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政策的伦理意蕴

2020-05-12 01:08李耀锋
关键词:公共政策劳动

摘 要:  劳动政策是社会安全的必要保证,是形成公正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的调节器,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从政策制度层面注重社会劳动关系的有效协调,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议题之一。劳动政策的伦理分析是对劳动政策内涵及其本质的社会价值合乎道德性的认识和把握。其中,促进劳动就业,对劳动者基本权益保护的固化,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等是劳动政策伦理包含的核心价值。劳动政策伦理建构的实践路径主要包括:从顶层设计层面把握劳动政策伦理内涵;切实尊重原创性劳动创造社会财富的基本价值理念;促进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实现社会均衡发展;以政策法规推进劳动教育在建构人的全面发展中起基础性作用;树立劳动关系建构的国际化视野等。

关键词:  劳动;公共政策; 劳动政策;劳动伦理

中图分类号: B82;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634(2020)02-0044-(08)

DOI:10.13852/J.CNKI.JSHNU.2020.02.005

劳动作为创造一切社会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源泉,是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但是,从人类社会发展史来考察,“劳动”从一开始并不具有高尚的意义。在欧洲最早的话语体系中,劳动是一种体力上令人痛苦的活动。古希腊人把劳动看作必要的灾难;早期基督教徒把劳动看作人们由于原罪而遭受的惩罚;中世纪之后,随着新教的兴起,劳动被看作對上帝的义务,是人间建构天国的主要方式。在资本主义蓬勃发展的过程中,劳动日趋世俗化,成为个人及家庭的天职。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劳力”与“劳心”存在着显著的社会阶级和阶层差异,苦力劳动被视为处于社会最底层者赖以生存的全部,而“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恣意宣扬通过“仕”而成为社会统治阶层的价值取向,成为不尊重生产性劳动的社会主导意识。自近现代以来,人们从积极意义上来认识劳动,劳动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它是人实现自我价值、自我解放的根据,是人实现真正自由的最重要的方式。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人类社会生活史就是人类社会劳动的结晶。劳动是社会存在的基石,是对人的权利和社会合理性加以诠释的最基本理论依据。它是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对人类生命和社会生活具有根本性意义。劳动塑造人,即劳动是形塑人们的心理及其日常活动的一个结构性因素,为人们提供稳定的社会认同,是人们社会交往活动的重要方式。劳动问题不仅涉及如何劳动等劳动分工与协作问题,它还关系到由谁劳动、为谁劳动,即劳动创造的财富由谁享有或劳动成果如何分配等问题。具有经济基础意义的人类社会生产劳动是社会道德问题产生的根源,生产劳动是道德的逻辑起点。

劳动伦理对社会伦理建构具有基础性作用,按劳分配、不劳动者不得食等劳动伦理价值观念,对维系社会个体、家庭生活消费、社会发展及其秩序建构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李大钊认为:“人生求乐的方法,最好莫过于尊重劳动。一切乐境,都可由劳动得来,一切苦境,都可由劳动解脱。”

李大钊:《现代青年活动的方向》,《晨报》1919年3月14—16日。 就劳动是否一定能使人幸福而言,可能会有存疑的成分。以米开朗基罗为例,他是极为不幸福的人,而且声称如果不是非得还清那些穷亲戚们的债务,他绝不会愿意费什么精神去创作艺术品。即使如此,仍可以说劳动还是能够减少一个人的不快乐。人生始终如一的目标不足以使生活幸福,但它是幸福生活不可或缺的条件,这主要体现在人们的劳作之中。

作为总体的人类劳动的价值在于,“它在创造秩序、在让人类掌握自己命运的具有历史意义的行动中所作出的贡献”,“能够引导出道德的自我完善和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上升”。

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劳动不仅具有经济意义,而且具有政治和伦理意义,劳动问题是社会政治变迁的重要内容。“功崇惟志,业广惟勤”,“一勤天下无难事”,“勤”字是中国文化对劳动和劳动者的褒扬。“只有整个社会都崇尚劳动,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才能激发劳动热情、创造潜能,为实现中国梦找到最持久的动力……只有整个社会都尊重劳动,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才能维护劳动者利益、保障劳动者权利,为民族复兴提供最坚强的支撑。”

