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劳工:传播政治经济学视域下的互联网体育传播研究

2020-11-24 11:57俞鹏飞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劳工体育用户

俞鹏飞

谨慎而言,体育传播学研究已日臻成熟并自成体系,逐渐从本体论的体育赛事探究延展到认识论的媒介体育研究,当下在多学科理论的渗透中,拓宽了体育传播学的研究思路。然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猝发了新的体育传播方式,掀起了新一轮的社会浪潮,并以摧枯拉朽之势整合现代产业资源,催生了新的传播范式并使得互联网体育传媒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诸如体育移动客户端以及电子竞技等产业的勃兴。随着“免费经济”以及“共享经济”的出现,体育以其独特的魅力召唤着用户不断加入互联网数字资本的大潮之中,用户成了推动互联网体育产业的主导力量。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的《2017 中国体育产业发展报告》指出:“截至2016 年底,体育用户规模突破3.5 亿;预计2018 年将达5.2 亿人。[1]”2017 年,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产业总产出和增加值已分别达到143.7 亿和57.7 亿元。

从体育类网站到腾讯体育等体育APP 和社交网络,再到风靡全球的电子竞技产业,用户的“疯狂游戏”,任意上传体育娱乐文本和视频,甚至在直播中的“一颦一笑”都成了互联网体育产业的劳动形式。但是,互联网技术带给体育传播的全面变革遮蔽了用户的文化生产、劳动形式以及数字资本对用户剩余价值剥削的本质,用户的无偿劳动以及电竞玩家的微薄收入的生存压力却未引发足够多的关注,而这正是本研究的初衷所在。丹·席勒在其著作《传播理论史:回归劳动》中说道:“传播若要在语言、意识形态与意义展示平台上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先要让劳动与传播产生一种互动关系[2]。”因此,本研究将体育传播置于政治经济空间中探究,面向中国互联网时代的本土逻辑,直面体育传播变革中的用户劳工问题,以数字劳工的视角为线索,分析当前体育传播中纷繁复杂的政治经济问题,试图提供一个互联网体育传播研究的新视角。

1 互联网时代体育传播政治经济学研究视角的内涵解析

作为人类信息传播的第五次巨大变革的互联网技术,不仅创新了传播技术,也生发出新的传播生态格局。同时,互联网构建了新的体育传播方式,重构了体育产业的发展方式。一方面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体育领域,带来了巨额资本和新的商业模式,对传统体育企业提出挑战;另一方面与体育相关的新兴互联网企业和产品不断涌现,如体育社交APP、智能运动装备(手环)等,满足了运动人群的各类需求[3]。因此,探析互联网体育传播深层次的政治经济属性,以用户劳工化为主线,诠释体育传播的政治经济学内涵。

1.1 何为体育传播政治经济学研究视角

早在20 世纪70 年代,传播政治经济学的奠基人斯迈塞在考察美国的广电政策后,质疑广电作为公共利益,却沦为资本家剥削的事实,揭露出广电媒体将受众作为商品转卖给广告商的真相,并提出“受众商品”理论。另一位奠基人席勒探析了美国在全球中的传播动态,他认为媒体管理者凭借先进的技术将信息进行加工再传播,实际是为灌输浓厚的意识形态,进而提出“媒介帝国主义”理论。此后,传播政治经济学在汲取了文化批判学以及社会学理论营养,衍生出对广告和电视产业的经济批判。学者麦克切斯尼认为:“传播政治经济学分析媒介和传播系统与社会结构的关系,亦即媒介与传播系统及内容如何强化、挑战或影响现有的阶级与其他社会关系,并强调经济因素对政治和社会关系的关键作用。[4]”

