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障生活”教学设计

2020-06-06 16:07北京市京源学校刘莹莹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0年9期
关键词:斑马线乱象行人

北京市京源学校 刘莹莹

北京教育学院石景山分院 胡 洁

一 指导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时强调,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要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要坚持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以透彻的学理分析回应学生,以彻底的思想理论说服学生,用真理的强大力量引导学生。要坚持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之中。要坚持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传导主流意识形态,直面各种错误观点和思潮。要坚持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用科学理论培养人,重视思政课的实践性,把思政小课堂同社会大课堂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学生立鸿鹄志,做奋斗者。要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思政课的教学目标、课程设置、教材使用、教学管理等方面有统一要求,但具体落实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材施教,结合实际把统一性要求落实好,鼓励探索不同方法和路径。要坚持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思政课教学离不开教师的主导,同时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加大对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接受特点的研究,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要坚持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注重启发式教育,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思考问题,在不断启发中让学生水到渠成得出结论。要坚持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挖掘其他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

从培养学科核心素养的角度来看,“道德与法治”课程旨在引领学生在观察、反思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学习宪法和其他法律知识,增强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意识等。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在青少年群体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

二 课标要求

本课依据《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版)设计,具体的要求是:“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理解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进而帮助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学生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 内容分析

“法律保障生活”是人教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第四单元第九课的第三框题内容。第四单元是七年级下册的最后一个单元,也是整套《道德与法治》教材法治部分的起始单元,统领整个法治部分的学习。本单元从学生的学校生活过渡到社会生活领域,强调法治思想、法治精神的渗透。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带领学生全面了解中国法治的进程,了解法律的特征和作用,理解法律对生活的保障作用,感受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关爱,引导学生体会法律让生活更美好,从而开启学生的法治学习之旅。而“法律保障生活”这部分内容旨在引导学生理解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具有约束人们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理解社会生活不仅需要道德还需要法律,进而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做到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养

学生调查结果显示(如图1):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四 学情分析

通过日常观察及课前访谈,笔者了解到:初一学生已具备一定的生活经验,对法律也有了一定了解,但认识还比较片面浅薄。例如,学生看到“法律”“规则”等字眼时,通常联想到其威严和约束的一面,对其能够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自由这一面的作用没有能够完全正确认知。

通过发放课前网络调查问卷可知:

图1

家长调查结果显示(如图2):

图2

大部分学生能够认同交通规则,但部分学生没能坚持将其落实在日常行为中;部分家长在开车过路口时,以自我为中心考虑问题,并以此作为不礼让行人的理由。由此可见,法治意识薄弱不仅是部分学生存在的问题,也是某些家长的缺点。因此,本教学设计针对这些学生和家长在日常行为中表现出来的问题创设教学情境,以“斑马线上的乱象”为话题,围绕“法律保障生活”这一主题,设计“究斑马线之困—初识法律”“思斑马线之罚—明晰法律”“得斑马线之悟—尊崇法律”三个逐层递进的教学环节,引导学生对法律的特征和作用进行深入分析、探究,帮助他们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转变,最终做到知行合一。

五 教学目标

1.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通过“自主探究社会现象之因”,感悟法律作为特殊行为规范的重要性;通过“课堂小辩论”,让学生认同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需要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保障作用;通过“请你来断案”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通过“讨论斑马线上两则案例”,使学生明白行为与后果的关系,进而树立尊重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提高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

2. 能力目标

学生能够对典型案例中不同主体的行为进行多角度的辩证分析,能初步形成自觉依照法律要求规范自身行为的能力。

3. 知识目标

知道法律的特征,懂得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理解法律的作用。

六 教学重点难点

1. 教学重点:法律的特征

2. 教学难点:法律的作用

七 教学方法分析

本课以“斑马线上的乱象”为话题,采取对话式教学法、案例分析法、活动教学法授课,旨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

八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流程示意图

【课前准备】

1. 问卷调查—“初中生对交通法规的认识现状”,目标:全年级学生。

2. 请学生家长参与“关于交通法规遵守情况”的问卷调查活动。

3. 问卷收集与结果分析。

4. 搜集相关典型案例。

【导入新课】观“斑马线之乱”

教师展示图片,图片的内容是:斑马线上车不让人、行人抢行。

教师提问:斑马线上这种乱象并不鲜见,它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其屡禁不止的原因是什么?

●学生活动一:分组探究车不让人、行人抢行乱象产生的原因,并在课上交流分享。

教师小结:斑马线上的各种乱象让交通变得混乱堵塞,使人们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社会生活变得无序。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维护斑马线上的秩序需要规则,那么,制定怎样的“规则”才能解决这种乱象呢?

