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山东的瘟疫与政府应对

2020-05-18 13:36高金霞
山东社会科学 2020年5期
关键词:刻本瘟疫山东

刘 涛 高金霞

(滨州学院 人文学院,山东 滨州 256600)

瘟疫,作为一种急性传染病,古代文献中又多称“瘟瘴”“疫疠”“疾疫”“大疫”等。《中国医学大辞典》云:“瘟,疫也。急性传染病之总称。”而“疫”是指“病之传染而证相似者。《素问·刺法论》:五疫之至,皆相染易,无问大小,病状相似。按:此证有寒疫、温疫之别。”对于瘟疫,则解释为“疠气为病而传染者。此证皆由肠胃湿热郁蒸而发,肠胃于水谷诸物,无所不容,再加秽浊之气,从口鼻吸入,以达于膜原,于是中腑蒸腾,百病俱发。”(1)谢观等编纂 :《中国医学大辞典》,中国书店影印1988年版,第1870、3963页。瘟疫具有传染性、流行性和致命性的特点。其中,特别强烈的瘟疫,可以朝发夕死。在中国历史上,明代是瘟疫频发的一个时期,不仅发生次数多,而且危害性极大,导致了人口大量死亡,对社会、政治、经济等造成了重大影响。近年来,医学界和史学界越来越关注明代瘟疫的研究,主要涉及明代瘟疫的产生、暴发、次数、流行原因、影响以及救治等方面(2)参见梅莉、晏昌贵 :《关于明代传染病的初步考察》,《湖北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曹树基 :《鼠疫流行与华北社会的变迁(1580-1644)》,《历史研究》1997年第1期;浅川 :《万历年间华北地区鼠疫流行存疑》,《学海》2003年第4期;邱仲麟 :《明代北京的瘟疫与帝国医疗体系的应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004年第七十五本第二分;张丽芬 :《明代华北瘟疫成因》,《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邱云飞 :《明代瘟疫灾害史论》,《医学史研究》2011年第1期;杨奕望、吴鸿洲、陈丽云 :《明代瘟疫的产生、爆发与诊治思路》,《中国中医急症》2012年第1期;李颍 :《明代福建瘟疫述论》,《闽江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陈旭 :《明代瘟疫与明代社会》,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王春林 :《明代江西瘟疫研究》,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邵鲁琳 :《明代疫灾防治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辽宁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其中,关于山东瘟疫的研究,也取得了一些成果(3)参见张业敏 :《明清山东瘟疫与社会——基于医疗社会史的研究》,曲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苏敏 :《明代山东省疫灾地理规律与环境机理研究》,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但总体来说,关于明代山东瘟疫的研究还不多,有必要对此进一步深入探讨。本文拟对明代山东瘟疫的流行概况、时空分布以及病机病症、社会影响和政府应对措施等进行研究,以窥探明代山东瘟疫流行与防治的概况。

一、明代山东瘟疫的流行概况

明代山东地区是全国瘟疫的重灾区之一,根据《明实录》《明史》及山东各级地方志等统计,整理出明代山东共发生229县次瘟疫。关于此次统计结果,遵循如下几个原则:第一,自弘治朝后山东行政区划较为稳定,故本统计以弘治朝之后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以县为基本统计单位。第二,对于府州方志中没有指明系何县发生瘟疫,而仅以某府或某州“大疫”字样出现时,则按该府或该州所属各县均发生一次进行计算。如明确记载为某府治所时,则作一次统计。在方志等文献中又出现有关各县疫情时,则不作重复计算。对于文献中出现的“山东诸郡”或“山东大疫”等无法确定具体地点时,不作统计,但会对此次疫情进行分析。第三,对于疫情连续发生的年份,如果文献中没有“延至次年”等相关表述,则按所属年份各统计一次。第四,对于文献中有明确记载瘟疫发生季节为春夏、夏秋、秋冬时,则只作一次统计。

(一)时间分布

在有明一代277年中,山东发生瘟疫的年份有57年,平均4.86年发生一次。从季节分布来看,明代山东瘟疫多发生在春夏季,其中尤以春季为多,而秋冬季是瘟疫的低发期,冬季最少。根据现有统计资料看,在229县次瘟疫中,有明确记载季节或月份的有140次,其中发生在春季的有63次,占45%;夏季的有47次,占33.6%;秋季的有22次,占15.7%;冬季的有8次,占5.7%。其他不确定具体季节的有89次。这些不确定具体季节的疫情,若从所属年份疫情来看,则可推测出多发生在春夏二季。春夏季是瘟疫的多发季节,这与山东省所处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有关。山东属于暖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干燥、多风沙,夏季常炎热多雨。春旱、夏涝频发,易引发旱灾、蝗灾和水灾,从而造成饥荒、瘟疫流行。加之,黄河泛滥常发于夏季,又助长了水灾的发生。

表1 明代山东瘟疫发生季节一览表

注:作为季节分布统计计时,以阴历1月至3月为春季,4月至6月为夏季,7月至9月为秋季,10月至12月为冬季。

在统计的229县次瘟疫中,有明确记载春夏连续瘟疫的有15次,夏秋瘟疫的3次,秋冬的有1次。所以,春夏连续发生瘟疫的频率较高于夏秋和秋冬。按照明各时期来看,嘉靖、万历和崇祯三朝是春夏瘟疫暴发比较频繁的时期,其秋冬瘟疫也较前朝为多。