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于21 世纪初传入中国,得到我国学者郭镇之、赵月枝和陈卫星等的翻译以及在经验和理论上的本土化升华。然而,体育传播的政治经济学研究肇始于20 世纪初,其研究视角囊括到体育受众商品、数字经济以及文化批判等。当然,体育传播政治经济学研究思维不是与传播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进行简单的嫁接或合流,而是立足于互联网时代的环境中,沿袭政治经济学批判思路考察中国体育传播与政治经济的互动关系,通过对体育传播中的利益主体与运营方式等层面的分析,窥探体育传播社会中用户的劳动方式和受剥削形式以及互联网体育传媒产业实现盈利的真正原因,进而揭露互联网政治经济对体育传播中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的影响,探究利益归属的本质。简言之,体育传播政治经济学是运用传播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当前中国互联网体育传播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权力的关系交织中的存在样式。

1.2 数字劳工——理解体育传播政治经济学的视角

受众研究一直是传播学研究的主旋律,但是其内涵和外延在媒介技术时代的变革中不断变化。然而,我国体育传播学研究之初就表现出对受众的关注,可以这样说,现代体育神话表现出强烈的“媒介化生存”趋势,离不开受众的簇拥。学者们从受众的角度探究体育新闻和体育赛事的有效生产,辨析电视等媒体的受众需求和心理满意度等,而当下学者们普遍从经验的研究范式转换到从认识论和批判的角度看后现代社会中的体育传播问题。传播学研究正由经验主义范式向后现代主义范式演进,“互联网+”时代中传播真正成为连接社会的粘合剂[5]。

然而,传播政治经济语境下的体育用户具有一定的经济身份。在电视等传统体育媒体中,体育通过新闻和赛事吸引受众的注意力,进而转换成“收视率”,商家将其打包卖给广告商,获得利润,受众在过程中成了商品化存在。但是,到了互联网时代,出现了“人人皆媒”的奇观现象,受众变成了用户,用户主动发布信息和选择喜欢的体育内容,成了平台免费的建设者,一方面要为争取更多自主表达的权力而付费,另一方面劳动成果也完全归于平台方,体育用户则变成互联网体育平台的劳工。

2 数字劳工:互联网时代体育用户的劳工化

2.1 数字劳工的诞生:互联网时代体育数字劳工的内涵及其劳动形式

“互联网+”时代带来的变革不仅是信息传播手段的跨媒介融合和模式的多元化,同时也是信息生产关系中受众角色的重构:从“被动的受众”逐渐向“主动的用户”转变[6]。如果说传统电视媒体时代传播是单向度的,受众是被动的观看者,在观看体育电视提供免费节目的时候,被动地接受捆绑的广告。那么,互联网时代受众则成为主动的用户,自愿成为内容的生产者。因此,受众用户开始向商品和劳工的双重身份转变。

2.1.1 互联网时代体育数字劳动与数字劳工的内涵

当今社会已迈入以用户为主导的信息内容生产web3.0 模式,信息内容在各网站和平台间的整合生产、交互传播成为可能,并生发以用户为中心的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体育用户成为主要的内容生产者,用户也习惯在互联网观看体育赛事,创作体育内容和沟通交流。据艾瑞咨询调查的《2016年中国互联网体育用户洞察报告》指出:“主流互联网体育平台的月度覆盖人数和月度总有效浏览时间总体呈现上升趋势;2016 年3 月,互联网体育平台的月覆盖人数达1.36 亿人。[7]”目前,便捷而互动性强的互联网平台已成为体育用户最主流的观看渠道和话题交流的聚集地,吸引到上亿用户参与到互联网体育平台的消费之中,并自愿贡献自己的劳动价值和剩余生产力,成为体育内容生产的“产销者”。

