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2020-04-07 03:42曹洪军
理论探索 2020年2期
关键词:当代价值马克思

曹洪军

〔摘要〕 马克思把“真正共同体”描绘为摆脱了劳动异化和利益冲突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它是对市民社会物质利益共同体、国家虚假共同体的扬弃与超越,其形成基础不是脱离现实世界物质利益的所谓普世伦理或准宗教信仰,而是全人类的普遍利益。马克思断定:拥有共同利益是维系共同体存在的核心纽带;调控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是虚假共同体的出场语境;消解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矛盾是“真正共同体”的实现路径。马克思的这一思想,为当代中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意识形态建设的关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提供了理论遵循和实践进路。

〔关键词〕 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普遍利益,当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20)02-0036-07

共同体是人与社会存在的基本方式,体现了人的社会性本质,人类从原始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历史,也是社会共同体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转变的历史。自古以来,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合理的共同体,一直是人们孜孜以求的核心命题。近现代社会以来,西方学界对马克思“真正共同体”形成基础思想的理解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近年来,随着习近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相关研究再掀热潮。本文梳理分析马克思关于“真正共同体”形成基础的相关论述,力图展现马克思在这一问题上的基本观点,进而分析其当代价值,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对过去“真正共同体”错误认识的批判

“真正共同体”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批判过去以国家为代表的各种“冒充的共同体”“虚假的共同体”“虚幻的共同体”时提出的概念。马克思明确指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 〔1 〕571显然,马克思所谓的“真正共同体”就是指“自由人的联合体”,即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但何为共产主义社会?西方学者的理解莫衷一是,其中两个代表性的错误观点影响较大:一是把共产主义社会视为以普世伦理价值为基础形成的“伦理共同体”,二是把共产主义社会视为以准宗教信仰为基础形成的“精神共同体”。易而言之,普世伦理价值论和准宗教信仰论是对马克思“真正共同体”形成基础的曲解,马克思对此进行了批判。

(一)对把普世伦理作为“真正共同体”基础的批判

西方学者自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开始,素来就有从自由、幸福、至善、平等、正义等伦理理念角度解读共同体形成基础的传统。亚里士多德把理想的共同体界定为“至善的社会团体”,把人的幸福生活状态等同于人的自由状态,并认为“它关联于某些德性、美德或完满的生活方式——道德首先要关心的不是对规范、原则的遵循,而是对人格品质的培养” 〔2 〕17。近代启蒙运动时期的最后一位著名哲学家康德,也将社会的理想状态概括为人人达到“至善”境界的伦理共同体,认为在这种伦理共同体中,存在一个普遍有效的公共的善,共同的德性法则能够把心存善念的个人连接在一起,人人心存道德律令,按理性行事,人的自由就能实现。

受上述思想的影响,加之马克思描绘的共产主义社会也具备自由、正义和幸福等基本特征,故此,一些学者认为,马克思所指的“真正共同体”——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以伦理价值理念为基础形成的伦理共同体。与马克思同时代的莫泽斯·赫斯和当代美国学者乔治·布伦克特也都认为,自由与平等的实现就是共同体中道德的普遍实现,共产主义就是要实现以“至善”为表征的道德目标。莫泽斯·赫斯指出:“自由就是道德……没有这种道德,人们不能想象任何共同体……没有共同体,也无法想象任何道德。” 〔3 〕104不难发现,“赫斯把思想的转变看成是共产主义的先决条件” 〔4 〕112,视平等、自由等普世伦理为马克思“真正共同体”的形成基础。显而易见,上述学者所谓的“自由”“正义”“平等”属于脱离和超越社会实践的、抽象思辨的普世伦理价值观,显然不是马克思所指的摆脱了异化力量的控制与奴役的人的本质体现,当然也不可能是“真正共同体”的形成基础。