从阶段分布来看,明代山东瘟疫是呈逐步递增的态势。自洪武至景泰,仅永乐八年(1410)发生过一次波及登州宁海诸州县的瘟疫(4)(光绪)《增修登州府志》卷二三《祥孽》,清光绪七年刻本。。但是从天顺开始,瘟疫发生次数和发生频率逐渐增多。其中,天顺、弘治、嘉靖、万历及崇祯时期的疫情比较严重,疫灾发生频率分别达到了25.00%、22.22%、37.78%、37.50%、58.82%。相对而言,崇祯时期的瘟疫最为严重,从1631—1644年13年间,有10年发生过瘟疫,涉及74县次。特别是在1640—1641年间,更是发生了涉及山东大部连续多年的“大疫”。于此可见,在明代中后期,特别是明代后期的嘉靖、万历、崇祯时期,是山东瘟疫发生频率最高,疫灾最严重的时期。

表2 明代山东各时期瘟疫发生情况一览表

注:表中的“疫灾频率”,是指明各时期疫灾发生的年数除以本朝皇帝在位年数。

(二)空间分布

自弘治朝后,山东行政区划较为稳定,共辖6府、15州、89县。明代山东瘟疫在六府中均有发生,其中济南府涉及县次瘟疫最多,达68次,涉灾年份达到30年,疫灾频率为10.83%。在济南府中,疫灾最严重的是附郭县历城县及西北的禹城县和德州、武定州。除济南府为疫情高发区外,兖州府、东昌府和青州府的疫灾也较为严重,分别达到了49县次、39县次、35县次。其中,兖州府的疫灾东南偏重一些,如费、单、曲阜、鱼台等县;东昌府的疫灾分布比较零散,其附郭县聊城县及附近的堂邑县、博平县、武城县及西北的恩县较重一些。青州府的疫灾主要发生于东北部及东部的安丘、昌乐、诸城等县及莒州等地。。莱州府和登州府相对来说疫灾较轻,分别只有22县次和16县次,疫情分布都比较零散。

表3 明代山东六府各时期瘟疫发生情况一览表

注:表中的“疫灾频率”,是指各府疫灾发生的年数除以明代享国时间277年。

如果根据各朝代发生瘟疫的区域看,不同时期的疫灾地区分布存在较大差异。永乐朝瘟疫主要集中在登州府宁海诸州县。天顺朝瘟疫主要集中在济南附郭历城县。成化朝瘟疫零星发生于济南府的平原县及兖州府的费县。弘治朝瘟疫主要发生于东昌府的聊城、博平、堂邑、朝城等县以及青州府的安丘县以及登州府的蓬莱县和黄县。正德朝瘟疫主要发生在鲁北的武定州及所属诸县和鲁南的沂州、单县等。嘉靖朝瘟疫频发,涉及山东六府53县次,主要发生于鲁中、鲁西北和鲁南地区。万历朝除了瘟疫频发外,涉及山东六府75县次,主要发生于鲁西、鲁北和鲁中东地区。崇祯朝是瘟疫暴发高峰期,多地发生连年的“大疫”,亦涉及除莱州府外的其他五府,共74县次。其中,济南府、兖州府和东昌府等西三府暴发密度最高,登州府、青州府则有零星分布。特别是在崇祯十四年,山东发生了波及五府35县次的大疫,占崇祯时疫灾的47.3%。

(三)病机病症

明代山东的瘟疫具体什么病症,史料中大都交代不详,多数都是笼统的记载为“疫”“大疫”“疫疠”“瘟疫”等等,这就为我们了解具体病症带来很大的麻烦。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明代山东的大头瘟非常严重。大头瘟,其名起于金元,是一种传染性极强的疫病,致死率极高。吴有性在《温疫论》云:“大头瘟者,其湿热伤高颠。必多汗气蒸,初憎寒壮热,体重头面肿甚,目不能开,上喘,咽喉不利,舌干口燥,不速治,十死八九。”(5)(明)吴有性 :《温疫论》 卷下《集补诸瘟方治》,上海大东书局1937年版,第41页。曹树基、李仁众等学者认为:大头瘟,即腺鼠疫。在古代,腺鼠疫又多称“大头痛、大头伤病、大头瘟、疙瘩肿毒、雷头瘟”(6)李仁众 :《论大头瘟即腺鼠疫》,《山东中医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曹树基认为:“腺鼠疫临床上的一个显著特征为淋巴结肿痛,肿痛部位包括鼠蹊腺、腋腺、颈腺等”(7)曹树基 :《鼠疫流行与华北社会的变迁(1580-1644)》,《历史研究》1997年第1期。。在明代万历、崇祯时期,华北地区鼠疫流行非常严重,波及山西、河北、河南、山东等数省。在万历时期,鼠疫集中暴发于万历十年,并向南由北直隶蔓延至山东地区,山东多地出现了鼠疫。万历十年,滨州、博平县等地“大头瘟疫盛行”(8)(道光)《博平县志》卷一《禨祥考》,清道光十一年刻本;(咸丰)《滨州志》卷五《纪事志》,清咸丰十年刊本。。除了明确称“大头瘟”者,在万历十年至十一年的山东多地出现了“大疫”“瘟疫”的记载。如万历十年,恩县“大瘟疫,吊哭即染”(9)(宣统)《重修恩县志》卷十《灾祥》,清宣统元年刻本。。这些名称不明者,从时间上分析,应该多属鼠疫。在崇祯时期,鼠疫再次暴发,并逐渐在华北地区蔓延开来,于十二至十四年在山东地区集中暴发。在山东全省出现了涉及55县次以上的大疫,在各地府州县方志中均有大量记载。曹树基认为:“山东青州、济南等地的瘟疫也主要发生于崇祯十四年及其前后。在济南府,在崇祯十二年至十五年间,历城、齐河、海丰、 德州和泰安相继发生大疫,只是疫情不明。从时间上分析,也有发生鼠疫的可能。”(10)曹树基 :《鼠疫流行与华北社会的变迁(1580-1644)》,《历史研究》1997年第1期。万历、崇祯两朝的鼠疫流行给山东人口造成了大量死亡。

