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探析

2020-04-06 04:00黄奕雯
福建农业科技 2020年12期
关键词:水产品质量安全福建省

黄奕雯

摘 要:近年来,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可追溯体系针对水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的信息进行记录,是实现水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有效途径。通过阐述福建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对建立完善水产品可追溯体系的意义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快推进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旨在为水产品监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福建省

中图分类号:F322;F32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0253-2301(2020)12-0020-05

DOI: 10.13651/j.cnki.fjnykj.2020.12.004

Analysi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raceability System for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Aquatic Products in Fujian Province

HUANG Yiwen

(Fujian Fishery Resources Monitoring Center, Fuzhou, Fujian 350003, China)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aquatic products has attracted the attention of all sectors of the society. The traceability system records the information of aquatic products in each link from production to sales, which is an effective way to realize the quality and safety traceability management of aquatic products for the whole process from farmland to dining table. On the basis of expounding the construction status of the quality and safety traceability system for aquatic products in Fujian Province, the significance of establishing and improving the traceability system of aquatic products and its existing problems were analyzed. Then, the countermeasures for accelera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raceability system of aquatic products were put forward, aiming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supervision department of aquatic products to formulate relevant policies and measures.

Key words: Aquatic products; Quality and safety; Traceability system; Fujian Province

民以食為天。作为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水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近10多年来,频频发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如大闸蟹、多宝鱼和桂花鱼等药残超标风波[1-2],食用织纹螺中毒事件[3]和屡见不鲜的贝类毒素中毒事件等,使得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一系列水产品安全事故表明,出现问题的环节往往并非是形成问题的环节,一些环节造成的隐患可能会在之后的某一环节中爆发,环环相扣、密切关联。通常在出现水产品安全问题时,应该沿着其流通链进行溯源,查找问题的根源所在,如果能够建立一条全链的可追溯体系,此类问题便可在最小范围内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而不会波及该流通链上的其他无辜者[4]。因此,人们对水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的可追溯性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让问题水产品实现可追溯,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保障消费者安全的最有效方式。

可追溯体系就是在产品供应的整个过程中对产品的各种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存储的质量保障系统[5],是追溯概念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一个应用。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针对水产品从养殖或捕捞直至销售者全链各环节的信息进行记录,通过记录水产品在生产、运输、加工、流通及消费等过程的详细信息,并将这些信息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使产业链上所有主体都能全程了解到产品全部信息[6],既有助于确定水产品的身份、历史和来源,又能够增强通过生产与销售链来追溯水产品的能力,是实现水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有效途径,也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成功的要素之一[7]。

欧盟从2005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食品全链可追溯性,要求凡是在欧盟国家销售的食品必须带有可追溯标签,否则不允许上市销售,不具备可追溯性的食品禁止进口[8],对食品可追溯性的要求已呈现出全球化的趋势。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开始在我国正式实施,其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采购等供应链各环节都提出了建立信息记录的法律要求,以便日后的追溯和召回;经过两次修订,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这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轨道。随着国际与国内市场关于可追溯性新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我国水产行业面临的质量追溯要求越来越高。福建省是水产养殖大省,更是消费大省、出口创汇大省,水产行业要求也逐渐与国际市场接轨,因此,建立一条符合福建省省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是福建省加强水产品安全监管、保障水产品食用安全的有力手段,对福建省水产品竞争力提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1 福建省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现状

1.1 逐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水产品因其自身容易受环境影响及容易携带致病微生物和病毒等特殊属性,加上一些地方渔药、抗生素、激素、添加剂等使用不规范,比起其他食品存在着更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水产品质量安全更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早在2001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就提出在全省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水产品质量安全也被列入监管。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福建重点从理顺职能、培养队伍、加强能力入手,科学规划监测网点,不断加强对水产品初级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逐年扩大抽检覆盖范围和频次;落实检打联动机制,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形式,加大对滥用违禁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和查处力度;注重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教育,着力提升水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在全省各地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企业试点推广水产品药残快速检测工作,经过多年的推广普及应用,到2015年实现了全省市、县两级渔业部门配齐快检设备的目标。目前,福建全省已建立2个省部级水产品质检机构、10个市级质检机构和45个县级快检实验室,每年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任务

7000余次、药效残留快速检测任务6000余次,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逐步健全完善。

1.2 有序推进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1.2.1 可追溯制度初步建立 福建省水产品可追溯制度是基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而建立的。2006年11月1日施行的《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对农产品生产信息的记录与传递作出强制性要求,为福建省推进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与良好契机。2012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印发了福建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了福建省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总体计划,并对相关工作做出部署。2014年,福建省政府明确提出“推进可追溯体系建设”,要求不断扩大可追溯管理覆盖面,进一步加强了对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政府引导作用。2016年,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面、多级联通、多方协同的全省产品追溯平台体系和管理机制。目前,福建省水产品可追溯制度体系虽尚未成熟,但已初具雏形。

1.2.2 可追溯试点示范逐步展开 福建省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实践是以政府为主导,从企业试点推广着手的。为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2011年以来,福建省选择多家大黄鱼、鲍鱼、对虾、青蟹和四大家鱼等重要经济品种生产企业开展水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推广工作。通过实践,在试点企业成功实现了水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达到了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的目的,为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从点到面逐步展开提供了宝贵经验。

