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堂教学中对于“主体间评价”的探讨

2020-07-04 02:49平嘉琳
现代交际 2020年9期
关键词:语文课堂教学新课程改革

平嘉琳

摘要: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语文课堂教学评价需要向主体化、多元化等转变。“主体间评价模式”主要基于建构学习、主体评价取向、生成性教学、语文阅读主体间性等多种理论而形成的评价类型。“主体间”即师生间、生生间、师本间、生本间。它的应用符合新课标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理念,有助于语文教学在新课改的背景下积极顺利地进行,促进师生的共同发展。

关键词:新课程改革 语文课堂教学 主体间评价

中图分类号:H3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09-0205-02

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教学过程中多种评价模式相继而出,如自主激励评价等,其目的大都是调动学生的积极主动性。由于语文课堂教学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我们有必要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成熟的、多样化的个性化评价。

一、语文课堂教学评价的转变趋势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推进,语文教学越来越注重育人功能和审美情趣的培养,课程与教学评价也由原来以知识为中心,转向对语文素质的培养,其评价取向可归为三类“目标取向的评价”“过程取向的评价”与“主体取向的评价”。

语文新课改以提升语文素养、注重学生心灵的熏陶为归宿,而语文课堂进行中的评价是语文课程与教学评价体系中的主体,不仅关系到课程目标是否能顺利实现,也关系到学生在课堂教学中是否获得心灵精神上的成长。因此,课堂教学要重视学生主体性地位的发挥,强调主体间的评价,以“主体取向”为主要依据,结合“过程取向”的不断反思和进步,最终实现语文核心素养的培养目标。

二、语文课堂教学中“主体间评价模式”的类型及内容

(一)师生之间的评价

教师和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是教学评价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尤其是课堂教学中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这种评价是基于传统评价,多发生在教师的提问环节中。

1.教师对学生的评价

语文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要清晰明了,简洁易懂。对于积极的肯定要及时,直接。否定的评价就要点出其问题所在,且要适当含蓄,采用鼓励的形式侧面引导。教师要擅于观察,针对不同学生的品行和程度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要注意语言评价的灵活运用。尤其要注重整节课中“有没有出现任何个性化的思考的灵光”,以及“创造性思维交锋的瞬间”[1]。

2.学生对教师的评价

根据杜威的教学理论,学习活动中强调学生为中心,不再以教师为中心,教师也不再是绝对权威性的任务,这点建构主义教学理论也有论述。因此,在语文课堂教学活动中,学生对教师的评价要积极、客观、礼貌、尊重。对于教师的错误要因环境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式指出。如当师生进行探讨时要积极主动地提出;当在特殊场合如公开课时等,尽量尊重教师,避免课堂上的直截了当,应课下积极反映。对于教师精彩的讲授,学生要有积极的课堂反应作为无形的积极评价,促进师生关系的融洽、教学的顺利进行。

围绕师生之间的评价可以采取成长记录档案袋。学生成长记录档案不同于学生成长档案袋,它是由语文教师完成。教师可针对每一堂课对不同学生的观察和了解,尤其是“特别表现的学生”,课下在档案中简单记录其课堂反应,内容涉及学生课程知识内容的掌握、行为的表现和情感的体会。由于课堂时间有限,且教师任务繁重,教师不能兼顾所有学生,因此该记录只需标注“特别现象即可”(包含好与坏)。此外,教师还应附上自己的反思。

(二)生生之间的评价

这种评价模式是基于语文新课改下小组合作学习的出现而产生的,语文新课程改革越来越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重视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目前大部分学校的课堂开展小组合组学习,因此学生之间的评价是必不可少的。

課程与教学评价的方法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量化评价方法,就是力图把复杂的教育现象简化为数量,进而在数量的分析与比较中推断某一评价对象的成效。另一类是质性评价方法,就是力图通过自然的调查,全面充分地揭示和描述评价对象的各种特质,以彰显其中的意义,促进理解[2]。小组合作间的生生评价,以及组与组之间的学生相互评价,要兼顾以上两种评价方法,既要注重小组目标完成程度的量化,也要关注个体的语言表达、行为举止、思想深度等表现的质性评价。这里的评价要注意避免个人主观的评价,以尊重他人人格为前提。生生评价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主体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全面性原则,避免个人主观的不良影响,做到评价的目的是学习彼此的长处,完善自己,做到共享学习,共同进步。

(三)教师与文本间的评价

由于语文教学中重要的就是“阅读教学”,文本的理解和吸收关系着语文教学目标是否能合理实现。且孙绍振教师认为语文教学应该“直面文本、直面语言、直面人的心灵、直面人的生命”[3]。此外,在当今的语文课堂教学中,提倡经典阅读具有迫切性,尤其是“精神源泉”的经典之作。这些都要求我们在语文新课改下的课堂教学中注重师生与文本的对话,即“对话语文”。而评价也需要围绕与文本对话的过程,全面多元地进行。

语文课堂教学十分注重“还原法”,即经过读者对文本的仔细揣摩,将文本中作者的原有内容、思想、情感等还原出来。因此,教师在对文本进行评价时,首先要还原文本原意,再分析文本的内涵价值,并要了解学生可能的理解程度。评价文本还需理解学生和教师分别与文本之间的“知之、能知、愿之、未知”,以及师生理解间的差异,以方便设置和检查教学目标。教师对文本的评价尊重客观和多样化原则,确立在文本原意的基础上多样化地评价内容,准确、全面地进行评价。换句话说,教师对文本的评价也是解读文本的过程。同时,教师通过对文本的评价过程也会获得文本的熏陶和滋润,会不断反思自己的教学过程,提升教师素养。

(四)学生与文本间的评价

学生对文本的评价一方面来自教师对文本的评价,所以上述教师的评价一定要秉承客观性原则,激发学生的发散思维。另一方面,学生对文本的评价也来自于课前对文本的预习,预习过程中体会对文本的初步整体感知。当然,关键的评价来源于课堂教学,以及学生对文本的深入理解和体会。学生对文本的评价多带着对内容的兴趣浓厚与否的差异,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能忽视这点,更不能否定这一点。因为学生有其自己的心理建构和理解方式,语文文本只有深入学生的心灵,才能获得真正的价值,发挥真正的作用[4]。学生对文本评价的过程也是学生掌握文本,深入分析体会文本,并将其转化为自己的经验知识的过程。同时,学生对文本的评价虽然与个人的喜好有关,但也应遵守基本的客观性规则,做到感性和理性的结合,注重道德性原则和礼仪性原则,以提升自身语文修养和素质为核心,进行文本的评价,吸收其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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