互联网时代体育用户的劳动延伸了马克思的物质劳动观,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类区别于其他物种的本质体现,是人类主动地进行价值生产的生活获得。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到:“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8]”互联网时代体育用户的劳动方式、场域和生产资料都发生了变化,用户可以在任何时间和空间,运用手机或电脑等生产体育内容的符号产品,这些产品形态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等其他的符号文本,如创作体育内容和制作体育短视频等。当今,用户在互联网的推波助澜下,通过开通体育门户网站、社交渠道以及垂直体育社区论坛和贴吧等,打通了体育与用户的时空之墙,促使平台上每天的发帖、评论和上传文本的数量多达几亿次。据艾瑞《艾瑞咨询》统计表明:“近9 成的互联网新媒体用户会自发参与赛事讨论,促发了赛事的多次传播,超九五成用户有重复观看赛事的需求,特别对赛事集锦、往期赛事视频和赛事花絮的短视频内容需求强烈,而较多用户自主参与制作短视频来扩充互联网体育短视频库。[7]”然而,用户进行内容生产等的劳动成果几乎被平台霸占。因此,数字劳动是互联网时代一种具体的体育劳动形式,换言之,这种劳动形式是建立在数字化互联网信息时代崭新的劳动形式,称之为“数字劳动”。最早提出数字劳工概念的是意大利学者蒂齐亚纳·泰拉诺瓦,其认为:“在互联网中,“免费劳动”被定义为一种由知识文化消费而转化出的额外的生产性活动,此种活动被愉快地接纳的同时却又被无情地剥削。[9]”

体育用户在使用互联网体育媒体进行数字劳动,满足自身的休闲娱乐、日常交往和情感需求的同时,却很难意识到自己受技术的控制已转化为“劳工”的现实。遮蔽了技术在与人关系中给生活和现有权力关系带来的反向‘骚动'和复杂的双向适应性重构;也忽视了如静默在场(在线却一言不发的潜水者),隐蔽在场和选择性在场等新技术支持的传播实践[10]。可以说,用户的劳动变成了平台的盈利,而在此之前,用户要想进行互动交流和文本上传必须要完成在线注册,进而完全暴露自己的数据,并接受程序上的“默认条款”,将自己的一切劳动形式免费奉献给平台,以换取自由表达和创作权利。因此,互联网体育数字劳动以一种强制的形式将用户变成了劳工,不仅诱惑用户免费生产,而且售卖用户身份数据,源源不断地占据用户的劳动价值,使得受众从用户向数字劳工的转变。福克斯认为:“数字劳工是电子媒介生存,使用以及应用这样集体劳动力中的一部分,他们不是一个确定的职业,他们服务的产业定义了他们,在这个产业中,他们受资本的剥削。[11]”就这样,互联网体育产业强化了用户劳工的核心地位,占据其休闲时间,并将其纳入到互联网体育产业运作和发展的全过程,实现了资本增值。互联网体育用户的传播行为亦成了体育数字经济的劳动行为,助推资本扩张。

2.1.2 互联网时代体育数字劳工的劳动形式

(1)众包:互联网体育平台的隐性雇佣。

互联网体育产业的盈利采用以用户的劳动和商品化为核心,依靠智能化平台,利用算法和大数据等人工智能方式,全时段、全场景精准定位体育用户消费需求,吸引用户参与内容生产,监控用户的个人数据,并加以广告投放和信息售卖的模式。目前,直播吧、腾讯体育和新浪体育等主流互联网体育平台形成以播放精彩体育赛事,开通赛事互动评价模式、体育弹幕、体育小视频功能和社交平台,充分发挥体育赛事长尾效应,深度培养用户群,提高了体育用户粘性。一大批体育用户在大型体育赛事转播的时候,纷纷进行弹幕交流,平台留言以及自制小视频在论坛分享,进行免费数字劳动。互联网体育平台普遍采用这种“众包”的方式,“网络时代的“众包”是指通过新媒体传播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吸纳与融合分散的、闲置的、廉价的劳动力,为互联网商业网站提供他们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这是网络时代新的一种劳动力组织方式。[12]”体育众包聚集了用户的内容生产和虚拟社区交流,平台产业商不仅节约了资本,获得了免费的内容产品,而且成功地构建了稳定的用户群。

通过参与观察腾讯体育这一主流互联网体育应用程序(APP)发现,用户从注册到使用都处于被动的状态。一般情况下,用户想要使用体育APP 软件,需要“同意并注册”其用户协议,若不同意则用户无法使用APP。体育APP 都在浩瀚的内容条款里隐藏了对用户个人信息窃取以及收编其劳动成果的“霸王条款”,也就是说,体育用户是用个人信息换取了使用的便利。

