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指导性案例的司法应用分析

2020-09-10 07:22萧炽辉
客联 2020年8期
关键词:民商事司法法院

萧炽辉

【摘 要】案例指导制度的推进,使我国的司法实践可以非常方便的援引指导性案例,因此现阶段关于民商事领域指导性案例的司法应用也逐步成为人们热议的关键,良好的司法援引,能够提升裁判的公平性。因此本文针对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指导性案例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司法应用中的保障制度,确保在民商事案件中,能够引用指导性案例的应尽量引用,保证裁判的公正性。

【关键词】法院;民商事;指导性案例;司法

为了能够有效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保障司法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的案例指导制度的相关文件,明确了指导性案例的援引规范。本文对民商事指导性案例进行了简单概述,介紹了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情况,在司法应用表述和司法应用实践方面给出了指导性意见,有效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并通过建立起一系列的保障制度,帮助各级法官更好的应用民商事指导性案例。有效保证的了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一、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指导性案例概述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各种民商事案件频发,其中案件的复杂程度也有所增加,特别是在民商事领域,为了能够提高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需要在司法实践中援引指导性案例,使判决结果更加有利于社会发展。而不是单纯依赖于法律框架,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更好的梳理案件的脉络,让判决结果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为了能够让指导性案例具有的代表性,最高人民法院会选择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发布上市指导性案例,为更多的案件审判提供建设性指导意见[1]。

二、民商事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情况介绍

总体来看,近些年的民商事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情况呈现上升态势,从2011年12月20日发布的第一批2个案例起,一直到2018年的第十八批共计99号案例。但从发布日期上来看,并不固定发布时间较为分散,但是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在发布的民商事指导性案例中,以合同纠纷为主,并有知识产权类案件,执行异议诉讼以及侵权责任纠纷等。涉及的案例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在进行裁判阶段,需要侧重实体指引,其中包含了程序性指引和实体性指引。其中涉及程序性指引的案件数量较少,大多数案例的裁判要点涉及实体问题,比例较大。也是民商事指导性案例的具体情况。

三、民商事指导性案例的司法应用表述

由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官或者其他的应用主体,在进行援引民商事指导性案例进行审判阶段,并不需要统一的表述模式,相关法律对此也没有硬性要求。表述环境相对轻松。但是需要对被引用的案例进行清晰表述即可。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民商事指导性案例的表述需要涉及至少六个方面的要素。具体包含了发布主体,日期、批次、指导案例编号、标题和裁判要点等六个要素。能够非常具体的对民商事指导性案例进行准确了解,方便查证[2]。

四、民商事指导性案例的司法应用策略分析

(一)加强指导性案例的培训

案例指导制度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依赖法官职业素养,如在指导性案例的应用方法和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储备,也是保障其正确应用条件。因此指导性案例的司法应用实际需要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针对部分法官并不重视指导性案例的引用情况,应该采取必要宣传和培训工作,才能树立法官对案件指导工作正确认识。另一方面,也可以定期组织案例指导培训班。梳理在各个案例的裁判要点,让法官加深对不同案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逐步培养法官的适应性思维。从而在面对复杂案件的时候能够习惯性的援引指导性案例。

(二)完善指导性案例的应用激励机制

为了能够推动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运用,需要建立监督以及激励机制,确保指导性案例的引用在合法的范围之内。在保障监督机制的同时,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能够提升法官运用指导性案例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司法公平。这就需要理性化的制度作为依托,如可以进行薪酬激励、荣誉激励以及工作激励等。较为常用方式为工作激励,司法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这就需要法官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而指导性案例的援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案件的审理难度,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并且通过将指导性案例的应用和各级法官的年度考核任务等挂钩,可以有效提升法官应用指导性案例的积极性[3]。

(三)指导性案例的应用监督体系的建立

为了推动案例指导制度顺利执行,使司法机关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得到规范。实现同案同判。可以建立起一套指导性案例监督体系,可以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部分组成,相互补充。可以由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也可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指当审理案件和指导性案例相似的前提下,如果法院没有按照裁判要点进行判决的,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由进行上诉,从而确保指导性案例的司法实践价值。监督体系的建立,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对法官的裁判进行监督,确保其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合乎情理的判决结果。

五、结束语

总之,法官在引用民商事指导性案例的时候,应当注重对援引案例的准确表述。还要采取必要宣传以及培训工作,树立法官对案件指导工作正确认识。定期组织案例指导培训班,帮助法官梳理在各个案例的裁判要点,提升法官对不同案例运用能力。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如薪酬激励、荣誉激励以及工作激励等,提升法官运用指导性案例的积极性,促进司法公平。建立并完善指导性案例的应用监督体系,是各级法官都能将裁判结果和指导性案例相结合,提升司法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肖建国. 民事指导性案例中的管辖规则研究——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5号为中心[J]. 环球法律评论, 2018, 040(003):40-57.

[2]付玉明, 汪萨日乃. 刑事指导性案例的效力证成与司法适用——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指导性案例为分析进路[J]. 法学, 2018, 442(09):167-180.

[3]李建伟. 分期付款的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权的特殊性——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第67号指导性案例的约束性规范[J]. 清华法学, 2019, 13(01):13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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