马克思断定任何一种社会意识都是社会现实的物质反映,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 〔1 〕524。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意识由经济基础决定,受物质利益制约,并为特定阶级服务,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和所有阶级的普世伦理。故此,马克思强烈反对把任何一种伦理道德视为“一切社会状态所共有的永恒真理” 〔5 〕51,认为忽视共同体形成的物质利益基础、否认道德的阶级性,都是极端错误的,明确批判那种把自由、平等、博爱等所谓普世伦理视为“真正共同体”形成基础的观点。马克思严厉批判了赫斯关于世界应是一个充满爱、以爱为本、以爱为基础的“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唯心主义观点:“‘真正的社会主义……所关心的已經不是现实的人而是‘人,所以它就丧失了一切革命热情……宣扬普遍的人类之爱了。” 〔1 〕590显然,马克思之所以反对以“爱”“善”等伦理价值观作为“真正共同体”的形成基础,不仅是因为这些普世伦理价值观脱离具体社会实践和物质利益诉求,很容易被别的、看似合理的、似是而非的意识形态所代替,而且是因为这些意识形态不但不会对“真正共同体”的最终形成起推动作用,而是会起反作用。例如,马克思在批判康德时就指出了他以抽象伦理概念作为共同体形成基础的危害性:“康德只谈‘善良意志……把这个善良意志的实现以及它与个人的需要和欲望之间的协调都推到彼岸世界。康德的这个善良意志完全符合于德国市民的软弱、受压迫和贫乏的情况……因此他们经常遭到所有其他民族的资产阶级的剥削。” 〔6 〕213总之,马克思所描绘的“真正共同体”是全人类摆脱异化劳动、人人实现各自利益诉求、人人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美好社会,其形成基础只能是物质力量,而不是各种所谓至高抽象的普世道德伦理:“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 〔1 〕46

(二)对把准宗教信仰作为“真正共同体”基础的批判

如果说将普世伦理视为马克思“真正共同体”的形成基础看似有某些合理之处,那么把准宗教信仰看作是“真正共同体”的形成基础完全就是无稽之谈了。但是,确实有不少西方学者持这种观点。如约瑟夫·熊彼特认为:“马克思是一种宗教……社会主义也属于允许在人世间建立天堂的宗派。” 〔7 〕145无独有偶,罗伯特·塔克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同基督教一样……以救世为主题。” 〔8 〕22-24与此同时,法国宗教思想家西蒙娜·薇依认为:“马克思在青年时代就被一种弥赛亚的希望观念迷住了。” 〔9 〕161卡尔·洛维则断言共产主义实质上就是“一个没有上帝的上帝之城——马克思的历史弥赛亚主义的终极目标” 〔10 〕68。总之,这些学者一致认为,共产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与宗教调和的产物,马克思呼吁革命热情、革命决心、革命行动就是在掀起一场新的宗教运动,共产主义实质上具有准宗教的性质。将共产主义视为以准宗教信仰为基础的“乌托邦”,无疑是对马克思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真正共同体”的严重歪曲和误读。

实际上,马克思始终对宗教持坚定的批判态度,认为宗教是“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是人的本质在幻想中的实现” 〔1 〕3,“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人民的鸦片……对宗教的批判就是对苦难尘世……的批判的胚芽” 〔1 〕4。马克思在批判当时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反对把共产主义抹黑为宗教时指出:“要给基督教禁欲主义涂上一层社会主义的色彩,是再容易不过了。基督教不是也激烈反对私有财产,反对婚姻,反对国家吗?” 〔5 〕56马克思还明确指出,这种披上宗教外衣的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主要是幻想借助小小的花招和巨大的感伤情怀来消除阶级的革命斗争及其必要性” 〔5 〕166,“基督教的社会主义,只不过是僧侣用来使贵族的怨愤神圣化的圣水罢了” 〔5 〕56。不仅如此,马克思还严厉批判了鲍威尔试图仅仅通过批判基督教国家来实现人的解放的错误思想。马克思明确指出了鲍威尔的错误在于:“他批判的只是‘基督教国家……他提供的条件只能表明他毫无批判地把政治解放和普遍的人的解放混为一谈。” 〔1 〕25-26虽然马克思承认政治解放是人的解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但同时也明确指出:“摆脱了宗教的政治解放,不是彻头彻尾、没有矛盾地摆脱了宗教的解放,因为政治解放不是彻头彻尾、没有矛盾的人的解放方式。” 〔1 〕28

由此可见,马克思不但始终批判宗教,而且还明确倡导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实现共产主义,始终强调人需要依靠掌握物质力量来实现对自身的拯救,而不是依靠所谓各种神灵的虚幻力量来实现人的解放。马克思明确指出了“真正共同体”形成基础的物质性和现实性,“建立共产主义实质上具有经济的性质,这就是为这种联合创造各种物质条件,把现存的条件变成联合的条件” 〔1 〕574;“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 〔1 〕539。总之,马克思视野中的“真正共同体”是未来现实社会的物质存在,而宗教则是彼岸世界的虚幻意识,马克思始终对宗教持批判态度,始终把全世界人民的共同物质利益作为“真正共同体”的形成基础。