习近平:《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4月29日。 尊重劳动和劳动者既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政策法规体系的安排是从制度层面将抽象的社会主张变成具体的社会现实,使社会主义主张成为社会主义实践与实现。

公共政策是政府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最重要手段,是对社会利益进行选择、分配以及实施过程等所制定的行为准则、行为规范和行动。

劳动政策作为调节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它是体现社会道德价值及其规范的标尺。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一系列公共政策是否尊重劳动、保护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和促进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弘扬,是衡量公共政策是否具有道德合法性的基本标准。“劳动神圣”,“劳动者光荣”,以劳动“人民利益为中心”等核心价值理念,应当真正成为当代中国一系列法规政策的保障和支持,成为全体公民内心认同和信奉的“道德律令”。

一、劳动政策伦理的基本内涵

劳动政策是指为了调节社会劳动关系,由政府制定的用以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各类政策、法规和条例等规范的总称。它是调整或矫正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是最基本的社会政策之一,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劳动政策主要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劳动就业政策和劳动关系政策等。劳动政策的伦理性则是指劳动政策所蕴含的社会价值取向及其维护社会道义的基本原则。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劳动关系正在从个别劳动关系调整向集体劳动关系调整转换,劳动关系形态和调整劳动关系的模式逐渐随经济体制改革而转变,政策制度层面注重集体劳动关系的协调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议题之一。同时,社会转型期个别劳动关系问题仍然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在以短期用工为主要方式的劳动组织中,劳动者流动性大,劳动保护及劳动者权利的维护存在多重障碍。虽然劳动关系日趋市场化、契约化,但劳动者基本权益受损问题却异常突出。为了防止或矫正这种不平等的“交易”,就需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劳动政策,以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为出发点,明确资方和劳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建立起公正合理、互惠互利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亦称劳资关系,是从业者个人或其组织,如工会,与雇主或雇主组织在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经济关系。2011年10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发布,它规定社会法作为我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在法律分类上,它是介于私法与公法之间的第三法域,是法律社会化的结果。劳动政策作为社会法,其核心在于社会的保障性和兜底性。劳动政策的核心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劳动生产方式是劳动者从事劳动的重要条件,劳动分工、劳动协作对社会秩序具有促进作用;二是劳动结果即社会财富的分配是实现劳动正义的重要内容。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劳动政策在政府的政策中没有独立的体系和结构,一直是作为经济改革的“配套政策”定位的。

此外,劳动政策的制订和适用应从实际情况及需要出发,任何一种政策模式都不可能满足所有国家的需要。

在现当代,劳动政策的社会价值取向逐步实现从谋生劳动、体面劳动向自由劳动的转化。20世纪90年代末,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首次提出了“体面的劳动”这一概念,此后在2005年联合国全球峰会上形成的共识提出,将“实现充分和富有成效的就业和体面劳动”作为发展目标的内容之一,并成为相关国家和国际政策考核的一个核心指标,强调体面劳动在发展战略和减贫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生产性的“体面的劳动”包括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充分的社会保护和足够的工作岗位。在当代中国,以法律規定为标准而展开的“底线型”利益诉求,日益转化为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的增长型利益诉求。

相对而言,劳动政策是典型的保护性规制政策,用以保护劳动者免受市场带来的无意识伤害。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在实现体面劳动方面,应当兼顾公平与效率,避免因过度而不合时宜的所谓的“公平”,而最终伤害劳动者的利益。譬如,在实施有关最低工资法案时,应当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就业、减税和福利保障等措施,以促进体面劳动政策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简言之,劳动政策是为劳动者设立的社会保护政策,是促进“人力”评价向“人本”评价转型的重要依据。劳动政策的伦理分析就是对劳动政策的本质及其社会价值合乎道德性的认识和把握。

