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评估五要素

2020-06-21 15:34鞠万国
中国内部审计 2020年6期
关键词:整改内部审计评估

鞠万国

[摘要]内部审计的价值主要通过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实现。本文从审计整改部署的及时性、整改措施的针对性、整改动作的真实性、整改落实的有效性、整改范围的全面性五个方面出发,提出整改评估的内容与方法,以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升整改效果。

[关键词]内部审计   问题   整改   评估

当前,各单位虽然越来越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但仍然存在重业务发展轻合规经营、整改落实不力和督促不够的情况,需要引起重视。内部审计部门督促整改的重要手段是强化整改评估,笔者结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评估实践,着重就整改评估的内容与方法进行探讨。

一、问题整改及评估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不足

1.管理层主观上不重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明确指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第21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后续审计》第四条规定:“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视程度,直接关系到该单位整改措施是否及时、合理、有效,影响整改工作的成败。但实际工作中,不少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把手)不太重视整改工作或口头重视实际不重视。在各级业务预算指标和考核指标方面,合规权重过低,将整改工作丢给分管纪检合规的副职,整改职责仅落实到风险管理部门甚至内部审计部门,造成公司上下普遍形成重业务发展轻合规经营的不良氛围。以保险公司为例,各级公司均以销售为主要职责,业绩考核目标和干部考察工作常常以保费论英雄,不少管理层为完成考核指标,仅重视收取保费和扩张销售队伍,不重视后台运营部门,轻视风险防范和依法合规工作,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走过场”,仅停留在书面整改——报送整改报告层面,行动落实迟缓,整改效果不佳。管理层主观上不重视,体现在整改工作的方方面面,如相关人员整改态度不积极不端正,整改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完善、针对性不强,进而影响整改落实效果。

2.员工层认识存在偏差。被審计单位干部职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理解不深,对问题性质及其危害性认识不足,认识偏差主要表现为:对问题发生原因片面强调外部原因或偶发因素,认为市场竞争激烈导致违规行为,甚至有的人质疑其违规行为或效益问题不属于审计工作范围。

3.落实部门层级不够高。很多问题表象暴露在基层单位,利害关系也在基层,但根源在上层。省公司往往充当“二传手”,转给基层公司自行整改,缺少全局高度和制度设计层面的充分考量。比如,发现的问题是个性问题还是共性问题,如何从全局进行统一有效的整改;制度设计是否完善,制度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制度执行效果不好是否因为制度比较笼统,是否存在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回避现实矛盾的情况等。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上级公司职能部门的工作重心依然是制度或政策的制定,而对于制度或政策能否在基层得到较好执行并取得良好效果缺乏足够的关注与分析。

4.执法部门问责不得力。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形同无法。对于审计发现的严重问题如何处理,既反映公司的治理水平,也反映公司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如果公司袒护违规违纪者,未对其严肃问责、严厉处罚,不仅使审计权威性大打折扣,而且审计的价值也得不到有效发挥。有的单位尽管作出处罚问责,但问责对象均为底层经办人员,未深入追究问题的主事者、决策人或管理者,有的轻描淡写批评检讨就过关,起不到惩治问责的效果,推卸责任的同时助长歪风。

(二)审计部门督促整改评估工作的不足

1.业绩考核失衡。注重发现问题,轻视整改追踪。当前对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考核指标,主要考虑新发现问题的数量及严重程度。审计人员因此更加重视发现问题,不重视现场督促整改和事后追踪,也不核实以往问题的整改是否有效,往往是审计意见书下发后便不再关注该项目,收集整改报告仅为了整理审计档案,现场督促整改也不积极。

2.人力任务不匹配。疲于应对项目,督促整改不到位。当前内部审计人员相对偏少,但审计任务繁重,不仅有各类经济责任审计等常规项目,还有各类专项审计、调查调研、业务质量检查、巡视巡察等工作。有些单位业务扩张较快,却缩减内部审计人员编制,甚至依靠兼职岗位充数,难以有效开展审计工作,更难以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3.跟踪评估流于形式。跟踪不够深入,评估走过场。一是问题沟通层面错位。审计高层与上级公司沟通督促整改主要是在宏观方面,而多数具体问题是在市县等基层被审计单位发现的,审计组主要与被审计单位沟通,难以直接向上级公司管理部门进行反馈。省公司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不主动了解问题具体情况,很少参与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二是问题整改停留在表面。没有从体制机制、制度流程层面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的结果常常是原地改完再犯、异地复发、屡查屡犯。三是整改评估消极应对。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和股份公司均要求审计组评估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但有的审计组仅仅依据被审计单位上报的整改报告进行评估,不收集整改证据,不核实实际整改效果。整改评估结果也得不到充分运用,对经营单位缺乏有效约束。

二、审计整改评估五要素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存在的不足,公司于2013年9月发出《关于开展整改评估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审计整改评估工作,跟踪整改情况,督促整改落实,以促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提升审计价值。为避免整改评估工作流于形式,上海区域审计中心把加强评估作为督促整改工作的抓手,强调内部审计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而且要促进问题解决。

笔者在2019年的整改评估工作中,围绕“重时效、重风险、重证据、重效果、重防范”,对A分公司整改报告的全面性和合理性提出质疑,从整改部署及时性、风险针对性、整改真实性、落实有效性、防控全面性五个方面,全面深入评估整改措施,使整改工作更有成效。