二、马克思从利益角度对“真正共同体”基础的科学阐释

导致对马克思“真正共同体”形成基础错误认识产生的总根源在于,颠倒了物质和意识的关系,没有看到“物质利益是马克思主义整个世界观的基础” 〔11 〕339。实际上,马克思除了批判各种错误认识外,还始终从物质利益角度出发,对共同体的维系纽带、出场语境、实现路径等作出了正面阐释,把“真正共同体”的形成基础明确地表述为全人类的普遍利益。

(一)拥有共同利益是维系真正共同体的核心纽带

从共同体最初产生的成因看,马克思认为结成共同体是人自发、自觉的实践活动,人类最初的“本源共同体”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无法分离、高度统一的产物。马克思认为:“为了在发展过程中脱离动物状态,实现自然界中的最大的进步,还需要一种因素: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 〔12 〕45易而言之,人类早期自然形成的“本源共同体”主要以氏族、部落及家庭等形式呈现,这是在生产力极端低下,人类应对各种外部威胁和自然灾害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为了生存和繁衍的必然选择:“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集体。” 〔5 〕684这种共同体实际上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获取维系人类存续的基本物质条件为基础形成的共同体。在这个阶段,个体淹没在共同体中并依附于共同体而存在,表现出个体的私人利益与共同体的共同利益高度一致的特征。

人类度过“本源共同体”阶段以后,虽然“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 〔1 〕536,但马克思还认为,共同利益是维系共同体存在的核心纽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出现,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开始出现张力和矛盾,个人或主动或被动地分属不同的社会群体、社会阶层和某个阶级,而群体、阶层和阶级都是市民社会共同体的不同形式。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是“利益把市民社会的成员彼此连接起来” 〔1 〕322,维系这些共同体存在的核心纽带和深层根源是共同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共同体可以保证内部成员实现个人利益:“某一阶级的各个人所结成的、受他们的与另一阶级相对立的那种共同利益所制约的共同关系,总是这样一种共同体……他们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共同关系中的。” 〔1 〕573这种基于共同体内部成员利益关系相对和谐、“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能够“相得益彰”的利益共同体,我们不妨称之为“真实共同体”。所谓的“真實”,只是针对共同体内部成员而言的,他们依靠共同体实现在利益交汇范围内的各自利益诉求,共同体也因为交汇的共同利益这一纽带而得以现实地存在。

显然,这种代表一定群体、阶层、阶级的利益共同体,从利益实现范围来看,只是体现为局部的、特定人群的共同利益,只有在共同体内部,成员的个体利益才能得到保证。易而言之,这一共同体对于其内部成员来说是具体的、实际的,有利于实现个人利益和发展个性自由,但对于外部成员而言,情况则恰恰相反。虽然市民社会共同体以共同利益为基础,对于共同体内部成员而言是“真实共同体”,但它绝不是马克思所讲的“真正共同体”。这是因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 〔1 〕502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是对市民社会物质利益共同体的扬弃和超越,它的立足点是整个人类社会。马克思对市民社会共同体有中肯的评价:一方面,马克思批判市民社会共同体以狭隘封闭的私人利益或特殊利益为基础,认为“实际需要、利己主义是市民社会的原则……实际需要和自私自利的神就是金钱” 〔1 〕52;另一方面,马克思也肯定市民社会共同体发展具有的积极作用,那就是为人类最终走向共产主义社会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 〔1 〕538

(二)资产阶级国家利益共同体的虚幻本质

随着生产工具更新、生产规模扩大、社会财富积累以及社会分工而出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分离和对立,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本源共同体”内部开始分化出不同的利益群体,“共同利益”逐渐裂变为多元“特殊利益”。随着社会日益分化为两大对抗的阶级,“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日趋激烈,共同体也开始进入马克思所讲的以国家为典型代表的“虚假共同体”阶段。马克思指出:“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 〔1 〕536也就是说,以国家为典型代表的虚假共同体的出现,是出于防止利益对立带来的阶级斗争不至于把统治阶级自身消解的目的。这是因为:“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 〔1 〕536针对虚假共同体的本质及其危害,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 〔1 〕571