对劳动政策的全面理解,需要厘清与之密切相关的“劳工政策”概念。首先,“劳工”一词在现代以前是指工人,主要指服苦役的人;现代意义的劳工是指产业工人,包含农民工。劳工政策是指以工资劳动者(劳工)为政策对象,以解决劳工问题为主要内容,通过规制调整劳动关系的社会政策。因此,劳工政策主要涉及对劳动关系各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确认,以及对劳动关系运行和矛盾处理的规制。其政策对象是生产劳动者,政策目标是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无论是从劳工政策的形态看,还是从劳工政策的内容看,劳工政策应该是市场经济下政府基本的社会政策。劳动政策针对的是所有劳动者及其劳动过程、劳动成果,政策目标是对劳动过程的管理和规制,其概念内涵和外延较之劳工政策更为宽泛,调节的范围也更广。

就劳工政策而言,它是劳动者长期努力争取的结果。 考察16世纪70年代英国的《伊丽莎白济贫法》以及1834年的《济贫法修正案》的法案变迁,可以发现社会政策对劳动者的救济是政府调节社会利益分配的重要手段。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生产关系变革内在地包含着劳动关系的变迁,“劳工标准”的进步体现了劳动关系的文明程度,并成为劳工政策的核心要素。19世纪初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率先提出“劳工标准”,其目的是为了捍卫工人权利。现在已经形成具有相对完整体系的“国际劳工标准”,以协调处理有关国际劳动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国际劳动事务。国际劳工标准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核心劳工标准,它属于政治标准,是有关基本人权的规定,将保障劳动者的权利作为保障人权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具体包括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废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和强制劳动、有效地废除童工劳动、同工同酬和废除职业歧视等;二是技术性标准,包括促进就业、社会政策、劳动行政、产业关系、工作条件、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障,以及针对特定人群如妇女、老年工人、海员、残疾人等方面的规定。

在当代中国语境下,“劳工政策”往往被称为“劳动政策”, “劳工政策”似乎成为一个带有偏见的词汇而在政策性规范中鲜有提及。

二、劳动政策伦理的核心价值

1.劳动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

在人类普遍的社会交往过程中,劳动者是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之一,而劳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纽带。职业和工作岗位的设置是劳动价值和劳动者价值具象为社会价值的前提条件,因此,现代社会倡导的民生之本即民生问题莫过于有业可就,使劳动者通过职业谋生乃至实现人生价值。劳动就业的民生意义毋庸置疑,它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德国犯罪学家弗朗茨·冯·李斯特在1905年断言,“最好的预防犯罪政策是良好的就业市场和社会福利政策”。

社会劳动就业政策具有调节、配置和盘活劳动力资源存量等功能,它的制定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文化基础之上。

就业问题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与失业问题相伴而生。失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由于产业发展或经济发展导致的整体需求性不足而引发的失业;二是即使在劳动力充分就业或市场均衡状态下,部分社会成员依然可能处于“前一份工作和后一份工作之间”的就业空窗时段即摩擦性失业;三是在一定区域内出现劳动者的技能供给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不匹配,或劳动力供给与需求在不同地区之间出现不均衡即结构性失业。总体而言,解决好失业问题也就有效促进了社会成员就业。围绕就业问题而制定公共政策成为解决社会失业问题的重要手段。

在不同历史时期,西方国家曾经出现过多种就业政策,往往强调国家、市场与社会中某一方职能的发挥起主导作用,并试图通过积极劳动政策解决就业和失业问题。譬如,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一些国家实行凯恩斯主义就业政策,这一政策认为政府有责任维持充分就业,美国政府1946年通过的《就业法》就是凯恩斯主义就业政策思想的充分体现。在20世纪80年代初,英国撒切尔政府奉行新自由主义的就业政策,认为主要通过市场解决就业问题,就业水平应当由市场力量来决定,政府的主要目标是控制和降低通货膨胀。

而北欧和一些其他欧洲国家采取合作主义就业政策,试图将公民社会中的组织化利益整合到国家的决策结构中,通过国家政策制度层面促进就业,同时实施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将充分就业与福利国家相结合,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合作治理机制,实现就业与经济社会其他目标的协调发展。

