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和《弟子规》中“孝”内涵的嬗变探析

2020-11-22 02:07刘逢秋苏州碑刻博物馆苏州文庙管理所
长江丛刊 2020年15期
关键词:训诫本质特征弟子规

■刘逢秋/苏州碑刻博物馆(苏州文庙管理所)

一、《论语》中孝的内涵与特征

“孝”是《论语》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论语》中出现“孝”字共17次,虽未提到“孝”字但是与之相关的内容有8处。这些内容从各个侧面勾画出了“孝”的内涵与特征。

(一)“孝”的主体是“子女”,客体是“父母”

《论语》是一本语录体的经典,记录下来的通常是孔子在不同情景下与不同的交流对象之间的对话。在《论语·为政》中连续出现孟懿子问孝、孟武伯问孝、子游问孝、子夏问孝四章。这四章都略去了主语,而直接叙述一位符合“孝”这一标准的人该如何表现。不过,读者需明确,“孝”是存在“子女”和“父母”二元关系里的。而且这一二元关系的指向性非常明确,“子女”是“孝”的主体,“父母”是孝的客体。

(二)“孝”的本质是子女对待父母的“道”

在《论语》一书中,“仁”字共出现了109次,“仁”是孔子思想中最核心的概念。而“仁”的本质,就是一个人和他人相处的“道”。即一个人和他人相处应该遵循的原则和理想方式。当主体行为人能够以此要求自己、在和别人相处时能遵循这一原则即为仁。所以仁“有指道言,有指德言。内修于己为德,外措施之于人群为道”。①

按照仁的原则,主体行为人在处理自己和父母关系时所表现的“道”就是“孝”。换言之,孝是仁的特殊表现形式,仁是孝的本质特征。“孝弟行于家,而后仁爱及于物,所谓亲亲而仁民也,故为仁以孝弟为本。论性,则以仁为孝弟之本。”(朱熹《论语集注》)

(三)“孝”兼具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但其本质属性为社会属性

为人子女和其父母的关系首先是一种天然的血缘关系,在此基础上,通过后天的人为建构发展为一种独特的人际关系。

在《论语》看来,为人子女对待父母之道即孝首先要基于对天然血缘关系的遵从。认为孝是一种自然而然、天经地义、由衷而发的对待父母的感情与方式,是一种本能之爱。《论语·阳货》中宰我认为对父母守丧一年即可,不用守丧三年。孔子回答:“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孔子直接指出子女对待父母最本质的衡量标准即是否“心安”。在孔子看来,孝符合人的天性,因此只要遵循“心安”的原则对待父母就能做到孝。

孝源于为人子女对父母的本能之爱,具有一定的自然属性。但孝的本质特征为社会属性。子女和父母的关系本质上是人与人的关系,而人类自从脱离动物界以来,社会性就成了人的根本属性。荀子曰:“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荀子卷》第五,王制篇第九)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依存于一定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社会内容。

(四)孝是由“己”出发的“修己安人”之道,其本质特征是“敬”

孝是子女对待父母之道,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其行为主体人是为人子女者。《论语》中一再强调在处理“己”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时,应该从“己”出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己欲达而达人,己欲立而立人”(《论语·雍也》)通过“修己”进而“安人”。因此“孝”是为人子者从自身角度出发,对自己的要求。

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属性。因此需超越其“自然属性”所带来的本能之爱,强调具有社会性特征的“敬爱”。《论语》中“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论语·为政》)都强调了孝的本质特征“敬”。

二、《弟子规》中的孝的内涵与特征

《弟子规》由清代李毓秀编写,是一部蒙童著作。根据《论语·学而》的第六章阐发而来。即“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在《论语》的话语体系内,上述文字旨在说明学习者为学的的顺序,即先从身边的人、身边的事里学习做人的道理,进而在学习本文知识。《弟子规》将其称为“圣人训”,对其进行了一些列的阐发,进而形成了一篇教导孩子的“系列行为规范”。其中涉及“孝”的命题的主要为整篇的第二部分“入则孝,出则悌”的部分。下文就这些内容来探讨《弟子规》中孝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一)“孝”是孩子(特指未成年人)对待父母的一系列行为规范

《弟子规》是一本蒙童读物,其对象是“孩子”,这里的孩子特指未成年人。相对于《论语》来讲,在“孝”的主体上有所区别。在《论语》中,孝是“为人子女”者对父母的“大道”,这其中的“为人子女”者既包括未成年人也包括成年人。又因这“大道”是子女父母的一种理想状态,其标准非常高,更多情况针对的是具有一定社会经验和生活经历的成年人。

