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乡村经济振兴重要论述的创新性价值

2020-07-04 02:13张友鹏
兵团党校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城乡关系制度创新

[摘要]乡村经济振兴作为推动乡村实现全面振兴的基础性环节,事关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增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乡村经济振兴的系列重要论述,对新时代我国城乡经济关系做出科学定位与创造性重塑,深化了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创新性认识,为我国农业走质量兴农道路设计出全新改革路径。其所蕴含的创新性价值对于在新形势下补齐“四化同步”中农业现代化短板、推动国家现代化经济体系整体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深远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乡村经济振兴;城乡关系;制度创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0)03—0016—06

[作者简介]张友鹏,男,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乡村振兴战略。

党的十九大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纳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点任务之一,凸显了乡村经济振兴在乡村振兴总体布局中的前置地位。面对经济新常态下我国乡村经济发展出现的新的趋势及变化,习近平同志从多个维度对乡村经济振兴做出一系列创新性重要论述,为乡村经济振兴把脉定向,对我国在新时代破除“三农”问题瓶颈,进而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指导与推动作用。

一、习近平关于乡村经济振兴重要论述是对新时代我国城乡经济关系的科学定位与创造性重塑

城乡经济关系,是区域经济学诸多研究对象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关系。根据马克思主义城乡理论的经典观点,城乡经济关系是伴随社会生产力发展、随着城市的崛起而伴生的产物。对立与融合,是城鄉经济关系在不同社会制度与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共同作用所呈现出的两种典型运行形态。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经济居统领地位作用下,农业从属于工业、乡村服务于城市是城乡经济关系的典型特征。财富与贫困分别在城乡两端的不断积累激化了城乡经济间的对立与冲突,乡村经济往往成为政治利益博弈与大规模城市化、工业化的牺牲品。而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导向下,城乡经济对立能够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全面建立而消失,最终走向城乡融合,实现城乡的和谐共生与共同富裕。

与上述经典理论设想相异的是,新中国城乡经济关系根植于先进社会主义制度下所共生的极其落后生产力基础。这种生产力滞后于社会制度的失衡形态,既是发展基点,也成为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其在城乡经济关系中的典型表现形式,则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失衡突出,即具有初步现代化经济因素的城市与传统化经济因素占统领地位的乡村长期共存。在此特殊现状下,单纯参照经典理论路径设计,不从生产力发展实际水平出发,通过非经济因素主导强制推动城乡融合,在实践中极易造成有限经济资源在城乡分布过于分散,难以培育区域经济增长点。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生产力发展较为落后的时期,处理我国城乡经济关系优先采取了倾向城市发展的非均衡发展路径。这一从生产力实际出发的发展策略得以确保有限的经济资源在特定区域范围释放更大的边际效用,对培育国家经济增长极、探索经济增长路径、奠定国家现代产业基础、构建区域经济发展总体框架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经过改革开放40余年的发展,我国生产力水平与综合国力实现巨大跃升的显著变化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在生产力层面,由“落后”调整为“不平衡、不充分”。从城乡发展关系演进角度分析,一方面,坚实的经济体量保障使我国逐渐开始具备走城乡均衡发展路径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突出集中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特别是乡村经济发展的不充分。具体表现为:城乡要素双向交流机制存在“以乡向城流动强”“以城向乡流动弱”并存的“畸形运转”;城乡同类生产要素在市场交换过程中存在“同质异价”“收益分化”现象;乡村青壮年人才大量进城使乡村呈现“缺人气、缺活力、缺生机”局面,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培育缓慢;[1]8工商资本在乡村经济发展中存在非农化倾向甚至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的“套利现象”;部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发展滞后;涉农资金碎片化分散化使用导致边际效用释放较弱等。上述问题的存在及持续严重制约了乡村经济自身发展与城乡经济关系改善,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城乡发展的绝对差距。并且经济层面的差距对构建和谐的城乡融合社会关系也会产生较为明显抑制作用。因此,在新时代定位并重塑城乡关系,是乡村经济振兴必须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

