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体系构建及实证研究
——以淄博市为例

2020-11-18 03:05隋海伦吕明圆马东顺
关键词: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隋海伦,吕明圆,马东顺

一、引言

文化产业孵化器是为具有发展前景但尚未成型的初创文化企业提供运营、管理、人才、资金等方面支持的重要平台[1]。对文化产业孵化器进行绩效评价,目的是客观评估孵化器的发展现状,掌握孵化器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从而进一步提升孵化器的孵化能力、运行效率和社会贡献率,并作为制定政策、动态管理和引领孵化器发展的主要依据。

目前,学术界对文化产业孵化器的研究集中于分析基本模式、典型案例与发展策略,而关于绩效评价与指标体系构建的研究较为匮乏,因此有必要加深对以下问题的探讨:一是文化产业孵化器作为一种产业培育机构,必然具备孵化器共有的功能,但也因其孵化的文化产业自身的文化特殊性而具备一定的功能差异[2],所以必须考虑如何选取兼具孵化器共性与文化产业特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二是如何对不同指标进行赋权和量化;三是如何真正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于文化产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的实证研究中,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单一定性评价产生的主观影响[3]。本文拟从上述三个角度出发,构建文化产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用于淄博市4家文化产业孵化器的实证研究中。

二、文化产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一)指标选取原则

选取科学、合理、综合的评价指标是构建评价体系的前提,评价指标的选择对评价过程及评价结果的科学性与客观性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构建文化企业孵化器评价体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综合性原则

文化产业孵化器的运行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影响孵化器绩效的因素多而复杂,基础设施、创新服务、金融支撑等都会对绩效产生影响,同时评价文化产业孵化器的绩效,不能仅看短期产出或产出数量而忽略发展质量[4],因此需要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的评价指标体系。

2. 代表性原则

文化产业孵化器的绩效评价体系涉及多个指标,各个指标对孵化器整体绩效的贡献度也不相同,在构建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时,要统筹考虑能够反映孵化器整体绩效水平的主要指标。

3. 独立性原则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个指标往往存在一定的相关性,而指标独立性原则要求各个指标之间关系较弱,不存在包含、重叠和因果关系,相关度高的指标选取其中一个,保留主要的指标信息。

4. 可操作性原则

依据淄博市各文化产业孵化器报送的统计数据和报告,按照定性与定量、总量与比值相结合的方式,对孵化器综合能力、整体水平和可持续发展状况进行客观评价。

5. 目标导向性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和文化创新创业人才为目标,以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主动性、增强服务绩效为导向。

(二)绩效评价指标设计

基于指标综合性、独立性、可操作性、目标导向性等原则,根据文化产业孵化器的整体运行情况和发展特点,构建出包括3项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及28项三级指标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为了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得到客观、真实、专业的绩效评价结果,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文化产业孵化器领域的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创业者等进行调查,综合淄博市文化产业孵化器建设实际情况,设置了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及评价标准,如表1所示。

在文化产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一级指标主要包括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社会贡献三个维度。下面对三个维度进行具体说明。

1.服务能力对应的二级指标分别为基础设施、管理服务、制度建设和创业服务

(1)基础设施包括4项指标要素:第一,孵化器建筑面积。指在考核期内,各种可用于孵化器支配的面积总和。第二,直接用于入孵企业的面积占比。指在考核期内,在孵企业所占面积占孵化器建筑面积的比例。第三,公用配套设施和服务。指孵化器有规范的物业管理和水、电、气、暖、网等公用配套设施和服务。第四,孵化器场地产权属性明晰。指孵化器运营主体对孵化器场地拥有使用管理权限。

(2)管理服务包括3项指标要素:第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有独立法人资格。指孵化器运营主体是在淄博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第二,管理运营团队人数。指考核期内,孵化器经营管理部门员工总人数。第三,管理运营团队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指考核期内,孵化器管理团队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占总员工的比例。

(3)制度建设包括4项指标要素:第一,孵化器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方向明确。指孵化器有准确的功能定位、清晰的发展目标和明确的发展方向。第二,孵化服务制度规范。指孵化服务管理的规范程度和相应制度的完善程度。第三,对在孵企业有审查、监控、管理等制度。指孵化器对在孵企业管理的规范程度和相应制度的完善程度。第四,对在孵企业的统计指标完善,数据准确。指孵化器对在孵企业有齐全的统计数据和规范的标识管理。

(4)创业服务包括6项指标要素:第一,孵化器签约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指与孵化器签订合同、为在孵企业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数量,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二,上一年度获得财政扶持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考核期内,孵化器协助在孵企业获得财政扶持情况。第三, 上一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孵化器设立孵化基金或引进投融资服务情况,以及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情况。第四,签约并实际服务的创业导师数占在孵企业数的比例。指孵化器配备与在孵企业配对,并有相应创业指导(辅导)记录的创业导师情况。第五,上年度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次数。指孵化器在考核期内开展辅导培训等相关活动情况。第六,上年度累计服务人数。指考核期内,孵化器开展活动累计参加人员情况。