马克思明确指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 〔1 〕552特别是资产阶级通过颁布宪法的形式,名义上赋予全体国民以民主、自由、平等等权利,为资本主义国家这一虚假共同体披上了华丽的外衣,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蒙蔽性。实际上,这一“共同体只是抽象,对于个人只是外在的、偶然的东西;同时又只是单个的满足需要的手段” 〔13 〕176。马克思还明确指出:“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 〔1 〕571易而言之,资产阶级采取国家这种脱离“个人利益”和各种群体“共同利益”的独立形式,将其阶级利益粉饰为全民利益,冒充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其实质是维护资产阶级的“特殊利益”。国家虚假共同体对于国家内部的大多数人来说,是外在的、抽象的、偶然的、不真实的,与此同时,它又服务于少数统治阶级“特殊利益”,是内在的、具体的、必然的、真实的工具。

(三)消除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矛盾:“真正共同体”的实现途径

马克思在批判市民社会物质利益共同体和国家虚假共同体的基础上,描绘了人类未来的“真正共同体”,即共产主义社会的面貌。从社会分工、劳动性质及社会财富的变化情况看,“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1 〕453从人的自由实现状况看,“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 〔1 〕537。由此可见,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是个人利益与全社会共同利益高度和谐一致的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人是个人正当利益得到充分满足,个人自由得到完全实现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而且“是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和全人类的利益相一致的人” 〔1 〕384。

显然,马克思描述的“真正共同体”是以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即整个人类社会的“普遍利益”为基础,以消解“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矛盾为实现路径,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价值旨归的共同体。马克思认为,只有消灭强制性社会分工,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人们重新获得对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主动控制权,异化劳动才能消失,阶级和阶级对立才能被消灭,进而才能实现“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有机统一。其中,马克思特别强调,导致个人或各种群体的“特殊利益”与整个人类社会的“普遍利益”产生矛盾的根源是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并明确指出:“共产主义的特征不是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 〔5 〕45显然,马克思不是要否定个人财产和私人利益,而是要否定资本主义国家驾驭资本和利益分配的方式,实现对财产的积极扬弃:“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 〔5 〕47总而言之,只有所有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劳动产品和社会财富,那种牺牲一部分人利益以满足另一部分人利益的局面彻底消失,个人利益与全人类的普遍利益高度一致,“真正共同体”才能最终实现。

三、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的当代价值

马克思始终从物质利益的角度出发,断定各种样态的共同体主要是人们基于物质利益自觉实践的产物,深刻批判了资本主义国家这一“虚假共同体”,明确指出“真正共同体”的形成基础不是普世伦理或准宗教信仰,而是全人类的普遍利益。马克思的这一思想,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而且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具有鲜活的时代价值。

(一)为把握国家共同体的形成基础、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意识形态建设关系提供了重要指导

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批判将共同体的形成基础理解为伦理价值或准宗教信仰等意识形态,明确指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 〔1 〕286,“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1 〕82,始终以利益为轴心来分析和评判共同体,把物质利益视为共同体的形成基础。在马克思那里,人的需求具有多样性、层次性、结构性、历史性和实践性等多种样态,人们物质利益的满足和思想道德的提升都是共同体进步的重要标尺,但物质利益无疑是第一性的、决定性的。尽管意识形态具有能动作用,但必须看到掩藏在意识形态背后的利益驱动,精神的东西之所以站得住脚,是因为有物质利益的奠基。因此,意识形态的统一离不开利益的趋同和交汇,共同的物质利益决定共同的价值观,各种各样的共同体归根结底都是“利益共同体”,只有在“利益共同体”的基础上才能形成真正的“价值共同体”,而不是相反。馬克思的这些思想,无疑为我们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共同体的形成基础,并在建设过程中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意识形态建设的关系,提供了理论指南。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无疑需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共同体,而明确这一共同体的形成基础,则是首要的方向性和战略性问题。目前我们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面临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任,也面临应对国内外意识形态复杂斗争局面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以马克思关于共同体形成基础的理论为指导,保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定力,夯实国家发展的物质基础,以经济建设的成功、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断满足,向世界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共同体的强大生命力和科学性。当然,强调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不是要否认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性。这是因为:一方面,当今世界仍然存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政治制度、两种意识形态的竞争、对抗和斗争;另一方面,受市场经济负面因素的影响,仅仅依靠社会物质利益层面的经济发展难以支撑起社会良性发展所需要的道德价值,相反既有的道德价值还有可能堕入经济主义、技术主义和欲望主义陷阱 〔14 〕。所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宣传思想工作,将其提升到全局性战略高度。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了一系列重要会议、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宣传思想工作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 〔15 〕。我们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建设工作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 〔16 〕153的重要论断,既要看到经济发展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共同体建设的根本性、决定性作用,也要深刻认识和注重发挥意识形态的能动作用。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既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也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共同体的发展进程。