二、明代山东瘟疫的社会影响

明代山东地区瘟疫频发,给百姓生命造成了巨大伤害,不仅造成人口大量死亡,而且对社会治安、生产秩序造成非常大的困难,影响了百姓的日常生活,使得百姓生活雪上加霜、苦不堪言,甚至是流亡载道,饿殍遍野。同时,对民间信仰、习俗也产生了一定影响,人们寄托于神灵护佑,祛灾避疫。

(一)人口大量死亡

对于明代山东瘟疫死亡的具体数字,我们已无法统计,但是从文献中处处可见的“大疫”“疫疠大作”“死者相籍”“人烟几绝”这样的描述,可见瘟疫在某些年份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永乐八年,“登州宁海诸州县,自正月至六月,疫死者六千余人。”(11)(光绪)《增修登州府志》卷二三《祥孽》,清光绪七年刻本。弘治六年,博平县“瘟疫大作,人死者十之三”(12)(道光)《博平县志》卷一《禨祥考》,清道光十一年刻本]。。正德十四年春,武定州“大疫,死者相藉”(13)(万历)《武定州志》卷八《灾祥志》,明万历十六年刻清修补印本。、单县“死者甚众”(14)(康熙)《单县志》卷一《祥异》,清康熙五十六年刻本。。嘉靖四年长清大旱,“九月山东疫死者四千一百二十八人”(15)(道光)《济南府志》卷二十《灾祥》,清道光二十年刻本。。四十二年春,安丘县“大疫,死亡甚多,十无一二宁者”(16)(万历)《安丘县志》卷一下《总纪下》,明万历刻本。。万历十年至十一年,滨州“大头瘟流行,闻者惊异。然不知自宋时已有此灾,先行村外地方,有遍村几尽死者。逮十一年,染及城中,一人感疾,一家俱伤,虽亲戚亦不敢问吊。”(17)(咸丰)《滨州志》卷五《纪事志》,清咸丰十年刊本。万历十六年,曹州“瘟疫盛行,饿及病死者大半,至有全家尽死者”(18)(康熙)《曹州志》卷十九《灾祥志》,清康熙十三年刻后印本。。二十八年,济阳县“大疫,民死十之三”(19)(乾隆)《济阳县志》卷十三《祥异》,清乾隆三十年刻本。。三十九年,青城县大旱,“人多瘟疫,死者枕藉”(20)(乾隆)《青城县志》卷十《祥异志》,清乾隆二十四年刻本。。四十三年,即墨县“大饥,人相食,寻又大疫,尸积如山”(21)(同治)《即墨县志》卷十一《灾祥》,清同治十二年刻本。。掖县“是岁大饥,人相食,寻复大疫,死者山积”(22)(乾隆)《掖县志》卷五《祥异》,清乾隆十九年刻本。。四十四年,阳信县“人相食,秋大疫,死者枕籍”(23)(乾隆)《阳信县志》卷三《田赋志·灾祥》,清乾隆二十四年刻本。。崇祯十二年,禹城县“大疫,十死八九”(24)(嘉庆)《禹城县志》卷十一《灾祥志》,清嘉庆十三年刻本。。郓城县“户四千一百五十有三,口凡四万五千一百四十有三,厥后至十三四年凶荒疫厉,盗贼蜂起,人民死亡过半,见在差丁不满千余,诚户口一大厄数也。”(25)(光绪)《郓城县志》卷三《田赋志》,清光绪十九年刻本。十三年,峄县“大饥,前此旱蝗频年,至是赤地,民掘草根剥木皮皆尽,父子相食,白骨纵横。次年春,疫疠继起,死亡强半,蓬篙遍四野,民间鸡豚之类亦荡然无存,实数百年未有之奇变也。”(26)(光绪)《峄县志》卷十五《灾祥》,清光绪三十年刻本。十四年,山东各地府州县志同时记载了大量“死者枕籍”“十村九墟”“人烟几绝”“死者甚众”“死者十分之九”等相关内容。如济阳县,春夏间“瘟疫大作,死者枕藉,十村九墟,人烟几绝”(27)(民国)《济阳县志》卷二十《祥异》,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阳谷县,“十四年大疫,人烟几尽”(28)(康熙)《阳谷县志》卷九《灾异》,民国三十一年铅印本。。朝城县,“大饥之余,瘟疫盛行,相染者十室而九,甚至阖家俱殁,收验无主者”(29)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山东史志资料》 第二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75页。。鱼台县,“明万历间原额一例,人丁三万三千五百一十九丁,至崇祯末年荒疫相继死绝逃亡,仅存残丁一万七千四百二丁。”(30)(康熙)《鱼台县志》卷十二《赋役志·户口》,清康熙三十年刻本。可见,崇祯十四年的疫灾十分严重,造成大量的人口死亡。类似的记载还有很多,在此不一一列出。