表1 淄博市文化产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

续表1

2. 孵化绩效对应的二级指标分别为孵化效率和经济效益

(1)孵化效率包括5项指标要素:第一,在孵文化企业数量。指考核期内,行业类别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5]规定的文化企业数量。第二,在孵文化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考核期内,在孵文化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第三,累计孵化成功企业数量占累计入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孵化器自成立以来,毕业企业总数占入孵企业总数的比例。第四,企业入驻率。指在孵企业占孵化器可容纳企业的比例。第五,上一年度毕业企业数量。指考核期内的毕业企业总数。

(2)经济效益包括3项指标要素:第一,在孵企业上年度平均营业收入。指考核期内,在孵企业实现的平均营业收入。第二,在孵企业上年度平均纳税金额。指考核期内,在孵企业实现的平均纳税金额。第三,获得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考核期内,获得各类知识产权授权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3.社会贡献对应的二级指标为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包括3项指标要素:第一,在孵企业就业人员总数。指考核期内,在孵企业的就业人员总数。第二,孵化器开展的特色工作及突出服务案例。指考核期内,孵化器组织的有关人员培训、项目对接、产品展示、人才引进、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特色服务活动,以及考核期内孵化器对在孵企业服务中成效显著的案例。第三,在当地有显著的示范带动效应,能有效促进就业并获得有关部门(单位)表彰。指考核期内,孵化器对当地经济的带动作用、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及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和扶持情况。

(三)评价方法

1. 客观指标数据的采集

客观指标数据以孵化器提报的评价材料为依据,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资料或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孵化器,视为不合格。

2. 定量指标计分方法

对客观指标逐项分级进行统计,根据数据分布确定得分。最小数据为零的,最低得分为零。各项指标得分加和为定量指标分值。

3. 定性指标计分方法

专家首先根据各定性指标不同等级的描述,通过孵化器年度报告与实地考察等方式,获得定性评估的依据,通过集体评议确定指标的等级。各定性指标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在所确定等级的赋值范围内进行打分,然后对所有专家的打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到定性指标的定量化分值。

4. 综合评价计分方法

孵化器定量指标分值与定性指标定量化分值加和为综合评价分值。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确定评价结果。

5. 评价结果及运用

孵化器评价结果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其中,A为80分(含)以上,B为70(含)—80分,C为60(含)—70分,D为60分以下。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兑现依据,按规定予以相应奖励补助。

三、淄博市文化产业孵化器运行绩效评价实证分析

淄博市从2018年开始实施文化产业孵化器培育提升工程,评选认定了第一批(共4家)市级文化产业孵化器。通过对这4家孵化器提报材料的书面审核与实地查验,运用本文构建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选取2018—2019年4家孵化器绩效报告数据,对它们的绩效进行赋分排名,评价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第一批市级文化产业孵化器评价指标得分表

从评价结果来看,4家文化产业孵化器的综合得分都在70分以上,平均分为77.25分,绩效整体处于中等偏上水平,说明经过一年的培育,这些孵化器的孵化服务功能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基本达到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动创业文化企业成长、提高社会就业率的战略要求。

根据表2计算各二级指标的绩效平均值和得分率,基础设施的绩效平均值为14分,得分率为93.33%;管理服务的绩效平均值为8.5分,得分率为85%;制度建设的绩效平均值为10.75分,得分率为97.73%;创业服务的绩效平均值为13.75分,得分率为72.37%;孵化效率的绩效平均值为13.5分,得分率为71.05%;经济效益的绩效平均值为6.75分,得分率为61.36%;社会效益的绩效平均值为10分,得分率为66.67%。通过分析二级指标对整体绩效的贡献度,可以发现文化产业孵化器在基础设施、制度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发展较好,高于整体绩效;在创业服务和孵化效率方面略低于整体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发展水平较低,需要重点加强。

具体来说,从创业服务上看,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签约中介机构和导师数量、获得财政扶持和投融资情况、开展服务活动情况等。该项指标反映了孵化器对外部资源的整合程度,得分较低说明孵化器管理力量薄弱,提供孵化增值服务的能力不足。

从孵化效率上看,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孵化器入驻率、文化企业的数量及占比、毕业企业情况等。该项指标反映了孵化器入孵企业选择、在孵企业培育方面的工作效率,得分较低说明孵化器的运行效率较低,孵化能力不强。

从经济效益上看,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在孵企业的营业收入和纳税额、知识产权获取情况。该项指标从在孵企业角度反映了孵化器在运营过程中的产出效益,得分较低说明孵化器的盈利能力较弱,技术创新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

从社会效益上看,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从业人数、特色工作和示范带动作用。该项指标主要反映孵化器对社会形成的良性影响程度,得分较低说明孵化器吸纳就业人员不足,没有形成显著的品牌特色。

四、结论

本研究基于文化产业孵化器的行业特性,从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及社会效益等三个维度,构建了文化产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所构建的评价体系,以淄博市4家市级文化产业孵化器为对象进行实证分析,验证了该评价体系的可操作性。绩效评价结果表明,淄博市4家文化产业孵化器绩效整体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但在创业服务、孵化绩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有待加强,从而为推动文化产业孵化器的更好发展提供了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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