腾讯体育的《隐私政策》包括:“我们提供服务时,可能会收集、储存和使用下列与您有关的信息:您在注册账户或使用我们的服务时,向我们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例如电话号码、电子邮件或银行卡号等……我们可能将在向您提供服务的过程之中所收集用作下列用途:向您提供与您更加相关的广告以代替普遍投放的广告。”

互联网体育平台凭借这些“默认条款”掩盖其商业目的,并通过提升用户等级、赠送虚拟货币等方式诱惑用户长时间使用APP,主动参与社区讨论,而内容版权归于平台。此外,在奥运会或世界杯等大型比赛期间,平台则通过推出招募令以获取优质内容,倡导赛事的文本生产和弹幕交流等。众包类似一种隐性的雇佣方式,面向全世界用户,无需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支付稳定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就可获取最优质的内容。无疑,互联网体育平台产业跨越空间的张力,将用户变成了数字殖民。在互联网体育平台中,用户自以为享受免费的体育赛事观看和虚拟社区的交流的权利,纷纷无偿制作文本参与到平台的拟态狂欢中来,最终落入到商家的彀中,而平台营造的情感表达和快乐参与的理念掩盖了用户的劳工化和被剥削的本质。

(2)从玩家到玩工:电子竞技游戏者的劳工化。

电子竞技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风靡世界,成为一种新兴的文化产业。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在2003 年将其纳入第99 个体育运动项目,国际奥委会在2017 年将其视为体育运动。据企鹅智酷和腾讯电竞联合发布报告表明:“2017 年,我国电子竞技产业规模将达到400 多亿,电子竞技用户规模将达到2.6 亿人,潜在用户规模4.5 亿人。”[13]然而,电子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遮蔽了电子竞技玩家的健康危机、生存压力和玩工身份。

电子竞技凭借其强烈的视觉效果,超越现实的英雄身份赋予,满足了人类对于休闲娱乐的游戏本质回归,使得玩家们忘却了现实社会的角色和生活压力,在商业的操控下,他们完全不知被劳工化的命运和受剥削的玩工本质。当前电子竞技的玩家较多是19~30 岁的青少年群体,其长时间上网导致身心不健康日趋严重,电竞成瘾、越轨行为问题频繁发生。根据我们2017 年的调查,国内16~25 岁的青年人群平均花费33%的闲暇时间用于电子竞技和其他网络游戏活动,这必然占用青少年参加其他正常体育活动的时间[14]。而上亿的玩家更多是业余玩家,进行的是免费劳动,在游戏过程中,不仅消耗流量,而且在购买皮肤和装备的过程中不断支付货币。当前随着电子竞技直播的盛行,吸引大批玩家出于学习新技能和交往的需要不断打赏主播,平台也在这种循环反复的流量使用中和占用更多时间中获得更多的资本利益。

电子竞技消弭了休闲与工作的界限,将用户的休闲时间吸纳为劳动时间,当玩家沉浸在电竞所构建的虚拟平等、愉悦感的世界里不断生产,成为体育数字资本积聚的重要环节,用户的休闲时间也被垄断,进而实现了电竞产业增值。除此之外,职业玩家的生存压力巨大,每周近50 h 守护在电脑或手机旁,拼命地做任务和打比赛赚取虚拟金币以养活自身,却只有极少部分选手通过参与大型比赛赚取可观的收入,他们中大部分玩家的生活空间和健康福利得不到保障,玩家的运动寿命和健康指数都很低,不知不觉从玩家变成了电子竞技的玩工。

(3)情感商品化:网络体育传媒提升用户粘性策略。

传统电视体育传媒依赖大型体育赛事品牌以及体育明星的打造来吸引受众,但是单向度的传播所培养起来的是松散的、无序的群体。而互联网体育时代的到来以及社交网络平台的搭建,交互式的传播方式使得运营商更加便捷地将用户牢牢地绑定在平台上面,其用户参与方式和盈利模式都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当数字资本延伸到网络体育媒体领域,互联网体育媒体发展以建设网络平台,依靠用户生产体育内容,创新多种广告资源和贩卖用户信息的盈利模式。因此,网络体育传媒建立了以用户生产和消费为核心的获利方式。当然,互联网体育传媒也是煞费苦心,通过多样化的符号运作策略,编织美丽的幻象,诱发用户情感归属,增强用户的参与度,提升用户粘性。

