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法国中世纪史研究中的跨学科动向二题

2020-02-26 07:31黄艳红
关键词:圣徒中世纪传记

黄艳红

法国学界的中世纪史研究一直在国际学界享有盛誉。2010年以后,法国贝兰出版社陆续推出了十余卷的《法国史》,其中中世纪史部分四卷,每卷后均附有“历史学家工作坊”,对近年来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评介。①Geneviève Bührer-Thierry et Charles Mériaux,La France avant la France,481-888,Paris:Belin,2015;Florian Mazel,Féodalités,888-1180,Paris:Belin,2014;Jean-Christophe Cassard,L’age d’or capétien,1180-1328,Paris:Belin,2014;Boris Bove,Le temps de la Guerre de Cent Ans,1328-1453,Paris:Belin,2014.最近十年来,法国史学界还两次对1995年以来的研究进行了综合盘点。②Jean-François Sirinelli etc.dirs.,Les historiensàl’oeuvre,1995-2010,Paris:PUF,2010;Jean-François Sirinelli etc.dirs.,Les historiens français en mouvement,Paris:PUF,2015.本文仅从这些有限的文献出发,对法国中世纪学界近年来的跨学科动向稍做评介。20世纪初法国新史学的一大特征就是破除学科藩篱,最近这些年中世纪史学界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新的成果。这里主要涉及两方面的话题:文学批评和人类学与历史学的结合。

一、历史学与文学批评

历史研究首先面对的是史料问题。在6至8世纪的西欧,历史和纪年(chronicles)之类的叙事性史料稀少,但圣徒传记的数量相当可观。17世纪以来,圣徒传记通常指涉及圣徒及其崇拜的文本。在中世纪早期,每个主教都可能在自己的辖区标举某位死者的遗骨的意义,从而认可对后者的圣徒崇拜,撰写圣徒传记是这种崇拜的具体表现。但这种写作很少是一劳永逸的:为维系信徒的崇拜,保存圣骨的社区会不断地续写。而且,圣骨的发现、迁移等事件,都可能成为撰写或续写此类文献的契机。③Geneviève Bührer-Thierry et Charles Mériaux,La France avant la France,481-888,pp.567-570.

当时被视为圣徒的有主教、僧侣乃至其他信徒(如王后拉德贡德),这些人往往扮演重要的政治角色,所以有关他们的传记具有史料价值。因此研究中世纪尤其是中世纪早期的学者,都会关注这类文献,但也会遇上他们经常无法解决的困难。最主要的困难是,这些作品的题材几乎千篇一律,行文高度程式化,整段文字雷同的情形司空见惯。马克·布洛赫很早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他说,这些作品中“至少四分之三”是根本得不出有关其讲述对象的可靠信息的。按勒高夫的说法,甚至在布洛赫之后,很多历史学者仍然认为,圣徒传记完全不是在讲述历史。但布洛赫已经为后来的研究者提示了新的思考方向。文献“不会自己说话,除非人们知道如何去查考它们……所有历史研究一经开始就意味着采取了某种研究方向”。也就是说,这种特殊史料的价值取决于研究者如何设问。在他看来,历史学者可以从这类材料出发,考察作品创作时代特有的生活和思想方式,“以及这类作品根本不愿向我们展示的东西。这样它们就有不可估量的价值”④Marc Bloch,Apologie pour l’histoire ou métier de l’historien,Préface de Jacques Le Goff,Paris:A.Colin,1997,pp.21,76,97-98.。近几十年来,历史学者借鉴文学理论,对圣徒传记的历史价值进行了全新的探讨。①Marie Bouhaïk-Gironès,“L’historien faceàla littérature: àqui appartiennet les sources littéraires médiévales?”in Jean-Philippe Genet etc.dirs.,Être historien du Moyen-àge au XXI siècle,pp.151-161.可以通过对一个文本片段的分析加以申述。

640—643年,意大利修士、博比奥的约纳斯(Jonas de Bobbio)为爱尔兰传教士科隆班(Colomban)撰写了传记,此人曾于6至7世纪之交在高卢等地传教。传记中说,科隆班带领12名修士,从爱尔兰前往高卢的布列塔尼。②Cf.Ionas,Vitae columbani libri II,MGH,SS.R.Merov.IV,p.2.历史学者显然会对12名同伴这一说法存有质疑,它很自然地让人联想起基督和他的12门徒。有三种解释的可能:科隆班自觉效仿基督,带上12名弟子;作者约纳斯采访过的此事的见证人认为是12个同伴;或者是约纳斯本人进行了这种意味深长的类比,何况这位虔诚的修士熟读福音书。这些考量并非无足轻重,它涉及这类传记所传递的信息的性质,以及历史学者阐释此类信息的方式等问题。它们表达的是事实还是千篇一律的套话?传记诞生的环境和构建此类传说的作者,其真正关心的究竟是什么?如果传记被视为纯粹的文学作品,那它能否反映某种普遍的历史事实?