(二)为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推进国家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实践遵循

在马克思的视域中,市民社会的各种共同体归根结底都是物质利益共同体,是具有相同或者相近利益目标的人们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或者各自群体“特殊利益”而结成的联合体。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强化了个人的主体意识和功利观念,必然导致个人利益与共同体的共同利益之间、不同共同体特殊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尤其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无产阶级共同体利益与资产阶级共同体利益之间的冲突和对抗日趋尖锐激烈,为有效掌控阶级矛盾,避免阶级斗争将自身消解,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资产阶级将资本主义国家描绘为超越个人利益及各种群体特殊利益的全民利益的共同体。马克思深刻揭露了资本主义国家这一虚假共同体的本质,明确指出国家实际上是维护统治阶级特殊利益的政治共同体,对个人自由而言是桎梏。马克思指出,在虚假共同体中人们“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共同关系中的。而在……无产者的共同体中……各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 〔1 〕573。易而言之,“真正共同体”提供了保证一切个体自由发展的条件,而虚假共同体只是创造了某一阶级自身发展的前提。马克思的这些思想,无疑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实践遵循。

虽然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依然没有完全摆脱政治共同体的范畴,但由于实行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被消灭,人民已经成为国家的主人。因此,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自由权利,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共同体与资本主义国家共同体的本质区别。但应该看到,由于尚不具备“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所需的充分物质条件,现阶段需要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事实上不同个人利益之间、不同社会群体利益之间、各种群体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张力和矛盾。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实质上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决定的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演化而來的。所以,针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双重视角着手,依然是最根本的应对策略” 〔17 〕。易而言之,解决这些矛盾,当然需要发挥宣传和教育的作用,使人们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但更为重要也是更为根本的,还是要按照马克思提供的方案,着力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分配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不断扩大和巩固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基础。具体而言,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选择正确的价值取向,使其以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目标,而不应该成为少数人发财致富的手段和平台。另一方面,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平、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18 〕642。总之,只有始终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消除两极分化,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共同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才能不断增强。

(三)为拓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成基础和引领力量、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实践指引

“马克思共同体形态理论蕴含的深刻政治意蕴为把握人类社会发展的政治脉络、洞察当下世界政治发展的现实需求提供了思想资源,为世界政治传统融合、世界政治逻辑超越、世界政治结构调适与世界政治体系重组提供了有力的价值指引” 〔19 〕。依据马克思的观点,“真正共同体”的最终实现需要以消灭阶级、国家,完全消解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矛盾为前提条件。马克思强调,只有抛弃狭隘的个人、团体、阶级、国家等特殊利益中心论,以全人类的普遍利益为基础,才能形成“真正共同体”。马克思明确指出:“只要不再有必要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一定阶级的统治似乎只是某种思想的统治这整个假象当然就会自行消失。” 〔1 〕553马克思还明确指出,只有共产党人才能领导无产阶级消灭资本主义国家这一虚假共同体,这是因为,“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 〔5 〕44。虽然马克思所称的“真正共同体”是指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其最终实现还需要漫长的奋斗过程。但是,马克思始终把共同利益作为共同体的形成基础,并指明了推动“真正共同体”形成的领导力量,这就为中国共产党人指明了以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为抓手,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实践路向。

为回应当代世界面临的一些重大时代课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马克思的“真正共同体”思想,勇挑重担、敢于担当,“首倡携手同行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国际新秩序建构与文明新发展作出了中国判断,提供了中国方案” 〔20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为多样化的世界提供了一个人类可以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美好蓝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中国人对事关人类永续发展的基本问题的初步回答……不只是一种外交策略和全球治理方案,它更是一种价值追求和对人类新文明的追求,实际上是对人类生命、人类本质、人类境遇、人类现状、人类前途的一种价值追寻,是在全球化时代寻找人类的理想和归宿问题” 〔21 〕。虽然“人类命运共同体”与马克思“真正共同体”不是一个层次的概念,但在经济全球化成为时代潮流、世界各国利益交往日益呈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实状况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和实施必将对马克思“真正共同体”的最终实现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 〔18 〕651显然,“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以应对人类共同利益面临的威胁、维护世界人民的“普遍利益”为基础的,它与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两者是“流”与“源”的关系。因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各国摒弃冷战思维、单边主义和丛林法则,秉持“发展共享、利益共享、命运相连”理念,从全人类共同利益的视域出发,寻找国与国之间更多的利益交汇点,寻求各国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共赢的全球交往关系和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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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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