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2020-09-07 07:31史冯琪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4期
关键词:法律保障重要意义

关键词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法律保障 重要意义

作者简介:史冯琪,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8.200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商业领域中公司制度的核心。国内外大型的公司和企业均建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且在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出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在现代企业管理过程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被称为企业的“发展之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发展规模、发展目标等。许多国内外大型企业非常重视法人治理结构得构建和完善,也在实践中总结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当前,随着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的不断增加,国内企业生存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持续增多,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影响下,大部分企业复产复工过程更加艰难,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意义更是非常重要。

一、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意义

按照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四个层面组成。这四个部分共同构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其中,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体现出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发展活动做出决策,维护公司投资人的权益,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财务运行和董事、经营者的日常职务行为。经理是由董事会选聘的公司实际经营管理者,是公司重大决策行为的实际执行者。从根本上来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属于公司的管理组织制度,是公司所有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四权制衡”的组织机构。现阶段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如下几方面重要意义:

(一)有效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普及

虽然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由来已久,但是在国内企业的普及和应用水平还相对较低,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还未能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管理民主化、科學化和现代化,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力提升的目标,带动企业实现健康快速发展。法人治理结构关乎企业生存发展等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科学化水平,作为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管理组织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合法、科学、有效,将会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总体水平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但能够让企业法人的职务活动实现权责统一,而且可以让企业的重大决策行为更加科学合理,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法人职务行为的科学性问题,企业的经营发展活动才会全面进入到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之上,被企业管理者和员工所普遍认可和接受。因此,通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能够让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成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普遍遵循的规律和法则。

(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具有市场经济平等性、法制性、竞争性和开放性等特点以外,还具有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公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当之无愧的“主角”。只有每一个公司和企业都进入了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的轨道之上,市场经济环境才会得到彻底优化,市场发展才真正进入到公平、开放、有序的状态之下,市场才可能真正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到基础性作用。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法治性、规范性、科学性和高效性,让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行为遵循市场经济的要求,始终保持高度的竞争力和充沛的发展潜力,这对于优化市场环境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化解企业生存危机

当前,很多中小型企业陷入发展危机,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除了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以外,自身经营管理决策科学性不强也是一个突出性的问题。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很多企业在面对稍纵即逝的发展机遇之时无法迅速应对,获得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导致企业无法实现脱困发展,错失良机。通过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带动公司经营管理重大决策步入科学化、正规化的轨道之上,对于企业化解生存危机,重振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四)更好地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目标

国外很多大型企业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也有着十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企业始终处于规范有序的发展状态之下,最大限度降低人为因素对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相比于这些国外的优秀企业,国内企业内部管理“内功”欠缺是一个重要的“短板”,不但严重影响到了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也很难真正实现与国际市场充分接轨的目标。因此,通过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建立起目标清晰、权责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够为企业生存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真正实现科学管理、科学发展的目标,在国际市场竞争过程中底气更足,展现出良好的外部形象,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获得国际市场和国外企业的充分认可。

二、现阶段国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而这些企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国有企业政企不分、行政干预现象过多

虽然近年来我国在推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一些国有企业在股份划分、与国家产权划分等方面还没有完全理清,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依然受到一定的限制,企业管理者、企业员工的观念也未得到彻底转变,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未在这些国有企业之中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行政干预代替科学决策的问题依然得不到有效解决,企业的法人无法真正履行权责。

许多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带有强烈的行政烙印,这些问题长期存在,并且很难得到彻底解决。国有企业内部行政化管理现象非常普遍,许多部门的负责人也在套用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日常管理模式行政化特色十分严重。许多大型的国有企业生存经营管理决策模式与行政决策模式相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一把手”权力极大,其个人意志对企业经营管理决策行为产生直接影响,这显然是背离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的。虽然受到传统因素的深刻影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势必难以完全摆脱行政化管理模式的影响,但是为了实现改革目标,建立科学化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要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入手,将“一把手”的职务行为利用制度化规范起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发展需要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才会早日实现。

(二)公司内部股权结构不合理

在一些大型的国有企业之中还存在着国家控股占据绝对比例、股权结构相对单一的问题,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尚未完全出现,这就给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带来一定的影响。还有一些民营企业也存在着“股权为王”的问题,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在企业管理和重大决策过程中就具有极大的发言权,其他股东的话语权相对较低,决策科学化的要求得不到有效體现。

(三)经理层缺乏必要的约束激励机制

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如何妥善解决公司经理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职业经理人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内容。董事会是公司最高的决策机构,为了实现科学管理和健康发展的目标,公司董事会往往会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来担任企业的总经理,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发展。总经理由董事会选拔聘用,并对董事会负责。为了确保总经理更好地发挥作用,就必须要对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进行详细规定。在总经理职责权限内的事项由总经理决策负责,董事会不能加以干预,超越总经理权限的重大决策由董事会会议集体研究。但是,在很多中小企业之中,董事会与总经理权责划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是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一个现象。由于没有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这部分企业往往会演化出两种极端现象,一是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董事会越级参与其中,总经理职权被“架空”,很多中小企业经理层在日常工作中会经常受制于董事会的直接影响,导致在决策和管理过程中束手束脚,无法真正发挥作用。还有一部分经理层存在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的问题,仅仅立足于完成董事会指定的重要任务,请示事项过多过细,决策效率极低。还有一部分企业的经理层薪酬待遇激励机制不健全,收入水平并未完全与法人治理能力实现挂钩。总经理的薪酬待遇水平没有实现动态化调整,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工作绩效。由于薪酬待遇激励机制不健全,总经理的工作积极性得不到有效激发和调动,导致了他们经常出现惰性思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很难将自己的管理能力和智慧全部投入到企业经营发展的过程之中。二是由于部分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公司董事长亲自担任总经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职责权限不明确,重大决策及日常管理“一把抓”,公司成为了他的“一言堂”,这显然严重背离了法人治理结构的本质要求。许多中小企业都属于家族式企业,在这些企业中上述问题更为严重,亲情、感情等交织在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之中,更加加剧了管理的混乱和低效率。

三、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议和思考

为了真正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要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入手,形成权责明确、高效协同、充分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具体来说,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一)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法律保障体系

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真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公司法人赋予更加明确的权力和职责,让公司法人依法履职。同时要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纳入开办审批、社会信用评价等体系之中,强化法律政策引导,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真正成为企业重要的管理组织制度。

(二)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要巩固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期成果,进一步推动股份制改革,尽快将企业产权归属划分清晰,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在此基础上引导管理者进一步转变观念,逐步克服行政化思维的不利影响,让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能够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变化独立行使决策管理权。

(三)完善中小企业经理层激励约束机制

中小企业要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标准,结合企业特点进一步完善经理层的管理约束机制,一方面明确董事会以及经理层的权责划分,特别是要明确经理的决策方式、决策范围等,提高决策效率。另一方面要将薪酬管理与法人功能发挥相挂钩,建立动态、科学的薪酬分配体系,真正体现出经理层的自身价值,为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左江涛.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决策与信息,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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