首先,网络体育传媒使用“先赋权,再收编”的策略,营造轻松而愉快的网络环境,吸引用户参与,建设大规模网络粉丝群。网络体育传媒通过打造网络社区平台,提供NBA 等国际精彩体育赛事,依靠技术赋权开放多屏同步弹幕号召亿万粉丝互动交流赛事的精彩瞬间和明星的赛场表现,要求用户完善个人身份信息,给予更多的使用权力,如使用VIP 表情包和个人头像装扮,充分调动用户与用户以及用户与媒介之间的认同感。此外,网络媒体搭建社区平台,每日发布多种多样的媒介体育事件文本,引导用户主动评论、转发和自主制作。而且,媒体建立体育明星和体育赛事的专门社区交流圈,呼唤用户的长期情感投入。长此以往,在媒体的话题引领和他人目光的影响下,用户逐渐去迎合社区固定的议题以及意识形态,不由自主地陷入在网络体育传媒环境的驯化之中,被其收编。而这时候,用户掌握媒介使用的能力越熟练,活跃度越高,反而强化了用户的媒介依赖,个人为平台免费服务就越多,个人数据也暴露得越详细。

而且,这个看似免费的网络体育媒体早已经付费了。现如今,从腾讯体育到乐视体育等,用户只有充值成为会员,才有资格进行弹幕交流和社区空间装扮,才能观看体育赛事节目,更甚者会员需要进一步付费方可观看体育决赛视频。在这里,用户在追求快感、交流以及表达的同时,要为自己的两类消费行为买单。一类是为自己即将花费的休闲时间、流量消耗和情感投入付款;另一类则为自己的打赏行为、社区礼物以及商品购物行为进行付费。因此,网络体育传媒充分利用了用户对于体育热爱和交往需要的情感,并将其完全置于媒体商品化的语境之中,让用户的娱乐与劳动高度融合,休闲娱乐转化为劳动的报酬和快感,媒介使用时间则成了劳动时间,用户不仅在为自己的公共表达而付费,而且免费建设平台和广告宣传。

2.2 劳工商品化:互联网时代传媒对体育数字劳工的剥削

体育数字劳工不仅保留了受众商品的身份,而且用户又成了平台内容的产销者,导致其数字劳动完全遭受资本的剥削。马克思认为剥削是资本家通过强制手段无偿侵占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以获得利润的不平等方式。然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产生了新的数字劳工形式和资产占有方式。互联网时代的剥削看起来是用户自愿参与到剥削之中,其实是大多数服务商通过提供“免费服务”来诱惑用户,用户要想获得更多的使用机会就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服务商的“条款”,强制性地接受广告投放和个人信息收集。此外,用户运用互联网终端和数据流量作为生产资料,生产体育文本符号,其一切劳动成果均被平台所拥有,这本质是服务商与用户关系的异化。

剥削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服务商的盈利。马克思认为资本的实现是建立在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体现在把工人的劳动力转化成商品的基础上。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中,利润率与利润和投资成本相关:P=M/(C+V),即利润率=剩余价值/(不变资本+可变资本),我们可以基于这一公式来讨论社交媒体公司的资本积累策略[15]。互联网体育平台经济的收入凭借赛事内容生产和游戏体验等吸引用户,通过广告收入和用户支付服务费用赚取盈利,用户越多,广告商的投入越大,用户支付的可能性也越大,而剩余价值部分则是通过剥削用户平台使用时间而产生。服务商在开发、维护和升级互联网体育平台这类不变资本C一定的情况下,通过剥削用户工资的可变资本V,实现资本增值。现实情况是,服务商运用众包的方式将内容生产或游戏体验外包给了用户,并无需承担任何费用,那么可变资本V逐渐降低,甚至趋向于无,则利润率P趋于无穷大,剥削率也无限增大。随着后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体育平台或社交网络对用户的剥削水平不断扩大。因为,智能化平台的大数据和新闻算法技术,自动监控用户的浏览记录,准确收集用户数据,追踪用户的需求爱好,精准投放内容和广告,建设庞大的互联网用户核岛。