(二)社会秩序混乱

饥荒疫灾接踵而来,严重扰乱了百姓正常生产生活。农业歉收、物价飞涨,人口流亡、饿殍遍野,加之各地土寇蜂起,盗贼猖獗,社会秩序十分混乱。弘治五年,聊城县“旱大饥疫,斗米百钱”(31)(宣统)《聊城县志》卷十一《通纪》,清宣统二年刻本。。嘉靖四十年,徳州“洊饥,人民逃移,疫尸载道,黑风蔽天者三”(32)(道光)《济南府志》卷二十《灾祥》,清道光二十年刻本。。万历四十三年夏,安丘县“旱蝗,秋大饥,粟价涌贵,民胡木皮和据粃而食,林木为之一尽,饿死者道相枕藉,乃有割尸肉而食者,既而递相食,法不能止,又有奸民掠卖男女兴贩远方辄获重利,谓之贩‘稍’。往来络绎道路,不绝哭号之声者,病疫死者、流亡者,弃道傍者,贩之四方者,全齐生齿十去其六,民间相传从来未有此厄。”(33)(康熙)《续安丘县志》卷一《总纪》,清康熙元年刻本。崇祯十二年,宁阳大旱,蝗灾、瘟疫并生,“斗米万钱,人相食”(34)(光绪)《宁阳县志》卷十《灾祥》,清光绪五年刻本。。崇祯十三年,滋阳县“旱蝗大饥疫,人相食,土宼蜂起”(35)(光绪)《滋阳县志》卷六《灾祥志》,清光绪十四年刻本。。冠县,“夏,大疫,死者相枕,盗掘食新死人,至父子相食,行人路绝,一村之中不相往来。”(36)(民国)《冠县县志》卷十《杂录志·祲祥》,清道光十年修民国二十三年补刊本。十四年,宁阳县瘟疫流行,“男女不生,群盗猖獗”(37)(康熙)《宁阳县志》卷六《灾祥》,清康熙四十一年刻本。。城武县“瘟疫流行,人死殆尽,麦熟无主,村绝人烟,城市妇女插草标卖身”(38)(道光)《城武县志》卷十三《祥祲》,清道光十年刻本。。泗水县“斗粟三两,瘟疫大作,盗贼蜂起,尸骨枕藉,村落尽成邱墟,丁户百不存一。……干戈不靖,人民逃亡,寥寥孑遗,真不堪绘图矣。”(39)(光绪)《泗水县志》卷十四《灾祥志》,清光绪十八年刻本。鱼台县,“四月疫大作,死亡相藉,一梨钱七八百文,一枣钱五六文,倖免者百家一二焉。”(40)(康熙)《鱼台县志》卷四《灾祥志》,清康熙三十年刻本。崇祯十四五年,博平县灾疫频仍,“死亡者十之七八,而地尽荒芜”(41)(道光)《博平县志》卷五《均田》,清道光十一年刻本。。十四年至十六年,巨野县“蝗虫遍野,兼瘟疫盛行,饥馑相仍,民人父子兄弟夫妇难顾恩义,炊骨而食,土寇蜂起,路断行人。”(42)(道光)《巨野县志》卷二《编年志》,清道光二十六年续修刻本。十七年,禹城县“疫,六月二十六日土宼掠邑境,民逃散四方,晨绝炊烟”(43)(嘉庆)《禹城县志》卷十一《灾祥志》,清嘉庆十三年刻本。。正如时人所说:“异灾奇苦,笔不堪书,亦难尽述”(44)(光绪)《泗水县志》卷十四《灾祥志》,清光绪十八年刻本。。

(三)避疫信仰盛行

瘟疫的影响除了表现在人口大量死亡、社会秩序混乱外,对人们的思想信仰、民俗文化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在疫情发生之时,民间祛灾避疫信仰和仪式盛行。人们寄托于神灵护佑,祛灾避疫。正德十四年,武定州大疫“死者相藉,人作送瘟船禳之”(45)(万历)《武定州志》卷八《灾祥志》,明万历十六年刻清修补印本。。明代山东方志中记载的坛庙、祠宇、寺庙等成为民众在日常生活中或瘟疫发生之时祈神禳灾的对象。万历《兖州府志》载:“灵应泉,在县山川坛内,相传有疫者服之,多愈,岁旱,祷雨亦应。”(46)(万历)《兖州府志》卷十八《山川》,明万历刻本。道光《济南府志》记载了明代山东右参议张臬撰写的《重修三义庙记》,其文不仅反映了三义庙于嘉靖时期建造的过程,亦反映了人们热衷于祭祀避灾的信仰。

世传桃园村为后汉先主始与关张缔结之所,今村在平原西北十五里,故有三义庙尚存,后平原人改建庙于县之南城外,以便崇祀,迄今无远迩奔走不衰。诸遇灾眚疾疫祷之,咸若响答,谒者无不肃穆,盖一方之福祇矣。日久庙寖圮,居民井怿、主庙道士蔡教松,纠耆民荆邦本、赵林等共图聿新,适赀物涌,至遂肇工于嘉靖九年庚寅春,越四年癸巳正殿落成……。(47)(道光)《济南府志》卷六十八《艺文四》,清道光二十年刻本。

在疫灾发生之时,这种避疫信仰的流行,反映了普通百姓在面对异灾时的无能为力,遂往往祈祷于神灵的护佑。同时,这也是民间流传已久的风俗,不仅寄托着百姓的期望,而且显示出百姓虔诚的请神情结。

当然,瘟疫的流行和发生客观上也促进了我国古代医疗理论的发展。如吴有性的《瘟疫论》详细分析了瘟疫的病理病因、传播途径及其治疗方法,极大推进了对于瘟疫的科学认识,对瘟疫的防治作出了巨大贡献。(48)张献忠、朱候渝 :《晚明疫病的流行和瘟疫理论的新发展》,《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

三、明代山东瘟疫的发生原因

通过对明代山东229县次瘟疫的数据统计看,明代山东瘟疫的流行和发生,既有自然环境的因素,同时又与当时特定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