1.2.3 水产品全程追溯系统上线运行 水产品可追溯体系的运行需要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支撑与保障。2011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率先探索建立了水产品追溯管理平台,统一追溯管理标识,将200多家水产养殖、初加工企业和60多种水产品纳入追溯体系监管,促进相关主体落實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责任。经过多年努力,福建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全程追溯系统于2019年1月正式上线运行,并于同年4月与市场监管对接。该系统覆盖了全省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电脑网站和手机App两种接入方式,由赋码平台、监管平台、分析平台、追溯网站组成,信息涵盖养殖、初级加工、渔业捕捞、海上收购、产品赋码销售、部门监管、药残快速检测、实验室检验、监督执法、价格跟踪、政策宣传等环节。生产经营主体可以通过系统网站或App上传用药情况、水产品检测情况和销售流向等基础信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该系统可对企业的养殖、用药和销售情况实施全程监控,并进行数据分析;消费者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水产品来源和质量信息。通过该系统生成的“一品一码”追溯凭证是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食用水产品自行开具的产地准出追溯标识,也是水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商超等集中交易市场的许可证,福建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已进入赋码监管新时代。

1.3 大力实施食用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制度

水产品产地准出是指对水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实施标准化生产和质量控制,且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水产品,要由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提供证明或确认才准许运出产地[9-10],主要目的是从生产环节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而市场准入则是在流通环节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理想化模式是通过明确准出、准入形式,制定统一证明文本,统一工作流程,严格实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确保水产品生产流通渠道信息的透明性[11-12],建立一个全省统一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是保证市场顺畅流通和水产品全程质量安全溯源的必要条件[13]。2018年以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建立了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制度,一方面强化水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严格投入品监管,指导和推动生产主体应用追溯系统进行源头赋码;另一方面强化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对市售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把准入关和检测关,确保进场和离场的水产品纳入追溯管理范围。该项制度的建立实施为实现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奠定了基础,有效推进水产品“一品一码”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建设,大大提高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效率,目前已初见成效。

2 福建建立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近年来,国际市场对水产品可追溯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作为我国海洋与渔业大省,福建的水产养殖业如大黄鱼、鳗鲡、对虾、鲍鱼等重要经济品种都将面临国际市场可追溯性法律上的强制要求。因此,建立一条符合福建省省情的全链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及时有效地提供水产品的详细信息,是适应国际市场秩序的需要,同时还可借此机会规范出一条绿色水产品生产流通链,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填补现有水产品监管体系的漏洞,增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这对福建整个食品链的安全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福建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研究并不深入,目前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由于各地区发展的不均衡性,要逐步完善水产品可追溯系统,保证整个链条不脱节,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现阶段,制约福建省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2.1 基本信息采集不易

在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管理中,信息录入的选择至关重要。采集信息时自然是越全面越好,但信息越全面就越容易加重系统负担,因此,全面、准确、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采集是可追溯体系得以顺利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福建水产养殖品种繁多、形式多样,且多为分散而不集约的小生产者,而信息采集需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不同水产品的来源、形态及加工流通渠道等都存在明显差异,加上福建省水产品多以鲜活散货为主要流通销售形式,在销售过程中不可能像其他产品一样有着统一的包装和质量标准,这些导致水产品在生产和流通环节难以进行完整的信息采集。因此,一旦可追溯体系开始进入全面推广应用阶段,建立全省统一的追溯信息平台对系统的软硬件要求会很高[14],但目前一些科技信息公司的研发产品尚不能完全满足,仍需进一步的研发和探索。

2.2 多环节协调控制难

水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牵涉到许多环节,生产、加工、运输、贮藏、销售以及最终的消费者。这些环节组成了一个庞大的链,在这个链上涉及的行业领域众多,行业间的协调与配合困难重重,而相关职能部门就包括渔业、农业、卫生、质检、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商务、信息化等,这种多层次、多部门的分段管理造成追溯节点有限,若缺乏沟通协调就容易出现相互掣肘的现象[15],从而阻碍可追溯体系的发展步伐。如何将各个环节的信息及时有效且准确地传递下去,是建立水产品可追溯体系的一大难点。

2.3 责任主体认知不足

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也离不开水产品生产者、加工者、流通者和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当前福建省在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方面已采取措施做出了一些宝贵的实践尝试,但只能说是实现了可追溯体系某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由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跟不上,不能实现对水产品整个链条可追溯信息的全面掌控。其次,水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参与者大多素质较低,缺乏对水产品可追溯体系的认识,且可追溯体系建设需增加成本,但短时间内又无法取得收益,因此他们参与构建水产品可追溯体系的积极性普遍不高。最后,广大消费者对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及其运作方式不够了解,影响了其对可追溯水产品的购买意愿,从而限制了可追溯体系的长远发展。