习近平同志十分重视新时代重塑城乡关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并在全局层面对社会主义城乡关系做出了科学定位,即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2]395这一定位,明确了我国在经历受制于总体落后的生产力水平所采取的城乡非均衡发展策略后,开始在较为发达生产力基础上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乡村经济振兴的系列重要论述,契合当前城乡经济关系发展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以破解乡村经济发展难题为突破口,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做出了系统性创新。一是打通城乡经济要素双向流动机制。我国在经历城乡非均衡发展阶段及大规模的农民、农地城市化阶段后,无论是在提升要素配置边际效益还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城市发展所积累的巨大经济价值向乡村扩展均具有必要性。在打通城乡经济要素双向流动机制途径设计中,习近平同志特别重视城镇这一城乡“中介点”的经济辐射带动作用,指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并以稳中求进的思路,把推动新型城镇化作为打通城乡经济要素流动机制的重要途径,着力使之倾向于形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振兴的过程。[3]二是构建城乡经济要素等价交换机制。同类市场要素在市场交易中获益大致均等,是要素平等交换的重要特征。针对一段时期乡村经济要素价值保值增值能力较弱的现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在具体实践上,通过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土地确权与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盘活,使农村得到更多土地资源进入市场交易后的经济溢出。城乡主要经济要素等价交换机制已初步确立。三是以乡村人才振兴推动乡村经济振兴。针对近年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单向流动趋向突出的现实,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说到底,关键在人。”[4]“如果乡村人才一直单向流向城市,长期处于‘失血‘贫血状态,振兴就是一句空话。”[5]在新时代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既需重视对城市优秀人才的招才引智,更应重视乡村本土人才的积极回归。近年来,通过对村党组织带头人、返乡创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重点群体的经营潜力挖掘,符合乡村经济振兴需要的多层次人才队伍正逐步构建并开始发挥其积极作用。四是回归工商资本在乡村经济振兴中的定位与属性。资本在不同经济制度约束下,其定位与属性具有明显差异。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主导下,工商资本在乡村经济振兴中的定位,不仅要实现其自身保值增值的经济属性,更重要的是在外部营商环境优化、政策预期稳定等各类积极信号的促进下,充分释放其在乡村经济振兴过程中的社会正外部性,并主要围绕涉农产业这一主业服务。具体而言,工商资本既必须在维护农村集体产权的前提下开展资本运作,确保农民优先在资本运作过程中受益,又应在具体产业布局中向具有产业规模效应的现代农业倾斜,构建“工商资本—村集体—农户”互惠共赢收益机制。五是强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向乡村倾斜力度。从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差距大仍是城乡经济差距最广泛、最集中的体现,特别是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悬殊及互联互通不畅制约了城市优质经济要素向乡村经济顺利流动。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机制,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6]在脱贫攻坚即将决胜的关键时期,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先行,为乡村自身建设打造硬件支撑,是消除城乡要素交流物理障碍、为乡村经济长远发展注入持久动力的重要举措。六是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顶层设计。在传统范式下,涉农资金配置涉及部门广,其所存在的投入分配碎片化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涉农资金边际效应的发挥。习近平同志十分重视对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及相关配套资金进行整合,指出要“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捆绑使用。” [7]通过在中央层面加强顶层设计,以财政资金为杠杆,撬动社会资金,形成“财政奠基—金融跟进—社会互动”的“三位一体”投入体系,有效克服“九龙治水”格局下资金投入“小散乱”的弊端,为集中资金力量打赢“三农”项目短板歼灭战提供坚实体制机制保障。

习近平同志关于乡村经济振兴的重要论述,立足于新时代中国城乡经济发展呈现出的全新特征与显著变化,从着力破除长久形成的城乡畸形二元经济形态入手,科学定位新的城乡融合发展关系,对在新的历史时期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路径做出创造性重塑,丰富和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经济发展理论,必须在实践中长期坚持并不断创新发展。[8]