显然,要解答这些问题,首先必须重建圣徒传记创作的背景,而这是历史学的基础工作。今天的学者发现,这类作品看起来虽然单调雷同,但它们的作者总是说,他们记录的都是可信的事实,某些作者甚至的确搜集过资料,博比奥的约纳斯便是如此。不过学者们也发现,如果这些作者手头的资料太少,他们会从自己的阅读中搜寻材料作为装点——用布洛赫的话来说,“毫无愧疚地将过去某位作者的整段文字窃为己有”③Marc Bloch,Apologie pour l’histoire ou métier de l’historien,p.98.。为了解释这些看似矛盾的现象,历史学者们借鉴了研究中世纪文学的学者雅克·丰坦纳(Jacques Fontaine)的“三重风格化”(triple stylisation)概念,并以“互文性”(intertextualité)来解读文本雷同的情形。

根据三重风格化概念,约纳斯的文本解读就有了新的维度。圣徒首先是努力效法基督的人。传记作者的材料同样基于熟识圣徒的人的证据,这些人同样有意无意地将圣徒的行动类比圣经人物或其他圣徒。最后,传记作者本人也引入自己的参考标准(如圣经中和教父文字中的记载),用以解释其笔下的圣徒人物的行为和立场。所以这样的典范可以在某种类型学中发现其原型。例如约纳斯在讲述王后布吕内奥(Brunehaut)和科隆班之间的冲突时,作者对科隆班的描绘遵循了旧约中受迫害的先知的伟大范例。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中,圣徒传记追求的就不是原创性,毋宁是展现圣经如何通过圣徒的行为在历史中展现出来。

当了解圣徒传记的写作动因之后,其中的“抄袭”也就能得到解释了。这种动因本质而言来自一种复杂的互文关系,这种关系并不限于简单的抄袭。比利时历史学家马克·范·乌特方赫(Marc Van Uytfanghe)认为,圣徒传记很少亦步亦趋地利用以前的文本。文本中的确经常出现诸如“在神庙被毁的地方,某圣徒建起修道院和教堂”之类的说法。但作者们在因袭这类说法时,会做少许变动,如会变成“凭国王的慷慨和虔诚男女的布施,建起了修道院和教堂”。这样的变动并非无足轻重,它有可能揭示圣徒与文中提到的人物的特殊关系。因此不同版本的圣徒传记之间的比较仍有可能获得有效的历史认知信息。④Geneviève Bührer-Thierry et Charles Mériaux,La France avant la France,481-888,pp.567-572.

在引入上述文学批评观念之后,对圣徒传记这类资料的研究旨趣便悄然发生了转移,即从探究文本记载是否符合历史实际,转变为这种书写反映了何种文化和心态条件,或布洛赫设想的对“生活和思想方式”的探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转向也与国内学界探讨的“历史语境”问题颇为契合:如强调文本生产中的主体作用,从其产生的语境考察观念的演变,注意多个文本之间的关联性。⑤参阅邓京力等:《近二十年西方史学理论与历史书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62-79页。从法国学界对圣徒传记的研究可以看出,一些看似抽象的“后现代”理论,离史学工作者的实践其实并不遥远。

二、人类学与中世纪史研究

最近三十年来,人类学大概是对法国中世纪史研究影响最深的学科了。这与中世纪史的研究对象的特征有关。人类学家偏爱文字记录不发达的原始社会,而西欧中世纪社会至少直到12世纪中叶仍然是相当“原始”的农业和战争社会,它的书面文化还不够发达,强制性的国家结构很虚弱,支配社会组织的是亲族关系结构,有形和无形财产的交换基础在于具有神圣性的仪式。这里简要介绍一下1990年以来两个取得明显进展的研究课题:家族和亲族关系,以及“礼物经济学”①Florian Mazel,Féodalités,888-1180,pp.667-682.。