●本环节设计意图:将学生在现实生活中见到过的交通乱象引入课堂,充分调动他们参与课堂教学的兴趣和积极性。同时,抛出问题激发其探究答案的欲望,引导他们从不同角度思考行为与后果的联系,增强规则意识,为后续课程的学习做好铺垫。

【讲授新课】

环节一:究斑马线之困—初识法律

教师播放一段视频:“车顶行人”—白色轿车司机用车头抵着放学过马路的几名学生的腿,缓缓前行。

教师提问:你怎么评价这位司机的行为?

教师引导:大家纷纷谴责这位司机自私、危险的行为,提出了礼让行人的建议,这是很好的。但是说归说,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又是怎么做的呢?

教师出示课前家长问卷调查结果。(图2)

教师提问:家长驾车行为的调查结果反映出了什么问题?

教师小结:部分家长礼让行人是有原因的,例如有交警执勤或路口有摄像头,抑或是他们不用赶时间。看来,司机不礼让行人不是个别现象,在我们身边就存在着这种陋习。虽然“礼让”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仍然有一些人我行我素、毫无顾忌,认为是否礼让行人应该“视自己的心情”决定。据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仅靠道德是约束不了斑马线上司机的行为的,这是斑马线上乱象无法根除的原因之一。

●学生活动二:原因探究。

教师提问:大家不妨猜测一下,这位司机抢行的原因有哪些?

教师补充材料1:记者在后续采访中了解到,这位司机抢行的缘由,是因为学生无视路口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长时间阻断道路通行,他因有事在身,实在等不及才为之。

教师提问:你怎么看待司机的说法?在这种情况之下,作为行人又该怎样做呢?

教师小结:的确,司机有通行的权利,行人也有遵守交通规则,保证道路畅通的义务。可我们平时是怎么做的呢?

教师出示课前学生问卷调查结果。(图1)

教师追问:

1. 当你坚持等绿灯亮时再过马路,会不会认为别人觉得你胆小或不懂变通呢?

2. 结合自身行为与斑马线上乱象产生的原因,你能得到怎样的结论?

教师引导:对于斑马线上的乱象,司机、行人都有责任。如果我们不遵守交通法规,心中没有对它产生由衷的认同,那么,斑马线之乱象将不会消失。

●本环节设计意图:以“车顶行人”事件为切入点,引导学生展开原因探究活动,以课前问卷调查为依据,将问题向学生的实际生活展开,引导学生反观自身行为,纠正自己事不关己、置身事外的消极心理。鼓励学生通过自主判断,由人及己地深入思考斑马线之乱象产生的原因,初步认同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强化规则意识,理解法律的必要性,反思并规范自身行为。

环节二:思“斑马线之罚”—明晰法律

教师提问:有人说,汽车司机在道路上属于强势群体,行人是弱势群体,所以强者应当礼让弱者。你是否赞成?请说明理由。

●学生活动三:小组辩论—学生讨论后以小组为单位展开辩论。

教师追问1:假设车不礼让行人,会出现什么后果?

教师补充材料2:“车顶行人”后续—顶人的司机在围观群众的指责声中扬长而去,没有任何解释、道歉。

教师追问2:当出现这种情况时,仅凭道德的谴责就可以了吗?还需要什么力量来约束这名司机的行为?为什么?

教师点拨:道德规范需要人们自律才能起作用,但仅靠道德的约束来解决问题,显然是不够的。

教师出示法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教师补充材料3:对“车顶行人”司机的处理结果。

司机顶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执法部门的追究下,他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师小结:要解决斑马线乱象,还需要法律的介入,用其强制力保障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教师过渡: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处于弱势地位,凡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行人一般只需负次要责任。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则案例:

教师出示案例:2017年X月X日晚8时左右,胡某在人行横道上边低头看手机边闯红灯横过马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猛烈的撞击致使胡某身受重伤,事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学生活动四:请你来“断案”。

教师提问:结合相关法条,你认为行人胡某在此事故中该承担何种责任呢?

教师出示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学生讨论后分享判断结果。

教师展示案例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过马路,且在过马路的过程中一直低头使用手机,这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教师提问:大家对这个案例的判决结果有疑问吗?

学生质疑:通常在交通事故中,行人被视为弱势群体,但为何此案中,行人胡某要负主要责任呢?

教师解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教师追问:这个案例给了我们怎样的启示呢?

教师小结: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驾驶员,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每个公民都要在宪法和其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一旦触犯法律,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师过渡:法律明确规定了我们在社会生活中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也为我们评判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提供了判断依据和准绳。那么,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仅仅只有指引和评价人们行为的作用吗?还有其他的作用吗?下面我们继续斑马线上的这个话题。

现在,老师想和同学们就以下情况,进行讨论—

教师展示案例:全国首例斑马线被罚案—2015年1月31日,浙江省某县的贝先生在驾车途经海宁市某路口时,对正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行人没有停车让行,被执法中的海宁公安局交通警察发现并拦下,以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100元并扣3分的行政处罚。在申请行政复议得到维持原处罚决定后,贝先生仍不服,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只要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就必须停车让行,逐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交警大队的主张,驳回了贝先生的诉讼请求。贝先生还是不服,依法提起上诉。2016年9月16日上午,全国首例不服“斑马线之罚”行政案件在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支持交警大队的主张,驳回原告贝先生的诉讼请求。

教师引导:对于这个案例,请你大胆猜想,来回答下列问题。

●学生活动五:请你来“猜想”。

学生提出并讨论、交流以下问题:

1. 贝先生历时数月,从申诉到向法院逐级提起诉讼,只为请求撤回行政处罚。现在请同学们大胆猜想,贝先生为什么会这么坚持,法律在其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呢?