20世纪末,西方国家充分就业面临诸多挑战,强调实施积极劳动政策逐渐成为解决失业问题的新政策思维。英国政府以营造弹性的、高品质的劳动市场为主要举措,实施新协定计划,着力于在弹性劳动市场条件下提升劳工技术和培养工作伦理,以促进求职者在劳动市场中获取更多的机会。此外,致力于帮助劳动者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以凸显工作促进家庭幸福的社会价值。据有关研究表明,家庭就业人口数量的多少与家庭发展能力的强弱呈正相关。随着女性就业率提高,“平衡工作和家庭”成为家庭政策的重点。相比较而言,德国、丹麦等国家采取了与英国不同的政策措施,以促进对弹性就业者的保障。譬如,德国在原有对正规工作者的保障体系条件下,增强对弹性就业者的保护;而丹麦则通过劳动市场弹性化、慷慨的社会安全体系与积极劳动市场措施相结合促进就业。

当前,中国面临就业和社会保护双重挑战。就业群体中非正式就业群体主要包括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大学毕业生,这一群体基数大,就业层次和结构复杂。而我国目前主要以正规就业群体为对象的社会保护机制则可能将非正式就业群体排除于正式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最终导致这一群体利益受损。就农民工而论,农民工城镇社会保障流转存在条件限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单向性、不稳定性,成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存续的障碍。在社会发展需求方面,城市对农民工的接受与接纳失衡,存在工作上需要、市民待遇上拒斥的悖论。近年来,随着劳动力的供求状况开始出现结构性变化,“民工荒”和招工难出现,需要深层次思考社会就业的制度性建构,保障劳动者工作和生活的协调发展,防止农民工因城市工作而阻断夫妻情、子女情和社会关爱,荒芜了家庭教育、家庭抚养、家庭赡养这一重要家园的营造。应从国家治理层面协调农民工与市场、政府、城市和乡村的关系,确立农民工的劳动主体地位,通过劳动政策及其相关政策法规切实维护农民工作为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大学毕业生作为整个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职场成为他们走向社会后做什么样的事、成就什么样的人最为关键的社会环境。有关劳动政策中涉及青年的部分,需要充分体现青年就业诉求和期望,以扶助青年缓解就业压力或面临可能失业的压力。例如在我国香港地区,香港特区政府实施的为15~19岁离校青年提供一系列与就业有关的培训、工作实习、择业辅导及支持服务的“展翅计划”;推行“展能就业”,为残疾人士及雇主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及招聘服务,举办公众教育及推广活动,灌输公众对残疾人士的正面态度等。

即使有这些积极的劳动政策作为导向和保障,香港青年仍然面临不能充分就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受阻等诸多困境。

2.重视公共政策对劳动者基本权益保护的固化

民生保护并不是一种纲领性的权利,而是一种对具体权利的法律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是通过对具体权利的法律保障实现的。“民生保护”从社会政策切换到法学领域,是对公民社会权的保护问题,内在地包含了对劳动者生活质量提升的保护。

对劳动权的公共政策解读,迫切需要完善对集体劳动争议的立法。我国《宪法》第42条第1款对劳动权性质的界定,在学界基本上存在三种理解:一是劳动权的社会权属性。它是一种积极权利和行政权力的竞合,通过行政权力的保障,以协调私法关系。二是劳动权的自由权属性。一方面,通過国家干预或救济保护和帮助劳动者的劳动权,即积极自由;另一方面,在国家的不干预和不强制情况下,实现劳动者的劳动权即消极自由。三是劳动权的受益权属性。劳动者有请求国家提供就业机会或生活保障的权利。