二、习近平关于乡村经济振兴重要论述深化了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创新性认识

伴随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改革进程不断推向深入,相较于自然资源禀赋因素,基本经营制度的优化提升与否日益在更大程度上影响农村生产力水平与财富产出效率。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新中国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改革开放为节点,先后做出两次大的调整:改革开放前,以“一大二公”1为主要特征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实践中日益呈现出“统”的过多、过死现象,并且单一“平均主义”的负面效应使得个人在集体“出工不出力”问题愈发突出,严重束缚了农村生产力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在基层“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探索实践中,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遵循“由下到上”“全面布局”的路径,逐渐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沿用至今。这种由“纯大一统”到“统分结合”的显著变革,总体上适应了改革开放40余年来农村生产力发展实际,并推动了農户个体生产积极性的有效提升。

按照邓小平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发展设想,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应伴随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升,逐步实现“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在农业生产力较低现实下,废除人民公社,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释放农户个体生产积极性,尽快解决粮食短缺与人民群众温饱问题,其着力点在“增量”;第二个飞跃则是在弥补农业生产力落后基础的任务基本完成后,适应生产社会化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集体经济,通过社会化农业大生产格局构建,提升农业经济价值并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其着力点在“提效”。[9]经过改革开放40余年对第一个飞跃的系统实践,制度变革下农户的个体利益得到有效实现。但与此同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实践中逐渐呈现出“分”有余而“统”不足的“统分失衡”问题。例如:部分农村集体经济资产闲置较多、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农户分散生产现实与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要求接续不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配置优化力度不足;农户个体经济利益与农村长远性集体利益产生冲突等问题。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力提升与农民共同富裕产生明显制约。因此,当前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坚持与完善,亟须在发挥劳动个体生产积极性、做好“分”的工作同时,更加着重提升“统”的环节作用,从而在用好第一个飞跃奠定的生产力基础上,通过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全面准确理解与优化创新,为实现第二个飞跃、推动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在农村充分体现提供坚实保障。

习近平同志指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10]397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有关乡村经济振兴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结合新时代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制约因素,着重对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妥善处理“统”“分”关系做出一系列创新安排。其一,深化以产权清晰为核心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长期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产权归属方面的着力区域更多集中于城市及企业,对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关系重视程度不足,致使部分农村特别是贫困村长期存在集体资产权属不清、管理真空、盘活增值力度偏低等问题,难以在更高水平统筹推进乡村经济振兴。习近平同志创造性将农村集体经济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并提,指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11]399近年来,各地在中央顶层设计下所采取的农村资源性资产确权、农村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以“三资”清理为突破口全面准确摸清农村集体经济底数等系列举措,其目的重在明确农民在集体资源资产中的量化性权属。既能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农民对集体经济发展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也为今后农村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奠定基础。其二,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专业合作社作用。《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因地制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12]近年来,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逐渐实现“一人兼”“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明显上升。1意味着农村基层党组织正加强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核心的经济服务职能。与此同时,在传统的分散经营模式下,单个农户对瞬息万变且错综复杂的市场信息把握力度不足,抗经济风险能力偏弱,从而在市场交易中面临诸如交易信息不对称、难以寻求代理人、市场信号释放不积极等问题,可能使单个农户在面对激烈市场竞争时处于弱势地位。因此,通过村基层党组织领办成立专业合作社等具有集体属性的经济组织,在“统”的层面为广大农户提供农资购置、产品加工与销售、仓储物流、灾害防治的公益性微利化服务,既是团结单个农户增进集体意识、提升集体经济收益的重要途径,也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农户的市场交易成本,对市场风险实现有效规避,使农户心无旁骛做主业。其三,理顺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关系。习近平同志指出:“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发生分离,是我国农业生产关系变化的新趋势。”[13]51面对新生代农民逐步向非农地区、非农产业转移的客观现实与土地闲置撂荒数量不断上升的严峻形势,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与提升土地资源经济产出角度出发,将土地经营权从传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实行分离,是推动社会化资本进入农村经济、实现土地集中经营的有益尝试,也是降低农业经营成本、提升农业规模收益的重要途径。同时,权利分置坚持农户稳定土地承包权、自主选择流转经营权,在制度层面维护了广大农户特别是弱势农户的经济利益,确保其产业生存底线不受冲击,为降低农村经济运行风险、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提供制度保障。其本质就是通过发挥“三权”各自功效和协同效应,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新格局。[14]其四,从“统”的角度探索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在具体生产中,承包与经营的主体范围高度耦合,即“户户包地,户户务农”。而在新形势下,为适应农业科技水平进步与产业盈利的需要,在坚持“户户包地”这一基础原则不动摇的前提下,由产业大户、家庭农场、户户合作、龙头企业等具有“规模化”“大生产”特征的一系列新业态务农正日益成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新的组织形式。习近平同志指出:“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15]在经济实力与资源禀赋条件具备的地区探索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在农业经营领域作用的具体实践,对做好“小承包”基础上的“大农业”起到了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赋予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时代内涵。