(一)自然因素

自然因素是明代山东瘟疫不断发生的一个重要诱因,特别是基于落后的治疫技术和医疗水平,这一因素的支配力量就更为明显。自然因素影响瘟疫的发生主要表现为气候变化所引发的各种自然灾害上。在各类自然灾害中,旱灾和蝗灾是诱发明代山东瘟疫的主要因素。由于受暖温带季风气候的影响,山东在春夏之际常有干旱天气发生。在229县次瘟疫中,明确记载旱灾引起的有85县次,占到了37.1%,涉及到的年份达到了24年次,平均9.5年发生一次;明确记载蝗灾引起的有62县次,占到了27.1%,涉及的年份达到了15年次,平均15.3年发生一次(见表4)。当然,这些统计是基于有明确记载的数据,还有很多不详的疫灾尚未统计其中。所以,在明代山东地区,旱蝗灾是引起瘟疫的主要自然灾害。其中,很多旱灾之后,就是蝗灾,旱蝗接踵而至,饥荒不断,瘟疫迅速蔓延。从时间上看,明代山东旱蝗灾最严重的是嘉靖、万历和崇祯三朝。如嘉靖四年长清“大旱,九月山东疫死者四千一百二十八人”(49)(道光)《济南府志》卷二十《灾祥》,清道光二十年刻本。。三十八年夏,昌乐县“大旱,冬疫”(50)(嘉庆)《昌乐县志》卷一《总纪上》,清嘉庆十四年刻本。。莒州“大旱蝗,冬疫”(51)(乾隆)《沂州府志》卷十五《记事》,清乾隆二十五年刻本。。万历四十三年夏,胶州“大旱,有蝗,虸蚄复起,禾稼尽,大饥,人相食,秋大疫”(52)(道光)《重修胶州志》卷三五《祥异》,清道光二十五年刻本。。掖县“大旱蝗,是岁大饥,人相食,寻复大疫,死者山积”(53)(乾隆)《掖县志》卷五《祥异》,清乾隆十九年刻本。。崇祯十三年,曲阜县“旱蝗疫”(54)(乾隆)《曲阜县志》卷三十《通编第三十六》,清乾隆三十九年刻本。。滋阳县“旱蝗大饥疫,人相食,土宼蜂起”(55)(光绪)《滋阳县志》卷六《灾祥志》,清光绪十四年刻本。。单县“蝗旱大饥,斗米银三两,瘟疫盛行,人相食”(56)(康熙)《单县志》卷一《祥异》,清康熙五十六年刻本。。凡此等等,不可枚举。

除了旱蝗灾外,山东地区受到水灾的影响也比较大。在山东,黄河和京杭大运河流经其中。黄河善淤、善决、善徙的特性,很容易引起水灾,加之西部和北部地区地势较低,更助长了水势泛滥。如弘治十年“山东济、兖、青、登、莱五府被水灾,济、青二府虫灾,蓬莱、黄二县瘟疫。”(57)《明孝宗实录》卷一二九,弘治十年九月乙已条,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1962年,第2278页。嘉靖二年,禹城县“夏水,大饥,四年大疫”(58)(嘉庆)《禹城县志》卷十一《灾祥志》,清嘉庆十三年刻本。。万历四十二年秋,莒州“大水疫”(59)(嘉庆)《莒州志》卷十五《记事》,清嘉庆元年刻本。。崇祯四年秋,福山县“大水,五年夏大疫”(60)(民国)《福山县志稿》卷八,民国九年修民国二十年铅印本。。另外,沿海的登州府地区受到雨雹、地震的影响较大。如嘉靖四年五月,“山东登州府地震者再,七月大雨坏城垣,民以疫死者四千一百二十八人。”(61)《明世宗实录》卷五九,嘉靖四年十二月己巳条,第1402页。

表4 明代山东各时期自然灾害发生情况一览表

注:在进行数据统计时,仅对文献中有明确记载自然因素诱发瘟疫者统计,不详者暂未统计其中。

(二)社会因素

明代山东瘟疫的发生,除了受自然灾害影响外,社会动乱、战争等也与瘟疫的发生有着密切的关系。战争导致人口大量死亡,百姓流离失所,饿殍遍野,极易引发各种疾病的传播。而且,战争往往与自然灾害、饥荒交织在一起,不仅容易引发瘟疫,而且还会助长瘟疫的传播蔓延,加重疫情。如嘉靖三十一二年间,峄县在旱灾、水灾之后,饥荒严重,加之“强梁者竟白昼揭旗,鼓肆掠境内,良民取草根木皮充饥,无赖剥殍肉为食,至有尚呻吟,遽为人所剥,有司莫能禁,枕籍于沟壑者无算。……是年,邑人以饥及盗、瘟疫,死者无虑数千”(62)(康熙)《峄县志》卷二《灾祥》,清康熙二十四年刻本。崇祯十一年,禹城县“北兵陷城。十二年大疫,十死八九”(63)(嘉庆)《禹城县志》卷十一《灾祥志》,清嘉庆十三年刻本。。崇祯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济南府城“西南楼毁,所贮炮火肆发,震损民房数千闲,历城、齐河疫疠大作”(64)(道光)《济南府志》卷二十《灾祥》,清道光二十年刻本。。崇祯十三年,平阴县“黄风大作,冬月,土寇蜂起,四乡焚劫殆尽,城守兵器皆有火光如炬,瘟疫盛行,彼此不能相顾,人损大半”(65)(嘉庆)《平阴县志》卷四《灾祥》,清嘉庆十三年刻本。。崇祯十三年,博平县“土寇四起,境内萧然。十四年春大饥,人相食。夏瘟疫盛行,有全家尽绝者,死伤十分之四”(66)(道光)《博平县志》卷一《禨祥考》,清道光十一年刻本。。崇祯十三年,郯城县“秋冬,大饥,人相食,饿死流离者共三千五百四十丁。十四年三月泰安州土贼入境,焚毁马头各镇集,閤县杀伤人丁二千七百三十四名,旋又大疫,挨户染病死亡七百九十余名,俱申报有案,旋经兵燹,十存三四”(67)(乾隆)《郯城县志》卷五《食货志·户口》,清乾隆二十八年刊本。。可以说,战争的频发和社会动乱引起的寇盗蜂起也是引发或助长疫情蔓延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崇祯末年,战争频仍,加之旱蝗灾、鼠疫发生等各种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瘟疫泛滥。另外,万历三十一年曹县,“大霖雨,河决,工役大兴,岁祲,民饥。三十二年,河工大兴,瘟疾作,人死过半”(68)(康熙)《曹县志》卷十八《杂稽志·宰祥》,清康熙二十四年刻本。。这种大型的徭役征派,工程兴作,不仅造成人员聚集,也极易引发瘟疫。

