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立法制止餐饮浪费点赞

2020-02-28 04:58
江淮法治 2020年19期
关键词:厉行节约舌尖经营者

“舌尖上的浪费”影响粮食安全、破坏良好风尚,令人痛心,当下大气力治理。近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合肥、宿州、黄山3市报送的3件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3件条例均将于今年11月起施行。这为治理“舌尖上的浪费”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有利于更好地以法治手段规范餐饮经营行为、引导节俭用餐、改变餐饮浪费陋习,可谓得民心、顺民意。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珍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大力整治浪费之风,“舌尖上的浪费”现象有所改观,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餐饮浪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在个人消费、日常饮食等领域,浪费粮食、食物的现象依然较为普遍,成为触目惊心的顽疾。治顽瘴去痼疾,须多管齐下、运用综合手段,既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树牢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思想观念,还应加强防治食物浪费立法,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物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扎紧制止餐饮浪费的制度笼子。

现行法律法规对治理餐饮浪费的规定,大多比较原则,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农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一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也体现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这些原则性规定,没有明确责任主体,缺乏约束措施和引导措施,未形成一套系统的治理机制。只有通过专项立法健全制度规定,才能更好地发挥法治方式在治理餐饮浪费领域的应有作用。

合肥、宿州、黄山3市的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正是以专项立法强化治理餐饮浪费法规的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商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餐饮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各方责任更加明确具体。如餐饮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宣传画或提示牌,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不得以包间费、开瓶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等规定,给餐饮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设定了清晰准则。对违规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明确处罚标准,则给法规装上了“牙齿”,强化了约束性和威慑力。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随着3件条例正式施行,相关地区和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切实为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弘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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