全面准确把握和处理好“统”与“分”的辩证关系,是新时代推动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创新的重点任务。习近平同志关于乡村经济振兴的重要论述,立足于新的农业生产力发展基础,着重提升“统”的环节作用并創新布局,逐步探索出一条有效统筹各方利益的农村经济改革道路。其作为新时代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利益与个体经济利益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必将对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实现高层次稳定发展发挥引领作用。

三、习近平关于乡村经济振兴重要论述为我国农业走质量兴农道路设计出全新改革路径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特征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我国农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集中体现在以粮食为主要代表的农产品供给数量不断增加。这种以“数量范式”为特征的农业发展路径,适应短缺经济条件约束下消费者对既有农产品的强烈需求,农产品市场总体呈现卖方主导局面,市场出清能力较强。但农产品供给总量的提升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供需间结构性矛盾。伴随近年来国际范围内现代化、集约化农业的快速发展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重大转化,“数量导向”的农业发展路径正日益面对各种新的重大挑战。例如:传统增产导向及以国家为主导的粮食储备制度正与农业生产要素成本及粮食储备成本增加产生矛盾;农产品数量供给与农产品结构需求之间耦合度不足;高成本、低技术的农产品生产降低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农业承载资源(如土壤、水源等)的掠夺式利用和对农产品生长辅助资源(如农药、化肥等)的过度依赖使部分农产品长期稳定增产面临严峻挑战等。因此,在农业发展已实现满足人民群众温饱需要的要求后,单纯依赖“数量范式”发展农业正面临诸多限制性因素制约,亟须通过全新改革导向的确立,推动我国农业走向高质量发展轨道。