除了这些因素外,明代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赈灾态度、应急手段以及疫灾地的人口密度、交通情况和风俗信仰、生活习惯等都会对瘟疫的传播产生重要影响。在明代前期,吏治比较清明、皇帝较有作为,在应对疫灾时多能持积极应对的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对阻断疫情流行、减轻疫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明代中后期之后,皇帝怠政、官员腐败,土地兼并,百姓负担加重,加之连年的自然灾害等一系列自然和社会的综合因素共同助长了瘟疫的滋生和泛滥。

四、明代山东瘟疫的政府应对

在瘟疫发生之后,明政府除了诏令山东各地尽快医治患者、掩埋尸骨、阻断疫情外,还会根据疫情轻重采取蠲免赋税、赈贷救助、安抚流民的政策。在临灾救治之时,山东各地方官常采取延医施药、设立粥厂、旌表义民、劝分助赈等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对缓解疫情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一定作用。

(一)抚恤灾民,苏解民困

在瘟疫发生之后,明政府常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一些赈济抚恤之法,诸如赈济物资、蠲免或减免赋税、徭役等。天顺元年,山东暴发饥疫,英宗诏令发帑银赈济,“有司奏报不敷,命再发银三万两赈济”,并蠲免“灾重之处”当岁税粮,以及“灾轻之处”税粮的起运,以苏民困。(69)《明英宗实录》卷二七八,天顺元年五月己丑条,第5962-5963。永乐八年,登州府所属诸州县大疫,皇太子“命安抚赈恤之”(70)赵立勋编著. :《古今图书集成医部续录》,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1年版,第556页。。弘治十年,山东多地大水,加之蝗灾、瘟疫盛行,明孝宗“命所司赈恤之,溺死人口之家,给米二石,漂流房屋头畜之家一石,瘟死之家量给之,其死亡尽绝及贫不能葬者,给以掩埋之费。”(71)《明孝宗实录》卷一二九,弘治十年九月乙已条,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1962年版,第2278页。嘉靖四年,秋大疫,明世宗颁布了备荒赈济之法。(72)(乾隆)《曲阜县志》卷二九《通编第三五》,清乾隆三十九年刻本。万历四十三年,登州府所属诸县大旱,“千里如焚,饥疫”,明神宗“诏免夏粮秋税,已纳者,留以充赈。”(73)(民国)《莱阳县志》大事记,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四十四年,阳信县,夏秋大疫,死者枕籍,明神宗又诏命“发帑金十六万两,仓粟十六万石,遣御史过庭训赈山东饥民”(74)(民国)《阳信县志》卷二《祥异志》,民国十五年铅印本。。崇祯十四年,无棣县夏五月无麦,疫疠大作,死者枕籍,崇祯帝“诏免荒田及逃丁租赋”(75)(民国)《无棣县志》卷十六《祥异志》,民国十四年铅印本。。作为地方官来说,要认真贯彻朝廷诏令,设法赈恤灾民,控制疫情。成化时,寿光县“岁饥疫厉”,知县方璈“设法宸恤,民赖以安”(76)(雍正)《山东通志》卷二七《宦绩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万历十六年,东明县大饥,“疫气流行,人死强半,巡抚贾请发临清皇米赈济,州县俱发米煮粥”(77)(乾隆)《东明县志》卷七《杂志》,民国十三年铅印本。。四十四年,福山县大饥,知县宋大奎“置簿绘图立粥厂二十处,令乡民有算,济者分理,饥民得生”(78)(乾隆)《福山县志》卷一《天文志·灾祥》,清乾隆二十八年刻本。。崇祯十二年,郭景昌巡按山东,针对历城县大疫,“施粥遍救伤疫之民”(79)(崇祯)《历城县志》卷六《职官志·宦绩》,明崇祯十三年刻本。。可见,在疫灾之时,地方官常设粥厂以施粥救灾。

(二)延医施药,医治病患

瘟疫发生之后,百姓最需要的是得到及时救治。在明代,中央设太医院,主要是负责皇家医疗,但是在灾荒之年,太医院医官也常会被派去施药救济。地方上则广设惠民药局以救治病患。“洪武三年,置惠民药局,府设提领,州县设官医。凡军民之贫病者,给之医药。”(80)(清)张廷玉撰 :《明史》卷七四《职官三》,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13页。万历十二年,阳信县疫厉大作,知县朱大纪“设惠民局,延医施药,民赖以活”。四十三年,阳信县又有瘟疫发生,知县张志芳“延医唐甲第、马三登,日夜疗治,死则给席瘗埋,抛弃婴儿给谷收养,月一省验,肥瘠为赏罚,豪猾挑贩治以重法”(81)(乾隆)《阳信县志》卷五《职官志·循吏》,清乾隆二十四年刻本。。四十四年夏五月,福山县大疫,知县宋大奎“捐俸施药,全活甚众”(82)(光绪)《增修登州府志》卷二八《文秩四》,清光绪七年刻本。。另外,潍县暴发瘟疫后,知县郭存谦“自为药治疗,全活万人”(83)(乾隆)《莱州府志》卷九《宦迹》,清乾隆五年刻本。。崇祯末年,对于历城县疫情,山东左布政使周应期“施药以拯疫疠”(84)(道光)《济南府志》卷三五《宦绩三》,清道光二十年刻本。。可见,在大疫之后,地方官员往往会延医施药,治病救人,甚至有的官员还捐俸施药、自为药治疗。这些积极施救,设法救治灾民的行为,对减少百姓伤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掩埋尸骨,阻断疫情

