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股权众筹融资风险研究

2020-02-25 21:27焦琳晓
绥化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众筹小微股权

千 敏 焦琳晓

(安徽三联学院 安徽合肥 230601)

一、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的发展现状

股权众筹是众筹的一种,是指创业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项目向投资者筹资,投资者取得企业的股权作为回报。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股权众筹为大众创新服务,为增强其为大众服务的能力,开展股权众筹试点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支持股权众筹的试点,这些政策有力的促进了股权众筹在我国的快速发展。然而,股权众筹融资在我国尚处于萌芽探索阶段,互联网金融的风控及管理难度较大,因此,小微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股权众筹融资面临的风险也较大。

由于互联网股权众筹的融资门槛比传统证券发行更低,因此,小微企业融资市场对其认可度较高,股权众筹平台也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然而,股权众筹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国内监督管理体系尚不够健全,非法集资趁虚而入,扰乱众筹融资市场,一些公司甚不具备公开募股主体条件也进行众筹融资,国家证监会对此紧急叫停,同时责令其退还投资者资金,这在国内引起了金融届的强烈反响和深度讨论,由此,股权众筹逐渐被大众关注。经调整产生了国内首批股权融资众筹平台,如天使汇、创投圈、原始会等。同时,国内政策鼓励并大力支持大众创新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股权众筹也迅速席卷小微企业融资市场。互联网股权众筹的方便快捷、操作便利且成本较低,这些特点恰好迎合小微企业资金的需求,因此,小微企业进行股权众筹切实可行。

股权众筹主要有直接合投和“领头+跟投”两种模式:直接合投模式,需要资人和项目发起人新设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直接成为股东,剩余公司股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购;“领头+跟投”模式由投资经验丰富、资金实力雄厚的专业机构和个人担任“领投人”,并先行投资,“跟投人”随之投入该项目。

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众筹平台进行股权众筹融资,首先,由平台制定相关的交易规则,融资方在展示资质实力、尽职调查分析报告后,向平台提出申请,由平台审核后对筹资项目进行推介和宣传,设置项目融资相关规定,顺畅的项目融资流程:意向筛选、申请提出、审核、展示、预筹集资金、使用说明等,众筹平台主要是通过融资成功后获得佣金和管理费来获利的,通常占融资金额的4%-10%。投资者则在获得公司股权后,不管是长期持有还是转手在进行交易都可以获得投资回报。

二、小微企业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的主要风险

(一)小微企业方面临的风险。

1.知识产权侵害风险。小微企业在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融资,需全方位展示项目的内容,而我国众筹方面的监管尚不够健全,因此,项目展示期间若对产品和项目详细披露,则侵权行为极易发生,从而泄露商业秘密。同时,我国对众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也有待加强,一旦发生侵权,小微企业往往由于势单力薄而无法有效保护自身权益,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基于此,此类小微企业往往披露信息不够详细,从而影响投资者对项目的了解,降低项目的关注程度。

2.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互联网股权众筹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国内的法律监督体系尚不够健全,股权众筹的操作过程与证券的发行过程类似,且与非法集资仍有些许共同点,实际操作中很容易跨越法律界限,成为非法集资。我国《证券法》虽明确规定了“非法公开发行股票罪”,但互联网金融行业属于政府大力支持发展的行业,虽尚未有相关的事件爆发,但其操作过程仍存在着不合规性,此类问题仍不可忽视。

3.项目估值风险。与大型国有企业相比,小微企业运营模式不够成熟,且现金流不稳定,因此,项目估值常用的项目估值方法在小微企业并不适用,如净现值法、内含报酬率法等。加之融资方披露信息时,仅通过平台初步审核,并未经过专业机构评估,因此,其估值的准确性无法得到保证。投资者以此数据结合自身经验为企业估值,因此,对小微企业股权众筹项目的市场前景预期不够明确,项目估值风险较大。

(二)投资者面临的风险。

1.欺诈风险。目前,“领头+跟投”是股权众筹的主要平台采取的主要投资方式,此种模式下,“领投人”的投资经验和专业知识往往远远高于“跟投人,”因此,普通投资者多由于投资经验、信息渠道及专业知识的限制,对股权众筹平台和“领投人”依赖较高,一旦“领投人”与小微企业融资方进行利益输送,事先恶意的先串通,虚假宣传,那么普通投资者将因为信息来源渠道狭窄而遭受欺诈。[1]

2.流动性风险。当前,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的众多投资者退出时,往往由于退出机制尚不够健全而遇到各种问题,众多投资者退出时主要通过被并购或者上市这两种方式,然而能否成功退出却需等待机缘,因此,现有的成功退出的投资者寥寥无几。我国首例成功退出的互联网股权众筹项目为天使客积木旅行项目,虽成功退出,然而也经历了8个月的等待。当然,这样的成果需要契机,不可复制。各个股权众筹项目的情况、领投人、跟投人、项目公司及下一轮投资者、融资入股时和退股后的价格都会有差异,这都是实践中的棘手问题。

