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09-10 07:22徐一千
客联 2020年8期
关键词:税收政策消费税

徐一千

【摘 要】目前我国税收政策在调节个人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比如税制结构不合理,税种设置不完善等等,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收入分配差距;税收政策;消费税

一、税收制度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存在的问题

(一)税制结构不合理

我国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但实际上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依然是以流转税为主体,但是流转税对于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效果没有所得税强。在我国税收中所得税占比相对较低,没有凸显其主体地位。据统计,我国2018年所得税占总税收比重为31.40%,而流转税占总税收比重为47.96%。流转税占比高,且具有累退性,不仅不能缩小收入差距,还可能加剧收入差距;所得税占比低,且所得税在课税模式、税率设计、费用扣除等方面存在缺陷,导致无法充分发挥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所以目前的税制结构缺乏弹性,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不明显。

(二)税种设置有缺陷

1.个人所得税设置缺陷

个人所得税作为有效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工具之一,因其税制本身的缺陷和漏洞,使其调节功能被弱化,进一步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但是我国个税一直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因税率结构复杂、边际税率高、累进性不强,使得个税在调节收入,特别是在调节高收入上的力度不够强;同时,因计税方式、方法不合理和征管体制不完善等问题,特别是随着收入多元化的出现,偷税漏税现象屡见不鲜。2018年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重为8.87%,所占比重较小,难以有效地通过个人税收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个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使得个税调节收入、缩小差距的功能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导致收入分配进一步不公平。

2.消费税设置缺陷

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征税范围不合理,有些商品己失去征收意义。现行消费税中有很多税目已经为大家广泛使用,比如摩托车等,这些已经无法发挥调节作用,应该不予再纳入征税范围;二是征税范围对某些特定商品并未覆盖到位,现行消费税只对部分奢侈品征税,但是至今仍未对高档服装、皮草、私人飞机等征税,也并未对一些奢侈消费行为征税,如去夜总会或高档餐厅等。这与消费税设计初衷有所违背;三是税率设计有问题,我国现行的是采取比例和定额相结合的税率计算方式,各个国家在进行税率设计时,基本都会对不利于社会发展或不健康的消费行为等设定较高税率。而我国目前这种情况的税率设置还够不完善,所以调节作用一直不太明显;四是我国消费税征税环节较为单一,除金银首饰以外,基本只在商品出厂时征收一道此税种,单一征收环节会使征税机关对违法行为难以全面调控。

3.房产税设置缺陷

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拥有房产或由其支配房产的个人,其是對拥有财富存量进行的一种课税。房产税在我国并为立法,对房产税的立法级次只是暂行条例,且现行的征收范围过窄,并未包括非经营住房,也不对保有环节征税,这些问题就会导致因为没有相应法律作为依据而很难将改革继续落实下去。我国纳税人纳税申报意识较为薄弱,而且评估房地产价格信息还没有实现网络共享,这为税收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也促使部分纳税人隐瞒所拥有的房产情逃避纳税。此外,房产税在市场中发展还不完善,房产评估机构质量高低不一,专业人才比较稀缺等也都是房产税中存在的问题。

(三)税收征管较薄弱

我国税收征管体系还不完善,至今仍未建立一个完善、合理、科学的税收征管体系。一是我国公民自觉纳税意识略显浅薄,再加上税务机关监管系统有待完善,这就助长了逃避缴纳税款的现象不断滋生。二是我国的惩处力度不够,较低的惩处力度不足以使部分违法纳税人停止其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因其违法成本较低,故违法行为无法受到遏制。三是税收服务人员的职业素质有待提高,这会加大税收执法成本,降低人们纳税积极性,进而导致纳税遵从度受到影响。四是税收征管还不够现代化,难以通过税收征管系统获取到完整的纳税人信息,加之现在高科技犯罪手段不断增多,有时甚至会出现税务机关无法辨认纳税人提供税收账簿真实性的现象,这为税收工作带来了较大阻力。

二、解决对策

(一)改革现行税制结构

改变现行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制度缺失,动用合理的税收政策逐步缩小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合理的税制结构是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手段。完善现行的“双主体”税制结构,目前,我们以流转税为主体,所得税、财产税占比相对偏低,所以要提高所得税、财产税的占比,因为直接税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有效方式。不断完善流转税、所得税,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另外,结合财产税,适时开征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相关税种,不断完善税收政策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

(二)完善相关税种设置

1.完善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居民收入来源越来越多样化,就需要更强的征管力度。但是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存在着征管手段落后、配套设施不完善等种种问题,改革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势在必行。将个人所得税模式转换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制,要求在征收管理上能够保证纳税人信息在各级税务机关之间保持畅通,保证足够的稽查和执法能力、税源管理能力,保证配套设施的完善等。这样可以促使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改革,加快税收制度改革的整体进程。

2.完善消费税

近些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个人收入水平得到了提高,居民的商品购买力,也随之提高,金银首饰这些以往的奢侈品现在也能为普通居民所购买,但钻石等更为昂贵奢侈商品在现今社会主要购买者仍然是高收入人群。针对金银首饰能为大众所购买支付,这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减税措施:税率由10%降低为5%。尽管考虑到减少普通居民税收负担,但这种举措仍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因为像钻石等昂贵奢侈商品在当今社会的主要购买者仍然是高收入人群,所以此时就要对商品有一个明确的划分标准,对不同种类商品制定不同的税率,从而使消费税的调节作用更加的精准、有针对性。

3.全面推行房产税

2011年我国的房产税试点改革首先在重庆和上海开始试点,两省的试点改革虽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但是也给我国开征房产税提供了经验,奠定了前期基础。房产税作为财产税,具有其优势,如税源稳定、对财富调节具有较强的正效应、可以为地方政府供给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资金等。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房产已经成为大多数中国家庭最主要的资产,对房产征税会直接影响居民的房产投资与消费行为。近些年中国房地产过热导致房价的上涨,这又成为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因素。对此现象,全面推行居民房产税来缓解贫富差距刻不容缓。

(三)加强税收征管

建立健全与税收相关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我国的《税收征管法》中,有些对于税收征管内容的叙述仍不够详细、完善,存在一些法律没有覆盖到的地方,这为部分纳税人逃避纳税提供了可能,所以需要对法律的不合理之处进行完善,在没有覆盖到的地方增加相关条款,以保证法律的完整性和严肃性。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参考文献】

[1]吴丹丹.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税收制度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8

[2]黄仰玲.构建和谐的城乡居民收入分配体系[J].现代商业,2016

[3]庞淑芬.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研究[D].中央财经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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