2.4 监管能力相对薄弱

质量安全监测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可追溯体系的有效保障。目前,福建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要依托省、市两级水产品质检机构开展监测,但是基层一线的检测能力较为薄弱,硬件条件相对落后,且监管执法人手不足,水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不够,監测覆盖范围拓展受限,难以满足可追溯体系广泛应用后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

3 完善福建省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3.1 加强政府支持引导

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立需要统一的标准体系、坚决的执行力度、广泛的社会参与度以及现代化的技术支撑,这些都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引导和推动作用。由于福建的水产品可追溯管理刚起步,而水产养殖业又呈多样化,且基础设施薄弱,因此需要政府对追溯体系建设的配套资金、设备设施和技术研发给予更多投入,加强对信息识别、采集、存储及数据互联互通等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计算机技术的深入研究,保证水产品可追溯系统的顺利运行。此外,政府还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将监管需求和各环节参与者的利益诉求相结合,通过制定一些配套政策和制度激励水产品生产者和其他环节参与者积极主动参与可追溯体系建设,为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提供内在驱动力。

3.2 加强部门沟通协作

福建的水产品养殖点多面广,难以完全监管到位。而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众多职能部门,每一个环节的顺利运行都需要跨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各职能部门应采取联合行动,在结合福建自身水产行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吸收发达国家或其他省份的先进经验,建立健全水产品可追溯相关保障措施,形成一套具有福建特色的、完整的可追溯制度,进一步明确追溯对象、追溯信息、追溯环节、追溯主体、责任界定等内容,实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无缝衔接,确保信息采集的可靠性,真正做到可追、可检、可控、可罚[16],使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得以合理实施和有效运行。

3.3 加强相关人才培养

目前,福建省市、县级以下基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队伍水平普遍不高,而水产品可追溯体系是建立在网络传递的信息系统,需要熟练掌握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的人才,所以应针对基层水产品监管人员加强相应的信息网络技术培训。另一方面,可追溯系统的研发和管理人员大多是计算机应用人员,不具备水产类专业知识,具体应用时知识储备不对等,因此也应进行水产行业相关的知识培训。此外,还要对广大水产从业人员和生产企业开展经常性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水产品养殖、贮藏、加工、运输和销售行为[17],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渠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追溯体系的宣传普及,提高水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对可追溯水产品的认知和认可,强化其水产品质量安全和追溯意识。

3.4 加强快速检测技术的应用力度

快速检测技术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一种检测新技术,其特点是检测时间相对较少,对仪器设备等条件要求不高,能携带到生产产地实施现场检测,结果易判别、人员技术要求低[18],既快速方便,又节约成本,对于加大基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推进水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福建可充分利用近年来水产品快检技术推广应用的基础,不断加强快检力度,通过“快速检测法筛查+仪器法确证”的方式来扩大抽检范围,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并在水产养殖基地、生产企业和水产品批发市场等广泛配备快检设备开展日常自检,为有序推进水产品追溯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4 结论

随着食品安全危机的频繁发生,可追溯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保护食品安全的一项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水产品可追溯也成为全球范围内水产行业要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14]。强化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任重而道远,还需要不断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需要社会各界通力合作,使其逐步完善,以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向好。本文基于福建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现状,分析了福建建立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快推进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旨在为水产品监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郭严军.2006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简析及防范措施[J].河南水产,2007(1):43-44.

[2]张卫兵.中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10年回顾与思考[J].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0,1(5):57-61.

[3]張农,刘海新,苏捷,等.织纹螺及其毒性[J].中国水产,2007(3):72-73.

[4]刘俊荣,陈述平,雷建维.我国养殖水产品全链可追溯性系统平台的建设思路[J].水产科学,2007(9):518-520.

[5]杜国明.农产品责任与可追溯制度[J].广东农业科学,2008(2):103.

[6]牛景彦,王育水.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问题研究[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9(5):37-39.

[7]吕青,王海波,顾绍平.可追溯体系及其在水产品安全控制中的作用[J].渔业现代化,2006(3):7-9.

[8]张守文.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追溯制度及案例解析[N].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11-19(008).

[9]刘建华,丁保华.我国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的探讨与思考[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2(2):15-17.

[10]王玉梅.水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工作的探索与思考[J].渔业致富指南,2017(19):20-22.

[11]冯东岳,李灏,刘皓.浅析水产品产地准出与追溯管理[J].天津水产,2016(1):8-12.

[12]陈飞东,赵芸.杭州市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机制的思考[J].安徽农学通报,2011,17(23):175-176.

[13]季辉,胡宏.“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的关键[J].江苏农村经济,2006(11):12-14.

[14]王媛,蔡友琼,徐捷.国内外可追溯体系现状及我国水产品可追溯存在的问题[J].中国渔业质量与标准,2012,2(2):75-78.

[15]陈文静,李晗林,曾玉荣.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发展对策[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6(6):28-32.

[16]韩刚,宋金龙,陈学洲,等.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探析[J].中国水产,2018(12): 47-49.

[17]孙月娥,李超,王卫东.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对策研究[J].食品科学,2009,30(21):493-497.

[18]杨军,何志刚,黄建华.浅议快速检测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及意义[J].渔业致富指南,2012(8):15-17.

(责任编辑:柯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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