在中世纪的文献中,如果人们想要表达或者描述某种重要关系,涉及亲属关系的词汇便俯拾皆是,因为这个社会首先是通过亲属关系来思考自身及其制度的。首先是教会把自己想象为一个巨大的精神家庭,并以家庭模式来思考每个人在共同体中的位置。但家庭史长期由法制史和人口史专家垄断。20世纪七八十年代,历史学家发表了两部开创性的著作,它们明显受到了人类学的影响。它们是由乔治·杜比和勒高夫主编的《中世纪西方的家庭及亲族关系》②Georges Duby et Jacques Le Goff dirs.,Famille et parentédans l’occident médiéval,École française de Rome,1977.,以及各领域的学者集体撰写的《家庭史》(1986)③该著有中译本,斯特劳斯、杜比等:《家庭史》,三卷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此后大批专著相继问世,它们主要关注贵族或城市精英,并诞生了一种亲族关系(parenté)④关于中世纪的这个概念,参阅A.Guerreau-Jalabert,“Parenté,”in J.Le Goff et J.-C.Schmitt dir.,Dictionnaire raisonnéde l’Occident médiéval,Paris:Fayard,1999,pp.861-876; “Sur les structures de parentédans l’Europe médiévale,”Annales E.S.C.,1981,pp.1028-149.史,专注于亲属关系的性质、运作、亲属关系的融入或排斥仪式等。在采用人类学的新方法后,历史学家们对10至12世纪获得了一些新看法。

新的研究首先重新评估了紧密型家庭(即父母+子女)在亲族关系格局中的地位,降低了大型亲族关系的重要性。加洛林时代的教会率先提出了真正的基督教婚姻神学,它确认了婚姻关系对法兰克贵族的其他家族联合形式的优先性,以及合法的婚生子女的优先地位。⑤Pierre Toubert,“La théorie du marriage chez les moralistes carolingiens,”in Il matrimonio nella societàaltomedievale,Swttimana del centro di Studi sull’altomedioevo di Spoleto,Tome 1,Spolète,CISMA,1977,pp.233-282.从11世纪末开始,格里高利改革和巴黎圣维克多学派的神学家们延续并进一步深化了这种神学。教会的言行意外地巩固了妇女在夫妻关系中的地位和功能,而且孀居经常是个独特的经济自主时期。除了教会的学说,在贵族的整个社会和婚姻习俗中,夫妻关系和紧密家庭的重要性也很突出,如继承习俗总是优待孩子而削减兄弟姐妹的份额;在10至12世纪,向修道院和教务会让渡、捐赠和出售财产时,夫妻双方和孩子们的许可也占有优先地位。

其次,亲族关系构建中的联姻关系(即通过婚姻而缔结的亲族关系)也被重新审视。在贵族内部,交换妇女是缔结联盟、增强权势和给家庭增添财产的最有效的途径,它同时伴随着有形或无形财产的转移。在10世纪之前,这类交换是男子的事务,婚礼基本是世俗性的。从11世纪初开始,教会增强对婚姻的控制,在格里高利改革后的高卢各地,有关亲属关系的禁令导致婚姻策略的复杂化,但联姻仍然是贵族优先考虑的大事。婚姻中的男方有强烈的高攀意愿,即娶一个出身更高贵的女子为妻,这使女方在亲族关系中获得了突出的优势,妻子也在家庭中享有更有利的地位。与此相应的是,在亲族关系层面,舅舅经常在外甥身边扮演重要角色。他经常会给外甥女物色配偶,男孩则经常被送到舅舅身边接受教育。在孩子正式成为骑士时,主持授甲礼的也往往是舅舅。⑥Florian Mazel,Féodalités,888-1180,pp.605-608.