2. 贝先生的这段经历,能给他带来些什么呢?

教师点拨:贝先生虽然对行政复议和诉讼一审的结果并不服气,但是他相信法律,相信司法机关,所以才能坚持不懈地向政府和法院提起行政复议与诉讼。因此,他的坚持体现出了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同时也为我们追求更加美好、幸福的生活提供了途径和保障。

这数月的行政复议和诉讼过程,相信会给贝先生带来很大变化。首先,贝先生在这个过程中学习到了法律知识,理解了法治的精神,树立了法治信仰;其次,贝先生在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能够体会到我国法律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最后,对于其他社会成员来讲,贝先生的经历也是帮助他们理解、认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内涵与精神,明白法律具有教育人向善作用的最好教材。

(教师关注学生的讨论,以板书引导学生辩证分析问题)

教师追问:回顾、对比这两个斑马线上发生的案例,大家得到怎样的启示?

教师总结:无论是司机还是行人,遵守法律是对彼此权利的尊重与保护。无论有无信号灯和斑马线,大家出行都应当懂得礼让,这样不仅能保障自身安全,也是让社会生活有序进行的前提。

另外,礼让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规范。而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约束着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着我们生活的秩序,为我们创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说:“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道德和法律得到社会成员发自内心的信仰和追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本环节设计意图:从学生的思想认识出发,组织课堂辩论,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引导他们思考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选取斑马线上发生的两则案例进行讨论,可提高法律在学生心中的权威。鼓励学生质疑探究,帮助他们认识法律的特征,引导其注重以法律视角观察生活、思考生活的能力,反思不同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进而深入理解法律的内涵,增强对法律所具有的指引性和强制性的认识。

环节三:得“斑马线之悟”—尊崇法律

教师出示名言: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卢梭

●学生活动六:礼让斑马线大家谈。

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整理关于如何加强周围人“礼让斑马线”意识的好方法,在课堂上做分享交流。

教师出示新闻截图:可喜的是,近年来礼让行人逐渐成了司机的一种驾驶习惯。一时间,司机斑马线前主动停车让行,行人鞠躬致谢的新闻在各地频现。

教师小结:法律得到人们的真正尊崇认同之后能够产生无穷的力量。正所谓“法律引导人们向善,道德指引人们自律”,法律的特征和作用确定了法律的价值,强化了人们对法律内涵的认同。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向前推进,人们在斑马线上的行为会更加文明,法治将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法治梦,我们青少年是追梦人,更是圆梦人!

●本环节设计意图:以法律名言激发学生认同、尊崇法律,以实践性任务指导学生学以致用,鼓励他们要身体力行参与社会生活,解决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与公共参与意识。以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为例证,拓展学生认知,引导学生感受法律的温度和力量。明确法律的作用,确认法律的价值,让学生理解法律正在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增进社会成员的安全感,法治让生活更美好。

九 板书设计

【胡洁点评】

本教学设计遵循“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注重知识性与价值性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从学生的视角出发,把法治理念与学生的生活场景联系起来,以斑马线上的乱象为线索,以实际问题为导向,以“观→究→思→得”为明线,“初识法律→明晰法律→尊崇法律”为暗线,开展自主探究、课堂辩论、案例分析、理性猜想等活动,实现生活与理论的有机结合,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帮助学生树立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本节课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注重家校合作,促进理论认知与行为实践的统一。利用家校联合教育的契机,向学生和家长发放网络调查问卷开展学情调查,既激发了学生关注社会、发现问题的兴趣,又在课堂上解决了现实问题,进而促进他们对法治理念的认同,并将课堂共识延伸至家庭和社会,实现知与行的统一。

第二,注重教学内容的鲜活性,促进价值性与知识性相统一。以斑马线乱象为情境线索,巧妙搭建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平台,引领学生自主发现与思考,透过现象分析本质,在辩论中加强价值判断,在质疑中构建价值体系,在讨论中提升思想认识,由此激发对法治的认同与信仰,着力凸显出学科的教育价值。

第三,注重问题导向,促进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将真实问题引入课堂,帮助学生从评析他人的问题到反省自身的不足,从个人、他人、社会等角度分析问题,并在此过程中锻炼理性思维。同时,引导学生理解有理性的公民所具备的权利意识,树立起权利义务相统一、自由与责任相统一的概念,为做一个独立、诚信、有尊严的人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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