3 寻求自由与传媒革新:互联网时代体育传播的政治经济学启示

互联网体育平台采用以体育用户的自我生产和消费为核心的经营模式,跳出了传统产业雇佣关系的桎梏,极大节省了人力和物力的投资,实现了体育数字资本积累的本质。然而,在现行环境下,体育用户的劳动成果和个人信息难以得到保护。从用户劳工的角度揭示了互联网体育传媒产业繁荣背后的乱象,这也引发了我们反思如何保障体育用户的合法成果,促进互联网体育传媒产业的良性发展。

3.1 寻求自由:互联网时代体育用户权力的抗争策略

3.1.1 提高体育用户的版权意识,合理占有劳动成果

互联网体育平台的发展是典型的以用户为核心的发展模式,近些年,随着互联网体育平台和社交网站迅速的增多和快速发展,体育用户的数量也急剧增长,而隐藏的劳工关系也变得错综复杂,保障用户的合法劳动成果也成了比较棘手的事情。体育用户是一种隐性的雇佣劳工形式存在,在法律上还没有形成具体的劳资关系,游离于劳动法律的保护之外,用户通过体育内容生产换取更多的自由使用平台权利的便利,基本上属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局面。但是,随着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互联网体育传播上公平公正氛围的加强,用户开始争取自身权益,特别是对那些专门写稿和提供优质产品用户。

因此,当前需要从政府和媒体层面广泛呼吁用户提高自身创作的版权意识,特别是当今信息泛滥时代,优质内容极其稀缺,用户更要对自己所创作的高阅读率、转发量和点赞率的文本进行保护,合理向平台商索取相关报酬。此外,对于互联网体育平台的雇佣劳工,类似专业平台记者、职业体育玩家和体育平台主播等,尽管平台不提供生产资料和工作空间,但法律上已产生雇佣关系,用户要积极主动地与平台商确立人格和经济从属关系,建立稳定的工作时间、工资、绩效和福利保障等。然而,对于数量相当庞大或要求得到一定的报酬的体育用户群体们应主动与服务商建立合同关系,明确生产内容的署名权以及所有权,合法占有自身的劳动成果以换取尽可能多的劳动保障。

3.1.2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规范网上行为

近几年,关于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案件频发,涉及的互联网平台包括抖音、新浪微博、Facebook 等知名互联网平台。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收集和泄露变得轻而易举。而我国有近5 亿的体育用户,仅新浪微博泛竞技体育用户就达到了3.53 亿,其隐私保护刻不容缓。目前,互联网平台普遍采用的是“免费经济”策略,通过免费的内容赚取用户的注意力和个人信息,值得一提的是平台普遍存在“不默认,无法用”的条件限制。同时,我国体育用户特别是青少年用户隐私保护意识较差,大多数青少年用户选择直接“同意”条款要求,对条款里面信息收集和适当利用个人信息等条款一无所知。

故而,不仅要从法律上保护体育用户的个人信息,更要从体育用户自身加强自我防范。体育用户在使用平台之前,要熟悉内容条款,知晓平台如何收集、利用个人信息数据。而在使用过程中,减少部分软件窃取个人电话、地理位置等“访问权限”的开放。其次,要规范个人上网行为,遵守网络环境管理制度,尽量避免点击或浏览夹杂在体育平台里的娱乐色情链接,这些更容易导致信息的丢失和窃取。在填写互联网体育健身平台个人信息时,避免使用真名、透露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等行为,尤其在体育健身平台里购买体育商品时,谨慎绑定个人支付信息。对于涉及到个人信息动态的发布,需要谨慎并设置权限。最后,当个人信息遭窃取和泄露时,应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减少损失。