在中国目前的社会状况和政治经济体制下,以《劳动合同法》为代表的法律法规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以倾斜性法律保护,这是捍卫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应有之义。应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涉及集体争议处理的条款,加快制定《集体协商争议处理条例》,引入国家与地方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发挥其在解决大规模劳资冲突方面的作用。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有效开展政策动员,积极促进民主劳动与劳动的民主,增进社会对话与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应当认识到,劳动者个体由于其自身组织的松散性,往往难以形成政策动员的组织和机制。要充分发挥劳动者代表组织应有的功能,这不仅在加强社会政治民主进程方面有积极意义,而且对于协调劳资关系促进劳动者权益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3.建构张弛有序的劳动生态环境,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长期存在“劳逸结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理念。劳动与休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全面理解劳动,应当认识到劳动并不是无节制地付出,它内在地包含着休憩养生,进行必要的体能恢复、技能养成和劳动终止等诸多环节和过程。自由劳动强调,“我的劳动是自由的生命表现,因此是生活的乐趣”。

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对于建构张弛有序的自由劳动和劳动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但在工业化进程中,往往会出现工作与业余的对立,“好逸恶劳”往往成为享乐主义的基本价值观念和社会生活状态的具体呈现。我们在不断提升生活质量的过程中,不仅要提倡“我劳动故我在”,还应当积极提倡“我休息故我在”的社会价值理念,真正实现劳动者对其劳动过程和成果的享受,使劳动者享有充分的“休整权、休假权、休闲权、安宁权”,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带薪休假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24条对劳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将休息权确定为一种人权。中国从“五四宪法”到2012年一系列劳动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出台,都明确宣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是基本人权,是自然人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同时,它也是自然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并在现代社会成为劳动者应当享有的与劳动权密切相关的一项基本权利。

胡建淼:《从“劳动光荣”到与“休息光荣”并重》,《法制日报》2017年3月29日,第10版。 建立完善的劳动休息保障制度,通过劳动假期时间有保障、劳动奖励假、休假时段自主选择等多重举措,以促进劳动者实现和谐劳动和幸福生活。在劳动监管方面,促进规定最低工资和最长工时的劳动政策制定,以维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权益。当下关于退休延迟问题的讨论,其中包含着就业工作与退休离职的矛盾问题。在中国就业形势严峻、养老问题突出的困境下,这一争议关涉特殊行业、特定工作群体应当拥有的休息权利问题,即退休的有差别平等如何实现问题。在劳动政策制定上,应当根据产业、行业情况,建立合理的劳动用工退出(退休)机制,采取有差别的离岗退休政策。譬如,在体育行业,运动员的退出政策机制应当与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不同类别体育运动项目发展规律相适应,既要满足运动员身心健康和职业发展需要,也要保证体育事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在一些手工计件、人力操作完成和高污染环境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正常退休年龄退休或转岗分流,以减轻因为年龄的增长而无形增加的工作负荷,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政策伦理实现之路径

1.从顶层设计层面把握劳动政策伦理内涵

在劳动政策的顶层设计上,应不断深化劳动政策伦理分析,细化劳动政策法规的针对性、适用性。劳动政策应当体现基本的劳资信用关系,但在我国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和经济转轨过程中,劳资利益相关方的履约变得更为复杂,诸如2007年10月“华为辞职门”事件、2008年3月“东航集体返航”事件和2019年3月一些大型互联网公司的“996工作制”问题等,暴露了某些单位、行业由于漠视从业者的身心健康,致使从业者身患职业病,甚至存在重大疾病隐患,乃至出现“过劳死”等现象,这迫切需要具有适切性的劳动政策保障劳动单位和劳动者正当合法的权利,建构和完善劳动单位或劳动者履行责任义务的监督机制。在强调劳动政策普遍性的同时,还应制定具有针对性、关注弱势劳动群体的政策法规,防止政策性的公平缺失,造成劳资关系的不平等。针对我国劳务派遣制度中用工单位与人事派遣单位的分离,应防止责任方的义务和风险转移,切实维护每一位劳动者的经济权利、民主权利和职业发展权益。例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其中要求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使用派遣劳动者,并且这一用工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以防止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政策对劳动者权益可能产生的侵害。这一政策初衷是通过政策性规定以减少劳务派遣人数,防止多用工、多侵害现象发生,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切实保障每一位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因用工数量多少而忽视这一劳动政策的合道德性及合法性。在谋生劳动、体面劳动向自由劳动转化的过程中,由于社会劳动分工的不同,不同劳动者的主体性、创造性存在差异,因而不同劳动群体在这一转化过程中存在时间差异性。在制定劳动政策法规时,应充分考虑那些较难实现自由劳动群体的利益诉求,着力发展劳动者的自由自主性,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实现,以促进劳动者劳动自由的实现。