3.超额筹资风险。当前,国内多数众筹平台都没有对筹资金额进行限制,只对筹资期限进行限制。这种制度下,期满之前众筹项目的发起人都可以继续融资,这在许多众筹平台都是允许的。也因此,期满时实际的融资金额很可能远远超过融资方需要的资金额度。但资金过多将增加监督的难度和成本,加之投资者与小微企业管理者在生产和管理方面的沟通存在一定困难,所筹资金的使用效率将会大大降低,监督效果甚微。

(三)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面临的风险。

1.平台定位模糊风险。尽管股权众筹在我国起步较晚,尚处于摸索阶段,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仍为股权众筹提供了契机,因此,众筹平台数量迅速增多,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目前,我国众多股权众筹平台对自身的定位较为复杂,有的将自身定位为小微企业股权众筹的服务中介,有的定位为小微企业股权众筹信息中介,也有的直接作为投资者参与众筹,且平台提供的服务明显超出信息中介的服务功能,而对众筹平台的法律指引尚不完善,投资者利益很难受到保护,投资风险加剧。

2.网络安全风险。基于国家政策的支持,互联网快速发展,股权众筹平台也因此风起云涌,由此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也与日俱增。由于我国的股权众筹仍处于起步阶段,为了加强自身防御,许多股权众筹平台也相继建立相关的网络安全防御系统,以此抵御网络风险,如黑客的攻击、非标准化的交易流程以及管理不到位等。当然,目前众多平台都在不断完善防御系统,以减少此类风险的发生,以免被行业淘汰。

三、完善小微企业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的建议

(一)小微企业的风险防范。

1.做好商业秘密和专利保护。首先,为避免商业信息泄露,小微企业应加强融资创意的保护,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应在向社会公众融资前,先申请专利,提高其创意的保护程度。其次,小微企业在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发布的项目信息要满足信息的充分性,除了项目的创意、目标金额等,还需要披露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目标资金使用状况以及融资计划等,使投资者更加全面的了解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及未来规划,但创意的描述不可过于全面,以防其他企业恶意盗用。

2.明确法律界限。区别股权众筹和非法集资的关键在于投资人数和投资对象。法律解释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个人集资超过20万,30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超过10万以上的为非法集资;团体集资超过100万,150户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以上的也为非法集资。因此,为避免跨越非法集资的法律界限,众筹平台应密切联系小微企业,与小微企业筹资方共同商讨,严格把控,防止项目的实际筹资金额与人数跨越法律界限。

3.加强投资者准入审核。首先,小微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股权众筹时,都有一定的目标资金,为了顺利筹到资金,投资者的经济实力不可忽视,因此,针对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应设定不同的审核标准,此标准可参照全国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平均工资水平和最低生活消费要求。其次,可审核投资者的收入、个人信息、行业相关经验、历史投资经验、历史完成和退出的投资项目来判断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以免因为投资者经验不足而导致估值风险。

(二)投资者的风险防范。

1.加大潜在投资者对股权众筹的教育力度。为了保护互联网股权众筹的各方利益,应加强相关知识的普及,各众筹平台可设立风险测试专区,以投资者的风险抵御能力作为参考,为其推荐适合的众筹项目,也可设立投资者教育专区,通过视频学习、互动讨论等方式帮助投资者全面学习股权众筹的主要模式及风险,也可开设论坛,方便投资者进行交流。必要时,还可通过行政干预强制性、前置性要求参与者对股权众筹进行全面学习,加强自身专业素质,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从而合理规避风险。

2.完善股权众筹退出机制[2]。为了提高互联网众筹股权份额的流动性,签订股权众筹协议时,小微企业可以在公司的章程中,明确约定创始股东和控股股东的股权退出和转让方式。比如,可以规定一定的锁定期,在锁定期内,创始股东和控股股东不得转让持有的股权,以免影响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待小微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相应股权可适度转让。其次,允许小微企业股权转让通过柜台交易,确保多渠道资金转让机制的完善。最后,将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项目中优秀的小微企业融资项目与新三板对接,允许其投资者股权协议转让或股票上市,以此拓宽退出渠道,降低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

3.防控超额融资风险。为了优化小微企业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项目的资源配置,每个项目应该明确规定融资期限,具体每个项目的融资期限可参考行业基本状况,并结合自身实际。同时,也应根据法律要求,结合具体项目的目标融资金额和行业状况,对投资者的实际投资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进行限定,从而防控超额筹资风险,保持小微企业互联网股权众筹的稳定和良性发展,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

(三)股权众筹平台的风险防范。

1.引导股权众筹平台更好的服务小微企业。众筹平台应明确自身的定位,向小微企业开拓更多的资金融通渠道,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鉴于目前的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目标定位不够明确,行业竞争激烈,众筹平台应获得更多的技术指导,开发更多的优秀创意,并能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后续服务,如资金的持续支持、战略投资者的引入以及后续的运营咨询等。

2.完善网络风险防御系统。小微企业在互联网进行股权众筹时,众筹资金通过股权众筹平台进行融通,为保证资金的安全,完善的网络安全系统至关重要。因此,股权众筹平台应根据自身情况,建立规范的网络操作流程和完善的网络安全防御系统,及时对网络安全进行检查,评估系统的安全性,并及时更新防御系统,提高系统对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做到网络安全可预测、可评估、可隔离和可控制,从而确保股权众筹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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