3.2 传媒再造:互联网时代体育传媒的良性发展理念

3.2.1 优化劳动关系,建立有偿付费制度

用户主体地位提升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使高度组织化的大众传播在媒介格局中的垄断地位受到挑战,与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尤其是高度链接化的群体传播,共同形成复杂的传播新环境、新格局,并引发了信息生产方式的变革,催生出一个“人人都能生产信息”的互联网群体传播时代[17]。互联网体育传媒普遍使用众包的经营方式,在给平台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长久来看,弊病也逐渐显露。传播主体的多元化势必带来信息泛滥,无疑使得平台充斥着浩瀚的内容,导致信息产能过剩和平台维护成本的增加,而信息本身的真假难辨且专业性新闻价值较低,直接使得无法有效吸引受众的注意力,以至于无法建立稳定的用户黏度,最后重伤平台本身。而且,由版权和复杂的劳资关系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随着用户主体意识的增强而不断增多。因此,当务之急是建立正确的劳动关系。

体育传媒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劳动关系和用工模式,综合互联网体育传媒的自身特色和用户本身特征灵活使用。首先,建立一批体育新闻素养高、媒介业务性强的专业劳动群体,保障其薪酬工资、工作时间和社会保护等。其次,针对海量用户,尝试使用合同制,按计件方式支付劳动报酬,建立有偿付费模式,吸引优质文本和优秀用户。平台要适度“去产能化”,减少过度开发众包内容,给予体育用户更多的独立自主性,打造出品牌服务。面对互联网体育平台或电子竞技给青少年学生用户身心带来的负面影响,尝试开展防沉迷工作和少量打赏业务,实行每日使用时长不超过一小时制度或流量限制,履行社会责任,创造良好的用户关系和社会口碑。

3.2.2 保障体育用户平台的私人空间,保护“隐私权”和“被遗忘权”

传播政治经济学一直倡导建立自由平等的传播关系,反对商业意识形态对用户隐私权的监控和偷窥。互联网中各种社交平台的账号,似乎成了每个用户的私人空间,但是,一旦这些空间与他人空间连接起来,其私人性,就会越来越少[18]。腾讯体育和新浪体育等互联网体育平台在页面里提供“我的社区”和“我的空间”等虚拟个人主页,用户通过连接个人位置、手机通讯录等权限,不断完善个人信息,发表近期想法或图片在社区里互动交流,暴露近期体育项目的兴趣爱好。而后台则完全控制和监控着用户的个人信息,根据用户的浏览记录,精准画像,提供精准服务,而个人信息还有可能被不法网站窃取并贩卖。

互联网体育平台无时不刻的信息推送已经渗透到用户的私人空间,遍布体育移动客户端的赛事信息、商品广告、好友推荐等内容压缩了用户的个人空间。这种经营方式不仅非法使用了用户的个人信息,而且挤占了用户的时间和空间,使用户簇拥在信息内容的花丛里,眼花缭乱,反而使其情感上厌恶,精神上疲惫。因此,互联网体育平台应约束其监控行为,限制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在一定的虚拟情境中减少对用户的过分内容推送,保障其私人空间,特别是对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保护。另外,要注重对互联网隐私保护的特有权利——被遗忘权。2012 年,欧盟法院驳回谷歌公司的上诉,以公民享有“被遗忘权”判处谷歌公司侵权,坚持认为谷歌公司的不良新闻报道链接是非法举措。针对互联网的信息生产与传播,“被遗忘权”包含了三个层面的诉求:“一为网民有权删除自己所发布的信息;二为网民发布的信息被其他网站转载后,网民有权要求相关网站删除这条信息;三为网民有权利要求删除别人发布的与自身相关的信息。[18]”传媒智能化时代,互联网体育传媒要切实保障用户私人空间及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用户所生产的文本内容、浏览和使用平台内容所留下的个人日常信息。

4 结语

体育传播也是一种生产性劳动,渗透着人类的知识劳动,在市场经济浪潮下,以赛事转播权为主的媒介体育交换价值的体现越发凸显。然而,从理论层面探析互联网时代体育传播中的受众商品到数字劳工的演变过程,明晰互联网体育平台资本积累的本质,对于促进互联网时代体育传媒经济的良性发展,开拓体育传播学的研究视角,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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