2.切实尊重原创性生产劳动创造社会财富的基本价值理念

“劳动是第一个价格,亦即原始的购买货币,用以支付一切东西的。世界上的一切财富,原本并不是用金子或银子,而是用劳动来购买的。”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资本与劳动的价值错位,劳动相对于资本处于前所未有的弱势和依附性地位,劳动者的权益不断受到损害。合理的劳动政策是社会安定的必要保证,是形成公正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之必要条件,对人们择业的价值取向起到关键性的引导作用。如今,种粮食不如贩卖粮食、造房子不如炒房子等现象,极大扼杀了原创性生产劳动创造社会财富的价值导向,丧失了劳动本真的价值意义。需要通过有效的政策性规范促进原创性生产劳动的价值实现。这一价值理念需要社会伦理资源的支撑,社会的价值导向应当强调努力工作、诚实劳动、按劳分配等劳动价值原则对于维护社会伦理的重要意义。社会劳动的价值意义不仅体现在个体劳动的价值实现方面,而且更為广泛地体现在个体劳动对于促进社会群体进步与幸福的价值增益方面。应当充分认识到通过劳动创造财富是社会个体价值实现的重要手段。要克服以往不正确的价值观、劳动观,比如将求富、致富本身视为一种恶,并在这种观念指引下得出越穷越道德、越富越缺德的荒唐结论。此外,在尊重原创性生产性劳动基础上,制定切实实现劳动成果向社会财富转化的政策机制,确立劳动伦理价值的现实功能。在劳动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方面,以政策激活劳动者参与市场的积极性和活力,促进劳动管理创新人才孵化和成长,发挥劳动经营管理者才智,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几何效应,最终实现劳动者的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

3.促进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以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均衡发展

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认为,由于贫困人口占世界人口的大多数,因此,掌握了穷人经济学,就真正懂得了经济学上的许多真问题。而理解了以农业为大多数人赖以生存和生活的方式的农业经济学,就必然能够理解穷人经济学的许多问题。

当下中国农民工人数庞大,成为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关注他们的生存、生活和发展状况,应当成为经济学研究和劳动政策伦理研究的重要内容。有学者认为,现代社会的贫困并不仅仅是生活拮据式的贫困,而是一种难以超越自身生存状况以获得发展的贫困。如果漠视这种状况而任其发展,它必将摧毁既存的社会价值体系,致使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得以维系的框架和机制难以奏效。

解决贫困问题的出路在于,“与其想靠人改变自私自利的本性,还不如先改革制度,用制度去约束、制衡”。

而社会转型是一个全面转型的过程,其中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多层面转型。建构具有生态系统内涵的劳动政策体系,对于促进社会各界、各劳动者群体的全面自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国社会转型期,随着高校扩招和城镇化、城市化不断推进,乡村精英流失严重,不同产业的劳动力资源供求严重失衡。在中国非统一性的劳动就业市场条件下,由于人们传统思想观念中的蓝领、灰领、白领等劳动群体存在职业身份差异,不同劳动群体就业市场之间相对隔离,以农民工为主要竞争群体的蓝领就业市场人力资源需求,很难得到灰领、白领就业市场人力资源的补充。相应地,蓝领就业市场人力资源更难流通到灰领、白领就业市场。为了打通蓝领、灰领和白领就业市场之间的瓶颈阻梗,使他们之间有序流动,需要建立合理的区域性和国家级产业布局,缩小公共服务体系差别,完善劳动者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完善。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与就业,应从劳动政策方面增加激励机制,鼓励不同劳动群体之间有效流通,最大化激活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应对我国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面临的挑战,进而促进社会协调均衡发展。

4.以政策法规推进劳动教育在建构人的全面发展中起基础性作用

劳动作为人终身必备的品质和基本素养,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人生育人,而劳动则把人造就成真正的人。