为了阻断疫情传播,必须对死者尽快掩埋。由于瘟疫造成大量的人口死亡,明政府负有掩埋死者之责。明朝建立后,朱元璋承宋漏泽园之制,“设漏泽园葬贫民”(85)(清)张廷玉撰 :《明史》卷七七《食货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80页。,天下府州县纷纷立义冢,开始了明朝国家助葬活动。明成祖即位后,诏令天下道:“所在城市乡村,凡有骸骨,有司即为收敛埋瘗,毋致暴露。”(86)(明)邓士龙辑,许大龄、王天有点校 :《国朝典故》卷四十,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967页。天顺元年,英宗诏令各地“有因饥疫身死、无人收葬者,所在军民有司即与掩埋,毋使暴露”(87)《明英宗实录》卷二八○,天顺元年七月癸酉条,第6010页。。弘治十年,山东济南、兖州、青州、登州、莱州五府多地出现了水灾、蝗灾、疫灾,明孝宗除了积极赈灾外,诏命曰:“其死亡尽绝及贫不能葬者给以掩埋之费。”(88)《明孝宗实录》卷一二九,弘治十年九月乙已条,第2278页。嘉靖十年,明世宗对总制陕西尚书唐龙议奏请“瘗道殣”之论,予以允准,并命其督率有司“严饬居民不时掩埋”(89)《明世宗实录》卷一三三,嘉靖十年十二月己未条,第3156页。。《东明县志》记载了万历时进士李民质撰写的《创置漏泽园记》以铭记知县朱公为积极救灾,创置漏泽园的事迹。

余邑故未有漏泽园,有之,盖我邑侯南阳清冷朱公也。莅任明年,是为戊子,属岁饥乏,疫厉大作,四野萧条,百物彫耗,郊关之外有积骸数十,累累相望,公闻之叹曰:嗟乎,此余之责也。彼虽无主,吾即为之主,奈之何!为民父母,而使赤子白骨委弃,乃于北郭五里所置地一区为园。已,又取石为坊为碑,冀垂不朽,不数日告成,使枯骨揜藏,佳城见日,野火不燃,梧邱鲜沈首之悲,鹄亭无灰骨之恨矣。公之厚泽深仁,顾不渗漏无遗,而为吾民之永赖哉。(90)(乾隆)《东明县志》卷八《艺文志·记》,民国十三年铅印本。

为了应对瘟疫,东明县知县朱公除了创置漏泽园以瘗埋尸骨外,还多措并举积极赈灾,如“散粟煮粥”、“施药救济”等,使得“民多所全活”。这样的廉洁爱民之官对救治疫灾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瘟疫发生之时,地方政府常出资收瘗遗尸,这是地方官阻断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又如阳信县知县张志芳,在瘟疫大作之时,除了积极采取措施疗治病患外,对疫死之人,则“给席瘗埋”(91)(乾隆)《阳信县志》卷五《职官志·循吏》,清乾隆二十四年刻本。。寿光县知县王国相,“拯凶疫,施棺木”(92)(咸丰)《青州府志》卷三六《人物传》,清咸丰九年刻本。。福山县知县宋大奎则自出俸金收埋死者。(93)(乾隆)《福山县志》卷一《天文志·灾祥》,清乾隆二十八年刻本。地方官的这些举措在疫情泛滥,道殣相望的大疫之时,既是一种最起码的人道主义,也对保护生者,避免瘟疫蔓延,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祈禳驱疫,安定民心

在中国古代,人们认为灾异是由于皇帝失德引起的,是上天对人事的一种垂示警戒。所以,一旦遇到灾异发生,皇帝和官员往往会进行修省和斋戒,以祈求上天的原谅。明代的禳灾体制,是建立在祭祀体制之上的。根据明制规定:“天子祭天地神祇及天下山川,王国各府州县祭境内山川及祀典神祇,庶民祭其祖先及里社土谷之神,上下之礼各有等第,此事神之道。”(94)(明)申时行等编修 :《明会典》卷九四,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35页。每当在疫灾发生之时,朝廷常派中央官员到疫区祭祀神灵,以祈求神灵的宽宥。作为地方官而言,则常于地方城隍庙中举行祭祀仪式,以祈神攘灾,庇佑一方生灵。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对祭祀城隍之神非常重视,要求各地府州县立城隍庙。城隍庙,成为地方官府和民间社会祈神禳灾的主要对象。嘉靖《夏津县志》载:

城隍庙,在县治东南,洪武间建。天顺间知县薛正,弘治间知县宋铎修,嘉靖戊戌时中重修。有堂,有寝室,有东西廊,有重门,门外之西濒街有坊。凡县学官朔望行香如仪,水旱疾疫祈祷其中,春秋享于坛祀,东西一十八歩半,南北五十二歩,共地四亩三厘。(95)(嘉靖)《夏津县志》卷三《祀典志》,明嘉靖十九年刻本。

崇祯五年,福山县“夏,大疫”。身为福山县知县的朱国梓在积极救灾的同事,专门作了一篇《禳疫文》以祈神攘灾。其原文如下:

