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有企业收购中小企业股权风险及防范

2020-08-20 07:48韦炳贵
现代经济信息 2020年11期
关键词:收购中小企业国有企业

韦炳贵

摘要:在当今经济贸易新形势下,各公司为了争取经济市场的地位与主导权,不断的进行改革和创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由此,各大公司收购其他中小企业以占领市场地位,获得优质股权,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国有企业收购中小企业股权的过程中在经营管理,资产调动等许多方面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本文便就如何有效降低国有企业收购中小企业股权过程中一系列风险进行探究。

关键词:国有企业;中小企业;收购;股权风险

一、国有企业收购中小企业股权的法律风险

(一)或有负债的风险

所谓或有负债,就是指因为以前的一些交易事项可能导致未来所发生某些交易事项时而产生的潜在负债。也就是说,未来的不确定事项是否发生将决定可能存在的或有负债是否需要被承担。而在国有企业收购目标企业之后,原目标企业的股东就变成了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拥有股东的一切权利,同时也要承担法律上的所有责任。

(二)设备和技术风险

1.设备风险。在国有企业进行收购之前,最为基础的一点就是全面了解被收购企业的各项基本信息,从而保证企业的可持续生产能力。企业的生产设备是企业的生产核心所在,除了确保生产设备的完好无损以外,生产设备的权属问题更应当受到重点关注,避免往后设备所有权纠纷问题的出现。

2.技术风险。技术能力从古至今一直都是核心竞争力,也是国有企业在进行收购时最为看重的指标之一,也正因为此,技术能力能否一直保持在第一梯队以及技术人员团队的稳固与否便也成为了国有企业收购股权时所可能存在的风险了。

(三)目标公司能否持续盈利的风险

收购的目的便是为了企业的良好发展,打开经济市场,实现持续盈利,而被收购企业之所以愿意被收购,原因可能就是企业的经营能力有限,甚至是企业面临持续亏损。据此,被收购企业的经营状况也应当成为国有企业股权收购的衡量指标之一。

(四)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

1.合同执行方面的风险。鉴于目标公司人力资源有限,可能会因为节约资金而放弃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制度也不完善,最终的结果自然就是坏账与死账,无法进行处理。

2.劳资风险。存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所规定的企业员工本应享受的一系列社会保障并没有被很好地落实,甚至存在企业拖欠员工薪酬的违法行为。因此,国有企业在收购存在以上现象的中小企业之后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自觉补齐各项手续等。

3.未决纠纷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的管理瑕疵和各项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包括租赁,融资等方面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以及行政处罚等许多仍没有解决各方面问题的存在,甚至是投资主体间的股权纠纷,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问题等。如果目标企业在诉讼时效之内仍未解决以上纠纷,国有企业收购此企业的做法可以说是与初衷南辕北辙了。

(五)目标公司投资主体的风险

1.注册资本不实的风险。依据国务院《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方案》,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等诸多限制。放宽企业成立之时所有股东的首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废除企业股东缴足出资的限期等一系列事项。企业登记亦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大幅度降低企业注册资本的标识意义,但却加深了企业资本不实的风险。

2.不满足业务开展的实际条件。企业的具体业务的开发与运作始终是企业成立和发展的内容,虽然很多中小企业确实经工商已登记为独立法人,但就开展具体业务而言仍然缺少必要条件,是根本不具有项目开发的能力的。

二、国有企业收购中小企业股权风险防范

(一)审慎签订股权收购合同

1.保证条款。目标公司在转让合同中必须做出保证:所转让的股权是其企业真实出资,合法,并且拥有完全处分权,股权不存在未向受让方告知的现存或是潜在的重大债务等问题。同时,该股权并未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未被人民法院冻结等一系列可能使受让方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存在。并且在转让合同完成之前,转让方不可采取可能让受让方利益受损的手段来处置该股权。否则,因为以上原因所引起的所有责任纠纷等均由转让方负责。

2.利润分红条款。收购协议中明确每年的利润分红比例必须高于利润的一半,并规定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才可修改分红政策。因为国有企业收购中小企业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企业各方面的飞速发展,实现经济效益。

3.企业治理结构的约定。股东们为了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利用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激励和控制协调等一系列制度体系安排就叫做企业治理结构。由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和管理层形成的一定相互关系框架就是最为常见的治理结构。在收购合同中要明确:第一,提高目标企业的章程修订门槛,其修订必须经过绝大多数股东们的支持才可进行,进而充分维护股东们的权益。第二,了解目标企业的人员结构与配置。第三,了解目标企业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在收购合同中要求由国有企业负责提供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预防股东与会计师事务所串通一气损害国有企业利益。

4.约定附条件的股权转让条款。国有企业在收购合同中可以约定如果目标企业未来经营状况不达预期标准,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须以现金收购此次转让的股权,防止国有企业在参股的中小企业中并没有取得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从而遭受损失。如果因为现金短缺使得实际控制人无法回购,无法收购国有企业转让的全部股权时,在国有企业许可的条件下可以以低于本收购合同中约定价格的一半向国有企业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企业的全部股权。

(二)审查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在收购股权之前尤其是要对目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及采购,印章管理制度的规范性进行全方面了解,这些规章制度的完善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经营状况的优良与否,与企业健康运转息息相关。

(三)对生产设备和产品的充分调研

国有企业也可派遣企业内部相关技术人员前往目标企业的生产场所了解设备的使用情况以及生产方面上的市场需求,必要的话也可以聘请专业测评人员对目标企业设备利用效、能源消耗速率以及可持续性等一系列重要指标进行测评,并对指标特点进行分析,让国有企业对其在生产,产品,前景以及盈利能力方面有一个整体的把握。

(四)全面实施尽职调查工作

尽职调查分为法律尽职调查和财务尽职调查两大类,前者的目的在于通过调查目标企业的各种档案,协议报告文件等来推测目标企业投资人层面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审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其他情况来判断目标企业受同类型企业的影响程度并派出有关调查人员了解目标企业是否有过被投诉等的不良记录。后者主要的调查对象就是目标企业的会计账本和年度审计报告等有关财务报表,尽可能发现在收购过程中所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并努力避免。通过尽职调查一旦发现了存在的风险或涉及的法律问题,交易双方就可以就这些问题再次展开谈判,收购方也就可以再为此次收购的进行提出一些合理条件。

(五)要求目标公司原股东和董事会签订承诺书

国有企业为了让股权收购的有效进行以及国有资金的绝对安全,有理由要求目标企业的董事会对其企业的资产经营状况以及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和负债等情况做出书面承诺,彻底杜绝因信息不对称而给国有企业带来巨大损失的风险。

三、结语

综上所诉,因为大多数中小企业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资金短缺或是政策不支持等难题,但这也为国有企业提供了巨大机会,收购中小企业,提高国有资产的质量,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打开不同行业经济市场,最终实现国有企业行业的全面化。同时,国有企业收购中小企业股权对于推动国有资本朝着基础性,科技性,平台性产业的渗入起了引领作用,国有资本配置的优化也就可以实现了。

参考文献:

[1]张清歌.企业杠杆收购的风险分析[D].长春: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18.

[2]陳峥.供热企业收购项目风险分析[D].天津:天津大学硕士论文,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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