第三个问题是封建时代“世系”(lignage)的诞生。世系的基础在于父系血缘关系的优先性,以及兄弟内部长子权益的优先性。它首先是从“宗族堂亲时代”(temps du cousinage)到“世系时代”(temps du lignage)的转变,这两个术语是乔治·杜比借用德语史学中的Sippe和Geschlecht概念而创造出来的。①Georges Duby,“Lignage,noblesse et chevalerie au XIIe siècle dans la région maconnaise.Une révision,”Annales.E.S.C.,Année 1972,Vol.27,n.4,pp.803-823.杜比的看法今天已经被修正。10至11世纪之间并不存在一个迅速的转变过程,演变的节奏是非常多样的,而且存在一些中间阶段。这些修正还提出了更为根本性的问题,即lignage的概念是否恰切。用人类学的术语来说,封建早期的亲族体系仍然是双系宗亲(cognatique)或未分化的体系,母系血统占有重要地位,但父系血统的影响在日益增强。不过这种趋势在加洛林时代的某些帝国贵族世家就已存在,10世纪时蔓延到法国北方的大部分诸侯家族。②R.Le Jan,“De la France du Nordàl’Empire.Réflexions sur les structures de parentéautour de l’An Mil,”in P.Bonnaissie et P.Toubert dir.,Hommes et Sociétés dans l’Europe de l’An Mil,Toulouse:Presses du Mirail,2004,pp.163-184.在11至12世纪,它在更大的范围内传播,遍及所有贵族阶层,但这个过程是渐进的,而且存在地区和群体差异。幼子们的边缘化则是较为少见的现象,而且这种边缘化通常不会采取极端形式。封建效忠关系的传播可能对长子权的强化起过推动作用,它迫使诸幼子,然后是堂兄弟,承认是主要的领地持有者的附庸。在下朗格多克,堂兄弟关系到12世纪初还很紧密,几代人对领地的共同领有制(coseigneurie)看来巩固了这种现象。③Florian Mazel,Féodalités,888-1180,pp.454-461.而且,父系线性继承趋势经常受到多重关系的制衡,如经常出现的婚外同居和普遍的再婚现象,这就造成兄弟关系的复杂化,而且,被教会认定为非法的私生子从来没有被完全排除继承权。

但另一方面,由于城堡对贵族权力的意义日渐增长,权力的男性化有增强的趋势,女儿被边缘化,采邑则有集中于某个儿子手中的趋势,后者通常就是长子。所以,家族身份越来越附着于作为姓氏来源的采邑和城堡上,即使香火断绝、采邑的继承权可能归女儿或女儿的儿子,继承者也经常要使用被继承者的姓氏。这就过渡到另一个重要课题:中世纪的“姓名革命”,即11至13世纪二元命名体系的诞生。二元命名指的是专名(nom propre)加上逐渐演变为家族姓氏的别名(surnom)。这一课题与对亲族关系的探讨有紧密关系。姓氏除了指示功能,还带有某种象征意义,表达各种亲族结构和有形或无形家产的继承,因而是一种家族或文化的想象物。如在贵族当中,采用城堡所在地的名称作为姓氏,可以表明城堡和领地传承在领主权的再生产或贵族的想象世界中的重要意义。而男女命名法的分化则与骑士时代的性别构建相关:男性专名的数量下降,为长子优先选取的是父亲或祖父的专名;女性的名字经常会暗示性别,其基督教化色彩更早,但很少采用姓氏。④“姓名革命”研究的代表作:Monique Bourin etc.,Nom,prénoms,surnoms au Moyen Age,Paris:Picard,2014.

礼物(don)经济学。学界很早就注意到,封建贵族内部仪式化的财产和服务的交换和再分配习俗具有重要意义。战斗或比武结束时战利品的分配,缔结“友谊”(amicitia)时赠予武器、马匹、猛禽,婚礼或结成依附关系时的各种礼物,都是突出的例证。最近的研究强调,俗人和僧侣之间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建立在赠予和接受地产时缔结的友谊之上。作为交换,僧侣们会提供各种精神服务,如对死者进行特别的安葬,将其名字录入亡灵书。中世纪的文书称这种交换是dona pro anima,即为了灵魂得救而赠予。赠予一般会伴随繁复的仪式,赠予者要把证明赠予的文书或象征性物放在教堂的祭坛上,并当着院长和僧众的面被接纳为“僧侣的兄弟”。