(一)重时效,评估整改部署的及时性

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时效性评估,包含三个层面:一是被审计单位启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研究的时间是否及时,整改报告上报时间是否在审计意见书要求的范围内;二是被审计单位对整改措施的具体落实时间是否及时,预计完成时间是否及时,宜早不宜晚,被审计单位不能找各类借口故意拖延时间;三是审计组要及时跟进,收到整改报告后要及时评估,出具意见,督促整改。此前开展后续审计日常化跟踪时发现,某些被审计单位将虚列佣金手续费的问题整改完成时间推到三年以后,或以总部系统问题为借口短期无法整改。

(二)重风险,评估整改措施的针对性

审计整改工作的目标是堵塞漏洞、化解风险,避免问题屡查屡犯。整改评估需要评判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是否具有针对性。审计人员自身要清醒地认识到问题的真正风险,才能对被审计单位制定的整改措施是否针对风险点、能否堵塞漏洞进行评估。

对A分公司出险后当天办理加保手续整改措施的针对性进行评估发现,整改报告仅提及从严管理追溯生效日,未涉及该问题的真实风险。对此整改措施的偏差,评估意见指出:一是重视销售渠道的风险防范作用,销售人员应起到核保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承保前审核加保人员的生存情况,出险后配合理赔调查,共同防范先出险后承保的情况;二是理赔调查人员要把握好调查要点,此案关键不是审核被保人是否真实出险,而是审核出险时间与投保时间的先后关系,销售人员在加保中扮演的角色,是否存在投保不全、坐支保费等行为;三是理赔人员对于出险时间与加保时间是否发现疑点,对可疑情况有无进一步的举措,对理赔调查内容有无指导和审核。

(三)重证据,评估整改动作的真实性

整改报告是被审计单位上报的文件,其中整改措施是否真的落实、整改动作是否到位均有待检验。整改评估工作与审计检查、问题定性一样,要重证据,不要盲目相信整改报告内容。

开展审计整改评估时,要对整改报告提到的相关措施进行逐条分析,列出补充资料清单,如盘点核查记录、新流程新规定、通知考核文件、业务档案、会计凭证等,然后审阅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明性资料,判断其整改动作的真实性。审计部门如长期坚持收集查看整改证据,将对被审计单位如实撰写整改报告、科学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起到监督和促进作用。

(四)重效果,评估整改落实的有效性

审计整改工作要重效果,不能仅看表面功夫,整改评估同样要重视整改效果。不过,从制定整改措施到上报整改报告的时间较短,核实整改效果要分类评估。对于能够立查立改的问题,要检查审计以后的真实整改效果;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根据整改报告中的整改措施及证据,分析实施后的效果。

对A分公司以极低价承保老龄保险导致巨额亏损的整改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发现,A分公司现有的承保方案并不能弥补亏损,需要制定更多跟进措施,调整保险责任,特别是降低死亡保险责任赔付金额,承保重点放在意外骨折等医疗费用保险责任上,提升老年人生存质量和医疗条件,体现政府和社会对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关心爱护,这也与保险原理相符合,避免公司承担巨额损失,可以持久开展该业务,真正回报社会,促进扶贫工作的开展。

(五)重防范,评估整改范围的全面性

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的常见缺陷是就事论事、层面较低,整改局限在问题发现的原单位,未能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推开,结果是当时整改异日复发、原地整改异地复发。

对A分公司短期险定价缺陷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发现,A分公司将短期险业务的定价权全部下放到地市分公司,省公司仅审批招投标业务定价。但是,Z省分公司下放短期险定价权,不利于对各地市公司短期险业务定价进行统一管理,不利于发挥省公司横向协调、人才和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容易造成地市公司孤军奋战、不断中招、“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情况。审计组出具的评估意见对此提出不同看法后,A分公司加强了省公司的集中管控,按费率下浮比例等不同类型风险进行分级管控。

三、围绕“五要素”开展评估,推进审计整改标准建立

审计人员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着眼于解決问题。印发审计意见书、收取整改报告不是审计项目的完结,跟踪整改、加强评估是审计人员的重要工作,要防止被审计单位整改和审计人员整改评估流于形式。在整改评估工作中,审计人员坚持围绕“重时效、重风险、重证据、重效果、重防范”,从部署及时性、风险针对性、整改真实性、落实有效性、防控全面性五个方面进行整改评估,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上级部门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不足,促进审计整改标准建立,从而指导各级单位整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虽然审计部门与经营单位、管理部门的根本目标一致,但具体岗位、职责、立场存在差异,看待问题及整改角度也不同,所以整改措施制定、落实、评估也会存在矛盾。因此,有关组织的决策层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建立审计整改标准,统一规范组织内各级机构、部门的整改工作,做到整改有规可依、有据可查,促进治理完善和目标实现。

(作者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区域审计中心,邮政编码:200127,电子邮箱:juwanguo@163.com)

主要参考文献

刘新.经济新常态下内部审计价值的提升[J].中国内部审计, 2015(12):33-35

吕春仁.创新审计问题整改机制的思考和探索[J].金融经济, 2011(14):49-50

王杏梅,刘进.论内部审计日常服务机制[J].中国内部审计, 2016(5):63-67

张茂林.强化审计整改的思考[J].现代审计, 201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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