《弟子规》中所有涉及到“孝”的内容均是训诫式的行为规范。“父母呼,应勿懒;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需敬听,父母责,须顺承。”子女和父母之间的鲜活的生活体验、丰富的情感联系、各具特色的互动模式被抽象为“呼”“命”“教”“责”和“应”“行”“听”“承”的行为。子女和父母之间自然而然、由衷而发的本能之爱不被体现。子女对待父母的态度和情感被忽略。

(二)孝是“圣人”关于孩子该如何对待父母的训诫

《弟子规》开篇即开宗明义地指出“弟子规 圣人训 首孝悌 次谨信 泛爱众 而亲仁 有余力 则学文”。“孝”既非孩子由“己”出发的一种态度情感和行为;也非父母对孩子温馨的叮咛嘱咐。而表现为剥离了情感和态度的高高在上地第三方(“圣人”)对孩子的训诫和要求,这些训诫明确指向一系列行为规范,缺少弹性和温度,破坏了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天然亲情。和《论语》中强调的由己出发,修己安人的原则背道而驰。

(三)“孝”是被要求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其本质特征是“顺”

《弟子规》中的“孝”体现为一系列的行为规范。父母是绝对权威,儿童完全没有任何话语权。“父母呼,应勿懒;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需敬听,父母责,须顺承。”父母是主动行为者进行“呼、命、教、责”,儿童只有被动的“应、行、听、承”。

唯一能体现儿童主动性的内容有“亲有过 谏使更”的训诫,即如果父母有错,要劝诫父母改正。但随后的内容却为“怡吾色 柔吾声 谏不入 悦复谏 号泣随 挞无怨”即要和颜悦色地劝诫,如果父母不听,等他高兴时再劝,就算父母打,也只是大哭而没有怨言。体现的是儿童对父母的绝对顺从。

《弟子规》中“亲有过 谏使更”一段出自《论语·里仁》,“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意思是“对待父母,如果他们有不对的地方,得委婉的劝止,看到自己的心意没有被听从,仍然尊敬他们不违背对父母之道,虽然忧愁,但不怨恨。”这段话体现的是为人子女在对待父母错误问题上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一方面,要坚守对待父母的基本原则即“尊敬”;另一方面,面对父母的错误要进行劝诫。而非如《弟子规》所要求那样对父母绝对顺从。

三、从《论语》到《弟子规》“孝”内涵的嬗变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从《论语》到《弟子规》孝的内涵已经发生了本质改变。在《论语》的话语体系中,”孝”是一个人对待父母的理想方式,它由子女对待父母的本能之爱出发,同时遵循社会化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即“敬”,进而形成一系列对待父母的情感、态度、方法和行为。而在《弟子规》中,“孝”成了借“圣人”之口对儿童的训诫,表现为一系列剥离了情感、态度的生硬的行为规范。其本质特征由“孝敬”嬗变为“孝顺”。

作为一本探讨“人究竟该如何生活”“人究竟该如与他人何相处”的言论集,《论语》的这种探讨是启发式和内省式的,要求每个人从自身的生活实践出发,向理想状态努力。在《论语》的话语体系中,“孝”是一个内涵丰富、富有弹性的概念。

而在《弟子规》中,“孝”剥离了子女对父母的本能之爱,抛却了情感、态度,直接针对儿童提出一系列生硬的行为规范,并竭力维护父母的绝对权威。其偏颇之处在于将原本内涵丰富的“孝”教条化、具体化、规范化。而这些“孝”的行为规范只是“孝”丰富内涵的外在表现形式而已,随着具体实践的不同,孝的外在表现形式千变万化。将这些“行为规范”视为孩子孝顺父母的“诫条”对儿童灌输,完全背离了《论语》中“孝”的本质和内涵。

四、结语

综上所述,从《论语》到《弟子规》,虽然在文本表述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孝”的内涵和本质特征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从一个内涵丰富、富有弹性的概念转换为一系列剥离了情感和具体条件的僵化的行为规范。其本质特征从“孝敬”转变为“孝顺”。因此,后人在学习传统经典时,应注意甄别,学习传统经典的“精神内核”,学习其中依然闪耀着智慧光芒的活的灵魂,而抛弃那些僵化的、不合时宜的规范和教条。

注释:

①钱穆.论语新解[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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