曰:爱育百姓,保障地方者,官之贡也。庇佑生灵,奠安土宇者,神之道也。总之受禄养而享血食,均为民所凭借。梓等凉德,奉职无状,不能防变于未萌,弭灾于将肇,以致外虑内忧,当此逆监在前,何以作敌忾而保封疆,神其垂察。倘梓等大德不亏,虔心可鉴,尚祈佑我生民,消此灾患,有疾者顿复元气,无疾者得葆天和,务使壮其体而强其骨,石可投而距可超,勇以制敌,锐以图存,则阴有以保民之命脉,阳可以享民之报答,神其鉴之。(96)(乾隆)《福山县志》卷十一《文翰志·文》,清乾隆二十八年刻本。

在今人看来,这种祈神禳灾的驱疫方式无疑带有迷信色彩,也没有科学依据,但在医疗水平落后、天人感应盛行的时代,却多少起到了慰藉受灾民众心灵的作用,对减轻瘟疫恐慌心理、安定民心起到了一定效果。

(五)旌表义民,劝分助赈

“旌表”一词出自《尚书·毕命》:“旌别淑慝,表厥宅里;彰善瘅恶,树之风声”(97)《尚书正义》卷一九,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45页。。旌表制度,作为古代中国的一种奖劝手段,主要用于对忠孝节义的表扬。明代是旌表制度发展的成熟阶段,旌表标准、方式、程序等日臻完善,旌表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明政府常将旌表制度用于灾荒赈济中,劝谕乡绅富民助赈救灾。对于助赈的乡绅富民,给予义民称号、立石、表门,并辅以相应的优待,如减免赋役、授以冠带、犒劳羊酒等。在山东各地发生瘟疫之时,就有很多乡绅富民助赈救灾,被旌表为义民。成化八年,平原县大饥疫,“饿殍载道”,邑人王敬,轻财施药,“遇尸即葬,一岁计埋三百余”,对流移之民“生给衣食,死仍掩埋,前后千余人”。对于其助赈救灾义举,“参议唐佚名行县闻之,亟加叹赏,劳以酒帛,有司举乡饮宾”(98)(乾隆)《平原县志》卷八《人物志·孝义》,民国二十五年铅印本。。嘉靖三十三年,文登县,大祲且疫疠,“邑人杨举埋葬二百余人,威海卫丁时举、郭珩、毕卿等俱出谷助赈”,被旌授为义官。(99)(光绪)《文登县志》卷十四 《灾异》,民国二十二年铅印本。“义官”在广义上也属于义民之列,享受冠带荣身、优免规定的差役等待遇,是一种散官虚衔,有官阶,而无官职。(100)赵克生 :《义民旌表:明代荒政中的奖劝之法》,《史学月刊》2005年第3期。崇祯十四年,单县大疫,邑人徐进忠“延医施药,全活甚众,死则助之棺,有力不能娶者,进忠必给赀使完娶,如是者五十余人,大吏旌之”(101)(乾隆)《曹州府志》卷十六《人物志·孝义》,清乾隆二十一年刻本。。崇祯十四年,武城县瘟疫流行,李潭“施药救贫,病者大半生”,武城县为其申请旌表,给予冠带,表彰门闾,以颂其功德。(102)(清)陈梦雷 :《古今图书集成》卷511《医部·医术名流列传·李潭传》,人民卫生出版社1962年版,第399页。凡此义行在地方志中多有记载,主要表现为:出谷助赈、煮粥赈饥、施药救贫、捐设义塚、助棺殓瘗等。这些“尚义”之举,对缓解疫情、激励时风具有一定的作用。

五、结语

明代是我国瘟疫频发的时期,在时间和空间分布上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从时间分布和疫灾频率上看,明代瘟疫整体呈逐步上升的趋势,至明末达到高峰。从空间分布和疫情程度上看,东北部大于西南部,南方大于北方。山东地区是明代瘟疫较为频发的地区,其时间分布和疫灾频率与全国瘟疫的发生规律具有一定的一致性。但明代山东瘟疫的发生又受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特点。山东地区属于暖温带季风气候,气候变化较大,易发生旱涝灾害,形成水旱蝗—饥荒—瘟疫的灾疫链。另外,山东西部的济南府、兖州府和东昌府的累计县次瘟疫大于山东东部的青州府、莱州府和登州府,这与山东西部和北部多为平原区、交通便利、人口分布密集,易于疫情传播有一定的关系。

在明代山东瘟疫发生之时,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采取了大量措施,这些措施的实行对缓解疫情、救治病患、稳定秩序等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对其实施的效果,抗疫救灾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还是应予以全面的看待。特别是在明代中后期,随着政务废弛、官吏腐败问题日益严重,以及战争频仍、财政紧迫,又接连旱蝗大疫,这些救疫的效果很难尽如人意。如万历二十八年,山东发生“风雹瘟疫之灾”,到处都是“饥馑流离之状”。工科左给事中张问达为此奏疏,请求蠲免矿税以恤民生,但是却被明神宗“留中”不视。(103)《明神宗实录》卷三五二,万历二十八年十月丁酉条,第6602页。这种荒怠行为必然影响疫情的及时救治。又如崇祯十四年,东明县苦于军饷苛繁、战争之乱,“生计乏绝,父子兄弟夫妻相食无忌,有司不能禁,米麦价俱钱二千一斗,树皮树叶争取啗”,加之瘟疫大作,“有一家而死数口者,有一家而全殁者,白骨山积,遗骸遍野,蝻崇复作,二麦俱尽,居民死亡参半,四境荒凉,蓬蒿满目”。面对此情此景,时任地方官不仅不能积极赈灾,反而“草菅百姓,冤杀七士”,造成了百姓积怨,以至于“阖邑扼腕,道路以目,莫敢言者”(104)(乾隆)《东明县志》卷七《灾祥》,民国十三年铅印本。。地方官员的不作为严重影响了抗疫救灾大计,使得百姓受到巨大的伤害。因此,我们对明代政府的疫情应对效果,一方面在肯定其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的同时,另一方面对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应予以充分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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