习近平同志指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政策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 [16]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具体产业层面的首项具体部署,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多重层面为打造“品质范式”农业开辟了全新路径。第一,明确政策导向与市场信号在农产品生产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农业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遵循国家政策导向有其必要性。但在实践中,由于政策信号的传递机制不畅及时滞,加之市场决定性作用未有效发挥,使农业生产一定程度上不能及时适应需求变化,进而产生供需结构性失衡。因此,必须在坚持以政策导向监测农产品生产总体格局的同时,着重发挥市场信号特别是需求端对农产品供给的反馈机制作用,从而使农产品供应端根据需求变化对种养结构做出适时优化特别是前瞻性调整。习近平同志指出,既要“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17]又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完善农业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18]这正是处理政策导向与市场信号关系、发挥农产品生产中“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双重作用的全面系统论述。第二,树立“大农业”视域下的农业发展观。伴随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显著变化,消费者扩大优质农产品消费成为提升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而单纯采摘于田间地头、孤立于全产业链之外的初级农产品供给在市场交易中难以适应多样化需求,溢价能力较弱。并且单一种类的农产品生产极易受到突发自然灾害、行业供需失衡等各类风险干扰且缺乏有效化解能力。亟须通过“大农业”视域的确立,建立“朝着多功能、开放式、综合性方向发展的农业。”[19]并集中体现在“发展广度”与“发展深度”的双重提升。“发展广度”下的“大农业”,重点在于拓展农产品来源范围。通过鼓励海洋农业、草原农业、森林农业、微生物农业等新兴农业发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优化食物资源的获取渠道,改善居民膳食结构。“发展深度”下的“大农业”,则体现在不同区域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的培育上。通过将初级农产品纳入全产业链循环、划定核心产区、明确地理标识、完善生产标准、推动精细加工等途径,以同类别产品的特色差异化竞争打造属于不同区域农产品的“金字招牌”,正成为当前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实践中的有力抓手。第三,推动以农业为载体的立体产业结构培育。纵观产业发展与演进史,在高度专业化分工基础上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全产业链经济价值倍增,是产业结构发展高级化的显著特征。提升农业经济附加值,不仅需要拓展农业自身发展的广度与深度,更应将自身发展融入附加值更高的工业、服务业中,实现农业、工业、服务业的高度融合与三链重构,进而使基于农业主业的“工业型农业”“服务业型农业”的产业动能得到充分释放。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向开发农业多种功能要潜力,发挥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乘数效应。”[20]94近年来,创意农业、分享农业、众筹农业、电商农业、休闲旅游农业、养生农业等一系列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在促进农民增收,开拓工业、服务业新的交叉经济增长点方面发挥了强有力的促进作用,体现出以农业为载体的立体产业结构的强劲经济价值,亦逐渐成为推进乡村经济振兴、实现农业价值提升的重要形式。第四,稳妥推进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与收储制度改革。针对“谷贱伤农”现象的存在以及当前粮食储备机制面临巨额保管费用、利息支出和降质损失等一系列问题,习近平同志对深化粮食价格机制与收储制度改革做出明确部署。在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坚持“市场定价、价补分离”,以反映正确供求关系的价格信号为核心,做到“口粮安全”与“增产增收”两大重要目标的统筹协调;在收储制度改革方面,既坚持增强粮食最低政策收购价的弹性与灵活性,又鼓励积极探索市场机制,拓展粮食储备新路径,提升制度变革的精准指向。第五,以轮作休耕制度为抓手促进农业承载资源休养生息。推动农业实现绿色发展,不仅是处理历史生态欠账的过程,同时也是防止在未来产生新的生态欠账的需要。作为我国农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轮作休耕是改善土壤生态条件、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加快种植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在现阶段农业科技水平提升、粮食供需数量基本平衡的背景下,选择部分地区稳妥推行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是对农业长期单一增产导向的纠偏,也是对遵循农业生产自然规律、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回归。同时,通过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使得农民在此过程中收入不受影响,从而促进经济目标与生态目标的和谐统一。第六,正确处理农户经营在规模性质量兴农中的定位及作用。农业大规模经营是发达国家在发展高质量农业进程中所遵循的普遍路径。由于农业发展水平与国情的显著差异,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力量仍然是家庭经营。脱离开这一重要现实依据,在短时间内简单扩大规模,则可能触发诸多经济及社会问题,激化矛盾风险。因此,当前我国走质量兴农之路,既要具有一定程度规模,更需注意规模的适度性。习近平同志指出:“农民的地农民种是必须坚持的基本取向。”[21]92具体而言,就是要以社会化服务为中介,引导农户经营向具有适度规模化的现代农业发展轨道转变。这一转变过程适应了我国农村生产的基本现实,最大程度确保农民生产利益,同时为未来在更高层面推动规模性质量兴农探索经验与路径,是“稳中求进”治国理政方法论在农业发展中的实践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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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习近平.就做好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流转作出的指示[N].人民日报,2015-05-27.

[16]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南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3-09.

[17]习近平.在华东七省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5-05-29.

[18]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南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5-03-09.

[19]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在福建的探索与实践[EB/OL].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8/0119/c1001-29773783.html.

责任编辑:彭银春

1 指1958年开展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两个特点的简称。即:第一,人民公社规模大;第二,人民公社公有化程度高。

1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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