身内容是非常典型的四字句、押韵的赋体格式分不开。我们认为不认可“离骚传”是“离骚傅”之讹写的原因与此相同。

《离骚传》的残篇,公认保存于班氏《离骚叙》中:

淮南王安叙《离骚传》,以《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诽而不乱,若《离骚》者,可谓兼之。蝉蜕浊秽之中,浮游尘埃之外,皭然泥而不滓,推此志,虽与日月争光可也。[2]

将之与《屈原列传》对比:

《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诽而不乱,若《离骚》者,可谓兼之矣。……自疏濯淖污泥之中,蝉蜕于浊秽,以浮游尘埃之外,不获世之滋垢,嚼然泥而不滓者也。推此志也,虽与日月争光可也![16]

可知,《史记》的这段文字很有可能就是刘安所作《离骚传》的一部分,至少与刘安的《离骚传》有关联。可以推测学者反对称“傅(赋)”,也是因为“赋”这一文体不能涵盖《离骚传》残篇。这同时许是大多数人从“传”之文体入手的原因。

3 《离骚传》之“传”不误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纠缠作文时间并没有太大意义,这很容易提出反论。这种能自圆其说的臆测,实在缺乏证据。如我们也可说,武帝下诏刘安作《离骚传》,旦受诏而食时成书上交,与曹丕让曹植七步之内作诗的情况相似:只有这种短时间内完成看似不能完成的“传”,才能体现《汉书》记载刘安“辩博善为文辞”的高文学素养。可见,这种臆测之词是容易达成的。

故而,我们更认可游国恩所说:辞赋的唯一条件必有韵。既是《离骚赋》,自然也与贾马诸人的赋无异;但自《屈传》“国风好色而不淫”至“虽与日月争光可也”一段看来,既没有韵,又不像赋体,而且很像序赞和通释的体裁[17]。在无更多其他证据的条件下,我们认为刘安所作之文应如《汉书》记载,作《离骚传》不误,是一篇论述《离骚》作意的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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