历史学者在分析这类交换时,借鉴了宗教人类学,尤其是马塞尔·莫斯等人关于礼物和回赠的研究:这类行为应被视为莫斯所称的“总体性社会事实”,而不仅仅是物质和服务的交易。礼物在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需要通过社会整体的视角才能得到理解。赠予是面向上帝和圣徒的,它的意义在于博取得救的希望,因此它是一种化身物,展现的是某种价值观,确立或巩固某种等级关系,结成某种集团或共同体。对历史学者来说,人类学的第一个启示是,礼物首先内嵌于一个交换序列之中,它首先涉及赠予和回赠的行为,任何赠予都必然意味着回赠。卡尔·波兰尼还有过“赠予—交换”的提法,强调赠礼所创建的关系的循环性和相互性。另一些人则将赠礼的普遍性相对化,认为存在一种非让渡性的财产,它始终处在礼物的流转圈之外,但它在个人和社会群体的身份构建中意义重大。还有人类学家对礼物的对等性原则进行了辨析,认为某些赠礼的意义无可比拟,尽管任何赠礼都包含回赠。新的人类学概念为中世纪史学者提供了更为丰富的解释工具。例如,不可让渡的财产概念使得人们可以更好地评估某些物品的意义,例如圣骨或嫁妆这样的特别财产。不对等的概念比回赠概念更加契合中世纪的基督教理念,这尤其体现在贵族通过捐赠而与僧侣结成的友谊中:在当时人的眼中,捐赠财物换取僧侣的祈祷并非等价的交换,僧侣给予的精神回馈是物质财富无法比拟的。

人类学的第二个启示是,礼物并不必然意味着这个术语在现代意义上的让渡,即某种产权的完整和确定的转移。实际上,赠予者经常保留着对所赠物品或受赠者的某些权益或特权。这就可以理解,何以贵族赠予修道院的财产经常会造成争执,最初的赠予者的继承人会反复提出收回赠礼的要求,这种对赠礼的权利诉求会还定期重申,有时能延续好几代。所以,赠礼及赠予者和受赠者之间的关系内嵌于一种复杂的历史中,会交替出现平静期和冲突时刻。11世纪初开始,改革派修道院秉持新的教会财产观念,试图终结赠与者的继承人对所赠财产的权利要求,此类纠纷便大量产生。①François Bourgard etc.dir.,Sauver sonâme et son se perpétuer.Transmission et mémoire au haut MoyenÂge,École française de Rome,2005.

人类学的第三点启示是,赠礼也是动员亲戚朋友的途径。赠礼能造成各种友谊的交汇和倍增。不过,赠礼也涉及权威的实施。赠礼要在公开场合下进行展现,以彰显捐赠者的声名和权力,因此捐赠时举行仪式并以文字记载下来就有重要意义。在一个文字依然很罕见且带着权威光环的社会,文书能把捐赠者与文字世界联系起来,而且通常以更明确的方式准确记载捐赠者的身份和他对其土地的权利的合法性。文书还可将捐赠者列在伟大先行者(旧约中和基督教世界的皇帝和国王)的漫长名单的后面,以歌颂他的善功。

当然,法国的中世纪史学者在借鉴人类学方法和概念的同时,并非没有意识到自身课题的独特性和人类学方法的局限性。首先,跟经典人类学研究的社会不同,中世纪社会并非纯粹的口传文化社会,而是一个文字社会,尽管只有部分精英(教士和僧侣)经常使用文字。尤其重要的是,宗教文本在中世纪社会表象中占有中心地位。这些差别可以解释,何以人类学的方法并不总是能就研究对象得出合理的解释。例如,赠礼—交换的人类学模式的一个不足之处在于,它忽视了中世纪基督教教义特有的中介原则。在为灵魂得救而进行捐赠的情形中,赠礼不是直接将捐赠者与上帝或圣徒联系在一起,而是以僧侣为中介而同上帝或圣徒建立联系,僧侣是实现尘世意愿向彼岸希冀转换的人。在这种捐赠中,修道院和教会占据核心位置,它们通过一套精神化的程序改变了赠礼的性质,这接近于圣餐礼仪式。这就可以解释,何以修道团体和圣徒崇拜在10至12世纪的社会生活中占据核心位置。②Florian Mazel,Féodalités,888-1180,pp.154-164.

当代学者还提出了一个更具普遍意义的问题:对历史学而言,整个人类学方法的主要障碍在于它对时间和背景条件的相对漠视,而背景条件才是研究过去社会的关键所在。③Florian Mazel,Féodalités,888-1180,p.682.这种对历史学关键特征的强调,可能也是历史学在借鉴任何其他学科时所应坚持的。而且,正如上述例证所揭示的,历史学在运用其他学科的方法时,其传统的研究手段仍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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