在具体生活、教育中都应贯彻一个基本思想,就是因劳称义。中国古代是比较强调因劳称义的,通过劳动而满足自身的需要,这里面包含劳动权利的问题,劳动权利保护在劳动人权里面应该是一个重要的必然的东西。

劳动是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劳动教育则是将劳动融入教育过程的一种创造性活动,它是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教育是通过教育方式以养成人的基本劳动价值观、劳动技能和劳动素养。学校劳动教育的内容应当进一步体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以帮助学生为终身的生活和工作做好准备。“在中学阶段就应该进行普遍综合技术教育——这种教育可以保证职业的流动性并将引向终身教育。”

以终身学习成就终身教育,将劳动作为教育价值实现的重要体现。在教育政策上树立全面育人、全人教育的价值理念,“加强劳动教育,做到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以劳创新”,

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时,应该厘清劳动与消费一体两面的关系,不仅重视劳动的生产性价值,还要重视劳动的消费性价值。新时代的劳动教育必须重视消费教育,以实现绿色消费和绿色环保的生态型社会建构。

5.树立劳动关系建构的国际化视野,以彰显劳动政策内在的共同价值

积极探索国家现代化治理—合作治理的劳动争议解决路径,以国际化的视野推动中国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国际劳工组织“体面劳动”概念的提出,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指明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当前不仅要创立新的就业岗位,而且要建立实现有尊严劳动的工作机制。推行企业社会道德责任标准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将SA8000与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标准同等重视,并纳入企业规范管理之中,加强和完善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该标准自1997年问世以来,以保护人类基本权益为根本宗旨,其主要内容涉及童工、强迫劳动、健康与安全等九个方面,曾在欧美工商界产生强烈反响,成为规范企业组织道德行为的一个新标准。2004年在里斯本召开的工业关系世界大会上,劳动关系的质量也是中心议题之一。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内部行为准则的出现,也反映了同一个热点。

回顾世界经济领域的贸易争端,很多因为国别劳动政策的差异性而引起。譬如,二战后日本一跃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经济大国,在日美贸易摩擦中,“日本国民普遍超负荷工作”成为美国指责日本不尊重劳动者权益的一个重要理由。中国需要借鉴国际贸易中有关劳动争端的协商经验,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劳动政策,以切实推动对劳动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建构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尤其在地方劳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切实依照法律制度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着力维护正当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成果的产出,实现劳动关系有效治理,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劳动公平、劳动正义以及经济正义的实现,应充分体现在劳动政策之中。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國际、国内因素对劳动政策价值取向产生重要影响,中国劳动关系的存在和调整已经与国际经贸规则和国际劳工标准的影响和制约密切关联,需要建构具有国际视野的中国劳动政策以适应和应对可能面临的社会风险。

On the Ethical Value of Labor Policy

LI Yaofeng

Abstract:   Labor policy is a necessary guarantee of social security and a regulator of the fair social stratum structure. It has a crucial impact on the overal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a country. From the policy and institutional level, it pays attention to the effective coordination of social labor relations which becomes one of the core issues of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city modernization. The ethical analysis of labor policy is the moral understanding and grasp of the social value of labor policy and its connotation. The core value of labor policy ethics is to promote labor employment as the basis of peoples livelihood,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solidification of the protection of workers basic rights and interests by public policies, and protect workers rest rights. The practical path of labor policy ethics mainly includes: the first is to grasp the connotation of labor ethics from the top design level of labor policy; the second is to truly respect the basic value concept of original labor to create social wealth; the third is to promote labor employment and social security to achieve social equilibrium development; the fourth is to promote the basic role of labor education in building peoples all-round development through policies; the fifth is to establish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on the construction of labor relations, and so on.

Key words:   labor, public policy, labor policy, labor ethics

(责任编辑:张 蕾)

基金项目: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共政策视阈下的社会道德治理研究”(15BZX111)

作者简介: 李耀锋,浙江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浙江 杭州 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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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在公共管理中的价值实现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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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下自己劳动的美(续)
公民参与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实践价值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